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族人給兒童用動物名或動物某部位名命名,如清太祖努爾哈赤,努爾哈赤,意為「野豬皮」,努爾哈赤的父母希望自己的大兒子長成人後,能象森林中的野豬一樣勇猛無敵,象野豬皮(厚,堅韌)一樣堅韌不拔,耐穿耐磨。


    努爾哈赤的弟弟舒爾哈齊,意是「小野豬」,另一弟弟雅爾哈齊,其意是「豹皮」。


    努爾哈赤之子多爾袞,意思是「獾子」,孫子杜度,意思是「山鳩」。努爾哈赤孫子福臨皇帝的長子名牛鈕,意思是「眼珠」。清初正黃旗人舒穆祿氏楞格裏,意思是「碩鼠」。


    這些為新生兒取名的方式代表了女真人和清初滿族人給孩子起名字的古老習俗,是滿族人命名取氏的一種基本方式。


    2.以普通物品名稱起名。這種情況也不在少數。如阿蘇,意思是「網」;哈爾哈,意思是「鞋幫」;博爾晉,意思是「馬鞍頭」;穆哈連,意思是「彈丸」;海蘭,意思是「榆樹」;博洛,意思是「涼帽」;布拉,意思是「荊棘」;費揚古,意思是「小指」;齊集,意思是「海參」;尼滿,意思是「山羊」;阿庫裏,意思是「魚皮衣」;鄂博,意思是「界標」等。


    3.用數字起名。有兩種情形,即一是用滿族語的數字取名,一是用漢語的數字取名,這也是滿族取名的習慣、方式和特徵。如,雅蘭地方正藍旗人葛濟勒氏之名伊拉奇,意思是「第三」;輝發地方正藍旗人赫舒裏氏之名伊拉奇,意思亦為「第三」;額赫庫倫地方鑲白旗人富察氏蘇色,意思是「五十」;幹隆朝鑲白旗人章佳氏那丹朱,意思是「七十」;長白山地方正白旗人鈕祜祿氏烏雲珠,意思是「九十」;哈達地方鑲藍旗包衣明安,意思是「一千」。在滿族譜書中,以及《八旗滿洲氏族通譜》中,可以查出許許多多這類用滿語數字命名的人,說明滿族有喜歡用數字命名的習俗。清代以後,有許多滿族人又喜歡用漢語數名詞取名字,從四十一到九十八,幾乎每個數詞都是許多人的名字。而最大的則是富察氏的「一百八十三」,此名字可能是滿族人用漢語數字命名中數量最大的人名詞,它是父母與祖父母四人年齡之和。


    4.用形容詞起名。滿族人名中帶有「阿」字的名字特別多,「阿」字相當於漢語中的「的」字.《八旗滿洲氏族通譜》和《八旗通誌》及滿族譜書中,人名尾帶有「阿、布、額、格」等字的相當多,僅《八旗滿洲氏族通譜》中帶「阿」字的名字大約有上千個,這是滿族人名字的一個重要標誌。


    (來源:本溪網少數民族資料介紹,本溪:最大的滿族聚居地)


    [回復]


    [1樓] 網友:麽焱  發表時間:2009-09-20 20:44:31


    禽獸民族嘛,很正常的


    [2樓] 網友:。。。  發表時間:2010-08-18 19:55:59


    說的好嘿嘿


    清朝典章製度上「奴才」的特殊地位


    作者:神田小胖


    清朝典章製度上「奴才」的特殊地位


    文/神田小胖


    明清時,奴僕常被稱為「奴才」。清人梁章钜《稱謂錄》有別解,釋為「奴僕之所能」,即奴僕的能耐。「奴才」一詞,本是古代北方遊牧民族的一句罵人話,意為無用之人,隻配為奴,故又寫作「駑才」。今人罵某某人奴氣重、是走狗,常稱之為「奴才」。


    「奴才」一詞,雖含鄙意,卻在清朝典章製度上有著一個特殊的位置。清朝規定,給皇帝上奏章,如果是滿臣,便要自稱「奴才」;如果是漢臣,則要自稱「臣」。漢臣如果自稱為「奴才」就算是「冒稱」。幹隆三十八年(1773年),滿臣天保和漢臣馬人龍,共同上了一道關於科場舞弊案的奏摺,因為天保的名字在前,便一起稱為「奴才天保、馬人龍」。幹隆皇帝看到奏摺後,大為惱火,斥責馬人龍是冒稱「奴才」。於是,幹隆帝做出規定:「凡內外滿漢諸臣會奏公事,均一體稱『臣』」。這個規定,目的就是不讓漢臣稱「奴才」,為此,寧肯讓滿臣遷就漢臣也稱「臣」。


    清朝皇帝何以要在奏章上做出上麵這些規定呢?本來,滿族統治者是一向嚴求漢族人與自己保持一致的。他們強迫漢人剃頭髮,易衣冠,搞得血雨腥風,都是為了讓漢人歸化於自己,臣服於自己,但惟獨不肯讓漢人也與自己一樣稱「奴才」。這是為什麽呢?


    魯迅先生的雜文《隔膜》裏有一段話,實際上回答了這個問題。他說:「滿洲人自己,就嚴分著主奴,大臣奏事,必稱『奴才』,而漢人卻稱『臣』就好。這並非因為是『炎黃之胄』,特地優待,錫以佳名的,其實是所以別於滿人的『奴才』,其地位還下於『奴才』數等。」


    滿洲人入關前,大體處於奴隸製向封建製過渡的社會,雖然占據了中原,但奴隸製的胎記並未完全退去,「嚴分著主奴」,就是一個明顯的表現。即使到了晚清,滿洲人內部仍保持著很濃厚的奴隸製習氣。坐觀老人《清代野記》記雲:「每有旗主,貧無聊賴,執賤役以餬口,或為禦者,或為喪車槓夫,或為掮肩者。若途遇其奴,高車駟馬,翎頂輝煌者,必喝其名,使下車代其役,奴則再三請安,解腰纏以賄之,求免焉。故旗奴之富貴者,甚畏見其貧主也。」這就叫「嚴分著主奴」。「嚴分著主奴」的習慣反映到典章製度上,便是滿臣奏事時要自稱「奴才」。滿臣自稱「奴才」,不僅表示自己是皇帝的臣子,更表示自己是皇帝的家奴;而漢臣則沒有滿洲人傳統的主奴關係,所以也就隻有臣子的身份,也就不能稱「奴才」。正因為這個原因,馬人龍奏事時自稱了「奴才」,便被認為是冒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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