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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東條英機送上絞刑架的中國人 作者:梅朝榮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約翰·馬基神父的作證和他所出示的影片資料讓法庭上的所有人目瞪口呆、驚愕不已。東京的日方記者在他們的報導中一連用了“慘慘慘”三個字形容說:“那一刻,令人戰慄不已。”
此外,還有一個特別的作證文件,就是納粹德國駐南京大使館發給德國外交部的一封秘密電報。這封電報是德國投降後,盟軍搜查其外交部機密檔案庫時發現的。梅汝璈回憶說,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的所有法官都非常重視這份電報,並給了它很高的評價,因為它是來自法西斯陣營內部的,比盟國提供的材料更有說服力。
電報在概括地描述了日軍在南京殺人如麻以及強姦、放火、搶劫的普遍情況後,說了這樣的結語:“犯罪的不是這個日本人,或者那個日本人,而是整個的日本皇軍。它是一副正在開動的野獸機器。”
這種屠殺在1937年12月13日日軍攻占南京後,晝夜不停地持續了六個星期之久。中國法官梅汝璈在以後的回憶錄中提到,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由於時間倉促,忽略了在南京規模最大的一次集體屠殺。那次大屠殺發生在日本軍隊攻占南京後的第5天,即1937年12月18日。
那天夜裏,日軍把被圍困在幕府山的男女老幼總共57 400人全部驅趕到南京下關的草鞋峽,用機槍進行密集掃射殺死。事後,為了掩蓋罪行,日軍把汽油澆到屍骨上點燃,焚屍滅跡。
梅汝璈憤慨地指出:“‘南京大屠殺’無疑是第二次世界大戰日軍暴行中最突出的一樁,它的殘酷程度在整個二戰法西斯暴行中或許僅次於納粹德軍在奧斯威辛對猶太人的大屠殺。但是奧斯威辛的大屠殺和南京的大屠殺在性質上和方法上都是不盡相同的。奧斯威辛的屠殺是根據納粹的種族仇視政策和希特勒政府的直接命令有計劃、有係統的屠殺,並且屠殺是用一種方法(毒氣)進行的;而南京大屠殺則係在長官的放任縱容下由其士兵不分青紅皂白、隨心所欲地胡幹亂幹的。其次,奧斯威辛那個遺臭萬年的‘殺人工廠’,是把所有的屠殺對象分批地送入毒氣室用烈性毒氣在幾分或幾秒鍾內殺死的;而南京大屠殺則除了集體屠殺之外,大都是由日軍個別地或成群地隨時實行的,在屠殺之前大都先加以侮辱、虐待、搶劫、毆打、玩弄或姦淫。德軍的屠殺大都是單純的屠殺;而日軍的屠殺則是同強姦、搶劫、放火及其他暴行互相結合的,其屠殺的方法是五花八門、無奇不有的,狂虐殘暴的程度是世界歷史上所罕見的。”
8.慘 劇(2)
法庭審理南京大屠殺事件的整整20天,是整個東京審判過程中最沉重的時刻。除了那些日本戰犯,法庭內外的人們簡直無法理解,為什麽日本軍隊會像野獸一樣發瘋?
回顧歷史,不難發現,自20世紀以來,日本軍隊在侵略中國的每場重大戰役中幾乎總是勝利者,所以日本軍人養成了驕橫暴戾的脾氣。但上海的“淞滬戰役”和南京保衛戰卻讓日軍吃了大虧。中國軍民的頑強抵抗讓日本軍隊感到吃驚又吃力,他們被迫不斷修改作戰計劃,加大作戰力量的投入,同時更是承受了傷亡慘重的代價,這在很大程度上重創了素來張狂蠻橫的日本官兵。
1937年12月7日,鬆井石根召集參戰軍官製定《攻克南京作戰綱要》。鬆井石根親自向所屬各作戰部隊下達了這樣的命令:“發揚日本武威,懾服中國。”
攻陷南京前的這道命令,就是鼓勵和縱容他的部下變成失去人性的野獸。
法庭調查揭露出的血腥罪行讓日本國民深感震驚。由於日本政府與軍部實施了極其嚴格的消息封鎖和保密措施,因而日本國民怎麽也想不到,在他們心目中一向軍紀嚴明、士氣高漲的“大日本皇軍”竟會是一群屠夫、強盜!
◆ 百般抵賴也難逃血債
隨著法庭調查的逐步深入,越來越多的犯罪事實浮上法庭。梅汝璈在他撰寫的回憶錄中,特別記載了這樣一個故事:
在法庭上作證的約翰·馬基牧師說,有一天夜裏,一個日本兵竟光顧他的住宅達三次之多,目的是想強姦匿避在他家中的小女學生,其次便是想盜竊一點財物。每次都是在他高聲地嚷斥中鼠竄而逃,但是每次都要偷點值錢的東西走。為了滿足其貪財欲望,最後一次,這位老牧師索性故意讓他扒去衣服口袋裏僅有的60元錢。在得到了這份意外之財以後,這個日本兵便懷著滿意和感激的心情,一溜煙似的從後門逃走了。
由此可見,號稱紀律嚴明,天下無敵的“大日本皇軍”,非但殺人、放火、姦淫、搶劫,無所不為,而且竟墮落到做小偷、扒手的地步!法庭在審訊南京大屠殺事件的過程中,空氣一直是嚴肅、沉重的,惟有老牧師的這個故事讓法官同仁和旁聽席中的大量群眾(每庭旁聽的日本人都在1 000人以上)都不禁失笑,而被告席上的那些大戰犯們,特別是鬆井石根表情極為難堪,窘態畢露。
1947年9月10日,遠東軍事法庭對鬆井石根的審理進入辯護階段。幹瘦矮小的鬆井石根站在了審判席上。
在法庭對鬆井石根的審訊中,他的辯護律師組織了一係列反證證人,試圖為他所犯下的罪行進行開脫,試圖證明被告是一個熱愛和平的“好人”。
鬆井石根的辯護律師伊藤清和馬特斯不僅睜著眼睛說瞎話,而且還拋出了《對檢察官季南之意見書》,強詞奪理說:“季南檢察官所雲對俘虜、一般人、婦女施以有組織且殘忍之屠殺姦淫等,則純係誣衊……”
此外,還有一個特別的作證文件,就是納粹德國駐南京大使館發給德國外交部的一封秘密電報。這封電報是德國投降後,盟軍搜查其外交部機密檔案庫時發現的。梅汝璈回憶說,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的所有法官都非常重視這份電報,並給了它很高的評價,因為它是來自法西斯陣營內部的,比盟國提供的材料更有說服力。
電報在概括地描述了日軍在南京殺人如麻以及強姦、放火、搶劫的普遍情況後,說了這樣的結語:“犯罪的不是這個日本人,或者那個日本人,而是整個的日本皇軍。它是一副正在開動的野獸機器。”
這種屠殺在1937年12月13日日軍攻占南京後,晝夜不停地持續了六個星期之久。中國法官梅汝璈在以後的回憶錄中提到,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由於時間倉促,忽略了在南京規模最大的一次集體屠殺。那次大屠殺發生在日本軍隊攻占南京後的第5天,即1937年12月18日。
那天夜裏,日軍把被圍困在幕府山的男女老幼總共57 400人全部驅趕到南京下關的草鞋峽,用機槍進行密集掃射殺死。事後,為了掩蓋罪行,日軍把汽油澆到屍骨上點燃,焚屍滅跡。
梅汝璈憤慨地指出:“‘南京大屠殺’無疑是第二次世界大戰日軍暴行中最突出的一樁,它的殘酷程度在整個二戰法西斯暴行中或許僅次於納粹德軍在奧斯威辛對猶太人的大屠殺。但是奧斯威辛的大屠殺和南京的大屠殺在性質上和方法上都是不盡相同的。奧斯威辛的屠殺是根據納粹的種族仇視政策和希特勒政府的直接命令有計劃、有係統的屠殺,並且屠殺是用一種方法(毒氣)進行的;而南京大屠殺則係在長官的放任縱容下由其士兵不分青紅皂白、隨心所欲地胡幹亂幹的。其次,奧斯威辛那個遺臭萬年的‘殺人工廠’,是把所有的屠殺對象分批地送入毒氣室用烈性毒氣在幾分或幾秒鍾內殺死的;而南京大屠殺則除了集體屠殺之外,大都是由日軍個別地或成群地隨時實行的,在屠殺之前大都先加以侮辱、虐待、搶劫、毆打、玩弄或姦淫。德軍的屠殺大都是單純的屠殺;而日軍的屠殺則是同強姦、搶劫、放火及其他暴行互相結合的,其屠殺的方法是五花八門、無奇不有的,狂虐殘暴的程度是世界歷史上所罕見的。”
8.慘 劇(2)
法庭審理南京大屠殺事件的整整20天,是整個東京審判過程中最沉重的時刻。除了那些日本戰犯,法庭內外的人們簡直無法理解,為什麽日本軍隊會像野獸一樣發瘋?
回顧歷史,不難發現,自20世紀以來,日本軍隊在侵略中國的每場重大戰役中幾乎總是勝利者,所以日本軍人養成了驕橫暴戾的脾氣。但上海的“淞滬戰役”和南京保衛戰卻讓日軍吃了大虧。中國軍民的頑強抵抗讓日本軍隊感到吃驚又吃力,他們被迫不斷修改作戰計劃,加大作戰力量的投入,同時更是承受了傷亡慘重的代價,這在很大程度上重創了素來張狂蠻橫的日本官兵。
1937年12月7日,鬆井石根召集參戰軍官製定《攻克南京作戰綱要》。鬆井石根親自向所屬各作戰部隊下達了這樣的命令:“發揚日本武威,懾服中國。”
攻陷南京前的這道命令,就是鼓勵和縱容他的部下變成失去人性的野獸。
法庭調查揭露出的血腥罪行讓日本國民深感震驚。由於日本政府與軍部實施了極其嚴格的消息封鎖和保密措施,因而日本國民怎麽也想不到,在他們心目中一向軍紀嚴明、士氣高漲的“大日本皇軍”竟會是一群屠夫、強盜!
◆ 百般抵賴也難逃血債
隨著法庭調查的逐步深入,越來越多的犯罪事實浮上法庭。梅汝璈在他撰寫的回憶錄中,特別記載了這樣一個故事:
在法庭上作證的約翰·馬基牧師說,有一天夜裏,一個日本兵竟光顧他的住宅達三次之多,目的是想強姦匿避在他家中的小女學生,其次便是想盜竊一點財物。每次都是在他高聲地嚷斥中鼠竄而逃,但是每次都要偷點值錢的東西走。為了滿足其貪財欲望,最後一次,這位老牧師索性故意讓他扒去衣服口袋裏僅有的60元錢。在得到了這份意外之財以後,這個日本兵便懷著滿意和感激的心情,一溜煙似的從後門逃走了。
由此可見,號稱紀律嚴明,天下無敵的“大日本皇軍”,非但殺人、放火、姦淫、搶劫,無所不為,而且竟墮落到做小偷、扒手的地步!法庭在審訊南京大屠殺事件的過程中,空氣一直是嚴肅、沉重的,惟有老牧師的這個故事讓法官同仁和旁聽席中的大量群眾(每庭旁聽的日本人都在1 000人以上)都不禁失笑,而被告席上的那些大戰犯們,特別是鬆井石根表情極為難堪,窘態畢露。
1947年9月10日,遠東軍事法庭對鬆井石根的審理進入辯護階段。幹瘦矮小的鬆井石根站在了審判席上。
在法庭對鬆井石根的審訊中,他的辯護律師組織了一係列反證證人,試圖為他所犯下的罪行進行開脫,試圖證明被告是一個熱愛和平的“好人”。
鬆井石根的辯護律師伊藤清和馬特斯不僅睜著眼睛說瞎話,而且還拋出了《對檢察官季南之意見書》,強詞奪理說:“季南檢察官所雲對俘虜、一般人、婦女施以有組織且殘忍之屠殺姦淫等,則純係誣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