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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場文化與潛規則/道破天機 作者:淨素道人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兩類不同的權力——基於財富的權力和追逐財富的權力,塑造了兩種不同的政治。
基於財富的權力在英國發展為權利的政治,財產權、自由權和選舉權是它關心的核心問題。國民通過政治參與爭取自己的權利;政治參與的基本形式是參與選舉,因此權利政治的發展過程,表現為參與選舉的範圍和人數不斷擴大。
追逐財富的權力在中國發展為治理的政治,它關心的基本問題是軍事力量、權力的貫徹和下層社會的穩定。治理的政治僅僅涉及政治領域中的一個狹隘部分,即行政權力部分,強化權力是它的基調。普通人爭取某些基本的物質利益,要依靠權力集團適當減少攫取的份額——這構成了歷代改革的主要內容。一切有組織的剝奪行為必須考慮一個問題,就是剝奪的限度。過度剝奪違背了剝奪者的利益,因為被剝奪者如果受到過度剝奪,普遍陷入赤貧境地,就將導致財富的源頭枯竭。剝奪者從自身的利益出發,需要採取措施刺激農民,提高農民生產的積極性。但它從來不會對權力的壟斷製度進行改革。治理政治的政治過程表現為由亂到治、再由治到亂的循環往復。
有了財富就有權力,在一定程度上符合自然理性;有了權力就有財富,卻是強盜的邏輯。選舉是取得權力最合理的方式,這已不用多說;除此之外,依靠財富獲得權力就是最易於理解的方式了。金錢是一種力量,除了在個別方麵,它都是一種有益的力量。普通人出於對金錢的羨慕而本能地敬重富人,地主在當地也自然擁有更大的發言權。雖然財富的壟斷造成權力的壟斷,但是財富總是要向外擴散,尤其在進入工業時代後,財富擴散在速度上空前加快了,它必然導致權力向外擴散。新的財富階級對舊的財富階級壟斷政治權力的不滿與日俱增,而消除不滿的方法就是讓後來者獲得權力。
不以索取財富為目的的權力,對權力的依賴不會太深,失去權力自然會失去某些特權,但還沒有失去財產,於是有了自動移交的可能性。在英國,權力轉移不是採取清算的方式,而是用協議的方式;它是緩慢流失,而不是被顛覆。一種權力逐步退出,為另一種權力進場讓出位置;它甚至隻是從前排座位退到後排座位。舊哦的權力不是被剝奪,而是分量減輕了,不是完全失去了發言權,而是發言的重要性不如從前了。
攫取財富的權力對權力的依賴是如此之深,以至隻要離開權力,離開治理的崗位,掌權者過去所有的榮華富貴都付諸東流;權力的利益是如此之大,以至不惜一切手段也要保衛它。權力轉移對皇室是江山易手,對王朝官員是財富、地位和命運的轉移,因此他們不可能自動讓出權力。
基於財富的權力優於追逐財富的權力。
當權力與利益相勾結,必然導致腐敗叢生,政治生態異化——這種腐敗多呈網狀結構,難以斬草除根。
廣東興寧礦難再次應驗一個事實:天災背後是人禍,人禍背後是腐敗。中國社會的瀰漫性腐敗至今沒有對症藥方,其中一個突出現象是:隨著放權讓利,基層政府和各級政府部門逐漸形成自己獨立的利益和意誌,為維護自身利益,它們不惜想方設法對抗中央和上級政府,致使上級政府有令難行、政令不暢,行政效率大為降低,執政能力大幅削弱,腐敗尋租卻因此獲得更大空間。
當下省級以上政府形象優於各級地方政府,各級地方政府形象優於去工作部門。許多人甚至斷言:中國的事情敗在基層,壞在政府各部門。其實主要原因不是好壞人的問題,而在於對國民經濟活動的主體——企業來說,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各級尤其是上級政府的工作常常是幫助性的,是服務;而政府各部門的工作卻是限製性的,是幹預。在現實生活中,對人類行為影響最大的環境因素是現實的利益格局。高層與基層、政府與部門行為表現的差異,也可以從現實利益的格局中求解。官員以權牟利的途徑主要有二:一是以利益資源交換獲利;二是憑合法傷害能力得利。
由於政府迄今掌握著龐大的經濟資源,官員可以利用掌握的利益資源與其他社會成員私相交換,獲得利益。由於中國的市場社會是在不規範中由無到有生成,低起點競爭使不規範行為無所不在;也由於官員個人的自由裁量度較大,他們可以憑藉合法傷害能力(執法權)脅迫他人而得利。前一種尋租方式的結果是雙贏,權力一方取得租金,另一方自願付出租金以獲得稀缺或廉價資源,這實質是一種利潤極高、可產生“超額利潤”的交易行為;雙方都獲利,一般不會引發對抗;後一種尋租方式是權力單方麵獲利,另一方被迫付出租金隻為避免傷害,付出是不情願的,因此容易發生衝突,造成惡劣社會影響。高層與基層、政府與部門的區別在於,前者同時擁有利益資源與合法傷害能力,後者往往隻擁有合法傷害能力。
中國權力係統內的利益分配格局是這樣的:利益資源集中向上級傾斜,越接近基層,資源越少;但合法傷害能力並不隨之減少,反而因越來越接近可傷害對象而運作起來更加方便和直接;另一方麵,在各個層級中,可供交換的利益資源向政府核心集中,許多部門可自行處理的資源隻維持在難以進行交換的最低限度,隻掌握合法傷害能力;少數資源較多的部門,其運用往往受到政府核心的指揮與幹預。因此,高層與政府核心往往選擇利益交換方式獲利,這是一種風險與阻力最小、效率相對最高的輕鬆尋租方式(可稱為“隱性腐敗”方式);基層與部門隻能憑藉合法傷害能力榨取利益,這是一種相對操作較難、風險與阻力較大的尋租方式(可稱為“顯性腐敗”方式),因為他們別無選擇。
基於財富的權力在英國發展為權利的政治,財產權、自由權和選舉權是它關心的核心問題。國民通過政治參與爭取自己的權利;政治參與的基本形式是參與選舉,因此權利政治的發展過程,表現為參與選舉的範圍和人數不斷擴大。
追逐財富的權力在中國發展為治理的政治,它關心的基本問題是軍事力量、權力的貫徹和下層社會的穩定。治理的政治僅僅涉及政治領域中的一個狹隘部分,即行政權力部分,強化權力是它的基調。普通人爭取某些基本的物質利益,要依靠權力集團適當減少攫取的份額——這構成了歷代改革的主要內容。一切有組織的剝奪行為必須考慮一個問題,就是剝奪的限度。過度剝奪違背了剝奪者的利益,因為被剝奪者如果受到過度剝奪,普遍陷入赤貧境地,就將導致財富的源頭枯竭。剝奪者從自身的利益出發,需要採取措施刺激農民,提高農民生產的積極性。但它從來不會對權力的壟斷製度進行改革。治理政治的政治過程表現為由亂到治、再由治到亂的循環往復。
有了財富就有權力,在一定程度上符合自然理性;有了權力就有財富,卻是強盜的邏輯。選舉是取得權力最合理的方式,這已不用多說;除此之外,依靠財富獲得權力就是最易於理解的方式了。金錢是一種力量,除了在個別方麵,它都是一種有益的力量。普通人出於對金錢的羨慕而本能地敬重富人,地主在當地也自然擁有更大的發言權。雖然財富的壟斷造成權力的壟斷,但是財富總是要向外擴散,尤其在進入工業時代後,財富擴散在速度上空前加快了,它必然導致權力向外擴散。新的財富階級對舊的財富階級壟斷政治權力的不滿與日俱增,而消除不滿的方法就是讓後來者獲得權力。
不以索取財富為目的的權力,對權力的依賴不會太深,失去權力自然會失去某些特權,但還沒有失去財產,於是有了自動移交的可能性。在英國,權力轉移不是採取清算的方式,而是用協議的方式;它是緩慢流失,而不是被顛覆。一種權力逐步退出,為另一種權力進場讓出位置;它甚至隻是從前排座位退到後排座位。舊哦的權力不是被剝奪,而是分量減輕了,不是完全失去了發言權,而是發言的重要性不如從前了。
攫取財富的權力對權力的依賴是如此之深,以至隻要離開權力,離開治理的崗位,掌權者過去所有的榮華富貴都付諸東流;權力的利益是如此之大,以至不惜一切手段也要保衛它。權力轉移對皇室是江山易手,對王朝官員是財富、地位和命運的轉移,因此他們不可能自動讓出權力。
基於財富的權力優於追逐財富的權力。
當權力與利益相勾結,必然導致腐敗叢生,政治生態異化——這種腐敗多呈網狀結構,難以斬草除根。
廣東興寧礦難再次應驗一個事實:天災背後是人禍,人禍背後是腐敗。中國社會的瀰漫性腐敗至今沒有對症藥方,其中一個突出現象是:隨著放權讓利,基層政府和各級政府部門逐漸形成自己獨立的利益和意誌,為維護自身利益,它們不惜想方設法對抗中央和上級政府,致使上級政府有令難行、政令不暢,行政效率大為降低,執政能力大幅削弱,腐敗尋租卻因此獲得更大空間。
當下省級以上政府形象優於各級地方政府,各級地方政府形象優於去工作部門。許多人甚至斷言:中國的事情敗在基層,壞在政府各部門。其實主要原因不是好壞人的問題,而在於對國民經濟活動的主體——企業來說,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各級尤其是上級政府的工作常常是幫助性的,是服務;而政府各部門的工作卻是限製性的,是幹預。在現實生活中,對人類行為影響最大的環境因素是現實的利益格局。高層與基層、政府與部門行為表現的差異,也可以從現實利益的格局中求解。官員以權牟利的途徑主要有二:一是以利益資源交換獲利;二是憑合法傷害能力得利。
由於政府迄今掌握著龐大的經濟資源,官員可以利用掌握的利益資源與其他社會成員私相交換,獲得利益。由於中國的市場社會是在不規範中由無到有生成,低起點競爭使不規範行為無所不在;也由於官員個人的自由裁量度較大,他們可以憑藉合法傷害能力(執法權)脅迫他人而得利。前一種尋租方式的結果是雙贏,權力一方取得租金,另一方自願付出租金以獲得稀缺或廉價資源,這實質是一種利潤極高、可產生“超額利潤”的交易行為;雙方都獲利,一般不會引發對抗;後一種尋租方式是權力單方麵獲利,另一方被迫付出租金隻為避免傷害,付出是不情願的,因此容易發生衝突,造成惡劣社會影響。高層與基層、政府與部門的區別在於,前者同時擁有利益資源與合法傷害能力,後者往往隻擁有合法傷害能力。
中國權力係統內的利益分配格局是這樣的:利益資源集中向上級傾斜,越接近基層,資源越少;但合法傷害能力並不隨之減少,反而因越來越接近可傷害對象而運作起來更加方便和直接;另一方麵,在各個層級中,可供交換的利益資源向政府核心集中,許多部門可自行處理的資源隻維持在難以進行交換的最低限度,隻掌握合法傷害能力;少數資源較多的部門,其運用往往受到政府核心的指揮與幹預。因此,高層與政府核心往往選擇利益交換方式獲利,這是一種風險與阻力最小、效率相對最高的輕鬆尋租方式(可稱為“隱性腐敗”方式);基層與部門隻能憑藉合法傷害能力榨取利益,這是一種相對操作較難、風險與阻力較大的尋租方式(可稱為“顯性腐敗”方式),因為他們別無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