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集體觀念還不止限於一個小家庭的範圍之內。一個人讀書中舉而後成為官員,如果認識到他的成功和幾代祖先息息相關,他就不能對他家族中其他成員的福利完全漠視。何況這種關心和幫助也不會是無償的支付,因為沒有人能夠預測自己的子孫在今後不受他們的提攜。這種經濟上的利害關係被抽象而升華為道德。當然這種道德並不能為全體民眾所奉行。


    退休的官員被稱為“鄉官”,也就是意味著他仍然具有官員身份,要受地方官的節製。地方官可以邀請他協助處理有關事務,也可以邀請他參加重要的典禮。這種權利和義務,會被許多人引以為榮。


    在一種社會形態中,道德的標準可以歷久不變,但把這些標準在生活中付諸實踐,則需要與不同的時代、環境相適應而有所通變。


    統治這個龐大的帝國,專靠嚴刑峻法是不可能的,其秘訣在於運用倫理道德的力量使卑賤者服從尊上者,女人聽男人的吩咐,而未受教育的愚民則以讀書人作為楷模。很多翰林來自民間,他們知道法治的力量有一定的限度,但一個人隻要懂得忠孝大節,他就自然會正直守法


    在中國文化中,紅色是中國人最喜歡的顏色:結婚稱為紅喜事,光榮榜稱為紅榜,立功要戴大紅花,出門求個開門紅,進屋樂見滿堂紅,誰都想著一輩子走紅運,當演員恨不得紅得發紫,做生意但願天天紅紅火火。至於人在機關,心中也無不是一個紅字,最想做的是領導紅人,最想戴的是紅頂子,最想拿的是紅包,最想去的是紅燈區,最想玩的是紅顏,最想入非非的是年輕下屬的漂亮老婆紅杏出牆。


    普通中國人通常隻關心他們的家庭和親屬,中國的文化是建立在家族血緣關係上,而不是建立在一個理性的社會基礎上。中國人隻在乎他們直係親屬的禍福,對與他們毫不相關的人所遭受的苦難則視而不見。


    這種以血緣關係為基礎的道德觀勢必導致自私自利,冷酷;這種自私自利和冷酷已經成為阻礙中國社會向前發展的關鍵因素。


    中國人從來就沒有成為一個法製社會,因為中國人的思維方式與守法行為格格不入。中國人老想走捷徑。他們不明白這樣一個道理:成就來自於努力工作和犧牲。


    中國人傾向於索取而不給予。他們需要明白一個道理,生活的真諦不在於你索取多少,而在於你能給予社會和你的同胞多少。


    大多數中國人從來就沒有學到過什麽是體麵和尊敬的生活意義。


    中國人普遍不懂得如何為了個人和社會的福祉去進行富有成效的生活。潛意識裏,中國人視他們的生活目的就是抬高自己從而獲得別人是認知。這樣一來,一個人就會對“保有麵子”這樣微不足道的欲望感到滿足。“麵子”是中國人心理最基本的組成部分,它已經成為中國人難以克服的障礙,阻礙中國人接受真理並嚐試有意義的生活。


    由於中國文化不鼓勵敢於冒險這種優良品質,所以中國人極力避免冒險,他們也不想尋求機會來改善自己的生活。


    中國人對於生活的平衡性和意義性並不感興趣,相反他們更執迷於對物質的索取。


    在中國人眼裏,受教育不是為了尋求真理或者改善生活質量,而隻是身份和顯赫地位的象徵和標誌。中國的知識分子從別人那裏得到尊敬並不是因為他們為了別人的幸福做過什麽,而隻是因為他們占有了相當的知識。


    史官文化的產生與形成


    史官文化產生的一般時間和階段是這樣表述的:


    史官文化存在於三代,昌盛於西周;平王東遷以後,漸趨衰落。我國最早書籍,以史官文化作為產生的土壤;又隨著史官文化在西周繁榮而走向繁榮。由史官文化產生的官書製度,鑄就了先秦書籍的全部特徵,與漢以後書籍迥然不同的特徵。可以說,沒有史官文化,就沒有最早書籍;不了解史官文化,就不能完全了解先秦書籍。而作為文化道統的發軔則一般認為要從從春秋時期的兩個大事件開始,因為這兩個大事件太具有典型性,並成為後代知識分子追慕和遵從的楷模。


    “在齊太史簡,在晉董狐筆”,歷史情節大致是這樣的:


    董狐,春秋晉國太史,亦稱史狐。周大史辛有的後裔,因董督典籍,故姓董氏。據說今翼城縣東50裏的良狐村,即其故裏。董狐秉筆直書的事跡,實開我國史學直筆傳統的先河。


    《左傳》宣公二年記載,晉靈公夷皋聚斂民財,殘害臣民,舉國上下為之不安。作為正卿的執政大臣趙盾,多次苦心勸諫,靈公非但不改,反而肆意殘害。他先派人刺殺,未遂,又於宴會上伏甲兵襲殺,未果。趙盾被逼無奈,隻好出逃。當逃到晉國邊境時,聽說靈公已被其族弟趙穿帶兵殺死,幹是返回晉都,繼續執政。  董狐以“趙盾弒其君”記載此事,並宣示於朝臣,以示筆伐。趙盾辯解,說是趙穿所殺,不是他的罪。董狐申明理由說:“子為正卿,亡不越境,反不討賊,非子而誰?”意思是他做為執政大臣,在逃亡未過國境時,原有的君臣之義就沒有斷絕,回到朝中,就應當組織人馬討伐亂臣,不討伐就未盡到職責,因此“弒君”之名應由他承當,這是按寫史之“書法”決定的。


    當時的史官與後世大有不同,他們既典史策,又充秘書,即協助君臣執行治國的法令條文。傳宣王命,記功司過是他們的具體職責,兼有治史和治政的雙重任務,實際就是具有褒貶臧否大權的文職大臣。當時記事的“書法”依禮製定,禮的核心在於維護君臣大義,趙盾不討伐弒君亂臣,失了君臣大義,故董狐定之以弒君之罪。對此,孔子大加讚揚,稱董狐為“書法不隱”的“古之良史”,後世據以稱之為“良狐”,以表褒美之意。這是因為在禮崩樂壞的春秋時期,權臣掌握國命,有著生殺予奪的大權,以禮義為違合的書法原則,早已失去了它的威嚴,堅持這一原則,並非都能受到讚揚,而往往會招來殺身之禍。齊國太史就因寫了權臣崔抒的“弒君”之罪,結果弟兄二人接連被殺。董狐之直筆,自然也是冒著風險的,因此,孔子讚揚他,後人褒美他,正是表彰其堅持原則的剛直精神。這種精神已為後世正直史官堅持不懈地繼承下來,成為我國史德傳統中最為高尚的道德情操。當然,隨著時代的發展,直筆的含義逐漸擺脫了以禮義違合為內容的書法局限,從司馬遷開始,賦予了它“不虛美、不隱惡”的實錄精神,具備了唯物史觀的實質。這一傳統為後代進步史學家弘揚發展,編著出許多堪稱信史的著作,是我國史著中的精華。其開啟之功,實源於晉太史董狐不畏強權,堅持原則的直書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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