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某種角度來看,作為一種儀式,婚禮即使不能百分百等同於葬禮,但是就兩者之間眾多的相似之處來看,雖不能確診,至少也應負責任地列為“疑似”——例如,兩者都必須在一特定場所舉行,必須有親友團到場,一定有人發表現場談話,特定的服裝,特定的音樂,事情辦完之後,大傢夥還得聚眾搓上一頓,諸如此類,等等等等。


    當然,“婚禮”和“葬禮”之間的一個重大區別,就是婚禮的主角通常是兩個人,而且通常是一男一女;而葬禮的主角通常是一個人——或者換種說法:葬禮的主角通常以一個人為宜。盡管這一區別非常地顯而易見,不過最後我還是找出了其中的相似之處,那就是,不管兩種儀式的主角是兩個人還是一個人,在儀式結束以後,身為儀式主角,通常都要保持躺下的姿勢——或者換種說法:通常都以保持躺下的姿勢為佳。事實上,我們中國人早就看穿了“婚禮”和“葬禮”之間的共同本質,因為我們通常把這類儀式統稱為“紅白喜事”,也就是說,除了顏色不同,本質上都是可喜可賀的。


    把“婚禮”和“葬禮”拉扯在一起說了半天,我的用心其實毫無險惡之處,非但不險惡,而且實在是非常的良苦。我的意思是說,“婚禮”和“葬禮”在本質上都是出於對人的精神和肉體上的雙重尊重。透過葬禮的必要性和不可替代性,能夠使我們更加透徹地了解到婚禮的必要性和不可替代性。


    偉大領袖毛主席教導我們說:“今後我們的隊伍裏,不管死了誰,不管是炊事員,是戰士,隻要他是做過一些有益的工作的,我們都要給他送葬,開追悼會。這要成為一個製度。這個方法也要介紹到老百姓那裏去。村上的人死了,開個追悼會。用這樣的方法,寄託我們的哀思,使整個人民團結起來。”想一想,一個沒有被開過追悼會的死人就此倒下,我們的哀思無處寄託,而且會是一幅多麽悲慘的情形,於是也就不難充分體會到,兩個沒有舉辦過婚禮的人就此躺下,不僅不利於團結,而且將會有多麽的不人道,多麽的慘絕人寰!不知生,焉知死?不知葬禮,焉知婚禮?


    婚我自己在很久以前真的是結了一次,但是我連自己的婚禮也沒參加過—— 倒不是因為那天我喝高了或者忙得分身乏術,而是因為那一天根本就沒有舉辦過什麽婚禮。我結婚的年代,移風易俗雖然已成強弩之末,但是“大操大辦”的婚禮仍然被主流意識形態視為落伍的觀念和陳舊的行為,並且普遍為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者所鄙夷。以至於結婚十幾年之後,每見“大操大辦”的婚禮,雖然事不關己,罪惡感卻仍然揮之不去。


    其實,婚禮這種被主觀地假設為“一生人隻有一次”的儀式,還是以“大操大辦”為宜。非但如此,更以“有多大操多大,有多大辦多大”為快,隻要不偷不搶不典當,哪怕是貸款,哪怕“大操大辦”的動機隻是為了證實“一生人隻有一次”這一假設在願望上的美好以及道德上的高尚。


    之所以明目張膽地為“大操大辦”而“大操大辦”,用心和動機上其實跟把“婚禮”和“葬禮”混為一談如出一轍,即最終之目的,都是為了我們在道德上的完善以及生活品質上的提升。眾所周知,凡“大操大辦”的婚禮,花費必定不菲,也就是說,一場“大操大辦”的婚禮實際上大幅度地提升了結婚的機會成本,之所以要如此大幅度地提升結婚的成本,目的並不是要讓這段婚姻提前破產,恰恰相反的是,結婚在機會成本上的提升,有助於強化這段高成本婚姻的穩定性和牢固性。反過來說,成本越低的婚姻,始亂而終棄的機會就越高。當一個人動了離婚的心思,正在離或不離之間徘徊不定之際,一旦回想起當初在婚禮上已經付出的高昂成本,再想到當時在婚禮現場上大吃大喝的眾多的見證人——雖然不能對諸位德高望眾者在那一刻的心理活動妄加揣摩,不過若換了是我,幾乎可以肯定的結果就是:與其斬倉割肉,還是以不離不棄為宜,哪怕隻是出於對成本的心疼。


    鴛鴦浴(1)


    雖然孤男寡女共處一室的機會越來越多,但是共處一室並不是孤男寡女們的最終目的,也就是說, 終極之目的,就是一起來做一些愛做的事情。


    遺憾的是,就花樣而言,這些事情基本上是越做越少的。機會越多,想像力和體力就越是容易不支。因此,為了使參與做事的雙方對愛做的事不斷保持其新鮮感及建設性,“鴛鴦浴”已經流行了相當一段時間了。


    男女共浴,文藝地說,叫“鴛鴦浴”。語出晚唐詩人韋莊《 菩薩蠻 》:“洛陽城裏春光好,洛陽才子他鄉老。柳暗魏王堤,此時心轉迷。桃花春水淥,水上鴛鴦浴。凝恨對殘暉,憶君君不知。”必須注意的是,並不是凡男女在一起洗澡便可稱之或自詡為“鴛鴦浴”。在中國的傳統符號係統裏,鴛鴦“比”的是一種符合道德、法度以及美感的男女關係。“鴛鴦於飛,畢之羅之。鴛鴦在梁,戢其左翼。”( 小雅 ) 早在詩經時代,鴛鴦就是一夫一妻製的模範榜樣。據人類觀察,繁殖期的鴛鴦不僅嚴格奉行一雄一雌製,而且酷愛戲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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