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產翁遺風,在一些少數民族中並不少見。《太平廣記》卷四八三載:“南方有僚婦,生子便起,其夫臥床褥,飲食皆如乳婦”;又載:“越俗,其妻或誕子,經三日便澡身於溪河,返,具糜以餉婿,婿擁衾抱雛,坐於寢榻,稱為產翁。”《雲南誌略》載傣族“女子產子,洗後裹以繈褓,產婦立起工作,產婦之夫則抱子臥床四十日。”一些學者指出,產翁之俗是父權製出現之後的產物,丈夫在妻子生育之後,採用模仿婦女生育和哺乳嬰兒的姿態,藉以達到確認和維護父子血統關係,加強父權的目的1。“鯀腹生禹”不就是指鯀裝模作樣當產翁嗎?這種奴役女性,削弱和取代女性傳統家庭地位的做法,實質上是父權製與舊有母係製爭鬥的反映,理所當然遭到維護氏族製度的堯、舜的反對,堯斥“鯀為人負命毀族”,即破壞母係氏族的行為規範,舜又藉故鯀“治水無狀,乃殛鯀於羽山以死”2。
如果說鯀是試圖削弱傳統母係婚姻製度遺風的慘敗者,那麽禹在這方麵應該說是成功的。禹為開闢夏代國家新紀元的奠基人,他的婚姻,充滿了由父係製向父權製高級階段過渡期間猶存的母係製餘韻。禹一度因循舊俗,結識別的氏族女子,過走訪婚生活,《戰國策·趙策二》謂“昔舜舞有苗,而禹袒入裸國”,“養欲而樂誌”;《呂氏春秋·貴因》亦雲:“禹之裸國,裸入衣出,因也。”禹入裸國,解衣裸體,其男女相嬲情狀自不待言。這種“裸入衣出”的走訪婚,純屬赤裸裸的兩性結合,既無共同的經濟生活基礎可言,男女雙方也不必拘泥於“春從春遊夜專夜”的。禹的配偶就不止一個,傳說中的塗山女即其中一位。
禹與塗山女的情愛婚姻起自私相悅好的“野合”。據《天問》雲:“禹之力獻功,降省下土方,焉得彼塗山女,而通之於台桑。”台桑,地名,大概位於塗山附近,性質類於《詩·鄘風·桑中》所雲:“期我乎桑中”,不同氏族男女“奔者不禁”3,是男女幽會行淫的野外場所。禹與塗山女在台桑一見衷情,共效“野合”之歡。兩人一往情深,當再度相會不遇時,塗山女竟柔腸百囀,歌以詠懷。《呂氏春秋·音初》敘述說:“禹行功,見塗山之女。禹未之遇而巡省南土,塗山氏之女乃令其妾待禹於塗山之陽。女乃作歌,歌曰:候人兮猗。”由這段文字來看,禹與塗山女的關係已由偶然的“野合”而發展為氏族間的走訪婚,禹在塗山氏族除了結識塗山女外,另有別的妾,即其他配偶,“塗山女令妾待禹”,可見一夫有幾個配偶,配偶間關係和睦,尚沒有萌發爭風吃醋之心,也沒有因之而影響到塗山女對禹的眷戀,“候人兮猗”,唱出了塗山女的柔情悱側。
看來,禹與塗山女的婚姻關係,後來又從非經常往來的走訪婚形式,轉化為比較穩定的對偶婚。據《吳越春秋·越王無餘外傳》雲:“禹三十未娶,行到塗山,恐時之暮,失其度製,乃辭曰:‘吾娶也,必有應矣……。’禹因娶塗山,謂之女嬌,取辛壬癸甲。”注引《呂氏春秋》雲:“禹娶塗山氏女,不以私害公,自辛至甲四日,復往治水。”辛壬癸甲是十幹紀日。禹與塗山女私下約定,每隔六日禹即往女方氏族與塗山女共同生活辛壬癸甲四連日,這大概一方麵出於當時對偶婚的性生活節製習尚,另一方麵也與男方的社會公務有關;但男方委身到女方氏族日子的固定化,說明走訪婚轉為對偶婚,感情因素是不容忽視的內在動因之禹所處時代,由於社會財富的增多和私有製的加劇,男性的社會作用日益加強,許多氏族的婚姻家庭製度相繼向父權製轉化,此可征之前述陶寺遺址。大概因發展中的不平衡性,塗山氏族仍處在母係製階段,但塗山女與禹的婚姻照樣免不了經受整個社會變革的衝擊。《漢書·武帝紀》顏師古注引《淮南子》雲:“禹治鴻水,通ㄔ山,化為熊,謂塗山氏曰:‘欲餉,聞鼓聲乃來。’禹跳石,誤中鼓。塗山氏往,見禹方作熊,慚而去,至嵩高山下化為石,方生啟。禹曰:‘歸我子,’石破北方而啟生。”熊是禹氏族的圖騰。禹與塗山女原本過的是夫從婦居的母係對偶婚生活,這則故事卻記塗山女反而前往熊圖騰的禹氏族從夫居,實在非同尋常。看來溫情篤篤的塗山女,望夫族而不敢入,沒有勇氣越過母係婚製的俗障,最後作了一位殉情女。不過,啟的歸禹,畢竟使禹取得父子血統關係的確認,在與母係婚製爭奪兒子出生優先權的歸屬方麵,禹無疑是成功了。
禹的婚姻,一度纏綿於塗山女,表現出母係製向父權製轉變階段多態多姿的色彩。但禹本人,似乎也因氏族內部的等級分化和個人權力的擴大,終以貴族階級的頭麵人物身分,而享有父權製下一夫多妻的特權。文獻有稱“禹卑宮室,垂意於溝洫,百穀用成,神龍至,靈龜服,玉女敬養,天賜妾。”1禹憑藉其在部落聯盟體內顯赫的社會政治地位,不僅握有大量經濟生產剩餘積累,而且通過婚姻聯姻的方式,招至“神龍至,靈龜服”的四方氏部族的歸附。“玉女敬養天賜妾”,大概可用來說明這種多妻政治婚姻生活的成功。這與陶寺遺址所見氏族內男性權貴同時擁有多位佩飾華美的貴婦為妻,可相對照,正揭示了那一時期部族權貴多妻製的意義所在和其婚姻家庭構成的通例。
如果說鯀是試圖削弱傳統母係婚姻製度遺風的慘敗者,那麽禹在這方麵應該說是成功的。禹為開闢夏代國家新紀元的奠基人,他的婚姻,充滿了由父係製向父權製高級階段過渡期間猶存的母係製餘韻。禹一度因循舊俗,結識別的氏族女子,過走訪婚生活,《戰國策·趙策二》謂“昔舜舞有苗,而禹袒入裸國”,“養欲而樂誌”;《呂氏春秋·貴因》亦雲:“禹之裸國,裸入衣出,因也。”禹入裸國,解衣裸體,其男女相嬲情狀自不待言。這種“裸入衣出”的走訪婚,純屬赤裸裸的兩性結合,既無共同的經濟生活基礎可言,男女雙方也不必拘泥於“春從春遊夜專夜”的。禹的配偶就不止一個,傳說中的塗山女即其中一位。
禹與塗山女的情愛婚姻起自私相悅好的“野合”。據《天問》雲:“禹之力獻功,降省下土方,焉得彼塗山女,而通之於台桑。”台桑,地名,大概位於塗山附近,性質類於《詩·鄘風·桑中》所雲:“期我乎桑中”,不同氏族男女“奔者不禁”3,是男女幽會行淫的野外場所。禹與塗山女在台桑一見衷情,共效“野合”之歡。兩人一往情深,當再度相會不遇時,塗山女竟柔腸百囀,歌以詠懷。《呂氏春秋·音初》敘述說:“禹行功,見塗山之女。禹未之遇而巡省南土,塗山氏之女乃令其妾待禹於塗山之陽。女乃作歌,歌曰:候人兮猗。”由這段文字來看,禹與塗山女的關係已由偶然的“野合”而發展為氏族間的走訪婚,禹在塗山氏族除了結識塗山女外,另有別的妾,即其他配偶,“塗山女令妾待禹”,可見一夫有幾個配偶,配偶間關係和睦,尚沒有萌發爭風吃醋之心,也沒有因之而影響到塗山女對禹的眷戀,“候人兮猗”,唱出了塗山女的柔情悱側。
看來,禹與塗山女的婚姻關係,後來又從非經常往來的走訪婚形式,轉化為比較穩定的對偶婚。據《吳越春秋·越王無餘外傳》雲:“禹三十未娶,行到塗山,恐時之暮,失其度製,乃辭曰:‘吾娶也,必有應矣……。’禹因娶塗山,謂之女嬌,取辛壬癸甲。”注引《呂氏春秋》雲:“禹娶塗山氏女,不以私害公,自辛至甲四日,復往治水。”辛壬癸甲是十幹紀日。禹與塗山女私下約定,每隔六日禹即往女方氏族與塗山女共同生活辛壬癸甲四連日,這大概一方麵出於當時對偶婚的性生活節製習尚,另一方麵也與男方的社會公務有關;但男方委身到女方氏族日子的固定化,說明走訪婚轉為對偶婚,感情因素是不容忽視的內在動因之禹所處時代,由於社會財富的增多和私有製的加劇,男性的社會作用日益加強,許多氏族的婚姻家庭製度相繼向父權製轉化,此可征之前述陶寺遺址。大概因發展中的不平衡性,塗山氏族仍處在母係製階段,但塗山女與禹的婚姻照樣免不了經受整個社會變革的衝擊。《漢書·武帝紀》顏師古注引《淮南子》雲:“禹治鴻水,通ㄔ山,化為熊,謂塗山氏曰:‘欲餉,聞鼓聲乃來。’禹跳石,誤中鼓。塗山氏往,見禹方作熊,慚而去,至嵩高山下化為石,方生啟。禹曰:‘歸我子,’石破北方而啟生。”熊是禹氏族的圖騰。禹與塗山女原本過的是夫從婦居的母係對偶婚生活,這則故事卻記塗山女反而前往熊圖騰的禹氏族從夫居,實在非同尋常。看來溫情篤篤的塗山女,望夫族而不敢入,沒有勇氣越過母係婚製的俗障,最後作了一位殉情女。不過,啟的歸禹,畢竟使禹取得父子血統關係的確認,在與母係婚製爭奪兒子出生優先權的歸屬方麵,禹無疑是成功了。
禹的婚姻,一度纏綿於塗山女,表現出母係製向父權製轉變階段多態多姿的色彩。但禹本人,似乎也因氏族內部的等級分化和個人權力的擴大,終以貴族階級的頭麵人物身分,而享有父權製下一夫多妻的特權。文獻有稱“禹卑宮室,垂意於溝洫,百穀用成,神龍至,靈龜服,玉女敬養,天賜妾。”1禹憑藉其在部落聯盟體內顯赫的社會政治地位,不僅握有大量經濟生產剩餘積累,而且通過婚姻聯姻的方式,招至“神龍至,靈龜服”的四方氏部族的歸附。“玉女敬養天賜妾”,大概可用來說明這種多妻政治婚姻生活的成功。這與陶寺遺址所見氏族內男性權貴同時擁有多位佩飾華美的貴婦為妻,可相對照,正揭示了那一時期部族權貴多妻製的意義所在和其婚姻家庭構成的通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