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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場文化與潛規則/道破天機 作者:淨素道人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買官賣官呈現四種新特徵
國家社科規劃《中國懲治和預防腐敗重大對策研究》課題組組長王明高經過多年研究考察,總結出近年來買官賣官四種新樣式:
“越級”買賣。有些買官者已不局限於向直接的領導人賄賂,而是向上一級、乃至上幾級的領導賄賂,由他們出麵施加影響,從而達到買官的目的。與買官行為相對應,有點買官者不局限於自己職權範圍,而是影響下幾級幹部任免。這些幹預、招呼、影響都直接與利益掛鉤,有點甚至就是赤裸裸的金錢利益。
“合法”買賣。就是鑽製度的空子,披著民主的外衣。有些買官賣官者是打著幹部人事製度改革的幌子,“運用”選人用人製度改革的“手段”,開闢自己的“運作”空間,由過去的“暗箱操作”變為“合法”任用,借著民主推薦和民主選舉的名義,讓人覺得合情合理,使買官賣官更具欺騙性與隱蔽性。
“公開”買賣。在一些地方,買官賣官者已經成為了“公開”、“透明”的事情,包括幹部圈內甚至社會上的更大範圍的人群都心知肚明。有哪些官,要多少錢,要送給誰,民間還流傳著很多極具諷刺意味的“段子”,這是任命製官位的情況。對選舉製官位,有的人為了實現自己的企圖,明目張膽地向有投票權的人打招呼、拉票甚至出錢賄賂,其買官的對象轉向了人數相對較多的民意代表。
“批發”買賣。近年來,一次一個地買官賣官似成風氣,一次三個五個地賣官鬻爵也屢見不鮮,一次成規模地批發官帽現象也時有發生。有些地方過去是有空位才賣,現在是創造空位賣,甚是可怕。每逢換屆,大量調整幹部順理成章,職位空缺多,操作空間大,求官者多,往往是買官賣官的高發期。如陝西賣官書記張改萍,五年時間批發官帽27頂,幾乎涉及商洛市的各個部門的領導。綏化市委書記馬德案涉及到206人。山西省長治縣原縣委書記王虎林在離任前,432頂官帽大批發。
買賣,買賣,買與賣從來就是聯在一起的。有賣才有買,有買必有賣。凡做生意的買賣人,都是一身而二任。向顧客供應商品的零售商,看來似乎隻有“賣”,實際上,他要有貨賣,首先得向批發商進貨,即“賣”。有了“賣”,始能“買”;不斷地“買”,就要不斷地“賣”。批發商呢?他的貨物也不是從天上掉下來的,而是向生產廠家買來的。他的“賣”,就是為了“買”。生產廠家呢?他所以有貨可賣,則是因為他買了原料、設備,進行了加工製造,他也不能作“無米之炊”。商業活動的各個環節,生意人都是有買有賣的。是故生意人,又叫買賣人。他們就是通過“買”與“賣”的不斷變換,從中獲取差額利潤。
官職,本不是商品,是不能買賣也不應買賣的。然而,由於官員掌握的權力可以轉化為金錢,自古以來,買官鬻爵也變成一種買賣,早在《韓非子》中,就出現“群臣賣官於上”的記載。歷史上買官賣官之風颳得最兇的時候,是什麽官位都有買賣的,“隻留帝位不市”。新中國成立後,買官賣官現象受到毀滅性的掃蕩,但是,正如列寧所說,“傳統是一種巨大阻力”,陳腐的東西還會在我們中間腐爛發臭。近些年來,買官賣官現象又沉渣泛起。從揭露出的買官者來看,他們所以花錢買官,原本就是進行“投資”,企望獲取更大的回報。因此,他們買得官位後,就會利用手中掌握的權力,瘋狂進行權錢交易,不擇手段地撈錢,其中賣官受賄是重要一手。前幾年,黑龍江有一個叫李剛的人,花費50萬元買得一頂縣委書記的官帽後,就大肆出售基層的官帽,收進200多萬元,獲得“一本四利”的暴利。要不是東窗事發,李剛從官位“買賣”中的收益還會更多,達到“成本”的十倍乃至幾十倍也說不定。像李剛這樣由金錢交易得到官位的買官者,在不同程度上,都會以賣官的方法撈本賺利,“買官必賣官”的現象應當說是早已有之,並非完全是“新動向”。
不過,話說回來,如今“買官必賣官”的現象,確實又比以往更加突出,更加矚目,更應當引起注意。“買官賣官”,越來越成為一些貪官汙吏經營權力的重要項目。他們以越來越高的價格去買官,到手後,則大量拋售他們權力所能掌握的下級官帽,用以迅速收回成本,擴大利潤。過去是“三年清知府,十萬白花銀”,現在則出現“三年窮縣官,百萬紅包錢”的現象。河南省滑縣原縣委書記王新康買官上任後,不斷用調整幹部的名義賣官,全縣22個鄉鎮就有21個鄉鎮幹部向他買過官,以至當地出現這樣的民謠:“官位要想長,去找王新康;位子要想動,快把錢來送。”在這些地方,官位完全變成了商品,官場變成了市場,買官賣官進一步市場化,構成了一條買官賣官的生意鏈。這樣的生意鏈,是最大的腐敗利益鏈。在這樣的情況下,將“買官必賣官”的惡劣發展狀況突出地提出來,是有利於深化反腐敗鬥爭認識的。
人們常說,吏治腐敗是最大的腐敗。反腐敗鬥爭,必須狠狠斬斷“買官賣官”這條腐敗鏈。係在這條腐敗鏈上的官吏,一手向上賣官,一手向下買官,而且他們環環相扣,向官場高低兩端延伸,打擊他們,需要左右開弓,“買官”“賣官”都要查,同時要上下齊動手,上層下層都不留下任何“防空洞”,如此全麵出擊,方能有效擊毀這條腐敗鏈,而不隻是抓獲幾個買官賣官者。這樣,有利於官帽再也不能成為可以買賣的商品,官場再也不能變為市場。
國家社科規劃《中國懲治和預防腐敗重大對策研究》課題組組長王明高經過多年研究考察,總結出近年來買官賣官四種新樣式:
“越級”買賣。有些買官者已不局限於向直接的領導人賄賂,而是向上一級、乃至上幾級的領導賄賂,由他們出麵施加影響,從而達到買官的目的。與買官行為相對應,有點買官者不局限於自己職權範圍,而是影響下幾級幹部任免。這些幹預、招呼、影響都直接與利益掛鉤,有點甚至就是赤裸裸的金錢利益。
“合法”買賣。就是鑽製度的空子,披著民主的外衣。有些買官賣官者是打著幹部人事製度改革的幌子,“運用”選人用人製度改革的“手段”,開闢自己的“運作”空間,由過去的“暗箱操作”變為“合法”任用,借著民主推薦和民主選舉的名義,讓人覺得合情合理,使買官賣官更具欺騙性與隱蔽性。
“公開”買賣。在一些地方,買官賣官者已經成為了“公開”、“透明”的事情,包括幹部圈內甚至社會上的更大範圍的人群都心知肚明。有哪些官,要多少錢,要送給誰,民間還流傳著很多極具諷刺意味的“段子”,這是任命製官位的情況。對選舉製官位,有的人為了實現自己的企圖,明目張膽地向有投票權的人打招呼、拉票甚至出錢賄賂,其買官的對象轉向了人數相對較多的民意代表。
“批發”買賣。近年來,一次一個地買官賣官似成風氣,一次三個五個地賣官鬻爵也屢見不鮮,一次成規模地批發官帽現象也時有發生。有些地方過去是有空位才賣,現在是創造空位賣,甚是可怕。每逢換屆,大量調整幹部順理成章,職位空缺多,操作空間大,求官者多,往往是買官賣官的高發期。如陝西賣官書記張改萍,五年時間批發官帽27頂,幾乎涉及商洛市的各個部門的領導。綏化市委書記馬德案涉及到206人。山西省長治縣原縣委書記王虎林在離任前,432頂官帽大批發。
買賣,買賣,買與賣從來就是聯在一起的。有賣才有買,有買必有賣。凡做生意的買賣人,都是一身而二任。向顧客供應商品的零售商,看來似乎隻有“賣”,實際上,他要有貨賣,首先得向批發商進貨,即“賣”。有了“賣”,始能“買”;不斷地“買”,就要不斷地“賣”。批發商呢?他的貨物也不是從天上掉下來的,而是向生產廠家買來的。他的“賣”,就是為了“買”。生產廠家呢?他所以有貨可賣,則是因為他買了原料、設備,進行了加工製造,他也不能作“無米之炊”。商業活動的各個環節,生意人都是有買有賣的。是故生意人,又叫買賣人。他們就是通過“買”與“賣”的不斷變換,從中獲取差額利潤。
官職,本不是商品,是不能買賣也不應買賣的。然而,由於官員掌握的權力可以轉化為金錢,自古以來,買官鬻爵也變成一種買賣,早在《韓非子》中,就出現“群臣賣官於上”的記載。歷史上買官賣官之風颳得最兇的時候,是什麽官位都有買賣的,“隻留帝位不市”。新中國成立後,買官賣官現象受到毀滅性的掃蕩,但是,正如列寧所說,“傳統是一種巨大阻力”,陳腐的東西還會在我們中間腐爛發臭。近些年來,買官賣官現象又沉渣泛起。從揭露出的買官者來看,他們所以花錢買官,原本就是進行“投資”,企望獲取更大的回報。因此,他們買得官位後,就會利用手中掌握的權力,瘋狂進行權錢交易,不擇手段地撈錢,其中賣官受賄是重要一手。前幾年,黑龍江有一個叫李剛的人,花費50萬元買得一頂縣委書記的官帽後,就大肆出售基層的官帽,收進200多萬元,獲得“一本四利”的暴利。要不是東窗事發,李剛從官位“買賣”中的收益還會更多,達到“成本”的十倍乃至幾十倍也說不定。像李剛這樣由金錢交易得到官位的買官者,在不同程度上,都會以賣官的方法撈本賺利,“買官必賣官”的現象應當說是早已有之,並非完全是“新動向”。
不過,話說回來,如今“買官必賣官”的現象,確實又比以往更加突出,更加矚目,更應當引起注意。“買官賣官”,越來越成為一些貪官汙吏經營權力的重要項目。他們以越來越高的價格去買官,到手後,則大量拋售他們權力所能掌握的下級官帽,用以迅速收回成本,擴大利潤。過去是“三年清知府,十萬白花銀”,現在則出現“三年窮縣官,百萬紅包錢”的現象。河南省滑縣原縣委書記王新康買官上任後,不斷用調整幹部的名義賣官,全縣22個鄉鎮就有21個鄉鎮幹部向他買過官,以至當地出現這樣的民謠:“官位要想長,去找王新康;位子要想動,快把錢來送。”在這些地方,官位完全變成了商品,官場變成了市場,買官賣官進一步市場化,構成了一條買官賣官的生意鏈。這樣的生意鏈,是最大的腐敗利益鏈。在這樣的情況下,將“買官必賣官”的惡劣發展狀況突出地提出來,是有利於深化反腐敗鬥爭認識的。
人們常說,吏治腐敗是最大的腐敗。反腐敗鬥爭,必須狠狠斬斷“買官賣官”這條腐敗鏈。係在這條腐敗鏈上的官吏,一手向上賣官,一手向下買官,而且他們環環相扣,向官場高低兩端延伸,打擊他們,需要左右開弓,“買官”“賣官”都要查,同時要上下齊動手,上層下層都不留下任何“防空洞”,如此全麵出擊,方能有效擊毀這條腐敗鏈,而不隻是抓獲幾個買官賣官者。這樣,有利於官帽再也不能成為可以買賣的商品,官場再也不能變為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