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已經舉行過選舉並按選舉結果成立了自由選擇的政府之後,這種情況還繼續存在下去,當然是一種反常現象,而且的確是與莫斯科宣言的規定完全牴觸的。這種情況預示奧地利人更加堅信他們要不失時機地對之發表意見了,而時機很快也就到來,那是因為關於憲法問題的情況令人不滿而造成的。


    1945年5 月1 日,在臨時政府贊助下連續印行了政府公報,其中有五種法律的文本。這些法律謀求調整奧地利的地位,把原來是納粹德國的一部分變成一個獨立的民主共和國,同時恢復1929年憲法的條款。新選舉的菲格爾政府於1945年12月19日通過一項法律,再次肯定這些較早的立法。雖然盟國委員會裏的三個西方國家成員準備表示同意,但蘇聯代表卻加以拒絕。由於盟國委員會的決議必須得到一致同意,隻能對這項法律拒不認可。此外,由於蘇聯的堅持,1946年3 月30日盟國要求奧地利政府不遲於7 月1 日提出“一份依據民主原則的永久性憲法”。因蘇方反對而否決了臨時憲法的消息由美方透露給新聞界後,立刻引起了反應。奧地利新聞界抗議蘇方出爾反爾,前後矛盾,他們在1945年5 月單獨控製維也納時同意通過法律,毫無意見,而現在卻提出反對。接著費326 格爾於4 月12日在國民議會發表一篇演說。幾天以後,倫納總統利用記者招待會的機會用獨特的生動語言描述了他的政府的困難處境。據報導,他說:“我一直在捫心自問:四大國希望我們用什麽模子來塑造一部憲法呢?要我們仿效蘇聯的憲法,或者英國的君主立憲製嗎?要我們模仿美國的總統製,或者法國的憲法嗎?法國憲法本身尚不存在。各式各樣的抗議以國民議會向盟國委員會提交一份正式決議而達到頂點。到7 月1 日,新憲法尚未提出。但盟國委員會並不採取行動。事情就到此為止,因為情況是這樣,實際上經新政府再次肯定的倫納政府的立法仍然生效,而奧地利憲法乃是1929年修改過的1920年的憲法,再加上解放後通過的一切補充性的法律。


    在1946年的春季和夏初,又向盟國提出了幾次申訴,要求放鬆其嚴格監督並履行它們的正式保證,給予奧地利以自由。強有力地指出,一個經過自由選舉並得到承認的政府,居然把立法交給外國,這種怪事真是空前未有的。此後不久,社會黨人副總理謝爾夫博士在他和一位社會黨議員皮特爾曼先生非正式訪問倫敦時,得有機會就這方麵的問題向英國外交大臣歐內斯特·貝文陳述意見。但就英國而言,事實上修改1945年7 月的管製協定並不是一個新的想法。早在11月選舉之前,委員會中的英方成員就已經對此著手工作了。1946年初,在政治管理局內,四方開始討論英國的草案,取得令人滿意的進展。保留權力問題,在占領初期已經造成了種種困難,看來可能在一個時期年對這件事的達成協議,也要起阻礙作用了。但是,經過幾個星期的談判,在6 月份英方擔任主席時,以英國草案為基礎的新協定最後提交盟國委員會,並於6 月28日簽署了。新協定標誌著一個重要的進步。無怪乎9 月29日倫327 納在人民劇場受到了熱烈的歡迎。有鑑於迄今為止奧地利政府的一切法律都必須獲得四國的批準,因此新協定的第六條把這種規定隻限製在立憲性的法律方麵。至於其他一切立法措施和國際協定,如果在盟國對奧委員會收到後三十一天內,奧地利政府沒有接到該委員會持有反對意見的通知,則可視為盟國委員會業已批準。既然在這方麵和其他一切方麵盟國委員會作出決議時仍須取得一致同意。因此新協定中規定的任何不屬於立憲性的措施,即使得到占領國中一方的批準,也不能再對它正式宣布反對。當然這是協定中最重要的一條規定。但除此而外,更進一步具有重大意義的是放寬了管製。第四條規定,除少數情況外,盟國委員會應消除一切“對奧地利內部人員往來、貨物運輸及其他交通方麵尚存的限製”,這樣一來,占領區的界線就可以視為“各國高級專員職權範圍的界線和占領軍駐地的界線”了。此外,還允許奧地利政府組織一個管理關稅和疆界的機構,盟國本身要盡快地把一切關卡和管製旅行的職能移交上述機構,但不得妨礙占領軍的軍事需要。協定宣布奧地利政府可以自由地與聯合國家政府建立外交和領事關係,但與其他政府建立關係,則必須事先得到盟國委員會的認可。


    占領國隻有在這樣一些領域內特別保留其權力,可以採取直接行動,這些領域就是有關非軍事化,保護聯合國家或其僑民的財產,管製流亡難民,在奧地利本身建立管製措施前對進出奧地利的旅行予以管製,以及追查和逮捕四國中任何一國所需要的人員或國際法庭所需要的戰犯等等。除了這些領域,以及為了維持法律與秩序和保證貫徹盟國委員會的指示的比較全麵的目的之外,在一般情況下,委員會隻是通過奧地利政府或其他適當的奧地利當局來行動。新協定還在第一條中規定奧地利政府的權力血擴大到整個奧地利,但奧地利政府及其一切下屬機構都應執行盟國對奧委員會下達的指示。事實上這並不是一項重要的限製,因為委員會不經過一致同意是不能發出任何指示的,而自此以後,能夠取得一致同意328 的問題,則為數更少。一方麵三個西方國家都把新管製協定解釋為是要盡可能給予奧地利政府以廣泛而充分的權力,因此都木願意採取任何二種好象沒有必要去侵犯那種權力的措施。另一方麵,蘇方則持有相反的看法,而且實際上是在試圖限製新管製協定所給予奧地利的自由。蘇聯當局的態度當時引起了某種驚訝,的確有人在猜測蘇聯人簽署新管製協定時也許是沒有充分了解其含義。但根據英方領導成員的消息,蘇聯副高級專員熱爾托夫將軍在新協定簽署前本來是反對第六條第一款的,其確切理由是不難想像的,即所謂“我們還在睡覺,法律就已生效”。在莫斯科,協定的全部含義說不定是慢慢才被理解的,盡管看來未必如此。但不管怎樣解釋,蘇聯的簽字顯然被認為是一個錯誤,因為蘇方在8 月份通過執行委員會向盟國委員會提出兩份特別針對第六條條款的文件。第一份文件談的是立憲性法律的定義問題,這是執行委員會致總理函件的草稿裏提到過的。蘇方認為,5 月31日執行委員會所通過的那個有問題的定義,事先沒有送交盟國委員會審批,因此在法律上無效。實際上委員會中所有三個西方國家的成員都記得盟國委員會早就討論過定義問題,並特別同意由執行委員會把它擬定出來。西方代表指出,這一定義在5 月31日被採納後當即成為新管製協定的基礎,而現階段蘇方卻加以反對,這說明他們是想取消協定中的一部分內容。

章節目錄

閱讀記錄

四國對德國和奧地利的管理所有內容均來自互聯網,鉛筆小說網隻為原作者[英]阿諾德·托因比的小說進行宣傳。歡迎各位書友支持[英]阿諾德·托因比並收藏四國對德國和奧地利的管理最新章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