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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場文化與潛規則/道破天機 作者:淨素道人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腐敗的盛行在社會中形成了一個“灰色的”關係網。在政府各部門中和社會上,一些人利用各種親緣關係(家庭、宗族、部落、村社)和 人情關係(同學、同鄉、同事、朋友、戰友、上下級等)結成以謀取個人和小集團的政治、經濟利益為目的的關係網絡。他們之間的行為準則是相互忠誠。這種忠誠導致人們把個人或者小集團的利益放在國家利益之上,公共準則無人理睬,最終導致公共秩序的倫理基礎的喪失。結果,各種正式的規章製度沒有人遵守,人們之間的相互關係主要是依據灰色關係網中的內部準則,而不是公共準則。
這實際上是在正式的政治體係之外,又形成另外一個權力體係。這套體係的運轉不靠正式的規章製度,而是以不成文的內部準則為依據。這些內部行為準則以個人之間和小集團內部的互相忠誠為出發點,公共利益和國家利益則是次要的考慮。因此,灰色關係網的存在使正式的政治製度和行政秩序形同虛設。(這實際上就是吳思說的“潛規則”)
基於個人和小團體的相互忠誠,腐敗行為在政治領域形成了一種保護人與被保護人的庇護關係。所謂保護人——被保護人關係(又稱保護人——被保護人結構或庇護型關係),是指作為保護人的政府官員個人或者小集團在分配社會有價值的事物(如權力、財富、名譽)中優先照顧與自己關係親近的人,後者則以對前者的忠誠、支持或者服務作為回報由此建立起來的等級關係。政治體係本身是一種層級製結構,腐敗則依據官員的等級層次,在有親緣或者人情關係的公職人員之間以及官員與民間人士之間形成一種庇護關係。
具體表現為:一是領導人任人唯親。各級官員在公職人員的錄用和提拔時,不以才幹為標準,而是把與自己關係遠近作為第一考慮。下級官員或者民間人士為進入政治體係和得到掌權者的庇護,不惜財力、物力,“拉關係,走後門”,結果使一批不具備行政工作能力的人進入公務員隊伍,政府工作效率和質量難以保證。
二是幹部隊伍中的拉幫結派。各級領導從自己的私利出發,把對自己忠誠的人安排在身邊,結果領導幹部的家人、親屬、朋友等親近者都聚於他的門下,紛紛“封官”。沒有這些親緣關係的人,為了得到官員的庇護,則想方設法去逢迎他們,以期得到保護。結果,官員中的幫派不斷充實,一再強化。官員眼中隻有幫派利益,公共利益被他們扔在腦後。
三是權錢交易盛行。領導人在幹部錄用、提拔等過程中,任人唯親的行為傾向把與他們非親非故的人排除在仕途之外。那些沒有特殊關係的人為了進入政治體係,獲得政治權力,除了向領導人主動奉獻忠誠外,還我求助於交易關係,向領導人行賄,用金錢和實物換取一官半職。這種“賣官”現象在發展中國家並不少見,隻不過大都形式比較隱蔽。比如,送禮已經不是簡單地使用貨幣或者實物,而是採取安排觀光旅遊、高檔娛樂享受等方式。這些行為的結果導致領導人把手中的權力當作發財的資源,肆無忌憚地進行權錢交易;反過來那些買官的人進入政治權力結構以後,進一步把腐敗行為帶進政治體係。所以,政府公職分配中的交易關係成為助長各種腐敗現象的一個重要根源。
四是官官相護,包庇縱容貪汙行為。政治體係之外的灰色關係網一旦形成,庇護關係在官員之間腐敗行為的互動中不斷得到強化。當某個官員貪汙行為被揭露,受到大眾的指責和來自政治體係的懲罰時,有裙帶關係和其他利害關係的官員出於共同的利益,便盡一切可能保護這個貪官,使得懲辦腐敗的努力總是遇到來自方方麵麵的阻力,難以深入,最終往往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在官官相護的保護傘下,公職人員以權謀私的行為更加肆無忌憚,權力腐敗成為一種難以治癒的政治“癌症”。
腐敗不僅敗壞了社會風氣,瓦解了政治體係,而且大大降低了經濟體係的效率。腐敗行為造就了大批特權者,使得市場信號失靈,資源配置失誤,社會分配不公,無論是人的生產積極性,還是企業的效率都受到嚴重的損傷。
首先,那部分由政府進行分配和處於政府管製下的資源,在分配時所根據的不是效率原則,而是關係原則,或權錢交易的價格。也就是說,把權力當作謀求私利的手段的官員,不是根據企業或者行業的生產經營能力來分配資源或其他價值,而是根據與自己的親疏程度或得到的賄賂額的多少來分配手中資源或其他價值。這種反效率的分配行為會大大降低社會整體資源配置的效率。
其次,企業和民間把大量財物用於行賄等“尋租”活動,非生產費用大幅度增加,造成資源的浪費。在政府幹預經濟深入而廣泛,官員濫用權力、以權謀私現象普遍的情況下,企業為了爭取政府的優惠待遇,向官方行賄,這部分費用盡管對這個企業來說是合適的,但對社會財富總量的增加沒有任何貢獻,不會創造出任何經濟效益,隻會擾亂正常的經濟秩序。
第三,腐敗導致企業失去提高自身效率的積極性。對於企業來說,尋求政府的優惠政策比提高自身生產效率更為容易,尋租活動的成本比企業自身“挖掘潛力”要低得多,得到的利潤也遠非正常的經營活動可比擬。在這種情況下,那些效率高的企業有可能競爭不過低效率的企業,如果後者爭取到了政府在稅收、貸款以及產品補貼等沒的優惠待遇的話。這種不公平競爭的普遍存在會誘使各個企業都把注意力集中於爭取政府的補貼和保護方麵,而不下功夫提高自己產品的產量和質量。
這實際上是在正式的政治體係之外,又形成另外一個權力體係。這套體係的運轉不靠正式的規章製度,而是以不成文的內部準則為依據。這些內部行為準則以個人之間和小集團內部的互相忠誠為出發點,公共利益和國家利益則是次要的考慮。因此,灰色關係網的存在使正式的政治製度和行政秩序形同虛設。(這實際上就是吳思說的“潛規則”)
基於個人和小團體的相互忠誠,腐敗行為在政治領域形成了一種保護人與被保護人的庇護關係。所謂保護人——被保護人關係(又稱保護人——被保護人結構或庇護型關係),是指作為保護人的政府官員個人或者小集團在分配社會有價值的事物(如權力、財富、名譽)中優先照顧與自己關係親近的人,後者則以對前者的忠誠、支持或者服務作為回報由此建立起來的等級關係。政治體係本身是一種層級製結構,腐敗則依據官員的等級層次,在有親緣或者人情關係的公職人員之間以及官員與民間人士之間形成一種庇護關係。
具體表現為:一是領導人任人唯親。各級官員在公職人員的錄用和提拔時,不以才幹為標準,而是把與自己關係遠近作為第一考慮。下級官員或者民間人士為進入政治體係和得到掌權者的庇護,不惜財力、物力,“拉關係,走後門”,結果使一批不具備行政工作能力的人進入公務員隊伍,政府工作效率和質量難以保證。
二是幹部隊伍中的拉幫結派。各級領導從自己的私利出發,把對自己忠誠的人安排在身邊,結果領導幹部的家人、親屬、朋友等親近者都聚於他的門下,紛紛“封官”。沒有這些親緣關係的人,為了得到官員的庇護,則想方設法去逢迎他們,以期得到保護。結果,官員中的幫派不斷充實,一再強化。官員眼中隻有幫派利益,公共利益被他們扔在腦後。
三是權錢交易盛行。領導人在幹部錄用、提拔等過程中,任人唯親的行為傾向把與他們非親非故的人排除在仕途之外。那些沒有特殊關係的人為了進入政治體係,獲得政治權力,除了向領導人主動奉獻忠誠外,還我求助於交易關係,向領導人行賄,用金錢和實物換取一官半職。這種“賣官”現象在發展中國家並不少見,隻不過大都形式比較隱蔽。比如,送禮已經不是簡單地使用貨幣或者實物,而是採取安排觀光旅遊、高檔娛樂享受等方式。這些行為的結果導致領導人把手中的權力當作發財的資源,肆無忌憚地進行權錢交易;反過來那些買官的人進入政治權力結構以後,進一步把腐敗行為帶進政治體係。所以,政府公職分配中的交易關係成為助長各種腐敗現象的一個重要根源。
四是官官相護,包庇縱容貪汙行為。政治體係之外的灰色關係網一旦形成,庇護關係在官員之間腐敗行為的互動中不斷得到強化。當某個官員貪汙行為被揭露,受到大眾的指責和來自政治體係的懲罰時,有裙帶關係和其他利害關係的官員出於共同的利益,便盡一切可能保護這個貪官,使得懲辦腐敗的努力總是遇到來自方方麵麵的阻力,難以深入,最終往往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在官官相護的保護傘下,公職人員以權謀私的行為更加肆無忌憚,權力腐敗成為一種難以治癒的政治“癌症”。
腐敗不僅敗壞了社會風氣,瓦解了政治體係,而且大大降低了經濟體係的效率。腐敗行為造就了大批特權者,使得市場信號失靈,資源配置失誤,社會分配不公,無論是人的生產積極性,還是企業的效率都受到嚴重的損傷。
首先,那部分由政府進行分配和處於政府管製下的資源,在分配時所根據的不是效率原則,而是關係原則,或權錢交易的價格。也就是說,把權力當作謀求私利的手段的官員,不是根據企業或者行業的生產經營能力來分配資源或其他價值,而是根據與自己的親疏程度或得到的賄賂額的多少來分配手中資源或其他價值。這種反效率的分配行為會大大降低社會整體資源配置的效率。
其次,企業和民間把大量財物用於行賄等“尋租”活動,非生產費用大幅度增加,造成資源的浪費。在政府幹預經濟深入而廣泛,官員濫用權力、以權謀私現象普遍的情況下,企業為了爭取政府的優惠待遇,向官方行賄,這部分費用盡管對這個企業來說是合適的,但對社會財富總量的增加沒有任何貢獻,不會創造出任何經濟效益,隻會擾亂正常的經濟秩序。
第三,腐敗導致企業失去提高自身效率的積極性。對於企業來說,尋求政府的優惠政策比提高自身生產效率更為容易,尋租活動的成本比企業自身“挖掘潛力”要低得多,得到的利潤也遠非正常的經營活動可比擬。在這種情況下,那些效率高的企業有可能競爭不過低效率的企業,如果後者爭取到了政府在稅收、貸款以及產品補貼等沒的優惠待遇的話。這種不公平競爭的普遍存在會誘使各個企業都把注意力集中於爭取政府的補貼和保護方麵,而不下功夫提高自己產品的產量和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