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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場文化與潛規則/道破天機 作者:淨素道人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由於主流媒體為各級掌權者所掌控,所以其監督的鋒芒,則很少能直指各級掌權者所忌諱的社會潰瘍麵。
中央電視台的著名主持人敬一丹在看到政府工作報告中“要接受新聞輿論和社會公眾監督”這句話很高興,她說:在中央的支持下,《焦點訪談》將加大輿論監督力度,要實現輿論加大內容創紀錄的50%。這句話讓人有點納悶:輿論監督需要指標?
新聞媒體隻要依據事實,客觀公正,不違法,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對任何人都擁有不受任何幹涉的表達自由和加大自由。這是法律賦予的權利,也完全是依法行事;怎麽還要領指標呢?輿論監督本來就是媒體的天職,就象醫生給病人看病一樣。
爭取實現50%的輿論監督,還有一個監督大和監督小,監督高和監督低的問題。這裏的關鍵可能在於對“權力”的監督不能太多。
據了解,原來並不是沒有新聞素材,而是因為受到來自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門的“反輿論監督”的壓力;麵對不正之風、腐敗行為,《焦點訪談》不得不退避三舍。這種說法好象有點站不住腳。不否認“反輿論監督”的壓力是存在的,但是,人們也知道處於中央之尊的傳媒機構的權威也是存在的。一個堂堂中央電視台莫非還怕地方的某些政客的“不正之風、腐敗行為”嗎?如果一個地方政府和部門的幾個人就可以打亂作為中央喉舌的媒體的工作原則和部署,那麽這樣的媒體與所處的地位也太不相稱了。顯然這裏必定另有隱情,才會向中央領導人討要監督的權力,要一個50%的指標。
輿論既然要行使監督權,總是對社會醜惡現象的監督,對濫用權力的監督。如果一個欄目本來可以行使100%的監督權力,但實際上隻能達到50%,那麽人們要問:誰在保護50%的醜惡?一個以監督為主的媒體欄目隻能實現50%的輿論監督,而且還要靠討要指標,這實在是對法律和輿論監督的莫大諷刺。
中央電視台的《新聞調查》欄目製片人張潔說“幾乎每一期輿論監督節目,都有公關行為出現,有一段時間,節目的播出率隻有50%。《新聞調查》播出的每一期有影響力的輿論監督節目,都是全台上下,甚至還可能是台外更高層的領導,抵抗公關的結果。”揭示黑暗麵的節目或者稿件容易遭到“公關”,已經是人人皆知的。新華社曾經報導,某些地區甚至有“控製對本地區、本部門負麵報導”的專門機構或者負責人員。
一個常識:相對於行政監督、司法監督、黨內監督等,輿論監督的作用同樣非常重要。積極有效的輿論監督是正義的催化劑、權力的防腐劑,是文明的推動力、權力的製衡力。所以,要構建健康、穩定、公平的和諧社會,就必須保證輿論監督渠道的暢達,保證輿論監督的即時和便捷。
大家都知道,越是公關力度大的,其中包含的問題或許就越嚴重。這種公關尤其惡劣是地方在於:事實上是監督的對象再一次腐敗——花著納稅人的錢飛來飛去,請客送禮,住豪華酒店,維護的卻是少數人的利益。“試想,腐敗出現了,被媒體拍了錄了,掌握了證據,最後卻又被用腐敗的手段擺平,這顯然已經是性質十分惡劣的多重腐敗。”
“輿論監督獎”怎麽如此經不起推敲?
1月11日,湖南郴州市設立“輿論監督獎”,“專門獎勵主動把輿論監督線索交給郴州調查處理或通過輿論監督對郴州工作產生重大推動作用的中央、省級媒體記者”。郴州市委書記葛洪元表示,郴州市委、市政府支持設立“輿論監督獎”,意在用“更加開放的思維、更加開明的態度”支持新聞媒體開展工作。
記者監督批評郴州市,郴州市不僅不記仇,反而給記者以獎勵。這應該就是郴州市設立“輿論監督獎”所體現出來的“更加開放的思維、更加開明的態度”吧。然而,該獎卻僅僅是針對中央、省級媒體記者,而不包括郴州市媒體的記者,這樣的“更開放、更開明”就隻能讓人懷疑了。
顯然,對郴州市當地事情更了解,更清楚,更有資格進行輿論監督的是郴州市當地媒體記者,他們對郴州市存在的問題才更有發言權。由此可見,郴州市將本地記者排除在“輿論監督獎”之外,就是一種捨本逐末之舉。如此設立“輿論監督獎”,其用意恐怕並不是所謂的支持新聞媒體開展工作了,而可能是另有隱情。
眾所周知,作為本地的媒體記者,一些人是不用擔心出什麽紕漏的。隻要稍稍動一動手中的權力,那些媒體記者恐怕隻有聽命的份,而對於中央、省級的媒體記者來說,他們就沒有這個權力了。管不了記者的採訪,便想方設法地去堵,不讓監督內容在媒體見光,應該是各地所採取的最常用手段。而拉攏收買討好記者更是一些地方對待輿論監督的慣用辦法。
郴州市設立“輿論監督獎”的這個紅頭文件規定,能夠獲得郴州市“輿論監督獎”的中央、省級媒體記者分兩種情況:一種是主動把輿論監督線索交給郴州調查處理的;另一種是通過輿論監督對郴州工作產生重大推動作用的。而郴州市更看重的恐怕是把線索主動提供給他們的那類記者。線索一旦提供給他們,還用再擔心媒體曝光嗎?從中我們便不難看出,郴州市設立“輿論監督獎”的真實意圖,其實就是想通過這一獎項討好中央、省級媒體記者,把輿論監督盡量地控製住,盡量地不讓其在媒體上曝光。對於第二種,即“對郴州工作產生重大推動作用”,這也很難以理解,在政府的眼中,媒體曝光從來都是消極的東西!
中央電視台的著名主持人敬一丹在看到政府工作報告中“要接受新聞輿論和社會公眾監督”這句話很高興,她說:在中央的支持下,《焦點訪談》將加大輿論監督力度,要實現輿論加大內容創紀錄的50%。這句話讓人有點納悶:輿論監督需要指標?
新聞媒體隻要依據事實,客觀公正,不違法,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對任何人都擁有不受任何幹涉的表達自由和加大自由。這是法律賦予的權利,也完全是依法行事;怎麽還要領指標呢?輿論監督本來就是媒體的天職,就象醫生給病人看病一樣。
爭取實現50%的輿論監督,還有一個監督大和監督小,監督高和監督低的問題。這裏的關鍵可能在於對“權力”的監督不能太多。
據了解,原來並不是沒有新聞素材,而是因為受到來自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門的“反輿論監督”的壓力;麵對不正之風、腐敗行為,《焦點訪談》不得不退避三舍。這種說法好象有點站不住腳。不否認“反輿論監督”的壓力是存在的,但是,人們也知道處於中央之尊的傳媒機構的權威也是存在的。一個堂堂中央電視台莫非還怕地方的某些政客的“不正之風、腐敗行為”嗎?如果一個地方政府和部門的幾個人就可以打亂作為中央喉舌的媒體的工作原則和部署,那麽這樣的媒體與所處的地位也太不相稱了。顯然這裏必定另有隱情,才會向中央領導人討要監督的權力,要一個50%的指標。
輿論既然要行使監督權,總是對社會醜惡現象的監督,對濫用權力的監督。如果一個欄目本來可以行使100%的監督權力,但實際上隻能達到50%,那麽人們要問:誰在保護50%的醜惡?一個以監督為主的媒體欄目隻能實現50%的輿論監督,而且還要靠討要指標,這實在是對法律和輿論監督的莫大諷刺。
中央電視台的《新聞調查》欄目製片人張潔說“幾乎每一期輿論監督節目,都有公關行為出現,有一段時間,節目的播出率隻有50%。《新聞調查》播出的每一期有影響力的輿論監督節目,都是全台上下,甚至還可能是台外更高層的領導,抵抗公關的結果。”揭示黑暗麵的節目或者稿件容易遭到“公關”,已經是人人皆知的。新華社曾經報導,某些地區甚至有“控製對本地區、本部門負麵報導”的專門機構或者負責人員。
一個常識:相對於行政監督、司法監督、黨內監督等,輿論監督的作用同樣非常重要。積極有效的輿論監督是正義的催化劑、權力的防腐劑,是文明的推動力、權力的製衡力。所以,要構建健康、穩定、公平的和諧社會,就必須保證輿論監督渠道的暢達,保證輿論監督的即時和便捷。
大家都知道,越是公關力度大的,其中包含的問題或許就越嚴重。這種公關尤其惡劣是地方在於:事實上是監督的對象再一次腐敗——花著納稅人的錢飛來飛去,請客送禮,住豪華酒店,維護的卻是少數人的利益。“試想,腐敗出現了,被媒體拍了錄了,掌握了證據,最後卻又被用腐敗的手段擺平,這顯然已經是性質十分惡劣的多重腐敗。”
“輿論監督獎”怎麽如此經不起推敲?
1月11日,湖南郴州市設立“輿論監督獎”,“專門獎勵主動把輿論監督線索交給郴州調查處理或通過輿論監督對郴州工作產生重大推動作用的中央、省級媒體記者”。郴州市委書記葛洪元表示,郴州市委、市政府支持設立“輿論監督獎”,意在用“更加開放的思維、更加開明的態度”支持新聞媒體開展工作。
記者監督批評郴州市,郴州市不僅不記仇,反而給記者以獎勵。這應該就是郴州市設立“輿論監督獎”所體現出來的“更加開放的思維、更加開明的態度”吧。然而,該獎卻僅僅是針對中央、省級媒體記者,而不包括郴州市媒體的記者,這樣的“更開放、更開明”就隻能讓人懷疑了。
顯然,對郴州市當地事情更了解,更清楚,更有資格進行輿論監督的是郴州市當地媒體記者,他們對郴州市存在的問題才更有發言權。由此可見,郴州市將本地記者排除在“輿論監督獎”之外,就是一種捨本逐末之舉。如此設立“輿論監督獎”,其用意恐怕並不是所謂的支持新聞媒體開展工作了,而可能是另有隱情。
眾所周知,作為本地的媒體記者,一些人是不用擔心出什麽紕漏的。隻要稍稍動一動手中的權力,那些媒體記者恐怕隻有聽命的份,而對於中央、省級的媒體記者來說,他們就沒有這個權力了。管不了記者的採訪,便想方設法地去堵,不讓監督內容在媒體見光,應該是各地所採取的最常用手段。而拉攏收買討好記者更是一些地方對待輿論監督的慣用辦法。
郴州市設立“輿論監督獎”的這個紅頭文件規定,能夠獲得郴州市“輿論監督獎”的中央、省級媒體記者分兩種情況:一種是主動把輿論監督線索交給郴州調查處理的;另一種是通過輿論監督對郴州工作產生重大推動作用的。而郴州市更看重的恐怕是把線索主動提供給他們的那類記者。線索一旦提供給他們,還用再擔心媒體曝光嗎?從中我們便不難看出,郴州市設立“輿論監督獎”的真實意圖,其實就是想通過這一獎項討好中央、省級媒體記者,把輿論監督盡量地控製住,盡量地不讓其在媒體上曝光。對於第二種,即“對郴州工作產生重大推動作用”,這也很難以理解,在政府的眼中,媒體曝光從來都是消極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