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表現在:一、1978年12月,給曾經由於激烈的反對大躍進而被毛打倒的彭德懷正式平反,並恢復了他在1959年前的地位;二、1979年後,大批在文革期間和毛時代被打成“右派分子”和“走資派”的人被逐漸平反,他們在恢復以往的地位後,加強了反毛的輿論和政治活動。三、1979年後的中共官方刊物出現了含蓄批評毛的潮流,而那些由民主人士出版的非正式刊物更是直言不諱的批評毛。不久,全國掀起了反對“極左主義”的思想運動和反“個人崇拜”的討論,並將批判矛頭指向了毛。四、1980年11月,中共新政權決定公開審判“四人幫”,判決江青和張春橋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其他人分別被判為時間不等的有期徒刑。這一舉動大大降低了毛在民眾中的聲望,因為毛顯然成為了未被點名的被告。盡管這次審判號稱是按照新頒布的法律進行的,但是審判的內容和目地明顯是政治性的。法官們不是聽命於法律,而是聽命於中共中央。中共中央政治局指揮著從開始的起訴到最終的判決的全部程式。在審判中,一個重要問題是:毛在其遺孀和由他提拔的人被指控為犯罪分子的這些事件中究竟扮演了什麽角色?


    以鄧小平為首的中共為了維持中共政權存在的合法性基礎,技巧的回答了這一問題:即毛是犯了“嚴重的錯誤”,而這個嚴重錯誤與“林彪四人幫的罪行”是有著根本上的不同的。1981年6月27日,中共發表了《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幹歷史問題的決議》,正式否定文化大革命,並對毛澤東作出了官方評價。


    對於文化大革命,中國官方的正式說法是:文革是“由毛澤東錯誤發動和領導、被林彪、江青兩個反革命集團利用,給黨、國家和各族人民帶來嚴重災難的內亂。”


    對於毛本人,決議中高度讚揚了毛在中共暴力革命鬥爭中的領導作用,並高度評價了其在建國七年中的經濟發展和“社會主義改造”中的作用。決議在稱讚毛是一個 “偉大的革命家和現代化者”的同時,還嚴厲批評了毛在其統治後20年(1956-1976)中所犯的“錯誤”。這些“錯誤”包括1957年的反右鬥爭擴大化,這場運動使許多無辜的知識份子受到迫害─但決議認為這場運動的最初階段是“必要和正確的”。毛在大躍進中犯的“左傾”“錯誤”和在晚年實行的“個人專斷的統治”和搞個人崇拜也受到了批判。對於毛在文革中的嚴重“錯誤”,決議認為“對於文化大革命這一全局性的、長時間的左傾錯誤,毛澤東同誌負有主要責任。”


    中共新的領導人出於維護中共政權的目地,就這樣以毛犯下了“嚴重錯誤”為藉口,為其罪行開脫,而對文革“負有主要責任”的毛的罪行隻好由“四人幫”承擔了。


    另一方麵,對毛後20年政策的否定,使鄧及其追隨者建立的後毛時代的政權實現了存在的合法性目標。


    1981 年的決議暫時解決了對毛和文革的評價問題。幾年後,對毛的個人崇拜的殘存現象至少在公開場合逐漸消失了。不過,毛曾經的“神聖”形象雖然自此有些黯淡,但依舊掛在中共的所謂“聖殿”上。中共隻有繼續不斷重複著謊言,繼續欺騙著民眾,才能確立其政權存在的合法性。正是依靠著這種欺騙伎倆,到了90年代,處於政治需要,經過相當修飾的毛的形象,又被人們以不同方式利用,有時還大加頌揚。可見,不徹底剝掉毛的畫皮,就不能使中國廣大民眾真正認識到中共的邪惡本質。


    維持不變的專製統治下的經濟改革開放


    在文革和毛時代經歷了大起大伏的鄧小平重新執掌政權後,意識到了隻有快速發展經濟,提高人民生活水準,擺脫毛時代遺留的混亂的中國經濟狀況,才能繼續維護中共的政權統治。因此在1978年的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上首次提出並通過了實施經濟改革的政策,但對政治體製上的改革卻諱莫如深。


    根據中共近年公布的資料,可以了解,當時中共內部在經濟改革上仍存在著分歧。以陳雲為首的“調整派”不主張改變現存的經濟結構,但主張縮減國家對重工業的發展規劃,刺激消費品工業的發展。而與之相對的“改革派”,不僅主張調整現行政策和發展次序以獲得更為平衡的經濟增長,而且要求改革現存經濟體製的基本結構。“改革派”把市場力量看作是解決“計劃經濟”中存在的問題的途徑,提倡運用一些資本主義方式來加快經濟發展。鄧小平最終選擇了支持“改革派”。而為了調和“調整派”和“改革派”的分歧,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採用了把“市場調節”和“計劃調節”相結合的模糊提法。


    1979年春,中共新政府調整了工業發展比例,即大幅度減少了對重工業和基本建設的投資,大量增加了對農業和輕工業的投資。改革的序幕慢慢拉開了。我們將從三個方麵分別講述:農村經濟改革、城市經濟改革和對外開放。


    * 農村經濟改革及其帶來的問題


    毛時代時在農村實行的人民公社,因將農民手中的一切個人財產與生產資料劃歸公有,並且在產品分配上採取了絕對平均主義來分配,造成“幹多幹少一個樣,幹好幹壞一個樣”的局麵,嚴重抑製了農民生產的積極性。


    1978 年,中國安徽省出現旱災,當地鳳陽縣小井莊、小崗村等地的農民決定實行包產到戶,均分小隊下轄的土地與勞動工具,展開自負盈虧的農業生產──這在人民公社下是屬於私分共有財產的重罪。不過,其結果是兩個村在當年得到了驚人的農業收入。1980年5月31日,鄧小平在講話中公開支持了這項措施。不久,中國所有農村開始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製”,取代以往的人民公社。根據“責任製”,在堅持土地最終所有權為國家所有的前提下,允許農民與生產隊簽定關於使用土地的合同,允許農民自行生產、自負盈虧,隻繳納部分農業產品。並鼓勵農村發展鄉鎮企業和農業副業。到1983年底,中國98%的農戶變成了“責任製”的基本單位。1983年和1984年,農民被允許轉讓承包的土地和僱傭勞動力。為打消農民對政策多變的擔憂,中共新一屆政府又規定把土地承包的時間延長到15 年。


    在政府的鼓勵下,農村出現了私人企業。醫療和教育設施也逐漸走向商業化。大多數農村幹部成為最初的一批受益者。


    而鄧小平在1985年10月23日會見美國高級企業家代表團時說的“一部分地區、一部分人可以先富起來,帶動和幫助其它地區、其他的人,逐步達到共同富裕”更是進一步推動了有能力的農民的幹勁。


    應當說,中國農村的改革在最初取得了十分顯著的經濟結果。從1978年後,農業總產值以每年9%的速度遞增,農村的勞動生產綠也明顯提高。在其後的5年裏,農民人均收入翻了一番。一部分地區的農民先於其它地區富裕起來。


    但是,農村的經濟改革也付出了巨大的社會代價,帶來了相應的一係列社會問題。其一,非集體化生產導致農村生育率開始增長,因為一個家庭擁有越多的勞動力走向致富的機會越高。這自然同中共政府提倡的“一個家庭一個孩子”的節育政策相衝突。因而出現了強迫婦女流產和婦女殺死超生的孩子的人間悲劇。其二,鼓勵農民從事個體經營對其他長遠和普遍利益帶來了負麵影響。由於以往的公社、大隊等集體性組織逐漸萎縮,對農村老年人、殘疾人和貧困戶進行照顧的資金越來越少,一些地區的公共診所關閉,學校入學人數減少。而中共政府對此並未投入相應的資金,使上述情況在90年代愈加嚴重。其三,一些地方政府和農民為了謀取短期效益,大量砍伐樹木,占用耕地興建房屋,破壞環境,致使環境汙染日趨嚴重。其四,由於傳統的士紳階層在中共建國時被徹底打倒,農民的思想教化一直存在著真空。改革開放後,對經濟利益的追求而又缺乏道德上的教化,使曾經淳樸的農民變得不再樸實。其五,經濟改革引起的長期後果是農村經濟出現了不平等的發展,農村出現了新的階層分化和社會衝突。一部分先富起來的人通過利用他人的勞動和勞動產品更加富足,而大部分農民則從相對的富有到相對的貧困。一些無所事事的農民成為危害鄉裏的流氓。其六,隨著中國全方位對外開放的逐漸深入,農村的發展開始低於城市地區的發展速度,甚至至今兩者之間產生了巨大的差距,這導致中國在90年代出現了世界上最嚴重的貧富分化現象,而這同中共強調的實現“以共同富裕為最終目標的社會主義製度”是相悖的。90年代農民生活狀態惡化不能不說是政府的錯誤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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