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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場文化與潛規則/道破天機 作者:淨素道人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都“垂直”了,地方政府還能幹啥?
在某省人代會上,不少市長牢騷滿腹,對一些權力部門熱衷於實行垂直管理表示強烈不滿。一位即將退休的工業大市市長直言不諱地說:“地方政府本來承擔的政治經濟社會發展的責任就大,工商、質監、稅務等一些重要權力部門實行垂直領導,就等於把地方政府的權力削弱了,責權不對等,以後還怎麽有效開展工作?地方政府到底該幹啥呢?”他認為,不少經濟執法部門實行垂直管理後,向中央要來了獨立的執法權,有的尚能公正執法,而有些卻把獨立的執法權當成交易的籌碼,與不法經濟行為的實施者討價還價,地方政府無法對其進行監管,從而導致地方經濟發展環境的惡化。
垂直管理部門越來越多,把權力都收上去了,地方政府就象個收發室,地方政府的人權、事權和財權不對等,出現了“中央點菜、地方埋單”和基層政府“財政空轉、負債運行”等權力與責任相脫節的現象,地方政府想幹點事情很難。
中央不斷的強化直管力度,實際上表明了對地方政府的不滿和不信任。市場不規範、權力腐敗現象普遍並非完全是地方政府的責任,其原因很複雜,根本上是體製的問題。但現在中央似乎把責任全部推給地方政府,地方政府自然會感到委屈和不滿。
用垂直管理來破除地方保護主義是建立在對地方政府不信任的基礎之上的。破除地方保護主義,解鈴還需係鈴人,為何不從剖析地方保護主義產生的根源入手來研究解決的辦法呢?建立科學的考核地方政府的機製,合理劃分中央和地方的職責和權限,迫使地方政府正確履職,恐怕比單純通過實施垂直管理來掏空地方政府要好得多。
難敵權力腐敗
用垂直管理來製約地方政府濫用權力,其實也就是期待用一個更高級別的權力,來製約可能被地方政府濫用的權力。似乎有了更高行政級別的權力、有了欽差大臣的地位後,就可以解決這個問題了。
然而現實卻讓人大跌眼鏡。垂直管理部門頻頻發生的腐敗案件一次又一次告訴我們:不論何時何地,權力的天生屬性都是一樣的,分到地方的權力可能被貪腐勢力收買,垂直到中央的權力,也可能被貪腐勢力收買。理論上講,垂直管理,權力越集於一端,持權柄者就越發地好操弄,尋租也就更便捷了。
對各垂直部門來說,當他們作為地方政府職能部門時,尚會受到當地黨委、政府、人大、紀委等的製約;垂直管理後,這些製約沒有了,而代之以下管一級的模式。這盡管加快了上下信息傳遞的效率,但作為上級部門,遠在幾百裏甚至幾千裏之外,對下級管理最致命的弱點,就是鞭長莫及。
“山高皇帝遠”的寬鬆氛圍,使各級各垂直部門的一把手成為說一不二的家長,一旦一人腐敗,往往多年不會暴露,形成從上到下的“一窩爛”。稅務、工商等實行垂直管理的部門多次爆出驚天腐敗大案,其原因即在於此。
權力隻要缺乏監督、缺乏製約,無論在哪個領域都會發生腐敗。所以,在2006年8月的廣州市“廉政文化周”期間,海關、地稅、國稅等廉政“高危行業”的500名青年公務員宣誓“以後當了官,永不貪汙!”。這些垂直管理部門之所以被稱為廉政“高危行業”,就在於手握重權的垂直管理部門容易滋生貪汙腐敗。
垂直管理部門的獨一無二性,還使得他們可能將控製公共資源配置閘門的開關權,變成要挾他人的籌碼,從而產生腐敗行為。
事實證明,若不能真正束縛住權力本身,任何權力都是靠不住的。
垂直管理不是通行證
垂直管理隻是權宜之計,真正解決部門管理與地方管理之間,即“條塊”之間的矛盾,理順中央和地方的關係,長久之計在於通過立法的形式合理劃分中央和地方之間的職責權限。
當下我國的改革已經進入深水區,幾乎都牽涉到中央與地方關係的層麵。中央政令難以貫徹、地方保護主義盛行,已經影響到法律的實施和中央的權威。地方保護主義往往以放寬中央法律、政策底線謀求地方利益,從而貫徹執行中央的法律、政令不力,甚至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無視上令、公然違法等現象屢見不鮮。
為保障政令暢通,破除地方保護,提高行政效率,實行垂直管理就成為慣性選擇。但效果如何呢?
垂直管理的弊端,部門與地方政府須明確責任
強化部門垂直管理可以有效避免地方政府的幹擾,保證“上傳下達、政令暢通”,同時有利於資源配置。但也存在潛在的弊端:容易強化部門利益,滋生腐敗;架空地方管理;造成條塊分割,部門職能交叉,以及相互掣肘的管理體製弊端。
央、地事權的合理劃分是製度化解決的途徑
在我們看來,中央針對地方執行力弱化的問題設立督查中心,是權宜之計。雖然能起到一定的作用,也很必需,但不是長遠的體製安排。中央對地方某些問題上失控,根本是由央、地事權不清造成的。
督查隻能解決已經出現的問題,要徹底治理問題應該在規劃、審查、批準直至監督檢查上進行協調。地方區域內的問題還是交給地方自治,用客觀的指標來考察地方官員。跨區域的問題就由跨區域的上一級主管部門來協調。
在某省人代會上,不少市長牢騷滿腹,對一些權力部門熱衷於實行垂直管理表示強烈不滿。一位即將退休的工業大市市長直言不諱地說:“地方政府本來承擔的政治經濟社會發展的責任就大,工商、質監、稅務等一些重要權力部門實行垂直領導,就等於把地方政府的權力削弱了,責權不對等,以後還怎麽有效開展工作?地方政府到底該幹啥呢?”他認為,不少經濟執法部門實行垂直管理後,向中央要來了獨立的執法權,有的尚能公正執法,而有些卻把獨立的執法權當成交易的籌碼,與不法經濟行為的實施者討價還價,地方政府無法對其進行監管,從而導致地方經濟發展環境的惡化。
垂直管理部門越來越多,把權力都收上去了,地方政府就象個收發室,地方政府的人權、事權和財權不對等,出現了“中央點菜、地方埋單”和基層政府“財政空轉、負債運行”等權力與責任相脫節的現象,地方政府想幹點事情很難。
中央不斷的強化直管力度,實際上表明了對地方政府的不滿和不信任。市場不規範、權力腐敗現象普遍並非完全是地方政府的責任,其原因很複雜,根本上是體製的問題。但現在中央似乎把責任全部推給地方政府,地方政府自然會感到委屈和不滿。
用垂直管理來破除地方保護主義是建立在對地方政府不信任的基礎之上的。破除地方保護主義,解鈴還需係鈴人,為何不從剖析地方保護主義產生的根源入手來研究解決的辦法呢?建立科學的考核地方政府的機製,合理劃分中央和地方的職責和權限,迫使地方政府正確履職,恐怕比單純通過實施垂直管理來掏空地方政府要好得多。
難敵權力腐敗
用垂直管理來製約地方政府濫用權力,其實也就是期待用一個更高級別的權力,來製約可能被地方政府濫用的權力。似乎有了更高行政級別的權力、有了欽差大臣的地位後,就可以解決這個問題了。
然而現實卻讓人大跌眼鏡。垂直管理部門頻頻發生的腐敗案件一次又一次告訴我們:不論何時何地,權力的天生屬性都是一樣的,分到地方的權力可能被貪腐勢力收買,垂直到中央的權力,也可能被貪腐勢力收買。理論上講,垂直管理,權力越集於一端,持權柄者就越發地好操弄,尋租也就更便捷了。
對各垂直部門來說,當他們作為地方政府職能部門時,尚會受到當地黨委、政府、人大、紀委等的製約;垂直管理後,這些製約沒有了,而代之以下管一級的模式。這盡管加快了上下信息傳遞的效率,但作為上級部門,遠在幾百裏甚至幾千裏之外,對下級管理最致命的弱點,就是鞭長莫及。
“山高皇帝遠”的寬鬆氛圍,使各級各垂直部門的一把手成為說一不二的家長,一旦一人腐敗,往往多年不會暴露,形成從上到下的“一窩爛”。稅務、工商等實行垂直管理的部門多次爆出驚天腐敗大案,其原因即在於此。
權力隻要缺乏監督、缺乏製約,無論在哪個領域都會發生腐敗。所以,在2006年8月的廣州市“廉政文化周”期間,海關、地稅、國稅等廉政“高危行業”的500名青年公務員宣誓“以後當了官,永不貪汙!”。這些垂直管理部門之所以被稱為廉政“高危行業”,就在於手握重權的垂直管理部門容易滋生貪汙腐敗。
垂直管理部門的獨一無二性,還使得他們可能將控製公共資源配置閘門的開關權,變成要挾他人的籌碼,從而產生腐敗行為。
事實證明,若不能真正束縛住權力本身,任何權力都是靠不住的。
垂直管理不是通行證
垂直管理隻是權宜之計,真正解決部門管理與地方管理之間,即“條塊”之間的矛盾,理順中央和地方的關係,長久之計在於通過立法的形式合理劃分中央和地方之間的職責權限。
當下我國的改革已經進入深水區,幾乎都牽涉到中央與地方關係的層麵。中央政令難以貫徹、地方保護主義盛行,已經影響到法律的實施和中央的權威。地方保護主義往往以放寬中央法律、政策底線謀求地方利益,從而貫徹執行中央的法律、政令不力,甚至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無視上令、公然違法等現象屢見不鮮。
為保障政令暢通,破除地方保護,提高行政效率,實行垂直管理就成為慣性選擇。但效果如何呢?
垂直管理的弊端,部門與地方政府須明確責任
強化部門垂直管理可以有效避免地方政府的幹擾,保證“上傳下達、政令暢通”,同時有利於資源配置。但也存在潛在的弊端:容易強化部門利益,滋生腐敗;架空地方管理;造成條塊分割,部門職能交叉,以及相互掣肘的管理體製弊端。
央、地事權的合理劃分是製度化解決的途徑
在我們看來,中央針對地方執行力弱化的問題設立督查中心,是權宜之計。雖然能起到一定的作用,也很必需,但不是長遠的體製安排。中央對地方某些問題上失控,根本是由央、地事權不清造成的。
督查隻能解決已經出現的問題,要徹底治理問題應該在規劃、審查、批準直至監督檢查上進行協調。地方區域內的問題還是交給地方自治,用客觀的指標來考察地方官員。跨區域的問題就由跨區域的上一級主管部門來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