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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場文化與潛規則/道破天機 作者:淨素道人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中國正處於轉型時期,許多製度本身有待變革和完善。在目前的政治框架和輿論環境裏,雖然會有各種不同的討價還價,但總體來說,地方領導公開場合都會聲稱堅決擁護中央的重要決策,但是,這並不能夠消除眼下地區之間的利益紛爭,更不能消除未來地區之間的利益紛爭。在缺乏法治基礎上的區際利益協調機製的情況下,以集權思路和模式來包攬問題,到底能夠走多遠、能走多好呢?這是探討潛在的政治風險時所不應該迴避的問題。
19.2 關於政令不通問題
對於一個現代國家,一個有權威的中央政府是非常必要的。如果中央政府部門依法做出的決定在地方上得不到落實,中央政府的權威就會日漸式微。其挑戰的將是整個社會得以維繫運轉的法製的權威。
所謂的中央權威問題,不是一個意識上的問題,而是一個根本利害問題,是一個你死我活的問題。是一個中央說了算還是下麵的團夥說了算的問題。法製問題也不是一個意識上的問題,而是一個誰的法製的問題,是看誰的力量大的問題,是全國統一的法治權威還是一些地方和部門潛規則的權威的問題。
中央的政令不通原因是複雜的,有的政令因涉及地方利益而被抵製。說穿了,政令不通也是製度的問題;在基層,一些官員已經變成了“官油子”,牽涉到他的部門利益了,決策在他的手裏就走了樣,他首先考慮的是有沒有他的好處。政府考慮的是大眾利益,部門利益與大眾利益發生衝突了,應該首先考慮大眾利益;但如果部門利益不解決,就很難保證政令暢通。
政令不通的另一個原因就是下達過程中逐級衰減。因為我們的政府層級過多,中央政府的命令和決策達到地方基層時,已經失去了應有的效力,所謂村長傳達文件“縣裏三天會,村裏一袋煙”。還有就是下級對政策命令本身理解不夠,產生執行困難。
政令不通的根本原因與法治有關。中央政策或者決定之所以應當被執行,不僅因為它是中央的政策和決定,而是因為它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行為。拒不執行上級政府的決定不僅是挑戰中央權威的表現,更是無視法治權威,拒不執行法律的行為。
在目前的政治權力配置中,地方政府和國務院各部委掌握著相當的行政立法權,而行政立法過程中很容易把部門利益放進去,而同樣具有立法權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因為種種原因最後卻隻成了審議通過機構。各類法律的效力事實上是離行政執行權力越遠,效力越差。最後造成的結果是:紅頭文件比部門規章有用,部門規章比國務院條例有用,而國務院條例比憲法有用。最後是政府部門下發的紅頭文件最具有效力——因為自己給自己製定的規則最有效。
這種本末倒置的現象與行政監督、資源配置和行政立法有關。所以,才會出現地方政府欺騙總理,而作為國家最高權力執行機構的國務院卻缺少後援監督。
比如,總理需要做的一些具體工作由部長來溝通,部長需要司長來協調,司長會具體交給處長來辦理。最後的情況是,總理是聽處長的。因為處長掌握的資料是一卡車。所以官不進人大,法不出部委,是導致部門利益越來越嚴重的所在。(可以參考學者吳思在《身懷利器》一文中描述的“合法傷害權”的內容。)
博弈的背後實質是中央進行利益調整的過程,這也是國家基本製度建設的過程。國家基本製度建設是一個連續性的過程,需要分清輕重緩急,循序漸進。突破口應該是在加強黨的建設的同時,調整黨和國家的關係,建立現代公共財政製度,以及擴大公民參與政治的渠道,才能從根本上解決長期困擾政府多年的一係列挑戰,如監督問題、分配不公問題、腐敗問題等等。
受部門和地方利益的驅動,在製度化尚未健全特別是幹部考核單純注重經濟發展速度實績的情況下,導致一些領導幹部往往持單純的經濟觀點,不善於、甚至也不願意從政治上觀察問題,缺乏應有的政治鑑別力和政治敏銳性,遇到事情往往隻看到局部,而看不到大局,這是造成中央政府“有令難行”、“有禁難止”的思想原因。
“中央政策大晴天,下到地區起點雲,傳到縣裏變成雨,落到鎮裏淹死人。”其實質是在利益關係上的錯位甚至是顛倒,將局部利益、部門利益、地方利益甚至是個人利益置於國家利益、整體利益、人民利益和集體利益之上。
我國是一個文件政府,哪天政府沒有文件出台?紅頭文件都是部門起草,相關領導簽字,以政府名義下發的;如果覺得政府麵子不夠大,還會把同級黨委也扯進來,其實體現的還是部門意誌,說穿了是拿黨委政府的腔調,說部門的行話。地方的事情也是這麽操作的,地方領導當然明白這些紅頭文件是怎麽回事,如何執行,執行到什麽程度,那是不會完全依據文件的,得先權衡利弊之後再說。
中國教育部副部長張保慶對媒體說:“中國目前最大的問題是政令不通,中南海製定的東西有時都出不了中南海。”
“政令不通”不奇怪,它是現行資源分配狀態與體製機構下的必然;“政令不通”也非十惡不赦,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它表明在某些地方、某些方麵、在一定程度上具備了抗衡中央的能力,這是改革20多年來權力體係演變的結果。
19.2 關於政令不通問題
對於一個現代國家,一個有權威的中央政府是非常必要的。如果中央政府部門依法做出的決定在地方上得不到落實,中央政府的權威就會日漸式微。其挑戰的將是整個社會得以維繫運轉的法製的權威。
所謂的中央權威問題,不是一個意識上的問題,而是一個根本利害問題,是一個你死我活的問題。是一個中央說了算還是下麵的團夥說了算的問題。法製問題也不是一個意識上的問題,而是一個誰的法製的問題,是看誰的力量大的問題,是全國統一的法治權威還是一些地方和部門潛規則的權威的問題。
中央的政令不通原因是複雜的,有的政令因涉及地方利益而被抵製。說穿了,政令不通也是製度的問題;在基層,一些官員已經變成了“官油子”,牽涉到他的部門利益了,決策在他的手裏就走了樣,他首先考慮的是有沒有他的好處。政府考慮的是大眾利益,部門利益與大眾利益發生衝突了,應該首先考慮大眾利益;但如果部門利益不解決,就很難保證政令暢通。
政令不通的另一個原因就是下達過程中逐級衰減。因為我們的政府層級過多,中央政府的命令和決策達到地方基層時,已經失去了應有的效力,所謂村長傳達文件“縣裏三天會,村裏一袋煙”。還有就是下級對政策命令本身理解不夠,產生執行困難。
政令不通的根本原因與法治有關。中央政策或者決定之所以應當被執行,不僅因為它是中央的政策和決定,而是因為它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行為。拒不執行上級政府的決定不僅是挑戰中央權威的表現,更是無視法治權威,拒不執行法律的行為。
在目前的政治權力配置中,地方政府和國務院各部委掌握著相當的行政立法權,而行政立法過程中很容易把部門利益放進去,而同樣具有立法權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因為種種原因最後卻隻成了審議通過機構。各類法律的效力事實上是離行政執行權力越遠,效力越差。最後造成的結果是:紅頭文件比部門規章有用,部門規章比國務院條例有用,而國務院條例比憲法有用。最後是政府部門下發的紅頭文件最具有效力——因為自己給自己製定的規則最有效。
這種本末倒置的現象與行政監督、資源配置和行政立法有關。所以,才會出現地方政府欺騙總理,而作為國家最高權力執行機構的國務院卻缺少後援監督。
比如,總理需要做的一些具體工作由部長來溝通,部長需要司長來協調,司長會具體交給處長來辦理。最後的情況是,總理是聽處長的。因為處長掌握的資料是一卡車。所以官不進人大,法不出部委,是導致部門利益越來越嚴重的所在。(可以參考學者吳思在《身懷利器》一文中描述的“合法傷害權”的內容。)
博弈的背後實質是中央進行利益調整的過程,這也是國家基本製度建設的過程。國家基本製度建設是一個連續性的過程,需要分清輕重緩急,循序漸進。突破口應該是在加強黨的建設的同時,調整黨和國家的關係,建立現代公共財政製度,以及擴大公民參與政治的渠道,才能從根本上解決長期困擾政府多年的一係列挑戰,如監督問題、分配不公問題、腐敗問題等等。
受部門和地方利益的驅動,在製度化尚未健全特別是幹部考核單純注重經濟發展速度實績的情況下,導致一些領導幹部往往持單純的經濟觀點,不善於、甚至也不願意從政治上觀察問題,缺乏應有的政治鑑別力和政治敏銳性,遇到事情往往隻看到局部,而看不到大局,這是造成中央政府“有令難行”、“有禁難止”的思想原因。
“中央政策大晴天,下到地區起點雲,傳到縣裏變成雨,落到鎮裏淹死人。”其實質是在利益關係上的錯位甚至是顛倒,將局部利益、部門利益、地方利益甚至是個人利益置於國家利益、整體利益、人民利益和集體利益之上。
我國是一個文件政府,哪天政府沒有文件出台?紅頭文件都是部門起草,相關領導簽字,以政府名義下發的;如果覺得政府麵子不夠大,還會把同級黨委也扯進來,其實體現的還是部門意誌,說穿了是拿黨委政府的腔調,說部門的行話。地方的事情也是這麽操作的,地方領導當然明白這些紅頭文件是怎麽回事,如何執行,執行到什麽程度,那是不會完全依據文件的,得先權衡利弊之後再說。
中國教育部副部長張保慶對媒體說:“中國目前最大的問題是政令不通,中南海製定的東西有時都出不了中南海。”
“政令不通”不奇怪,它是現行資源分配狀態與體製機構下的必然;“政令不通”也非十惡不赦,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它表明在某些地方、某些方麵、在一定程度上具備了抗衡中央的能力,這是改革20多年來權力體係演變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