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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場文化與潛規則/道破天機 作者:淨素道人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這才是高層與基層、政府與部門表現一紅一白、形象一清一濁的客觀根源。
落後地區官員比發達地區官員腐敗更加嚴重的表象背後,起決定作用的還是不同的經濟發展水平。並不是經濟越發達官員品格越高尚,而是發達地區官員擁有較好的尋租渠道,即隱性腐敗方式。經濟發達,再加上中央延續的傾斜政策,使這些地區利益資源總量豐富,政府可掌控的經濟資源相對較多,不但能滿足核心成員的利益需要,同時還能兼顧部門與基層大部分官員的需要。廣東興寧礦難就證明了這一點:連普通警察也能以隱性腐敗方式斂財數千萬。既然利益交換已經能解決問題,就沒有多少人願意再冒風險濫用合法傷害權。這時政府才能嚴格規範包括部門與基層在內的官員行為,對阻礙經濟發展行為進行嚴肅查處。反之,經濟不發達地區政府可掌控的利益資源有限,隻能滿足少數核心成員的需要,部門與基層官員隻有運用合法傷害權即顯性腐敗方式才能基本維持。因此越是不發達地區,顯性腐敗越嚴重,經濟環境越差,發展越困難,自然陷入惡性循環。
改變這種利益格局與行為模式的根本出路在於民主政治。但是,民主製在經濟不發達國家有著難以愈越的實現障礙:經濟不發達意味著利益資源稀少,除非實行平均主義,否則隻能滿足部分人的需要。這意味著隻有建立起金字塔等級結構,社會才能維持基本穩定,否則永無寧日。在金字塔型結構中,居於頂端的少數人與處於底端的大多數人呈極端的信息不對稱與力量不對稱,無法形成製衡。社會製度如果不能夠解決如何製造出可滿足多數人需要之利益資源的難題,就隻能屈服於金字塔等級結構。但這種強權下的臣服狀態顯然又和全球化時代的發展主流相衝撞。因此,隻有隨著經濟發展,中產階級壯大,社會的基本力量對比格局與利益分配格局發生變化,金字塔型結構才能變為橄欖型結構,多數人的意誌才能實現、利益才能滿足。
從本質上說,“官煤聯姻”就是公權力尋租,隻不過其尋租行為被巧妙地包裝成“投資”、“入股”形式,而“租金”也隱蔽在“分紅”之內。說破了,官員的所謂“投資”,不外乎是一種“權力入股”;對於心有所圖的礦主來說,吸引官員入股,顯然也不是看上了那點錢,而是因為權力的結盟,可以帶來一般投資者所無法產生的巨大收益,比如權力可以為違法的煤礦生產提供保護傘。通常官員的股份大多以親屬或者第三者的名義,掛在某位大股東名下,並不出現在股東名單裏。到了年底,這位大股東會主動把紅利給官員送去。多數官員則是直接占有幹股,並不出資,具體占多少股份是雙方的默契,依據官員的“出力”程度而送上紅利。
“官煤聯姻”的形式比較多,一種是名副其實的投資;第二種形式叫“入幹股”,實際上沒拿錢,就是把權力貨幣化,憑藉權力享受報酬;第三種形式就是權錢交易;第四種就是跟老闆達成默契,可能回報的不一定是票子,具體是什麽就很難說了。
腐敗掩蓋了隱患,隱患製造了災難。失去監督的煤窯陷入惡性循環。打擊“官煤勾結”,黨政幹部參股分紅,如果不提出具體操作辦法和方案,則無法達到效果。隻要不窩裏鬥,不出大安全事故,“官煤勾結”利益體很難穿幫。為什麽有這麽多的幹部以身試法?這說明懲治“官煤勾結”是一個長期的、複雜的、艱巨的任務。現實是多元的、非常複雜的,無論什麽事情,想一下解決是不可能的;權錢交易、官煤勾結,作為一種社會現實,最終還是利益驅動。那麽多的貪官為什麽明明知道貪汙那麽多要掉腦袋還要貪汙呢?貪婪使人變成魔鬼。
國務院是看到了問題的癥結,為何收效甚微、勢如強弩之末呢?原因在於定性不準。明明是權力尋租,談何“從煤礦撤資”?明明是犯罪行為,為何一撤了之?
不善於經營“政治”的煤礦主成不了煤炭富豪。
權錢交易導致開辦煤礦的法定審批程序和有關部門應該承擔的法定監管職責形同虛設。隻有“上麵”有關係,尤其是和政府官員有利益關係的,才能開礦,也才能賺到錢。
據《中國青年報》報導:內蒙古在清理公職人員投資入股煤礦的時候,有人說:“寧不當官,決不撤股”。在“官煤勾結”已經導致民怨沸騰並引起高層震怒的“非常”情況下,作為既得利益者的公職人員竟然明目張膽地與國家政策唱起了“對台戲”。好一個“寧不當官,決不撤股”。使得國家權威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戰和壓力。為什麽會出現這樣的飛揚跋扈?一是政策本身的軟弱。中央的文件本身就是一個“軟弱”的產物。國家早就有國家公職人員不得從事任何經營性活動的規定,為什麽在發現公職人員投資入股煤礦的時候,不立即追究他們的法律責任並加以懲罰,而要“委婉”地設定一個“最後期限”?文件中說,“逾期不撤出投資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罰。”可見,處罰的“規定”是早已存在的,隻是一直備而不用;直到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才真正實施。二是執行的軟弱。政策一旦頒布實施,就必須堅決執行,但事實上,由於利益關係盤根錯節,導致有關部門在清理整頓的時候難免投鼠忌器,手下留情。事實上,一些地方官員和煤礦老闆之間已經結合成一個“利益共同體”,指望當地官員對“官煤勾結”痛下殺手是不可能的。這無疑是“執行立軟弱”的根源。三是外部製約力的軟弱。我們看不到來自利益集團外部國家力量的強有力的幹預。
落後地區官員比發達地區官員腐敗更加嚴重的表象背後,起決定作用的還是不同的經濟發展水平。並不是經濟越發達官員品格越高尚,而是發達地區官員擁有較好的尋租渠道,即隱性腐敗方式。經濟發達,再加上中央延續的傾斜政策,使這些地區利益資源總量豐富,政府可掌控的經濟資源相對較多,不但能滿足核心成員的利益需要,同時還能兼顧部門與基層大部分官員的需要。廣東興寧礦難就證明了這一點:連普通警察也能以隱性腐敗方式斂財數千萬。既然利益交換已經能解決問題,就沒有多少人願意再冒風險濫用合法傷害權。這時政府才能嚴格規範包括部門與基層在內的官員行為,對阻礙經濟發展行為進行嚴肅查處。反之,經濟不發達地區政府可掌控的利益資源有限,隻能滿足少數核心成員的需要,部門與基層官員隻有運用合法傷害權即顯性腐敗方式才能基本維持。因此越是不發達地區,顯性腐敗越嚴重,經濟環境越差,發展越困難,自然陷入惡性循環。
改變這種利益格局與行為模式的根本出路在於民主政治。但是,民主製在經濟不發達國家有著難以愈越的實現障礙:經濟不發達意味著利益資源稀少,除非實行平均主義,否則隻能滿足部分人的需要。這意味著隻有建立起金字塔等級結構,社會才能維持基本穩定,否則永無寧日。在金字塔型結構中,居於頂端的少數人與處於底端的大多數人呈極端的信息不對稱與力量不對稱,無法形成製衡。社會製度如果不能夠解決如何製造出可滿足多數人需要之利益資源的難題,就隻能屈服於金字塔等級結構。但這種強權下的臣服狀態顯然又和全球化時代的發展主流相衝撞。因此,隻有隨著經濟發展,中產階級壯大,社會的基本力量對比格局與利益分配格局發生變化,金字塔型結構才能變為橄欖型結構,多數人的意誌才能實現、利益才能滿足。
從本質上說,“官煤聯姻”就是公權力尋租,隻不過其尋租行為被巧妙地包裝成“投資”、“入股”形式,而“租金”也隱蔽在“分紅”之內。說破了,官員的所謂“投資”,不外乎是一種“權力入股”;對於心有所圖的礦主來說,吸引官員入股,顯然也不是看上了那點錢,而是因為權力的結盟,可以帶來一般投資者所無法產生的巨大收益,比如權力可以為違法的煤礦生產提供保護傘。通常官員的股份大多以親屬或者第三者的名義,掛在某位大股東名下,並不出現在股東名單裏。到了年底,這位大股東會主動把紅利給官員送去。多數官員則是直接占有幹股,並不出資,具體占多少股份是雙方的默契,依據官員的“出力”程度而送上紅利。
“官煤聯姻”的形式比較多,一種是名副其實的投資;第二種形式叫“入幹股”,實際上沒拿錢,就是把權力貨幣化,憑藉權力享受報酬;第三種形式就是權錢交易;第四種就是跟老闆達成默契,可能回報的不一定是票子,具體是什麽就很難說了。
腐敗掩蓋了隱患,隱患製造了災難。失去監督的煤窯陷入惡性循環。打擊“官煤勾結”,黨政幹部參股分紅,如果不提出具體操作辦法和方案,則無法達到效果。隻要不窩裏鬥,不出大安全事故,“官煤勾結”利益體很難穿幫。為什麽有這麽多的幹部以身試法?這說明懲治“官煤勾結”是一個長期的、複雜的、艱巨的任務。現實是多元的、非常複雜的,無論什麽事情,想一下解決是不可能的;權錢交易、官煤勾結,作為一種社會現實,最終還是利益驅動。那麽多的貪官為什麽明明知道貪汙那麽多要掉腦袋還要貪汙呢?貪婪使人變成魔鬼。
國務院是看到了問題的癥結,為何收效甚微、勢如強弩之末呢?原因在於定性不準。明明是權力尋租,談何“從煤礦撤資”?明明是犯罪行為,為何一撤了之?
不善於經營“政治”的煤礦主成不了煤炭富豪。
權錢交易導致開辦煤礦的法定審批程序和有關部門應該承擔的法定監管職責形同虛設。隻有“上麵”有關係,尤其是和政府官員有利益關係的,才能開礦,也才能賺到錢。
據《中國青年報》報導:內蒙古在清理公職人員投資入股煤礦的時候,有人說:“寧不當官,決不撤股”。在“官煤勾結”已經導致民怨沸騰並引起高層震怒的“非常”情況下,作為既得利益者的公職人員竟然明目張膽地與國家政策唱起了“對台戲”。好一個“寧不當官,決不撤股”。使得國家權威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戰和壓力。為什麽會出現這樣的飛揚跋扈?一是政策本身的軟弱。中央的文件本身就是一個“軟弱”的產物。國家早就有國家公職人員不得從事任何經營性活動的規定,為什麽在發現公職人員投資入股煤礦的時候,不立即追究他們的法律責任並加以懲罰,而要“委婉”地設定一個“最後期限”?文件中說,“逾期不撤出投資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罰。”可見,處罰的“規定”是早已存在的,隻是一直備而不用;直到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才真正實施。二是執行的軟弱。政策一旦頒布實施,就必須堅決執行,但事實上,由於利益關係盤根錯節,導致有關部門在清理整頓的時候難免投鼠忌器,手下留情。事實上,一些地方官員和煤礦老闆之間已經結合成一個“利益共同體”,指望當地官員對“官煤勾結”痛下殺手是不可能的。這無疑是“執行立軟弱”的根源。三是外部製約力的軟弱。我們看不到來自利益集團外部國家力量的強有力的幹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