妃英理揉著腦門歎了口氣,“阿笠博士最大問題是,車型太老,車後座上連安全帶都沒有。”


    “否則可以狡辯,因為警察沒有看到一路上的狀況,不能輕易下判斷,一路上到底有沒有係安全帶。”


    “小孩子的口供無效,隻要他一口咬定他有給他們係安全帶,那就沒事。”


    “但阿笠博士後座上根本沒有安全帶,根本沒辦法狡辯。”


    “他應該慶幸,幸好沒出事,否則就是實打實的故意殺人罪,誰都救不了他。”


    毛利蘭連忙問道:“那現在呢?”


    妃英理笑道:“現在還好,隻要老老實實說沒想那麽多,誠懇的保證下次不再犯,裁判官看他年紀那麽大了,應該會給他一個緩刑。”


    毛利蘭鬆了口氣,“媽媽,你幫幫他吧,阿笠博士也是你朋友,不是嗎?”


    妃英理點頭,“知道了,周一再說吧。”


    “周一?”毛利蘭不滿足,“不能現在嗎?”


    妃英理哭笑不得,“我的傻丫頭,今天是周末,根本不可能辦保釋手續,隻能工作日再說。”


    毛利蘭有些不甘心,“啊,那阿笠博士豈不是要關兩天?”


    妃英理冷哼,“那都是他自找的,玩什麽不好,非得用老式甲殼蟲塞一車孩子去遠足,開一輛七座車,一人一個位子就沒這事了。”


    毛利蘭很無力,“他是無心的。”


    妃英理不滿,“無知不是脫罪的理由。就這樣吧。”


    毛利蘭聽妃英理掛了電話,忍不住吐了吐舌頭。


    ……


    這時,步美,元太,光彥的家長也來了。


    警方把相關人士都召集到會議室裏,向大家說明情況。


    諸位家長聽得也是目瞪口呆,同情阿笠博士之餘,紛紛表示不會起訴他,還問能不能不把阿笠博士關起來。


    但警方表示不行,因為阿笠博士的行為夠格到了刑法,屬於故意殺人未遂,不需要人報案,會有檢察官來起訴。


    元太媽媽帶頭,大家表示不理解,警方解釋給大家聽。


    司機開車,車後座上的人是成年人。


    那是不是係安全帶,由成年人自個決定,出了事由他們自個兒負責。


    如果是孩子,就分自家孩子,別人家的孩子這兩種情況。


    自家孩子,自然是自家的問題。


    司機是監護人,那司機可以決定是不是要給孩子係安全帶。


    警察在路上發現了,隻是會提醒司機,視道路狀況,有時候會扣分。


    而如果是別人家的孩子,那就完全是另一回事了,因為司機不是監護人,無法決定,隻能選擇讓孩子係上安全帶。


    有一種車是特例,就是校車。


    因為法律規定,路上所有車輛需要避讓校車,所以校車上的孩子可以不用係安全帶。


    同時現在並沒有法律強製要求,校車上所有座位必須有安全帶。


    所以有的校車司機在開車前,可以不說,請大家係好安全帶。


    其它任何時候,當一個成年人開車,車上有一個未成年人沒有係安全帶,警察發現以後,都可以讓其停車,係好安全帶。


    如果雙方不是監護人與被監護人關係,可以選擇扣下駕照,聯係未成年人家長,確認孩子是不是被誘拐了,然後再作決定。


    “說句不該說的話,我們理解那位阿笠博士,他可能沒意識到,他在犯法。”


    “他可能甚至不知道,後座上需要安全帶,所以他也沒配備。”


    “這讓他無法說是孩子自己解開了安全帶的,可以說是連狡辯的機會都沒有。”


    “所以,我們很理解,他絕對不是故意要害什麽人。”


    “但我們看中的是過程,事情他已經做,我們必須本著認真負責的態度逮捕他,就當是給他一次教訓。”


    “也許你們覺得這不近人情,那麽請你們想想,如果出了意外,怎麽辦!”


    “如果司法鑒定結果,是由於沒有係安全帶,你們會原諒他嗎?”


    “至少,你們會後悔,輕率的讓他把孩子帶出去遠足,不是嗎?”


    “我猜想,你們也不知道,阿笠博士其實是以這種方式,帶你們的孩子遠足,不是嗎?”


    “你們也不知道,他的車子後座上並沒有安全帶,不是嗎?”


    諸人點頭,他們確實不知道。


    木田今朝舉手,“如果他們知道,又怎麽樣?是不是可以認為,是征得家長同意的。”


    “如果是監護人同意,那麽就不能說是由阿笠博士負責了,應該是監護人負責。”


    “這樣一來,應該就不是危險駕駛了吧?也談不是故意殺人。”


    警官點頭,“確實,但這樣一來,就是家長明知道不安全,卻故意讓孩子去。”


    木田今朝質疑,“警官先生,這是不是有點上綱上線,太較真了?”


    “您的職業不會是記者吧?”


    “這有關係嗎?還是說您也認為太較真了,所以不想讓人問?”


    “話裏全是陷阱呀。”


    木田今朝說道:“隻是就事論事,我就是覺得對阿笠博士的懲罰太過嚴厲。


    “監護人既然放心的把孩子交給他,那就是對他的認可,你們越過監護人的證詞,就抓人是不是太草率了?”


    警官搖頭,“我們隻認事實。”


    “事實是監護人認可阿笠博士,他的方法也許有錯誤,無意識的把孩子們置於危險中,但說他犯罪,我無法接受。”


    “您的這些話可以在裁判廷上說,或許可以幫他爭取到緩刑,但在我們這邊不可能說服我們,因為阿笠博士確實有犯罪嫌疑,我們抓他沒錯。”


    “所謂確實,就是後座上沒有安全帶,是這樣吧?”


    “沒錯。”


    “那麽相當一部分進口車,後座上都沒有安全帶,這又怎麽解釋?”


    “這不違法。”


    “如果你們看見,他們開車帶著未成年出門,你們會欄他們嗎?”


    “如果我們看見車上的未成年人,沒有係好安全帶,我們會攔截的,記者先生,您滿意了嗎?”


    “總之,我持保留意見。”


    “好,阿笠博士與安全帶的問題就這樣,我們說點別的。”


    ……


    話題轉到珠寶賊贓,而家長們聽完,也是一陣後怕。


    警官說道:“你們聽到的故事,是這位江戶川柯南小朋友所說。”


    “從情理上,我們願意相信。”


    “但從法律上,我們沒辦法相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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