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婚製在各地商代遺存考古工作中均有發現。河北槁城台西商代中期遺址,曾發現一些一男一女合葬墓,如第35號墓,同一棺內人架兩具,男性仰身直肢,年齡約50多歲,女性側身緊挨男性,兩腳捆綁,麵向男性,約25歲。兩人身上均有朱紅色,隨葬青銅器都置於女性一邊。似為夫死而強行以妻相殉。第102號墓也有相似的情況,同一棺內人架兩具,在一位仰身直肢、年約30~35歲的男性一旁,是一位側身屈肢麵向男子的30歲上下人架,下肢亦被捆綁。隨葬器物亦主要置於後者一邊,其性別似亦為女性3。
山西靈石旌介發現晚商墓三座,內二號墓一槨兩棺,左棺男主人仰身直肢,右棺女主人側身直肢,麵向男主人,兩人周圍均有大量銅器、玉器、骨器、陶器隨葬1。顯然是一座夫妻雙人合葬墓。(圖13)
河南安陽殷墟族墓地,常見一種男女“異穴並葬”現象2。有人作過粗略統計,這種墓葬數量約占殷墟總墓數的三分之一。“異穴並葬”之兩個墓穴均緊緊相靠,兩位墓主的頭向一致,雙方必是一男一女,其墓室規模相同,葬具也相同,隨葬品質量與年代也基本相同,唯雙方墓穴的位置,一般為男性靠前,女性錯後,男左女右,男性葬式俯、仰並舉,女性則一律為仰身。男性墓葬深度較淺,女性則較深。有的“並葬”墓隨葬品甚少,有的則甚豐,或朱漆木棺。據推測是一夫一妻製婚姻形態在葬俗中的反映,各夫妻家庭存在著貧富差別,在每一家庭中,男性占主導地位,女性居從屬地位,但夫妻在經濟上基本還是平等的3。
然而,必須指出,商代由一男一女結為夫妻的婚姻家庭組織,雖已較廣泛地存在於貴族和平民等各個社會階層,但其普遍的意義卻在於它主要作為一種人口再生產的單位而出現,並未從各自所在族組織中完全獨立解脫出來。所謂“夫妻合葬”墓和夫妻“異穴並葬”墓,雖各地葬俗有所不同,卻無不置於各自的片係墓區中。“墳墓相連民乃有親”4,一方麵是當時按族係聚居形態的再現,同時又反映了血緣的或婚姻的親屬關係是其內聚所在,作為夫妻的“生育之家”,因明確表現出“生相近,死相迫”的狀態5,故其在經濟上盡管尚未能從所處多層次的親族集團中完全分離出來,至少在生活上是具有一定的獨立性的。
商人的一夫一妻製,是在父權製下的族外婚姻形態中而逐漸形成。甲骨文所言“王亥妾”,可能即出自“有易氏”的女子。這裏抽繹有關文獻資料如下:
殷侯子亥賓於有易,有易殺而放之。(《今本竹書紀年》)
殷王子亥賓於有易而淫焉,有易之君綿臣殺而放之,是故殷主甲微假師於河伯以伐有易,滅之,遂殺其君綿臣也。(《山海經·大荒東經》注引《竹書》)
有人曰王亥,兩手操鳥,方食其頭。王亥托於有易河伯仆牛,有易殺王亥,取仆牛。(《山海經·大荒東經》)
該秉季德,厥父是臧,胡終弊於有扈(易),牧夫牛羊。
(《天問》)王亥“賓於有易”,具有母係製從婦居的對偶婚色彩,但其憑藉“仆牛”的私有財富,打算秉承其父季(即冥)的婚姻家庭形式,確立自己做丈夫的社會地位,最後為女方氏族所害。那麽“該秉季德”是一種什麽性質的婚製呢?從甲骨文“河妾”提供的信息看,當是父權製下的一夫一妻製,商族顯然已進入這種婚製的時代。但由於社會發展的不平衡性,有易族落仍處在傳統母係對偶婚階段。王亥之死,是新舊兩種婚製爭鬥的結果。當時血緣親族關係對本族成員的強大內聚力,使商族理所當然對有易族落髮動了一場血族復仇戰,並以勝利而告終。《天問》謂“昏微遵跡,有狄(即有易)不寧”,看來王亥之子上甲微順應了時代發展潮流,在與頑固維護母係製的以有易族落為代表的社會舊勢力的較量中,占據了上風,終於確立了父權製下的族外婚製。
據《天問》,王亥之妻有易女,在王亥被殺時“擊床先出”,先自逃逸而出,後來做了王亥弟王恆的妻子。“眩弟並淫”1,弟妻其嫂,也仍舊是父權製下變態的族外婚製。
可見,商代社會流行的一夫一妻婚製,是在社會的大變革中逐步得以確立,其濫觴期己可上推到上甲或更早一段歷史時期,它的形成伴隨著父權製與母係製的激烈爭鬥。由這種婚製而產生的家庭,尚必須緊緊依附於其多層次的父權血緣親族而存在,主要作為一種人口再生產單位,經濟上的獨立程度還是十分有限的。
二 多妣多婦的命名和變態婚製
商代婚製的主流是一夫一妻製,然在具體的社會生活中,又呈現出形態多變的複雜的時代內涵,所謂一夫一妻,隻不過是一妻唯許一夫,而對男子而言,卻每每娶多妻,尤以貴族階層的男子為常見。
一夫多妻在商代葬俗中亦有再現。上節舉山西靈石縣漣介商代墓地,據說是“■”族為主體的方國貴族墓地所在。1985年1月發掘的一號墓,墓室中葬具一槨三棺整齊而列,尺寸略同。正中間一棺為男性墓主,仰身直肢。兩側兩棺各為女性,都側身麵向男性墓主。三人頭部或腰部放有玉器,並以一人殉葬。墓內隨葬器物50餘件,僅青銅器達40件以上,有酒器、炊器、食器、兵器等,還有鱷魚皮蒙麵鼉鼓2。這顯然是一夫雙妻的貴族合葬墓。(圖14)從其反映的夫妻家庭形態看,丈夫占主導地位,隨葬品亦最豐,雙妻居從屬地位,由於她們的隨葬品數量相差不大,故看不出生前身分有多大主次之別,但同為貴婦則是無疑的。此外甲骨文雲:
山西靈石旌介發現晚商墓三座,內二號墓一槨兩棺,左棺男主人仰身直肢,右棺女主人側身直肢,麵向男主人,兩人周圍均有大量銅器、玉器、骨器、陶器隨葬1。顯然是一座夫妻雙人合葬墓。(圖13)
河南安陽殷墟族墓地,常見一種男女“異穴並葬”現象2。有人作過粗略統計,這種墓葬數量約占殷墟總墓數的三分之一。“異穴並葬”之兩個墓穴均緊緊相靠,兩位墓主的頭向一致,雙方必是一男一女,其墓室規模相同,葬具也相同,隨葬品質量與年代也基本相同,唯雙方墓穴的位置,一般為男性靠前,女性錯後,男左女右,男性葬式俯、仰並舉,女性則一律為仰身。男性墓葬深度較淺,女性則較深。有的“並葬”墓隨葬品甚少,有的則甚豐,或朱漆木棺。據推測是一夫一妻製婚姻形態在葬俗中的反映,各夫妻家庭存在著貧富差別,在每一家庭中,男性占主導地位,女性居從屬地位,但夫妻在經濟上基本還是平等的3。
然而,必須指出,商代由一男一女結為夫妻的婚姻家庭組織,雖已較廣泛地存在於貴族和平民等各個社會階層,但其普遍的意義卻在於它主要作為一種人口再生產的單位而出現,並未從各自所在族組織中完全獨立解脫出來。所謂“夫妻合葬”墓和夫妻“異穴並葬”墓,雖各地葬俗有所不同,卻無不置於各自的片係墓區中。“墳墓相連民乃有親”4,一方麵是當時按族係聚居形態的再現,同時又反映了血緣的或婚姻的親屬關係是其內聚所在,作為夫妻的“生育之家”,因明確表現出“生相近,死相迫”的狀態5,故其在經濟上盡管尚未能從所處多層次的親族集團中完全分離出來,至少在生活上是具有一定的獨立性的。
商人的一夫一妻製,是在父權製下的族外婚姻形態中而逐漸形成。甲骨文所言“王亥妾”,可能即出自“有易氏”的女子。這裏抽繹有關文獻資料如下:
殷侯子亥賓於有易,有易殺而放之。(《今本竹書紀年》)
殷王子亥賓於有易而淫焉,有易之君綿臣殺而放之,是故殷主甲微假師於河伯以伐有易,滅之,遂殺其君綿臣也。(《山海經·大荒東經》注引《竹書》)
有人曰王亥,兩手操鳥,方食其頭。王亥托於有易河伯仆牛,有易殺王亥,取仆牛。(《山海經·大荒東經》)
該秉季德,厥父是臧,胡終弊於有扈(易),牧夫牛羊。
(《天問》)王亥“賓於有易”,具有母係製從婦居的對偶婚色彩,但其憑藉“仆牛”的私有財富,打算秉承其父季(即冥)的婚姻家庭形式,確立自己做丈夫的社會地位,最後為女方氏族所害。那麽“該秉季德”是一種什麽性質的婚製呢?從甲骨文“河妾”提供的信息看,當是父權製下的一夫一妻製,商族顯然已進入這種婚製的時代。但由於社會發展的不平衡性,有易族落仍處在傳統母係對偶婚階段。王亥之死,是新舊兩種婚製爭鬥的結果。當時血緣親族關係對本族成員的強大內聚力,使商族理所當然對有易族落髮動了一場血族復仇戰,並以勝利而告終。《天問》謂“昏微遵跡,有狄(即有易)不寧”,看來王亥之子上甲微順應了時代發展潮流,在與頑固維護母係製的以有易族落為代表的社會舊勢力的較量中,占據了上風,終於確立了父權製下的族外婚製。
據《天問》,王亥之妻有易女,在王亥被殺時“擊床先出”,先自逃逸而出,後來做了王亥弟王恆的妻子。“眩弟並淫”1,弟妻其嫂,也仍舊是父權製下變態的族外婚製。
可見,商代社會流行的一夫一妻婚製,是在社會的大變革中逐步得以確立,其濫觴期己可上推到上甲或更早一段歷史時期,它的形成伴隨著父權製與母係製的激烈爭鬥。由這種婚製而產生的家庭,尚必須緊緊依附於其多層次的父權血緣親族而存在,主要作為一種人口再生產單位,經濟上的獨立程度還是十分有限的。
二 多妣多婦的命名和變態婚製
商代婚製的主流是一夫一妻製,然在具體的社會生活中,又呈現出形態多變的複雜的時代內涵,所謂一夫一妻,隻不過是一妻唯許一夫,而對男子而言,卻每每娶多妻,尤以貴族階層的男子為常見。
一夫多妻在商代葬俗中亦有再現。上節舉山西靈石縣漣介商代墓地,據說是“■”族為主體的方國貴族墓地所在。1985年1月發掘的一號墓,墓室中葬具一槨三棺整齊而列,尺寸略同。正中間一棺為男性墓主,仰身直肢。兩側兩棺各為女性,都側身麵向男性墓主。三人頭部或腰部放有玉器,並以一人殉葬。墓內隨葬器物50餘件,僅青銅器達40件以上,有酒器、炊器、食器、兵器等,還有鱷魚皮蒙麵鼉鼓2。這顯然是一夫雙妻的貴族合葬墓。(圖14)從其反映的夫妻家庭形態看,丈夫占主導地位,隨葬品亦最豐,雙妻居從屬地位,由於她們的隨葬品數量相差不大,故看不出生前身分有多大主次之別,但同為貴婦則是無疑的。此外甲骨文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