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看來,早先的名子,是婚姻家庭或家族的長輩替子息取私名,名子的時間大抵在子息生下後不久命名。據《今本竹書紀年》,商代的先王除有十幹的所謂日名外,也都有私名的命名,如大乙名履,外丙名勝,仲壬名庸,大甲名至,沃丁名絢,小庚名辨,小甲名高,雍己名伷,大戊名密,仲丁名莊,外壬名發,河直甲名整,祖乙名膝,祖辛名旦,沃甲名踰,祖丁名新,南庚名更,陽甲名和,盤庚名旬,小辛名頌,小乙名斂,武丁名昭,祖庚名曜,祖甲名載,廩辛名先,康丁名囂,武乙名瞿,文丁名托,帝乙名羨,帝辛名受。這些王名恐不全是後人杜撰。《呂氏春秋·音初》雲:“殷整甲徒西河”,整甲即河亶甲整;《牧誓》雲:“今商王受惟婦言是用”,受即帝辛受,可見有的王名是有所本的。甲骨文中有一些先妣名,如妣乙嬄、妣庚雍、妣癸■等等,也是身份輩名下加日名和私名,與上述先王名的結構形式相一致,說明名子之俗在有商一代並非孤立事象。


    《白虎通·姓名篇》雲:“殷以生日名子,何?殷家質,故直以生日名子也。”生日名子,舊說一直以為是取子降生的甲乙丙丁諸十於日名相命名,實屬誤解。日名乃死後為致祭選定1。名子,當指取私名,《禮記·內則》有言:“凡名子,不以日月,不以國”,知私名的命名,既不以子息出生日期的日名命名,也不以國族名命名,這是分辨私名的一個標準。商先王先妣的私名符合這一標準,當為“名子”時所遵。“殷以生日名子”,若修正為生子後不久而命以私名,則合乎殷商實際,這在甲骨文有揭示:


    戊辰卜,王,貞婦鼠娩,餘子。


    貞婦鼠娩,餘弗其子。四月。(《合集》14116)


    乙醜貞,餘子……(《合集》21063)


    弗子。(《合集》21293)


    乙醜卜,王,貞後娥子,餘子。(《合集》21067)


    己亥卜,王,□餘弗其子婦姪子。(《合集》21065)“餘子”、“弗子”、“餘弗其子”的子,用為動詞或動名詞,訓作“名子”,猶前引文獻的“予弗子”、“予不子”、“不得名子”、“不字”之類。婦鼠、娥、婦姪是商王室世婦。諸辭所記,大體是商王為諸婦所生之子的命名反覆行卜。其中特別是兩條記婦鼠分娩生子,王卜問是否為之取私名,可決知當時確為生子而命名。


    然商代“名子”,未必如《禮》書說的“世婦抱子見於父,父撫子而名之”,或“世婦抱子升自西階,君名之乃降。”有時是委派女使向婦遞送名子消息,如:


    貞妹其使,弗其子。(《合集》19137)這可能是因產婦生子,出入不便,故遣女使前往通報名子之可否。《內則》即有雲:“妾將生子,及月辰,夫使人日一問之。”但也可能有輩份上的尊嚴或婦的身份等次方麵的原因,甚至可能還有公不輕意見子婦的社會成規。再如:


    戊午卜,王,貞勿禦子辟,餘弗其子。(《英》1767)子闢為王之宗子,在此屬意於子婦,猶它辭言“禦子婦”(《懷》114)、“貞子母不亡艱”(《合集》22067),替子婦禦除災殃或卜問子婦的安恙。《內則》稱“凡名子,不以隱疾”,似殷代已有之。這類場合的名子,也未提及子婦抱子麵見王,似反映了宗法親屬製度上相應的名子禮儀。


    殷以生而後名子,並非就在子息生日命名。甲骨文雲:


    戊辰卜,爭,貞勿■婦■子子。(《合集》2783)


    戊子□,□,貞餘子婦■■。(《合集》20000)


    此為“習卜”之例,卜日不同,所卜一事1。■殆至的繁形,勿■可讀為勿致,《說文》:“致,送也。”2“勿致婦■子子”,意義同如上述委派女使向婦遞送“弗其子”一辭。此事發生在戊辰日,21天後的戊子日乃有“餘子婦■子”的“名子”。可見殷以生而後名子,有在子息降生後不到一個月的日期內命名。又如:


    乙巳卜,貞婦妥子亡若。


    辛亥卜,貞婦妥子曰■。若。(《合集》21793)


    壬子卜,貞婦■子曰戠。


    婦妥子曰■。(《合集》21727)此三卜相襲。乙巳卜問內容,可能屬“不以隱疾”而未對婦妥子命名。到第7天辛亥,始順利為婦妥子卜名叫■。但到第8天王子,又卜名子,改稱婦妥子私名為啚,另一位宗婦婦■之子的私名稱戠。這次的卜名子,前後經過了8天的時間。因此,說殷以生日名子,是不確切的,但文獻說的“子生三月,父親名之”,也非殷商的名子之俗,恐怕子生一月之內卜以名子,較切當時實際。


    商代王卜名子禮俗,有遣使送遞命名與否,而不是君撫子名之,似跟當時的嫡庶之分和直、旁係之分的血緣親疏差異相關聯。嫡庶之分是一夫多妻製的產物,隻涉及王的配偶及其子女,但隨著世代的衍替,宗親關係中除直係親屬外,又會出現兄弟的子孫、父親的兄弟及其子孫、祖父的兄弟及其子孫、曾祖父的兄弟及其子孫等複雜的旁係親屬關係1。甲骨文中所見親屬稱謂,辨世代較明,如:高祖——祖——父——兄、弟——子——孫,高妣——妣——母——妻、婦——子母、子婦,但這些稱謂,既用於直係,也用於旁係,並非直截明了,尚應視具體場合而定。還有一些平行親屬稱謂,如:大父——大母父——中父——父——小父;二父、三父、多父、公父、多公;大母——中母——母——小母——多母;小妾;三兄、四兄、多兄;多妹;大子——中子——小子——多子;二子、三子、四子、五子等等,其所指直、旁係抑或嫡庶概念,也均須納入有關語言環境方能明析。不過有一現象應注意,就是這些親屬稱謂幾乎均在區分性別的基礎上序其長幼,長幼的親稱範疇大致貫徹於當時一切可能的親屬關係上,顯然與商代貴族族氏家族結構形態和繼承製度有密切關係。故王名子,有肯定這種親屬關係,團結同姓族意義。事實上,甲骨文中的“子”,本義無疑指“兒子”,其用於直係或旁係親稱時,也無不從這一本義衍化而出,“子”多半出自王族,有的可能力父祖兄弟輩下的後代子孫,有的盡管已分宗立族,有其自己的家族,他們本人即以一族之長而自為宗子,但仍以“多子族”群名成為王的近親家族1。王名子,當容或有這批“多子”特定身份者的子息,即《禮記·內則》所謂“公庶子生,君所有賜,君名之”,王遣使致送其命名,可能屬這一類子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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