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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場文化與潛規則/道破天機 作者:淨素道人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蘭斯。班尼斯在政治傳播學著作《新聞:政治的幻象》中說:政治新聞實際上是媒體、政府、公眾通過不完善的信息交流,在不斷追求各自目的過程中,不斷變換和調整位置所形成的,它是三方選擇和博弈的混合物。在政治新聞產生的過程中,政府要維持自己的權力,推行自己的政策,它需要通過媒體來向公眾傳達自己的意圖;公眾需要知道“真實的”政治,他們隻有通過各種媒體的報導來甄別判斷,並以此來決定自己的選票投向何處;媒體也並非中立的,它一方麵從政府那裏獲得各種信息,另一方麵把它加工成最容易為公眾所接受的“新聞”再兜售給公眾,以此來獲取利潤。
新聞經過政府的表演、媒體的加工最後達到公眾手裏,這時它早已於其客觀的標準:“公正、平衡和真實”相去甚遠。政治事件中的價值觀、新聞人物的欺騙行為、報導的觀點很難完全中立、新聞時效性的要求等因素,都是掩蓋新聞真相的“元兇”。然而在新聞媒體受到保護的國家裏,掩蓋新聞客觀性的最主要而且無法避免的原因在於:法律無法約束那些龐大的媒體機構的道德責任。它們的行為準則就是贏利。肆無忌憚的市場利益使得新聞這個理想中的“獨立監督人”出現了道德的瑕疵,因此,它始終不能扮演一個合格的“民主把關者”,最終也不能把人們帶出“政治傳播的陷阱”。
市場經濟與民主製度不是最完美的東西,隻是最不壞的東西。讓所有美國人引以為豪的正是他們自認為擁有世界上兩個最不壞的東西:繁榮的市場經濟和自由的民主製度。然而即使是在這個自認為最不壞的社會裏,仍然不能兼顧新聞的自由與道德。人們追求新聞的自由,卻無法避免法律約束之外的道德風險。人們走出了“權力暴政”,卻又掉進了“市場暴政”。
9.2 關於媒體的作用
對於社會輿論的主要載體——公共傳媒的角色和功能,有兩種尖銳對立的觀點最為流行。一種觀點認為:媒體應該是政府或者執政黨的喉舌,“筆桿子”隻能為政權對社會的控製和整合服務;另一種觀點認為:媒體作為另一種社會力量(西方稱為“第四種權力”)的主要載體,必須將對政府及政治權力的監督放在首位,媒體隻有作為政府的天敵存在,社會力量對比才可能實現均衡。
顯然,前一種是集體主義、國家主義的觀點,後一種是自由主要、個人主義的觀點。兩種說法分別側重一端,在理論上都有片麵性,在實踐中必然表現出各自的不適應性。
將媒體純粹作為政府或者執政黨的喉舌,20世紀社會主義陣營國家作了多年實驗;實踐證明,隻有在國家意識形態作為一種政治理想得到民眾自覺認同時,媒體的喉舌作用才能達到理想效果。換言之,隻有在全社會已經整合於某種國家意識形態之下時,媒體作為喉舌才能起到強化整合的作用。在國家意識形態的整合作用已經大幅削弱的情況下,政府嚴密控製媒體最多隻能起到壟斷信息、清除不利信息的作用,很難對社會的精神整合有所幫助。在全球信息化時代,媒體對信息的過濾作用也在不斷弱化,如果再嚴格控製媒體,可以說是事倍功半,費力不討好。這種情況充分說明了社會需要新的整合方式和手段;死扣住媒體的喉舌性不放,隻會斷送建立新的整合機製的時機。
如果媒體純粹作為政府或者執政黨的對立麵存在,以監視政治權力為己任,一方麵這種媒體在中國當前的土壤下難以持續生長;另一方麵,在政權體製暫時還難以作出大的變動、社會積壓了多種尖銳矛盾的條件下,此類媒體將拌演激化民間與政府對立,分裂社會是反整合角色。這種角色在與外部相對隔絕的農業社會或者工業化早期,負麵效應還不怎麽突出,但在國際激烈的全球化時代,對內部整合的破壞就是對國家綜合能力的破壞。媒體在加劇社會對立衝突的同時如果不能為社會找到一種粘合劑,它就隻能是純粹的破壞者,其所作所為最終會使親者痛仇者快。
因此,上述兩種對媒體的角色定位都失之公允。實際上,媒體可以同時作為政府或者執政黨的喉舌及監督者的雙重身份存在,同時還可以負擔其他的角色功能,例如反映其他階層和利益群體的聲音。媒體的本位角色應該是中性的,客觀的,不帶有意識形態的傾向性,超越於局部利益。媒體的作用應該是工具性的,即僅為各種不同觀點、不同利益的表達提供一個公共平台,盡可能使各種觀點和利益能夠在言論層麵上平等競爭,使受眾能夠兼聽則明。因此,媒體不應該成為任何一種群體、任何一種利益、任何學說的專屬之物,它應該盡可能成為盡可能多的群體、利益和觀點的表達工具;它應該平等對待社會的各個組成部分,既包括政府,也包括與政府利益衝突的社會群體。隻有這樣,輿論才能有助於將社會內部的相互傷害降到最低,各個社會階層和利益群體才能在減少相互傷害的前提下趨向磨合,在逐漸磨合中形成新的整合基礎,找到新的整合方式和手段。
這才是媒體的本來麵目,但在意識形態化泛濫的今天,許多東西的本色都已經模糊不清,而被代之以特殊的意識形態色彩。因此,針對現狀而言,可以稱之為媒體的第三種功能、第三種生存狀態、第三條道路,這條道路既符合中國國情,適合於媒體自身在具體的約束條件下持續生存和發展;又符合媒體價值超然的本色。
新聞經過政府的表演、媒體的加工最後達到公眾手裏,這時它早已於其客觀的標準:“公正、平衡和真實”相去甚遠。政治事件中的價值觀、新聞人物的欺騙行為、報導的觀點很難完全中立、新聞時效性的要求等因素,都是掩蓋新聞真相的“元兇”。然而在新聞媒體受到保護的國家裏,掩蓋新聞客觀性的最主要而且無法避免的原因在於:法律無法約束那些龐大的媒體機構的道德責任。它們的行為準則就是贏利。肆無忌憚的市場利益使得新聞這個理想中的“獨立監督人”出現了道德的瑕疵,因此,它始終不能扮演一個合格的“民主把關者”,最終也不能把人們帶出“政治傳播的陷阱”。
市場經濟與民主製度不是最完美的東西,隻是最不壞的東西。讓所有美國人引以為豪的正是他們自認為擁有世界上兩個最不壞的東西:繁榮的市場經濟和自由的民主製度。然而即使是在這個自認為最不壞的社會裏,仍然不能兼顧新聞的自由與道德。人們追求新聞的自由,卻無法避免法律約束之外的道德風險。人們走出了“權力暴政”,卻又掉進了“市場暴政”。
9.2 關於媒體的作用
對於社會輿論的主要載體——公共傳媒的角色和功能,有兩種尖銳對立的觀點最為流行。一種觀點認為:媒體應該是政府或者執政黨的喉舌,“筆桿子”隻能為政權對社會的控製和整合服務;另一種觀點認為:媒體作為另一種社會力量(西方稱為“第四種權力”)的主要載體,必須將對政府及政治權力的監督放在首位,媒體隻有作為政府的天敵存在,社會力量對比才可能實現均衡。
顯然,前一種是集體主義、國家主義的觀點,後一種是自由主要、個人主義的觀點。兩種說法分別側重一端,在理論上都有片麵性,在實踐中必然表現出各自的不適應性。
將媒體純粹作為政府或者執政黨的喉舌,20世紀社會主義陣營國家作了多年實驗;實踐證明,隻有在國家意識形態作為一種政治理想得到民眾自覺認同時,媒體的喉舌作用才能達到理想效果。換言之,隻有在全社會已經整合於某種國家意識形態之下時,媒體作為喉舌才能起到強化整合的作用。在國家意識形態的整合作用已經大幅削弱的情況下,政府嚴密控製媒體最多隻能起到壟斷信息、清除不利信息的作用,很難對社會的精神整合有所幫助。在全球信息化時代,媒體對信息的過濾作用也在不斷弱化,如果再嚴格控製媒體,可以說是事倍功半,費力不討好。這種情況充分說明了社會需要新的整合方式和手段;死扣住媒體的喉舌性不放,隻會斷送建立新的整合機製的時機。
如果媒體純粹作為政府或者執政黨的對立麵存在,以監視政治權力為己任,一方麵這種媒體在中國當前的土壤下難以持續生長;另一方麵,在政權體製暫時還難以作出大的變動、社會積壓了多種尖銳矛盾的條件下,此類媒體將拌演激化民間與政府對立,分裂社會是反整合角色。這種角色在與外部相對隔絕的農業社會或者工業化早期,負麵效應還不怎麽突出,但在國際激烈的全球化時代,對內部整合的破壞就是對國家綜合能力的破壞。媒體在加劇社會對立衝突的同時如果不能為社會找到一種粘合劑,它就隻能是純粹的破壞者,其所作所為最終會使親者痛仇者快。
因此,上述兩種對媒體的角色定位都失之公允。實際上,媒體可以同時作為政府或者執政黨的喉舌及監督者的雙重身份存在,同時還可以負擔其他的角色功能,例如反映其他階層和利益群體的聲音。媒體的本位角色應該是中性的,客觀的,不帶有意識形態的傾向性,超越於局部利益。媒體的作用應該是工具性的,即僅為各種不同觀點、不同利益的表達提供一個公共平台,盡可能使各種觀點和利益能夠在言論層麵上平等競爭,使受眾能夠兼聽則明。因此,媒體不應該成為任何一種群體、任何一種利益、任何學說的專屬之物,它應該盡可能成為盡可能多的群體、利益和觀點的表達工具;它應該平等對待社會的各個組成部分,既包括政府,也包括與政府利益衝突的社會群體。隻有這樣,輿論才能有助於將社會內部的相互傷害降到最低,各個社會階層和利益群體才能在減少相互傷害的前提下趨向磨合,在逐漸磨合中形成新的整合基礎,找到新的整合方式和手段。
這才是媒體的本來麵目,但在意識形態化泛濫的今天,許多東西的本色都已經模糊不清,而被代之以特殊的意識形態色彩。因此,針對現狀而言,可以稱之為媒體的第三種功能、第三種生存狀態、第三條道路,這條道路既符合中國國情,適合於媒體自身在具體的約束條件下持續生存和發展;又符合媒體價值超然的本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