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長江流域及其以南地區,雨量充沛,地下水位較高,比較流行幹蘭式居宅5。人們通常先在濕地上栽樁安柱,再在其上架大小地梁,鋪上木板,築成高出地麵的木構房屋6。浙江河姆渡遺址曾發現了距今約7000年左右的幹蘭式術構長屋三座。
在華北沿海區和中原地區,居宅的演進基本表現為穴居住宅、地麵築室、土台建屋三個發展階段,穴居住宅以挖入地下的豎穴土坑作為居住空間,以坑壁作為牆體的一部或全部,頂蓋有木架結構,據穴坑的深淺又可分為地穴式和半地穴式兩種。從考古發現資料看,半地穴式住宅遠比地穴式住宅多得多,更具有普遍性,出現的時代可早到8000年以前。大體說來,半地穴式住宅由圓形向方形轉化,似乎更能反映出當時建築技術經驗的提高和深化。圓形半地穴式住宅麵積一般都在十幾千方米以內,方形半地穴式住宅麵積往往有幾十平方米,像寶雞北首嶺、臨潼薑寨、西安半坡遺址等甚至發現有達百平方米上下的方形半地穴式住宅,可稱之為5000年前這類住宅的傑作。居住空間容積的增大,木架空間結構的營造工藝水平的提高,牆體有了更大的荷重力,因此人們創造出了穹形頂、攢尖頂、一麵坡頂、兩麵坡頂、四麵坡錐體頂等等,屋頂外觀頗為多形多姿。
不過,原始居民選擇何種形式的半地穴式住宅,固然與當時建築工藝技術的發展水平緊密相關,恐怕與某一地域的生活習俗和崇尚心理也是分不開的。陝西寶雞北首嶺聚落遺址,發現50座仰韶文化時期的半地穴式住宅,絕大多數呈方形或長方形,隻有1座為圓形1,僅占2%。時代晚得多的河南湯陰白營聚落遺址,在發現的63座龍山文化時期房址中,地穴式、半地穴式和地麵式均有,但隻有1座呈長方形,而圓形或橢圓形者占到98.41%2。時代不同、地域不同、文化習尚不同,住宅的形式也會因之而異。現實對住宅形式的擇取,與住宅的宏觀演進,並非同處一個層麵,因此一種形式的出現,不一定即是否定或斷然揚棄前此的形式。
地麵築室的出現,比半地穴式住宅晚不了多久,兩者在建築工藝上雖有前後發展的承繼關係,但始終是古代社會兩種主要的住宅形式,並一直互相影響,互相補苴。顧名思義,地麵築室,居住麵已上升到地表,內部使用空間不再有賴挖入地下的豎穴,而是運用屋架的造型,擴大居住的空間實體。有關承重的木骨泥牆,傾斜的屋蓋,從此奠定了中國後世建築木框架結構體係的基礎3。半坡遺址發現一棟麵積達160平方米的大房子,平地起築,具有“前堂後室”的內部空間布局。甘肅秦安大地灣仰韶文化遺址,發現240座房址,其中f901一座,占地麵積約420平方米,由主室、東西側室、後室和房前附屬建築五大部分組成,僅主室居住麵積就有131平方米。房屋平地起建,布局主次分明,左右對稱,座北朝南。沉重的大屋頂是靠室內大柱和周圍附壁柱、室外柱以及架設於其上的梁架支承,牆體隻起蔭閉作用1。另一棟大型木結構建築f405,占地麵積約270平方米,基槽坑深2米,再填12層夯土,平鋪圓木作礎,平地起築,似為四坡頂兩側重簷式建築,室外還建有散水簷廊2。引人注目的是,這兩棟大型建築,室內地坪堅硬平整,色澤光亮,呈青黑色,據說應用了人造粘土陶粒輕骨料和料礓石燒製的水泥膠結材料3。這些大型地麵式術構建築,做工考究,建築材料新穎,具有“前堂後室”或“明暗套間”的格局,是吏前房屋建築上的傑作。
大概在4000年前後,先民們又發明了土台式建築。山東日照東海峪遺址發現12座大汶口晚期至龍山早期的房址,都是土台式建築,台高0.3米左右,用黑灰土和黃粘土分層夯築而成,然後在台基上挖槽立柱垛牆,室外四周培土敷石,以利散水和保護牆基,房屋基本呈方形,兩麵坡頂,麵積10平方米上下4。河南洛陽吉利東楊村遺址發現一座龍山時期土台式建築,平麵則呈橢圓形,直徑2.9米,台高0.25米,用兩層黃膠土夯填而成,上麵又鋪以料腐石,周邊用草泥培根5。河南臨汝煤山遺址發現一座龍山晚期的大型夯土台基,南北寬約4.5米,東西至少長19米以上,土質純淨,是用紫、褐、黃、灰白色土層層鋪墊而成,每層厚3~10厘米不等1。河南淮陽平糧台發現的一座長寬各185米的龍山晚期方形古城址,城內亦有一座大型夯土高台建築,台高0.72米,寬5.7米,殘長15米多,麵積與煤山發現的土台基略約相等,足有85平方米以上。高台上是一棟麵闊四間的排屋,還發明了土坯砌牆的建築新工藝2。
史前居民在各自的社會生活實踐中,結合本地的地理環境和自然氣候變化,因地製宜,不斷改善居住生活條件。《博物誌》雲:“南越巢居,北朔穴居,避寒暑也。”《晏子春秋·諫下》第十四篇追述中原地區居宅形態變遷時指出:“其不為橧巢者,以避風也,其不為窟穴者,以避濕也。”當居宅逐漸由地下升到地麵,又向土台式演進中,原始先民在自然力量麵前所表現出的不屈不撓的積極進取姿態,正是最清楚不過的了。《墨子·辭過》雲:“穴而處下,潤濕傷民,故聖工作為宮室”,可說是對史前居宅演進動因的初步總括。
盡管史前居宅的形式多種多樣,各地的建築工藝技術的發展水平未必同步,且有其不平衡性和反覆性,但基本上不存在孤島式的獨立演進模式,特別是在木架結構的建築體係形成方麵,反映出了尤為明顯的協調和共性。史前居宅的多元多姿,為夏商居住形態的變遷確立了牢固的基礎。
在華北沿海區和中原地區,居宅的演進基本表現為穴居住宅、地麵築室、土台建屋三個發展階段,穴居住宅以挖入地下的豎穴土坑作為居住空間,以坑壁作為牆體的一部或全部,頂蓋有木架結構,據穴坑的深淺又可分為地穴式和半地穴式兩種。從考古發現資料看,半地穴式住宅遠比地穴式住宅多得多,更具有普遍性,出現的時代可早到8000年以前。大體說來,半地穴式住宅由圓形向方形轉化,似乎更能反映出當時建築技術經驗的提高和深化。圓形半地穴式住宅麵積一般都在十幾千方米以內,方形半地穴式住宅麵積往往有幾十平方米,像寶雞北首嶺、臨潼薑寨、西安半坡遺址等甚至發現有達百平方米上下的方形半地穴式住宅,可稱之為5000年前這類住宅的傑作。居住空間容積的增大,木架空間結構的營造工藝水平的提高,牆體有了更大的荷重力,因此人們創造出了穹形頂、攢尖頂、一麵坡頂、兩麵坡頂、四麵坡錐體頂等等,屋頂外觀頗為多形多姿。
不過,原始居民選擇何種形式的半地穴式住宅,固然與當時建築工藝技術的發展水平緊密相關,恐怕與某一地域的生活習俗和崇尚心理也是分不開的。陝西寶雞北首嶺聚落遺址,發現50座仰韶文化時期的半地穴式住宅,絕大多數呈方形或長方形,隻有1座為圓形1,僅占2%。時代晚得多的河南湯陰白營聚落遺址,在發現的63座龍山文化時期房址中,地穴式、半地穴式和地麵式均有,但隻有1座呈長方形,而圓形或橢圓形者占到98.41%2。時代不同、地域不同、文化習尚不同,住宅的形式也會因之而異。現實對住宅形式的擇取,與住宅的宏觀演進,並非同處一個層麵,因此一種形式的出現,不一定即是否定或斷然揚棄前此的形式。
地麵築室的出現,比半地穴式住宅晚不了多久,兩者在建築工藝上雖有前後發展的承繼關係,但始終是古代社會兩種主要的住宅形式,並一直互相影響,互相補苴。顧名思義,地麵築室,居住麵已上升到地表,內部使用空間不再有賴挖入地下的豎穴,而是運用屋架的造型,擴大居住的空間實體。有關承重的木骨泥牆,傾斜的屋蓋,從此奠定了中國後世建築木框架結構體係的基礎3。半坡遺址發現一棟麵積達160平方米的大房子,平地起築,具有“前堂後室”的內部空間布局。甘肅秦安大地灣仰韶文化遺址,發現240座房址,其中f901一座,占地麵積約420平方米,由主室、東西側室、後室和房前附屬建築五大部分組成,僅主室居住麵積就有131平方米。房屋平地起建,布局主次分明,左右對稱,座北朝南。沉重的大屋頂是靠室內大柱和周圍附壁柱、室外柱以及架設於其上的梁架支承,牆體隻起蔭閉作用1。另一棟大型木結構建築f405,占地麵積約270平方米,基槽坑深2米,再填12層夯土,平鋪圓木作礎,平地起築,似為四坡頂兩側重簷式建築,室外還建有散水簷廊2。引人注目的是,這兩棟大型建築,室內地坪堅硬平整,色澤光亮,呈青黑色,據說應用了人造粘土陶粒輕骨料和料礓石燒製的水泥膠結材料3。這些大型地麵式術構建築,做工考究,建築材料新穎,具有“前堂後室”或“明暗套間”的格局,是吏前房屋建築上的傑作。
大概在4000年前後,先民們又發明了土台式建築。山東日照東海峪遺址發現12座大汶口晚期至龍山早期的房址,都是土台式建築,台高0.3米左右,用黑灰土和黃粘土分層夯築而成,然後在台基上挖槽立柱垛牆,室外四周培土敷石,以利散水和保護牆基,房屋基本呈方形,兩麵坡頂,麵積10平方米上下4。河南洛陽吉利東楊村遺址發現一座龍山時期土台式建築,平麵則呈橢圓形,直徑2.9米,台高0.25米,用兩層黃膠土夯填而成,上麵又鋪以料腐石,周邊用草泥培根5。河南臨汝煤山遺址發現一座龍山晚期的大型夯土台基,南北寬約4.5米,東西至少長19米以上,土質純淨,是用紫、褐、黃、灰白色土層層鋪墊而成,每層厚3~10厘米不等1。河南淮陽平糧台發現的一座長寬各185米的龍山晚期方形古城址,城內亦有一座大型夯土高台建築,台高0.72米,寬5.7米,殘長15米多,麵積與煤山發現的土台基略約相等,足有85平方米以上。高台上是一棟麵闊四間的排屋,還發明了土坯砌牆的建築新工藝2。
史前居民在各自的社會生活實踐中,結合本地的地理環境和自然氣候變化,因地製宜,不斷改善居住生活條件。《博物誌》雲:“南越巢居,北朔穴居,避寒暑也。”《晏子春秋·諫下》第十四篇追述中原地區居宅形態變遷時指出:“其不為橧巢者,以避風也,其不為窟穴者,以避濕也。”當居宅逐漸由地下升到地麵,又向土台式演進中,原始先民在自然力量麵前所表現出的不屈不撓的積極進取姿態,正是最清楚不過的了。《墨子·辭過》雲:“穴而處下,潤濕傷民,故聖工作為宮室”,可說是對史前居宅演進動因的初步總括。
盡管史前居宅的形式多種多樣,各地的建築工藝技術的發展水平未必同步,且有其不平衡性和反覆性,但基本上不存在孤島式的獨立演進模式,特別是在木架結構的建築體係形成方麵,反映出了尤為明顯的協調和共性。史前居宅的多元多姿,為夏商居住形態的變遷確立了牢固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