恪既歸,對己之處境,仍無察覺,仍“愈治威嚴,多所罪責”。孫峻因民之多怨,眾之所嫌,搆恪“欲為變”,假稱奉幼主詔令,誘恪入宮而殺之。於是大權落於孫峻之手。孫峻係孫堅季弟孫靜的曾孫,本擁戴諸葛恪,後見恪有隙可乘,又殺恪,自為丞相、大將軍,督中外諸軍事。峻素無名德業績,徒以宗室被用。他既得意,驕淫陰險,多殺濫害,朝臣側目,士人失望,反抗者眾,政局更加動盪不安。
孫亮太平元年(256年),孫峻遇暴疾,以後事付從弟偏將軍孫綝。驃騎將軍呂據聞孫綝代峻輔政,怒而與大司馬滕胤謀廢綝,失敗被殺。綝遷大將軍,驕虐更甚。孫綝從弟憲與將軍王惇亦謀殺綝,事泄遇害。
吳太平二年(257年),吳主亮年十六,始親政事,對孫綝所上表章,多加難問。亮還調集兵家子弟三千餘人,選大將子弟年少有勇力者使將之,日於苑中教習。言:“吾立此軍,欲與之俱長”。這就更引起了孫綝的疑懼。綝稱疾不朝,使其四弟分領禁衛諸營,以加強對朝廷的控製。於是吳主亮與孫綝的矛盾更趨尖銳。亮與親近圖殺孫綝,但事泄失敗,被綝廢為會稽王。
永安元年(258年),孫綝迎立孫權第六子、二十四歲的琅邪王孫休為帝。休進封綝為丞相,“綝一門五侯,皆典禁兵,權傾人主,自吳國朝巨未嚐有也”。孫休麵對孫綝專橫威逼的情況,外示迎合順從,恩寵有加,暗中同親信張布等籌劃除綝之計,終於臘會日綝入朝時,以殿上宿衛兵殺綝。
孫休在位時,對於減輕人民兵役、勞役和田租負擔,尚知注意。他“誌善好學”,但不能選用良才,改革弊政,隻重用自己的舊臣濮陽興、張布。二人“皆貴寵用事;布典宮省,興關軍國,以佞巧更相表裏,吳人失望。”元興元年(264年),孫休臥病,口不能言,以手書呼丞相濮陽興入,休把興臂,指子幣醞兄。不數日,休死,年三十,諡曰景帝,群臣尊朱皇後為皇太後。
二、孫晧的暴政
孫休死時,蜀漢剛亡,交趾又叛吳降魏,舉國恐懼,欲立長君。左典軍萬彧嚐為烏程令,與烏程侯孫晧相善,屢向濮陽興、張布稱述“晧之才識明斷,長沙桓王之儔也,又加之好學,奉遵法度”。興、布請示朱太後,欲以晧為嗣。太後曰:“我寡婦人,安知社稷之慮,苟吳國無隕,宗廟有賴,可矣”。於是迎晧為帝,時年二十三。改元元興(魏鹹熙元年;公元264年)。
孫晧剛即位,還作了一些“恤士民,開倉廩,振貧乏”的事。但沒有多久,他驕暴淫奢的本性就顯露出來,迅速失去人心,濮陽興、張布也暗自懊悔。佞人乘機向晧進讒,於是晧誅興、布。晧的統治牢固後,更肆無忌憚。在他統治的十六七年中,暴虐害民之事,史不絕書,今舉其主要罪狀如下:
(1)徵調繁苛。《三國誌》卷65《賀邵傳》載邵向晧上疏言:
陛下……登位以來,法禁轉苛,賦調益繁,中宮內豎,分布州郡,橫興事役,競造奸利,百姓罹杼軸之困,黎民罷無已之求,老弱饑寒,家戶菜色。而所在長吏,迫畏罪負,嚴法峻刑,苦民求辦。是以人力不堪,家戶離散。
同卷《華覈傳》載覈上疏,亦言農民役稅負擔之重曰:
都下諸官……不計民力,輒與近期,長吏畏罪,晝夜催民,委舍佃事,遑赴會日,定送到都,或蘊積不用,而徒使百姓消失農時。到秋收月,督其限入,奪其播殖之時,而責其今年之稅,如有逋懸,則籍沒財物,故家戶貧困,衣食不足。
(2)窮奢極淫。《三國誌》卷61《陸凱傳》載凱上疏言:
今中宮萬數,不備嬪嬙,外多鰥夫,女吟於中……陛下徵調州郡,竭民財力,土被玄黃,宮有朱紫……宮女曠積,而黃門復走州郡,條牒民女,有錢則舍,無錢則取,怨呼道路,母子死訣。
《三國誌》卷65《賀邵傳》載邵上疏言:
今國無一年之儲,家無經月之畜,而後宮之中坐食者萬有餘人,內有離曠之怨,外有損耗之費,使庫廩空於無用,士民飢於糟糠。
《三國誌》卷50《妃嬪·孫晧滕夫人傳》注引《江表傳》:
晧又使黃門備行州郡,科取將吏家女。其二千石大臣子女,皆當歲歲言名,年十五六一簡閱,簡閱不中,乃得出嫁。後宮千數,而採擇無已。
(3)殘暴殺人。《三國誌》卷48《三嗣主·孫皓傳》:
晧每宴會群臣,無不鹹令沈醉。置……司過之吏,宴罷之後,各奏其闕失,迕視(晧惡人視己,群臣侍見,莫敢舉目)之咎,謬言之愆,罔有不舉。大者即加威刑,小者輒以為罪。後宮數千,而採擇無已。又激水入宮,宮人有不合意者,輒殺流之。或鑿人之眼。
陳壽在《孫晧傳》評曰:
晧之淫刑所濫,隕斃流黜者,蓋不可勝數。是以群下人人惴恐,皆日日以冀,朝不謀夕……況晧凶頑,肆行殘暴,忠諫者誅,讒諛者進,虐用其民,窮淫極侈,宜腰首分離,以謝百姓。
(4)任奸虐賢。《三國誌》卷65《賀邵傳》載邵上疏諫曰:
自頃年以來,朝列紛錯,真偽相貿,上下空任,文武曠位,外無山嶽之鎮,內無拾遺之臣;佞諛之徒,拊翼天飛,幹弄朝威,盜竊榮利,而忠良排墜,信臣被害。……嚴刑法以禁直辭,黜善士以逆諫臣,任者以退為幸,居者以出為福。
孫亮太平元年(256年),孫峻遇暴疾,以後事付從弟偏將軍孫綝。驃騎將軍呂據聞孫綝代峻輔政,怒而與大司馬滕胤謀廢綝,失敗被殺。綝遷大將軍,驕虐更甚。孫綝從弟憲與將軍王惇亦謀殺綝,事泄遇害。
吳太平二年(257年),吳主亮年十六,始親政事,對孫綝所上表章,多加難問。亮還調集兵家子弟三千餘人,選大將子弟年少有勇力者使將之,日於苑中教習。言:“吾立此軍,欲與之俱長”。這就更引起了孫綝的疑懼。綝稱疾不朝,使其四弟分領禁衛諸營,以加強對朝廷的控製。於是吳主亮與孫綝的矛盾更趨尖銳。亮與親近圖殺孫綝,但事泄失敗,被綝廢為會稽王。
永安元年(258年),孫綝迎立孫權第六子、二十四歲的琅邪王孫休為帝。休進封綝為丞相,“綝一門五侯,皆典禁兵,權傾人主,自吳國朝巨未嚐有也”。孫休麵對孫綝專橫威逼的情況,外示迎合順從,恩寵有加,暗中同親信張布等籌劃除綝之計,終於臘會日綝入朝時,以殿上宿衛兵殺綝。
孫休在位時,對於減輕人民兵役、勞役和田租負擔,尚知注意。他“誌善好學”,但不能選用良才,改革弊政,隻重用自己的舊臣濮陽興、張布。二人“皆貴寵用事;布典宮省,興關軍國,以佞巧更相表裏,吳人失望。”元興元年(264年),孫休臥病,口不能言,以手書呼丞相濮陽興入,休把興臂,指子幣醞兄。不數日,休死,年三十,諡曰景帝,群臣尊朱皇後為皇太後。
二、孫晧的暴政
孫休死時,蜀漢剛亡,交趾又叛吳降魏,舉國恐懼,欲立長君。左典軍萬彧嚐為烏程令,與烏程侯孫晧相善,屢向濮陽興、張布稱述“晧之才識明斷,長沙桓王之儔也,又加之好學,奉遵法度”。興、布請示朱太後,欲以晧為嗣。太後曰:“我寡婦人,安知社稷之慮,苟吳國無隕,宗廟有賴,可矣”。於是迎晧為帝,時年二十三。改元元興(魏鹹熙元年;公元264年)。
孫晧剛即位,還作了一些“恤士民,開倉廩,振貧乏”的事。但沒有多久,他驕暴淫奢的本性就顯露出來,迅速失去人心,濮陽興、張布也暗自懊悔。佞人乘機向晧進讒,於是晧誅興、布。晧的統治牢固後,更肆無忌憚。在他統治的十六七年中,暴虐害民之事,史不絕書,今舉其主要罪狀如下:
(1)徵調繁苛。《三國誌》卷65《賀邵傳》載邵向晧上疏言:
陛下……登位以來,法禁轉苛,賦調益繁,中宮內豎,分布州郡,橫興事役,競造奸利,百姓罹杼軸之困,黎民罷無已之求,老弱饑寒,家戶菜色。而所在長吏,迫畏罪負,嚴法峻刑,苦民求辦。是以人力不堪,家戶離散。
同卷《華覈傳》載覈上疏,亦言農民役稅負擔之重曰:
都下諸官……不計民力,輒與近期,長吏畏罪,晝夜催民,委舍佃事,遑赴會日,定送到都,或蘊積不用,而徒使百姓消失農時。到秋收月,督其限入,奪其播殖之時,而責其今年之稅,如有逋懸,則籍沒財物,故家戶貧困,衣食不足。
(2)窮奢極淫。《三國誌》卷61《陸凱傳》載凱上疏言:
今中宮萬數,不備嬪嬙,外多鰥夫,女吟於中……陛下徵調州郡,竭民財力,土被玄黃,宮有朱紫……宮女曠積,而黃門復走州郡,條牒民女,有錢則舍,無錢則取,怨呼道路,母子死訣。
《三國誌》卷65《賀邵傳》載邵上疏言:
今國無一年之儲,家無經月之畜,而後宮之中坐食者萬有餘人,內有離曠之怨,外有損耗之費,使庫廩空於無用,士民飢於糟糠。
《三國誌》卷50《妃嬪·孫晧滕夫人傳》注引《江表傳》:
晧又使黃門備行州郡,科取將吏家女。其二千石大臣子女,皆當歲歲言名,年十五六一簡閱,簡閱不中,乃得出嫁。後宮千數,而採擇無已。
(3)殘暴殺人。《三國誌》卷48《三嗣主·孫皓傳》:
晧每宴會群臣,無不鹹令沈醉。置……司過之吏,宴罷之後,各奏其闕失,迕視(晧惡人視己,群臣侍見,莫敢舉目)之咎,謬言之愆,罔有不舉。大者即加威刑,小者輒以為罪。後宮數千,而採擇無已。又激水入宮,宮人有不合意者,輒殺流之。或鑿人之眼。
陳壽在《孫晧傳》評曰:
晧之淫刑所濫,隕斃流黜者,蓋不可勝數。是以群下人人惴恐,皆日日以冀,朝不謀夕……況晧凶頑,肆行殘暴,忠諫者誅,讒諛者進,虐用其民,窮淫極侈,宜腰首分離,以謝百姓。
(4)任奸虐賢。《三國誌》卷65《賀邵傳》載邵上疏諫曰:
自頃年以來,朝列紛錯,真偽相貿,上下空任,文武曠位,外無山嶽之鎮,內無拾遺之臣;佞諛之徒,拊翼天飛,幹弄朝威,盜竊榮利,而忠良排墜,信臣被害。……嚴刑法以禁直辭,黜善士以逆諫臣,任者以退為幸,居者以出為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