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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的重組(第二次世界大戰史大全第九卷) 作者:[英]阿諾德·托因比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6. 由英國政府成立一個局,各個盟國政府在估計各自的需要時應與之合作;該局需向以f·李滋-羅斯爵士為主席的盟國代表委員會(後來稱為盟國間委員會)提出建議。
荷蘭政府要求保證該決議不妨礙各國政府的行動,艾登同意作出這項保證並補充說:我想清楚地表明,我們的想法是,幫助各國人民的責任首先應落在各該國政府自己身上。但是我們也要盡力相互支援。”這一保證連同聖詹姆斯宮會議所通過的決議以及邱吉爾在 1940年8月的演說,是聯總將要誕生的最早預兆。
但是在蘇聯和美國表態之前,創立聯總的計劃是無法完成的。
蘇聯代表並未全盤接受聖詹姆斯宮的決議,蘇聯政府也未派代表參加盟國間委員會。蘇聯政府
認為該局應根據與會各國政府具有同等代表權的原則建立。蘇聯政府提出,關於該局的規模、形式與工作方式的詳細計劃應提交盟國政府進行初步考慮,以便在下一次盟國間委員會會議上作出最後決定,並保留在今後對決議中有關該局體製部分提出某些新建議的權利。
英國關於未來救濟機構的盟國間秘書處的想法是,那個指導機構即盟國間委員會,應當由各國代表組成,而秘書處則應當託付於一人,由他負責組織該局而不必考慮國籍問題,他將對盟國間委員會負責,而不是對其本國政府負責。蘇聯政府則欲設置五個秘書,由各該國政府任命並對各該國政府負責。正是由於這種意見分歧,俄國人沒有參加盟國間委員會的工作。
蘇聯的建議於1942年1月13日提交聖詹姆斯宮會議與會國政府以及美國政府(這時美國已是一個正式參戰的盟國)考慮。除了上述秘書處這一問題外,蘇聯的建議與其他政府的意見是完全一致的。
(三)1942年2月2日提出的“戰後救濟大綱的建議草案”以及美國國內的反應
1942年2月2日提出的以“李滋-羅斯計劃”聞名的戰後救濟組織大綱,是聯總的第一個“藍圖”,是向戰後經濟重建工作邁出了重大的一步。這個大綱是由英國經濟作戰部的救濟司擬定的。它雖不是英國政府的一項正式聲明,但英國政府有關各部認為其中的建議是切實可行的。它將首先被用來同大英國協國家和美國進行磋商,以便英國在向盟國流亡政府發表任何政策聲明之前,能夠先聽取大英國協國家和美國的意見。所提的建議是以這樣的假定為依據的,即戰後救濟將為恢復國際合作提供首次機會,因此戰後救濟的原則應以大西洋憲章為依據,同時也將成為大西洋憲章的第一個具體說明。
這個計劃很自然地可分為三個部分:
1. 調查需要情況(由為盟國間委員會服務的英國的一個小規模辦事機構來進行);
2. 查明供應物資的來源以及能夠使用這些供應物資的條件;
3. 安排收購、運輸以及向消費國進行分配。
對於執行這項計劃的機構也作出了規定。盟國間委員會和盟國間戰後救濟局業已存在,又同意下一步應成立一個盟國間全會及行政委員會;已設立的英國局則擴充為計劃和情報部;還應當增設一個救濟服務中心和一個財務部;最後,應當成立採購、船舶和運輸部,如有可能,應當利用已成立的各種盟國機構。
李滋-羅斯計劃提出了戰爭結束時預期在歐洲和遠東可能會普遍出現的一些問題,例如缺乏食物和原料,財政拮據,外匯短缺,同時提出了為應付這些困難所應採取的手段,如物資的分配與船舶的調度,設立機構負責物資的採集並進行有效轉運與分配等。該計劃認為救濟組織工作的主要職責將由美國、英國和蘇聯分擔。它建議,盟國政府編製的需要物資估算書應當由現在的英國局進行協調,同時應在盟國和中立國探明潛在的物資供應來源。它還建議在締結停戰協定之前,應當成立一個其成員為部長級的國際救濟全會,該組織應當擁有充分權力以管理輸送到歐洲、中國和決定給予救濟的其他任何地區的救濟物資和救濟事宜。參加全會的代表應當來自所有的盟國和對之提供援助的中立國;主席由美國人擔任,再設兩個副主席,一為英國人,一為俄國人。
國際救濟全會將任命一些人組成負有特殊使命的一些諮詢委員會。全會將由一個專職的行政部門負責,由美國人任救濟署長,另有大約六個人負責主要的救濟工作部門。
現在的英國局要繼續工作到設立了新的全會和行政委員會時為止,然後這個局將進行擴充,增加來自全會成員國的有資格的專家。並將改組成為計劃部或情報部。
行政部門的任務在於不斷獲得現金和實物,以滿足那些“已解放”國家的迫切需要。當物資的來處及其可資利用的情況一經查實,行政部門就設立一個財務委員會進行採購。協調採購事宜是非常必要的,否則一些政府同救濟總署或者同其他政府會發生競購。行政部門有權根據需要設置盟國糧食物資供應處以採購和管理這些物資。在戰後條件下,也將以某種形式保存盟國“船舶總調度處”,因為沒有船舶,物資無法運出,那麽積存物資也就無用。
李滋-羅斯計劃認識到美國在戰後救濟捐助方麵要承擔占壓倒多數的份額。計劃建議由一個美國人擔任國際救濟全會的主席,由另一個美國人擔任行政委員會的主任。
荷蘭政府要求保證該決議不妨礙各國政府的行動,艾登同意作出這項保證並補充說:我想清楚地表明,我們的想法是,幫助各國人民的責任首先應落在各該國政府自己身上。但是我們也要盡力相互支援。”這一保證連同聖詹姆斯宮會議所通過的決議以及邱吉爾在 1940年8月的演說,是聯總將要誕生的最早預兆。
但是在蘇聯和美國表態之前,創立聯總的計劃是無法完成的。
蘇聯代表並未全盤接受聖詹姆斯宮的決議,蘇聯政府也未派代表參加盟國間委員會。蘇聯政府
認為該局應根據與會各國政府具有同等代表權的原則建立。蘇聯政府提出,關於該局的規模、形式與工作方式的詳細計劃應提交盟國政府進行初步考慮,以便在下一次盟國間委員會會議上作出最後決定,並保留在今後對決議中有關該局體製部分提出某些新建議的權利。
英國關於未來救濟機構的盟國間秘書處的想法是,那個指導機構即盟國間委員會,應當由各國代表組成,而秘書處則應當託付於一人,由他負責組織該局而不必考慮國籍問題,他將對盟國間委員會負責,而不是對其本國政府負責。蘇聯政府則欲設置五個秘書,由各該國政府任命並對各該國政府負責。正是由於這種意見分歧,俄國人沒有參加盟國間委員會的工作。
蘇聯的建議於1942年1月13日提交聖詹姆斯宮會議與會國政府以及美國政府(這時美國已是一個正式參戰的盟國)考慮。除了上述秘書處這一問題外,蘇聯的建議與其他政府的意見是完全一致的。
(三)1942年2月2日提出的“戰後救濟大綱的建議草案”以及美國國內的反應
1942年2月2日提出的以“李滋-羅斯計劃”聞名的戰後救濟組織大綱,是聯總的第一個“藍圖”,是向戰後經濟重建工作邁出了重大的一步。這個大綱是由英國經濟作戰部的救濟司擬定的。它雖不是英國政府的一項正式聲明,但英國政府有關各部認為其中的建議是切實可行的。它將首先被用來同大英國協國家和美國進行磋商,以便英國在向盟國流亡政府發表任何政策聲明之前,能夠先聽取大英國協國家和美國的意見。所提的建議是以這樣的假定為依據的,即戰後救濟將為恢復國際合作提供首次機會,因此戰後救濟的原則應以大西洋憲章為依據,同時也將成為大西洋憲章的第一個具體說明。
這個計劃很自然地可分為三個部分:
1. 調查需要情況(由為盟國間委員會服務的英國的一個小規模辦事機構來進行);
2. 查明供應物資的來源以及能夠使用這些供應物資的條件;
3. 安排收購、運輸以及向消費國進行分配。
對於執行這項計劃的機構也作出了規定。盟國間委員會和盟國間戰後救濟局業已存在,又同意下一步應成立一個盟國間全會及行政委員會;已設立的英國局則擴充為計劃和情報部;還應當增設一個救濟服務中心和一個財務部;最後,應當成立採購、船舶和運輸部,如有可能,應當利用已成立的各種盟國機構。
李滋-羅斯計劃提出了戰爭結束時預期在歐洲和遠東可能會普遍出現的一些問題,例如缺乏食物和原料,財政拮據,外匯短缺,同時提出了為應付這些困難所應採取的手段,如物資的分配與船舶的調度,設立機構負責物資的採集並進行有效轉運與分配等。該計劃認為救濟組織工作的主要職責將由美國、英國和蘇聯分擔。它建議,盟國政府編製的需要物資估算書應當由現在的英國局進行協調,同時應在盟國和中立國探明潛在的物資供應來源。它還建議在締結停戰協定之前,應當成立一個其成員為部長級的國際救濟全會,該組織應當擁有充分權力以管理輸送到歐洲、中國和決定給予救濟的其他任何地區的救濟物資和救濟事宜。參加全會的代表應當來自所有的盟國和對之提供援助的中立國;主席由美國人擔任,再設兩個副主席,一為英國人,一為俄國人。
國際救濟全會將任命一些人組成負有特殊使命的一些諮詢委員會。全會將由一個專職的行政部門負責,由美國人任救濟署長,另有大約六個人負責主要的救濟工作部門。
現在的英國局要繼續工作到設立了新的全會和行政委員會時為止,然後這個局將進行擴充,增加來自全會成員國的有資格的專家。並將改組成為計劃部或情報部。
行政部門的任務在於不斷獲得現金和實物,以滿足那些“已解放”國家的迫切需要。當物資的來處及其可資利用的情況一經查實,行政部門就設立一個財務委員會進行採購。協調採購事宜是非常必要的,否則一些政府同救濟總署或者同其他政府會發生競購。行政部門有權根據需要設置盟國糧食物資供應處以採購和管理這些物資。在戰後條件下,也將以某種形式保存盟國“船舶總調度處”,因為沒有船舶,物資無法運出,那麽積存物資也就無用。
李滋-羅斯計劃認識到美國在戰後救濟捐助方麵要承擔占壓倒多數的份額。計劃建議由一個美國人擔任國際救濟全會的主席,由另一個美國人擔任行政委員會的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