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記·郊特牲》又有“昏禮不用樂”、“昏禮不賀”之說,呂思勉先生以為是劫掠婚之遺蹟1。商代如何,已難核與否。
現在不妨對以上鉤沉作一歸納。
大略說來,非婚生育在商代似較普遍,主要見之於平民階層,構成社會演進過程中遺留的一大習俗,實乃經濟發展形態所使然。
商代貴族婚姻受崇神思想支配,求吉之卜貫穿終始,然婚嫁形式漸趨禮儀化,婚姻“中於人事”2。議婚、訂婚由當事男女雙方家族基於各自的功利目的而合好,有使者為之媒的,男女本人無選擇對象之自由。請期諏吉日一般以擇於二月某一丁日為多,日期大都由政治實力雄厚一方選定,不限專出男方家族。親迎之禮,嫁女有媵,娶女有迎。媵用私臣或家族成員,“媵必娣侄”實乃後製。迎有等級規格之異,一般為“婿親迎”,男先於女,然殷商王室娶女,則以使者往逆。婚後又有長輩見新婦之禮。
二 求生和冥婚
受家族本位支配的商代婚製,有兩項重要內容,一項是娶於異族,“所以附遠厚別”,這對家族在錯綜複雜的社會政治力量權衡中自身的安危和生存,甚為要緊,利用婚姻手段,能有效加強家族與家族間的血親紐帶的聯結,乃至穩固國與國之間的親密關係。
另一項是優生廣嗣,夫妻的“生育之家”是父家長製下家族組織的人口再生產單位,子息的眾多,直接關乎家族的蕃衍和發展。甲骨文有雲:
貞王夢多子禍。(《合集》17383)
貞惟多子饗於庭。(《合集》27647)
……食多子……(《英國》153反)
貞多子其延學版,不遘大雨。(《合集》3250)
……多子孫田。(《合集》10554)
貞賜多女有貝朋。(《合集》11438)
賜多子女。(《合集》677)
貞勿多妹女。(《合集》2605)
貞弗■多小子。(《合集》3267正)從宏觀意義上講,多子、多子孫、多女、多子女、多妹女、多小子等等,是商宗族組織內部的貴族子息,他(她)們後來有可能分宗立族,而成為各大小宗族之長或宗子之婦。據它辭有稱“黃多子”、“■多子”、“臿多子”、“婦爵多子”1,可知這些子息各有其家族。唯其未成年之前,經濟生活和社會教育主要是由家族承擔,夫妻小家庭是否已成為一個獨立經濟單位和教育單位,似乎還談不上。從王夢多子有禍,到饗食多子,賜以貝朋,異乎尋常的關懷,足以看出家族對子息的重視,和在育幼與消費經濟生活方麵所起的積極作用。多子延學和參加田獵活動,當是未成年前的習文練武,也是有意識為本家族培養今後能夠“上以事宗廟,下以繼後世”2的下一代人。廣嗣以使家族永繼,促使家族對於婚配男女的生育過程始終加以幹預。商代子孫觀念的流行,亦是基於家族本位而展開。這在宗教領域中對生育之神的崇拜上有其明顯的反映。
商代有祈子求生之俗,但沒有統一的所祈之神,就商族而言,早先乃視玄鳥為生育之神。《詩·商頌·玄鳥》雲:“天命玄鳥,降而生商,宅殷土芒芒。”毛傳:“玄鳥,■也。春分玄鳥至,湯之先祖,有娀氏女簡狄配高辛氏帝,帝率與之祈子郊禖而生契。”玄鳥生商或玄鳥至之時祈子郊禖,又有說為吞玄鳥卵生子者,《禮記·月令》雲,仲春之月,“玄鳥至,至之日以太牢祠於高禖。”鄭註:“高辛氏之世,玄鳥遺卵,娀簡吞之而生契。”《史記·殷本紀》亦雲:“殷契,母曰簡狄,有娀氏之女,為帝嚳次妃,三人行浴,見玄鳥墮其卵,簡狄取吞之,因孕生契。”這是商族尚處於氏族社會時期的史影,人們因不知生育子女起於男女的性結合,而推想於與玄鳥相接觸可以有子。玄鳥知候,飛至有時,與“會男女”季節相合,殆其信仰的由來。當時祈子求生多在玄鳥飛歸的春季,後世猶延習。《周禮·地官·媒氏》有雲:“仲春之月,令會男女,於是時也,奔者不禁。若無故不用令者,罰之。司男女之無夫家者而會之。”《大戴禮記·夏小正》有雲:“二月,……綏多女士,綏,安也,冠子取婦之時也。”顯然,後世在春季令未婚者會男女,已婚者祈子,純出乎立國以人為本,人眾則國強1,且已演為一時俗民約,再也不以玄鳥為所祀對象。
其實,晚商時期商人宗族業已不以玄鳥為生育之神,僅僅視為追憶中的祖先標記。甲骨文記商人高祖王亥,亥字或從鳥,寫作■,或認為是商族鳥圖騰的證據2。王亥是上甲之父,是遠古祖先的最後一位,從上甲開始,就進入先公時期,把鳥的標記加在王亥名上,正是觀念代變的反映。甲骨文絕不見以鳥為祈子求生對象,求生之事則恆有之:
……卜,爭,貞求王生於妣庚於妣丙。二月。(《懷》71)
貞求王生■於妣庚妣丙。(《珠》30)
貞求王■……於妣庚於妣丙。(《合集》2400)這是武丁時一事三卜之例。所謂“求王生”,是王求得子,應出於對王妃生育的過問。祈子的月份是在二月,與上述仲春之月玄鳥至而祈子郊禖,完全一致,當非出於偶然巧合,透露了其間演變的軌跡。但所求對象已集中於商宗族幾位先公先王之她,除妣庚、妣丙外,武丁時甲骨文中又見妣壬、妣己、母庚三位:
現在不妨對以上鉤沉作一歸納。
大略說來,非婚生育在商代似較普遍,主要見之於平民階層,構成社會演進過程中遺留的一大習俗,實乃經濟發展形態所使然。
商代貴族婚姻受崇神思想支配,求吉之卜貫穿終始,然婚嫁形式漸趨禮儀化,婚姻“中於人事”2。議婚、訂婚由當事男女雙方家族基於各自的功利目的而合好,有使者為之媒的,男女本人無選擇對象之自由。請期諏吉日一般以擇於二月某一丁日為多,日期大都由政治實力雄厚一方選定,不限專出男方家族。親迎之禮,嫁女有媵,娶女有迎。媵用私臣或家族成員,“媵必娣侄”實乃後製。迎有等級規格之異,一般為“婿親迎”,男先於女,然殷商王室娶女,則以使者往逆。婚後又有長輩見新婦之禮。
二 求生和冥婚
受家族本位支配的商代婚製,有兩項重要內容,一項是娶於異族,“所以附遠厚別”,這對家族在錯綜複雜的社會政治力量權衡中自身的安危和生存,甚為要緊,利用婚姻手段,能有效加強家族與家族間的血親紐帶的聯結,乃至穩固國與國之間的親密關係。
另一項是優生廣嗣,夫妻的“生育之家”是父家長製下家族組織的人口再生產單位,子息的眾多,直接關乎家族的蕃衍和發展。甲骨文有雲:
貞王夢多子禍。(《合集》17383)
貞惟多子饗於庭。(《合集》27647)
……食多子……(《英國》153反)
貞多子其延學版,不遘大雨。(《合集》3250)
……多子孫田。(《合集》10554)
貞賜多女有貝朋。(《合集》11438)
賜多子女。(《合集》677)
貞勿多妹女。(《合集》2605)
貞弗■多小子。(《合集》3267正)從宏觀意義上講,多子、多子孫、多女、多子女、多妹女、多小子等等,是商宗族組織內部的貴族子息,他(她)們後來有可能分宗立族,而成為各大小宗族之長或宗子之婦。據它辭有稱“黃多子”、“■多子”、“臿多子”、“婦爵多子”1,可知這些子息各有其家族。唯其未成年之前,經濟生活和社會教育主要是由家族承擔,夫妻小家庭是否已成為一個獨立經濟單位和教育單位,似乎還談不上。從王夢多子有禍,到饗食多子,賜以貝朋,異乎尋常的關懷,足以看出家族對子息的重視,和在育幼與消費經濟生活方麵所起的積極作用。多子延學和參加田獵活動,當是未成年前的習文練武,也是有意識為本家族培養今後能夠“上以事宗廟,下以繼後世”2的下一代人。廣嗣以使家族永繼,促使家族對於婚配男女的生育過程始終加以幹預。商代子孫觀念的流行,亦是基於家族本位而展開。這在宗教領域中對生育之神的崇拜上有其明顯的反映。
商代有祈子求生之俗,但沒有統一的所祈之神,就商族而言,早先乃視玄鳥為生育之神。《詩·商頌·玄鳥》雲:“天命玄鳥,降而生商,宅殷土芒芒。”毛傳:“玄鳥,■也。春分玄鳥至,湯之先祖,有娀氏女簡狄配高辛氏帝,帝率與之祈子郊禖而生契。”玄鳥生商或玄鳥至之時祈子郊禖,又有說為吞玄鳥卵生子者,《禮記·月令》雲,仲春之月,“玄鳥至,至之日以太牢祠於高禖。”鄭註:“高辛氏之世,玄鳥遺卵,娀簡吞之而生契。”《史記·殷本紀》亦雲:“殷契,母曰簡狄,有娀氏之女,為帝嚳次妃,三人行浴,見玄鳥墮其卵,簡狄取吞之,因孕生契。”這是商族尚處於氏族社會時期的史影,人們因不知生育子女起於男女的性結合,而推想於與玄鳥相接觸可以有子。玄鳥知候,飛至有時,與“會男女”季節相合,殆其信仰的由來。當時祈子求生多在玄鳥飛歸的春季,後世猶延習。《周禮·地官·媒氏》有雲:“仲春之月,令會男女,於是時也,奔者不禁。若無故不用令者,罰之。司男女之無夫家者而會之。”《大戴禮記·夏小正》有雲:“二月,……綏多女士,綏,安也,冠子取婦之時也。”顯然,後世在春季令未婚者會男女,已婚者祈子,純出乎立國以人為本,人眾則國強1,且已演為一時俗民約,再也不以玄鳥為所祀對象。
其實,晚商時期商人宗族業已不以玄鳥為生育之神,僅僅視為追憶中的祖先標記。甲骨文記商人高祖王亥,亥字或從鳥,寫作■,或認為是商族鳥圖騰的證據2。王亥是上甲之父,是遠古祖先的最後一位,從上甲開始,就進入先公時期,把鳥的標記加在王亥名上,正是觀念代變的反映。甲骨文絕不見以鳥為祈子求生對象,求生之事則恆有之:
……卜,爭,貞求王生於妣庚於妣丙。二月。(《懷》71)
貞求王生■於妣庚妣丙。(《珠》30)
貞求王■……於妣庚於妣丙。(《合集》2400)這是武丁時一事三卜之例。所謂“求王生”,是王求得子,應出於對王妃生育的過問。祈子的月份是在二月,與上述仲春之月玄鳥至而祈子郊禖,完全一致,當非出於偶然巧合,透露了其間演變的軌跡。但所求對象已集中於商宗族幾位先公先王之她,除妣庚、妣丙外,武丁時甲骨文中又見妣壬、妣己、母庚三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