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李濟:《跪坐、蹲居和箕踞》,《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24本,1953年。


    2 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陝西省西安半坡博物館:《西安半坡》,文物出版社。1963年,147頁。


    1 《考古》1962年6期。


    2 《考古與文物》1983年5期。


    3 《考古》1975年2期。


    4 《文物》1984年11期。


    5 《文物》1975年2期,85頁圖九。


    6 《史記·殷本紀》。


    第二章 人口


    夏商時期的人口問題,不外乎可納為人口數量和人口質量兩大彼此影響的不同範疇。由於缺乏準確可靠的夏商人口數字記載,此問題長期以來一直難於展開深入討論。但是隨著當代考古學的進展和出土文字資料的充實,在方法論上借重於多種學科的理論實踐手段和研究成果,廓清夏商人口問題的迷霧已漸具條件。本章試對存在於上古社會的人口清查統計之特色,以及夏商人口分布移動、王都、基層地緣組織、方國的人口規模、人口總數、不同性別年齡組社會成員構成狀況、經濟撫養比、人口平均壽命、人口死亡率和增長率等關涉人口總體量方麵諸問題,作一探索。


    第一節 早期人口清查統計


    人口問題是一個複雜的社會現象。上古時代人口數量的增減,尤為直接地影響著社會的發展進程,特別是具有戰鬥力和勞動能力的人口規模,對當時的國家、方國和基層地緣組織的經濟生活和政治生活,往往具有至關重要的意義。這就使得在很早以前,統治階級就重視社會人口的清查統計。


    《左傳·哀公元年》記載了一則流傳於春秋時期的夏代史影,謂夏的後相失國,其子少康逃奔有虞,有虞的酋長“虞思於是妻之以二姚(按即姚姓二女),而邑諸綸,有田一成,有眾一旅,……以收夏眾。”社預注雲:“方十裏為成,五百人為旅。”收眾的成功與否,直接關係到了夏代國家盛衰存亡的大事。此“有眾一旅”,似指族落組織可出兵員數,如連老弱婦孺在內,以五口之家或三口之家可出一人計,則少康在綸邑的人口總數,大概應有1500~2500人。這則史傳似乎表明,早在夏代,統治者已經有過人口統計之舉。


    商代甲骨文中記商王關心“喪眾”或“不喪眾”的事屢見不鮮。眾的社會身分和地位,大體如有的學者所分析的,有廣狹兩指,廣義的眾是指眾多的人,大概可用來指除奴隸等賤民以外的各個階層的人,狹義的眾是指廣義的眾裏麵數量最多的那部分人,即為商王服生產勞役的下層平民1。例如甲骨文有雲:


    貞我其喪眾人。(《佚》487)


    貞禽其喪眾。(《合集》58)


    貞■其喪■。(《京》2332)


    貞■不喪眾。(《合集》62)


    貞弜不喪眾。(《南南》2·103)


    貞並亡災,不喪眾。(《後》下35·1)


    貞戊其喪人。(《林》2·18·20)


    ……於滴……喪人。(《合集》1082)


    其喪工。(《乙》7955,《合集》97)


    辭中的禽、■、■、弜、並、戊、滴等,大抵是族名兼地名。喪眾人、喪眾、喪人,是指人口的流動遷徒散失;喪工是指具有勞動技能者的喪失流散。言我其喪眾人,可能是關涉商王都人口得失大事。言並地無災不喪眾,已直接視不喪眾為沒有災難的幸事。這種貞問王都或下屬各地是否會喪眾的卜辭,說明當時的統治者已意識到,具有戰鬥力或勞動生產能力的人口得失,是決定國力強盛和社會財富規模的一個重要標識。


    這一早期的人口思想在上古社會有其較普遍的意義。《論語·子路》記葉公問政,孔子的答辭是“近者悅,遠者來”,把境外人民的歸附投奔,作為國家大治的一項重要標準。《管子·霸言》謂“得天下之眾者王,得其半者霸。”《管子·牧民》又謂“國多財則遠者來,地辟舉則民留處”,《形勢解》則謂“民利之則來,害之則去”,指出人口流動得失的根本原因所在,即要把他國的民眾招徠過來,必須有其政績。《孟子·盡心下》指出,“諸侯之寶三:土地、人民、政事”,《離婁上》認為,“桀紂之失天下也,失其民也”。《荀子·致士》以為,“無人則土不守”,“國家失政,則士民去之”;《富國》認為招徠流民、增加人口的最好辦法,在於“使民夏不宛暍,冬不凍寒,急不傷力,緩不後時,事成功立,上下俱富,而百姓皆愛其上,人歸之如流水。”人口的得失,甚至到春秋戰國時代尚且時時為統治階級積慮操心,這就不難理解甲骨文為什麽會有那麽多事關“喪眾”或“不喪眾”的貞問。單純人力數量的增多與減少,在古代一定的生產力發展水平的條件下,理所當然成為統治者必須關注的問題。


    有一片甲骨文雲:


    以人八千,在馭。


    其喪馭眾。(《粹》119)


    兩辭同卜一事,貞問在馭地8000眾人喪失流散與否。8000的人口數,當不是虛言,而是實指。這則有關晚商人口流動的史料,有可能對當時的人口流動變化作一定性分析,8000人是馭地實際人口數,所謂喪馭眾,並不是由於出生和死亡而引起馭地人口數的自然增減變動,而是涉及人口在空間上的移動,是人口從一個地區流向另一個地區,與文獻所謂“國家失政,則士民去之”的意義是一致的。可見當時的人口遷移變動,主要出於社會原因和政治原因,也可能出於居地生態環境惡化的自然原因,人口的流量有時很大,不見得僅僅屬之少數人的去和留,整族人的流動他走也時會發生,雖不致於造成社會人口總數的變動,但多少會改變局部地區的自然人口分布,其後果通常直接影響到商王朝的國力和社會財富規模。8000人的數字當有實際人口清查統計作依據。商代言人口數,一般都十分詳核,有時數目雖大,卻皆能落實到十位數或個位數,如甲骨文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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