卜用甲骨在河南、山東、江蘇、安徽、湖北、四川、陝西、河北、遼寧、吉林、內蒙、山西、甘肅等地區一係列考古遺址中時有出土,早到新石器時代早期偏晚階段,夏商時最為鼎盛,春秋戰國以降是其末聲。早先卜用骨料很雜,有龜甲及豬、羊、牛、鹿肩胛骨等,龜卜主要流行於江淮和東部濱海地區,骨卜則為中原和北方地區所通見,應與來源或產地有關。甲骨占卜,一般是在骨版的一麵施以灼爑,使另一麵因受熱作用而裂變出現坼紋,依其坼紋多寡、長短、縱橫等所謂兆象變化,進行占斷,以決定事情的可行性。目前所知最早的卜骨,是豫西南地區淅川下王崗遺址出土的仰韶三期羊肩胛骨,上有燒灼痕,距今約6000年左右1。最早的卜龜,出諸南京北陰陽營遺址,為一塊大龜的腹甲,背麵有火燒過的斑疤,正麵有坼紋2,距今約五六千年前。安徽蕭縣花家寺新石器時代遺址也出有碎卜龜4片3。不過,據考古發現材料看,最原始的龜甲占卜似不用燒灼法。豫中淮河支流的舞陽賈湖一處距今約七八千年前的裴李崗文化遺址,發現有用龜殼隨葬的習俗,墓主大多為老年男女性,也有壯年男性。龜殼一般放在頭頂或脛骨部位,3~8個不等,龜背和腹緣或穿孔,可係綴流蘇類飾物,有的龜甲上還契刻有符號,龜殼內裝有數量、大小、形狀、顏色不一的小石子1。安徽含山淩家灘一座距今約4600年前墓葬,出有可綴繩玉龜,內夾八角星紋玉片。這些很可能是墓主生前從事巫術占驗的冷占卜法器,具體卜法雖不詳,然與後來的的龜視兆是不同的,但在視龜持有能溝通人神間聯繫中介的靈性方麵卻是一致的。《博物誌》有雲:“龜三千歲,遊於卷耳之上,故知吉凶。”2《淮南子·說林訓》雲:“必問吉凶於龜者,以其歷歲久矣。”大概龜的長生和易畜養等生理特牲,是龜靈觀念產生的由來。賈湖遺址又發現一座半地穴式居宅,室內有九個灰土洞,內一個底部也埋有一個完整龜甲,可見龜靈觀念對當時社會生活的影響。
距今約五六千年前後,以龜隨葬的習俗在不少地區某種特殊社會階層中得以流行。如在漢水上遊,屬於仰韶文化時期的墓葬,在陝西西鄉何家灣遺址有1墓出龜1個,陝西南鄭龍崗寺遺址有3墓出龜3個3,河南淅川下王崗遺址6座仰韶一期墓共葬龜9個4。四川巫山大溪遺址有4墓隨葬龜。長江下遊江南地區武進圩墩馬家浜文化遺址有1墓隨葬龜1個。東部濱海地區大汶口時期墓葬共發現39墓出龜53個,其中大汶口遺址有11墓出龜20個,山東兗州王因遺址有3墓出龜3個,茌平尚莊遺址有1墓出1龜,江蘇邳縣大墩子遺址有15墓出16龜,劉林遺址有9墓出13龜5。東部地區的葬龜,有的塗朱彩,有的龜殼上穿孔,內裝許多砂粒、小石子或骨針、骨錐之類,與豫中舞陽賈湖遺址的葬龜形態有明顯的承繼關係。各遺址葬龜墓數與總墓數的百分比大體在1.16~8.27之間,平均百分比為4.04,似表明各居民共同體中有少數人生前從事於龜的冷占卜及利用龜靈觀念進行巫術占驗行醫。大概龜的冷占卜法後又與各地較為流行的灼■骨卜法相結合,遂開啟出甲骨占卜並行不悖的上古占卜之俗。如山東茌平尚莊遺址出有三期的經燒灼卜骨1,河南淅川下王崗遺址出有經燒灼的羊胛骨,屬仰韶三期,似均表明同地早先固有的龜靈觀念是具備向龜卜習俗轉化的內在條件的。南京北陰陽營遺址骨卜與龜卜並見,卜骨經整治,有鑽有灼,昆得比較成熟,龜卜則僅施火灼,較為原始,這多少反映了龜卜與骨卜合流的早期狀態。
距今4000年前的龍山文化時期,甲骨占卜廣為流行,但中原地區主要盛行骨卜,大多利用豬、羊、牛、鹿的肩胛骨作占卜材料,卜骨一般都不加刮削整治,僅施火灼,受限於骨料厚度,骨上通常不見卜兆裂紋,也不見後世卜者為控製骨上兆坼變化而施行的所謂鑽、鑿等技術性處理內容。夏代基本承之,下表舉有關考古遺址出土卜骨以觀其概:
不難看出,夏代占卜用的骨料,大多是牲畜的肩胛骨,乃取其麵大骨薄利於施的之故,但在黃河流域豫北、冀南和晉中南地區,主要用豬、羊、牛胛骨,在漢水和淮水流域上遊地區及夏代的東方地區,則又多出鹿胛骨,這應與各地的物質自然經濟來源有關,大體是選用當地最易得或畜養之獸畜,取其骨為占具,當如《淮南子·汜論訓》所雲:“家人所常畜而易得之物也,故因其便以尊之。”一般說來,夏代的卜骨整治情況是相當差的,較之龍山時期卜骨無多大差異,火灼是其主要占卜法,與後來商代甲骨上常見的刮、削、鋸、切、磨等精粗技術性整治處理和鑽、鑿、灼並施相比,顯得原始得多。
不過,也應看到,夏代東方地區的占卜文化,又顯然比中原地區要高出一籌,其卜骨的整治和占卜形態已居當時的領先地位。
另外承本地區大汶口時期龜靈觀念的前緒,至龍山時期已先於中原地區而出現了灼龜視兆的新的占卜之俗,這方麵的演進,以山東泗水尹家城遺址的考古發現較具代表性,述之於下:
在龍山文化層,出有完整的卜用龜腹甲,火灼透過龜版,正麵猶可見到灼焦痕。
在嶽石文化層(相當夏代),出有卜用牛、鹿肩胛骨,經加工整治,邊緣刮削過,有鑽有的。
距今約五六千年前後,以龜隨葬的習俗在不少地區某種特殊社會階層中得以流行。如在漢水上遊,屬於仰韶文化時期的墓葬,在陝西西鄉何家灣遺址有1墓出龜1個,陝西南鄭龍崗寺遺址有3墓出龜3個3,河南淅川下王崗遺址6座仰韶一期墓共葬龜9個4。四川巫山大溪遺址有4墓隨葬龜。長江下遊江南地區武進圩墩馬家浜文化遺址有1墓隨葬龜1個。東部濱海地區大汶口時期墓葬共發現39墓出龜53個,其中大汶口遺址有11墓出龜20個,山東兗州王因遺址有3墓出龜3個,茌平尚莊遺址有1墓出1龜,江蘇邳縣大墩子遺址有15墓出16龜,劉林遺址有9墓出13龜5。東部地區的葬龜,有的塗朱彩,有的龜殼上穿孔,內裝許多砂粒、小石子或骨針、骨錐之類,與豫中舞陽賈湖遺址的葬龜形態有明顯的承繼關係。各遺址葬龜墓數與總墓數的百分比大體在1.16~8.27之間,平均百分比為4.04,似表明各居民共同體中有少數人生前從事於龜的冷占卜及利用龜靈觀念進行巫術占驗行醫。大概龜的冷占卜法後又與各地較為流行的灼■骨卜法相結合,遂開啟出甲骨占卜並行不悖的上古占卜之俗。如山東茌平尚莊遺址出有三期的經燒灼卜骨1,河南淅川下王崗遺址出有經燒灼的羊胛骨,屬仰韶三期,似均表明同地早先固有的龜靈觀念是具備向龜卜習俗轉化的內在條件的。南京北陰陽營遺址骨卜與龜卜並見,卜骨經整治,有鑽有灼,昆得比較成熟,龜卜則僅施火灼,較為原始,這多少反映了龜卜與骨卜合流的早期狀態。
距今4000年前的龍山文化時期,甲骨占卜廣為流行,但中原地區主要盛行骨卜,大多利用豬、羊、牛、鹿的肩胛骨作占卜材料,卜骨一般都不加刮削整治,僅施火灼,受限於骨料厚度,骨上通常不見卜兆裂紋,也不見後世卜者為控製骨上兆坼變化而施行的所謂鑽、鑿等技術性處理內容。夏代基本承之,下表舉有關考古遺址出土卜骨以觀其概:
不難看出,夏代占卜用的骨料,大多是牲畜的肩胛骨,乃取其麵大骨薄利於施的之故,但在黃河流域豫北、冀南和晉中南地區,主要用豬、羊、牛胛骨,在漢水和淮水流域上遊地區及夏代的東方地區,則又多出鹿胛骨,這應與各地的物質自然經濟來源有關,大體是選用當地最易得或畜養之獸畜,取其骨為占具,當如《淮南子·汜論訓》所雲:“家人所常畜而易得之物也,故因其便以尊之。”一般說來,夏代的卜骨整治情況是相當差的,較之龍山時期卜骨無多大差異,火灼是其主要占卜法,與後來商代甲骨上常見的刮、削、鋸、切、磨等精粗技術性整治處理和鑽、鑿、灼並施相比,顯得原始得多。
不過,也應看到,夏代東方地區的占卜文化,又顯然比中原地區要高出一籌,其卜骨的整治和占卜形態已居當時的領先地位。
另外承本地區大汶口時期龜靈觀念的前緒,至龍山時期已先於中原地區而出現了灼龜視兆的新的占卜之俗,這方麵的演進,以山東泗水尹家城遺址的考古發現較具代表性,述之於下:
在龍山文化層,出有完整的卜用龜腹甲,火灼透過龜版,正麵猶可見到灼焦痕。
在嶽石文化層(相當夏代),出有卜用牛、鹿肩胛骨,經加工整治,邊緣刮削過,有鑽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