第24頁
歐洲的重組(第二次世界大戰史大全第九卷) 作者:[英]阿諾德·托因比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在隨後的兩個協定草案中,主要的爭論是關於聯總的實際機構,以及關於政策委員會(或行政委員會,或中央委員會)的規模、權限和投票表決程序。在第一個草案中,規定全會(它將成為聯總全體成員國的議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常會”,在休會期間,由全會的政策委員會對一切政策問題作出臨時決定,政策委員會隻由四大國(英國、美國、蘇聯和中國)的代表組成。
第一個協定草案(李滋-羅斯同美國委員會會談的產物)是1942年9月提出來的,經國務卿(科德爾·赫爾)和羅斯福總統批準後,送交英國、蘇聯和中國政府,目的在於早日召開全體有關國家參加的救濟工作會議。
結果會議暫時停止舉行,因為1942年下半年軍事局勢呈現出驚人的不穩定;英國政府欲同它的自治領商量;美國國會選舉迫在眉睫(11月份)。華盛頓的美國政府非常擔憂,為“救濟”而撥款,尤其是為“善後”而撥款,可能被利用為攻擊政府的競選口號。因此,關於1942年6月至9月在華盛頓所進行的活動,極少公之於眾。
事實上在1943年1月之前出現了一個間歇時期。到1943年,美國的選舉業已結束,並且由於阿拉曼、北非和史達林格勒戰役以及對日本的反攻,軍事局勢好轉。此外,當時的歐洲盟國愈來愈不耐煩了,它們急於著手採購救濟物資。流亡在外的盟國政府這時開始希望返回本國去,它們知道可能會遭到冷遇,尤其是如果兩手空空回去的話。
1943年1月,英國、蘇聯和中國的代表在華盛頓的國務院同迪安·艾奇遜開始進行一係列的會談;會談一直進行到5月,這時總統批準了第二個協定草案,隨即把它散發給其他四十個盟國和有關政府。在第二階段的預備性會談中,主要的分歧與爭論,正如前述,是關於政策委員會(或行政委員會,或中央委員會)的體製問題。
英國政府原先贊成由英國、美國、蘇聯和中國四大國組成政策委員會。隨後,加拿大(一個重要的物資供應國家)開始極力要求成為該委員會的正式成員。美國政府轉而贊成該委員會由七國組成,其中另外三個國家則由全會逐年遴選。英國政府主要由於受到加拿大的影響,此時也轉而贊成成立七國委員會的主張。而蘇聯政府則繼續堅持成立四大國委員會,理由是,聯總的體製將成為未來聯合國組織的模式,遴選額外三個成員國同四大國同席共事,在一些有爭論的問題上,將會產生最大的阻力。美國政府深受蘇聯論點的影響,轉而支持四國委員會的主張,反對七國委員會,但是英國政府仍然贊成設置七國委員會,因為它認為四國委員會僅能贏得對救濟組織的半心半意的支持。最後妥協的結果是將政策委員會的成員限於四大國,但更其名為“中央委員會”,並另外設置一個“物資供應委員會”,以削弱中央委員會的權限,凡提供物資的主要國家包括加拿大在內都可有代表參加物資供應委員會。當全會討論到涉及物資供應的問題時,就邀請這個新委員會的主席參加。蘇聯政府同意這一妥協辦法,而加拿大也滿意了。蘇聯政府還建議,政策委員會表決一切事項時,有必要採取各國一致通過的原則。這是聯合國憲章中著名的“否決權”條款的預兆。不過蘇聯政府這一次卻作出了讓步,收回了它的建議。
在這些問題上的拖延不決(1942-1943年的冬季一直是如此)很可能會破壞聯總的整個規劃,因為在這整個時期內,美國看來好象隨時都可能放棄國際性的計劃,轉而採取一項獨立的美國方案,就象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後胡佛所主持的救濟機構一樣。如果出現這種行動,那麽對於戰後盟國之間的一切合作關係將會是一個凶兆。
在此期間,英國政府於1942年7月成立了它自己的中東難民救濟總署。羅斯福總統於1942年11月18日設置了海外善後救濟執行局。11月21日,他任命紐約州州長赫伯特·h·萊曼擔任該局的領導,並令其“著手組織美國參與對聯合國家武裝部隊收復地區的災民提供救濟和其他援助等活動”。
羅斯福總統在提交國會的《關於租借法工作的第七號報告(1942年12月11日)》中說:
我們已經宣布的美國政策是: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對我們武裝部隊所占領的任何地區的人民提供食品、藥品以及其他必需品,以減輕他們的飢餓和病痛。……執行這一政策的方法將因地製宜而有所不同,即使在同一地區內也可能需要採用幾種不同的方法。在供應物資的各種商業渠道被切斷的地區,租借法可能成為進行恢復工作的手段。哪裏需要分配救濟物資,就可以通過租借法向之提供。……收復地區的救濟善後事宜將是所有聯合國家的共同責任,必須採取象軍事行動那樣的聯合行動。成功地使我們所解放的國家恢復元氣,將是縮短戰爭和讓已獲解放的人民分享勝利果實的一個重大因素。
美國政府的這些行動和聲明表明了它將堅持設立一個國際救濟機構的想法。1943 年 4月,萊曼及其特別助理休·r·傑克遜前往倫敦,討論聯總未來的各種計劃。萊曼參加了盟國間委員會在4月16日召開的一次會議。他主持的那個機構起草了“美國代表團工作手冊”,而這個手冊就成了指導全會首屆會議和其後設立聯總的指南。
第一個協定草案(李滋-羅斯同美國委員會會談的產物)是1942年9月提出來的,經國務卿(科德爾·赫爾)和羅斯福總統批準後,送交英國、蘇聯和中國政府,目的在於早日召開全體有關國家參加的救濟工作會議。
結果會議暫時停止舉行,因為1942年下半年軍事局勢呈現出驚人的不穩定;英國政府欲同它的自治領商量;美國國會選舉迫在眉睫(11月份)。華盛頓的美國政府非常擔憂,為“救濟”而撥款,尤其是為“善後”而撥款,可能被利用為攻擊政府的競選口號。因此,關於1942年6月至9月在華盛頓所進行的活動,極少公之於眾。
事實上在1943年1月之前出現了一個間歇時期。到1943年,美國的選舉業已結束,並且由於阿拉曼、北非和史達林格勒戰役以及對日本的反攻,軍事局勢好轉。此外,當時的歐洲盟國愈來愈不耐煩了,它們急於著手採購救濟物資。流亡在外的盟國政府這時開始希望返回本國去,它們知道可能會遭到冷遇,尤其是如果兩手空空回去的話。
1943年1月,英國、蘇聯和中國的代表在華盛頓的國務院同迪安·艾奇遜開始進行一係列的會談;會談一直進行到5月,這時總統批準了第二個協定草案,隨即把它散發給其他四十個盟國和有關政府。在第二階段的預備性會談中,主要的分歧與爭論,正如前述,是關於政策委員會(或行政委員會,或中央委員會)的體製問題。
英國政府原先贊成由英國、美國、蘇聯和中國四大國組成政策委員會。隨後,加拿大(一個重要的物資供應國家)開始極力要求成為該委員會的正式成員。美國政府轉而贊成該委員會由七國組成,其中另外三個國家則由全會逐年遴選。英國政府主要由於受到加拿大的影響,此時也轉而贊成成立七國委員會的主張。而蘇聯政府則繼續堅持成立四大國委員會,理由是,聯總的體製將成為未來聯合國組織的模式,遴選額外三個成員國同四大國同席共事,在一些有爭論的問題上,將會產生最大的阻力。美國政府深受蘇聯論點的影響,轉而支持四國委員會的主張,反對七國委員會,但是英國政府仍然贊成設置七國委員會,因為它認為四國委員會僅能贏得對救濟組織的半心半意的支持。最後妥協的結果是將政策委員會的成員限於四大國,但更其名為“中央委員會”,並另外設置一個“物資供應委員會”,以削弱中央委員會的權限,凡提供物資的主要國家包括加拿大在內都可有代表參加物資供應委員會。當全會討論到涉及物資供應的問題時,就邀請這個新委員會的主席參加。蘇聯政府同意這一妥協辦法,而加拿大也滿意了。蘇聯政府還建議,政策委員會表決一切事項時,有必要採取各國一致通過的原則。這是聯合國憲章中著名的“否決權”條款的預兆。不過蘇聯政府這一次卻作出了讓步,收回了它的建議。
在這些問題上的拖延不決(1942-1943年的冬季一直是如此)很可能會破壞聯總的整個規劃,因為在這整個時期內,美國看來好象隨時都可能放棄國際性的計劃,轉而採取一項獨立的美國方案,就象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後胡佛所主持的救濟機構一樣。如果出現這種行動,那麽對於戰後盟國之間的一切合作關係將會是一個凶兆。
在此期間,英國政府於1942年7月成立了它自己的中東難民救濟總署。羅斯福總統於1942年11月18日設置了海外善後救濟執行局。11月21日,他任命紐約州州長赫伯特·h·萊曼擔任該局的領導,並令其“著手組織美國參與對聯合國家武裝部隊收復地區的災民提供救濟和其他援助等活動”。
羅斯福總統在提交國會的《關於租借法工作的第七號報告(1942年12月11日)》中說:
我們已經宣布的美國政策是: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對我們武裝部隊所占領的任何地區的人民提供食品、藥品以及其他必需品,以減輕他們的飢餓和病痛。……執行這一政策的方法將因地製宜而有所不同,即使在同一地區內也可能需要採用幾種不同的方法。在供應物資的各種商業渠道被切斷的地區,租借法可能成為進行恢復工作的手段。哪裏需要分配救濟物資,就可以通過租借法向之提供。……收復地區的救濟善後事宜將是所有聯合國家的共同責任,必須採取象軍事行動那樣的聯合行動。成功地使我們所解放的國家恢復元氣,將是縮短戰爭和讓已獲解放的人民分享勝利果實的一個重大因素。
美國政府的這些行動和聲明表明了它將堅持設立一個國際救濟機構的想法。1943 年 4月,萊曼及其特別助理休·r·傑克遜前往倫敦,討論聯總未來的各種計劃。萊曼參加了盟國間委員會在4月16日召開的一次會議。他主持的那個機構起草了“美國代表團工作手冊”,而這個手冊就成了指導全會首屆會議和其後設立聯總的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