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嘉靖時期,東南沿海一帶的官僚、豪富地主與倭寇勾結,為患一方。此時,出了一位抗倭英雄戚繼光。
戚繼光,山東牟平人,曾用“封侯非我意,但願海波平”來表達自己決心消除倭寇的誌向。為了消滅倭寇,他特地招募浙江義烏的礦夫和農民組成“戚家軍”。這支隊伍經過嚴格訓練,勇敢善戰,紀律嚴明,是抗倭鬥爭中的主力。
1561年,倭寇幾千人焚掠浙江台州一帶,在廣大人民群眾的配合和支持下,戚繼光率領精銳軍隊取得決定性勝利,掃除了浙東的倭寇。隨後,在福建的倭寇重新猖狂起來。戚繼光又奉命率戚家軍入閩剿倭,連戰皆捷。不久,戚繼光和抗倭名將俞大猷一起,再次平定了在福建的倭寇。
戚繼光成為後世人們敬仰的一位英雄。
張居正改革和萬曆中興
世宗死後,穆宗即位,年號為隆慶。隆慶初年,高拱以東宮舊臣,受穆宗器重,與徐階抗衡,終於取代徐階。不久,高拱又被張居正取代。
由於宦官專權,明朝特務橫行,土地兼併嚴重,賦稅增加,農民負擔劇增,不僅出現了大量流民,而且激發了大量農民起義。比如正統時,爆發了葉宗留、鄧茂七起義,他們以礦工、農民為主,曾攻占了閩、浙、贛三省部分地區。天順、成化時,在荊襄山區又爆發了劉通、李原領導的大規模流民起義。正德年間,在河北又出現了楊虎、劉六等領導的起義。起義雖然都被鎮壓下去,但社會矛盾並沒有緩和。
另外,明中葉後,明政府財政危機逐漸嚴重。當時,全國田賦輸京米 400萬石,而宗藩歲祿達853萬石,“歲輸亦不足供祿米之半”。加上皇室奢侈,冗官冗食,嘉靖一朝每年財政虧空多者近400萬兩,少者也有百餘萬兩。到 1567年(隆慶元年),太倉銀僅存135萬兩,隻夠三個月的開支。明王朝出現了嚴重的財政危機。
在穆宗統治時期,大臣張居正深切的認識到明王朝存在的嚴重積弊和危機,決心加以剔除。他向穆宗上《陳六事疏》,提出了自己的治國主張與改革思想,包括省議論、振紀綱、重詔令、核名實、固邦本、飭武備六項措施。但由於當時的首輔稱皇帝不想有所作為為藉口而不了了之。
張居正(1525年~1582年),字叔大,號太嶽,湖廣江陵人。他於1572年(隆慶六年)任首輔。
1572年,穆宗死後,神宗朱翊鈞即位,年號為萬曆。在神宗的大力支持下,大權在握的首輔張居正開始了全麵的改革,這就是萬曆新政。
首先,集中精力整頓吏治。一方麵“用人唯才”,同時,裁減了許多冗官;一方麵採取了一項措施“考成法”,防止官員瀆職、腐敗。
其次,為了革新政治,培養人才,張居正提出了整頓學政振興人才的措施,規定各級學校的學官、儒生必須“著實講求,躬行實踐”,不許空談廢業;並下令把天下書院改成政府辦公機構,意在提倡實學,防止空談。
第三,在處理北部邊防的問題上,張居正加強了與蒙古的政治經濟聯繫。明政府封蒙古俺答汗為順義王,並在大同、宣府、甘肅等地設立茶馬互市,開展中原與蒙古族之間的貿易往來。他調抗倭名將戚繼光北上守薊門,派李成梁鎮遼東,整飭邊防。又在西起居庸關、東至山海關的長城上,築敵台(碉堡)三千,從而加強了邊防。
第四,在經濟方麵,張居正針對政府財政困難的問題,也進行了改革。改革的重點是整頓賦役製度。他認為,財政危機的主要原因是豪民隱佔田地,逃避賦稅。為了解決這個嚴重的問題,他不顧官僚地主的反對,於1578年(萬曆六年)下令清查全國土地,凡勛戚莊田、民田、職田、軍屯田等,一律丈量。到萬曆九年清查結果,全國總計田7013976頃,大大超過了明前期全國的稅田總數。對改變“小民稅存而產去,大戶有田而無糧”的現象,無疑起了一定的作用.
在清查全國土地的基礎上,針對賦役製度存在的弊病,張居正又推廣了“一條鞭法”。“一條鞭法”的內容較為複雜,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幾點:
其一,賦役合併。將田賦和各種名目的徭役合在一起徵收,並將部分丁役負擔攤入田畝。過去按戶丁出辦的徭役,現改為據丁數和田糧攤派。至於攤派的比例,各地執行的情況不同。有的地方以田為主,以丁為助;有的地方以丁為主,以田為輔;有的地方丁田平均分配;個別地方也有全部攤入田畝的。但不管怎樣,丁役攤入田賦的傾向是一致的。
其二,“一歲之役,官為僉募”。農民可以出錢代役,力差由官府僱人承應。
其三,田賦征銀。田賦中除政府需要徵收的米麥以外,其餘所有實物都改為用銀折納。
其四,賦役徵收由地方官吏直接辦理,“丁糧畢輸於官”,廢除了原來通過糧長、裏長辦理征解賦役的辦法。
可以說,“一條鞭法”的實行,簡化了賦役的徵收手續,改變了以前賦與役分開徵收的辦法,使兩者合而為一,並出現“攤丁入畝”的趨勢。時人評論說:“行一條鞭法,從此役無偏累,人始有種田之利,而城中富室始肯買田,鄉間貧民始不肯棄其田矣。至今田不荒蕪,人不逃竄,錢糧不拖欠。”
萬曆新政的經濟改革效果是非常明顯的,明朝的財政赤字消失,史書稱“太倉粟可支十年,冏寺積金,至四百餘萬”。這段時期是明王朝最為富庶的幾十年,又稱“萬曆中興”。
從明末徐光啟《農政全書》的記載看,當時在耕耘、選種、灌溉、施肥、園藝等各方麵都已積累了豐富的經驗。花生種植越來越普遍。番薯、玉蜀黍已從南洋引種進來。棉花“遍布於天下,地無南北皆宜之,人無貧富皆賴之”。鬆江二百萬畝耕地“大半植棉”,是當時主要的產棉區。福建、廣東廣種甘蔗。湖州地宜蠶桑,種桑養蠶者“在在有之”。菸草在明中葉從呂宋傳入後,很快就從閩、廣傳到長江流域,至明末已“漸傳至九邊”。其它如茶葉、馬蘭草、漆等經濟作物和油料作物,種植麵積都有所擴大,產量有所提高。
此外,手工業也有了很大的發展。廣東佛山、山西陽城、福建尤溪出現了規模較大的冶鐵、鑄鐵業。製瓷業中心景德鎮,在明中葉時民窯生產有很大的發展。民窯窯身比官窯大三四倍。如官窯青瓷,每座容燒量,以小器計,僅有三百件;而民間的青瓷窯,每座燒製小器可達千餘件。
絲紡織業中“花樓機”的構造比以往又改進了一步,能在綾絹上提織各色花紋。明末,蘇州市場上有綾、絹、紗、綢、羅、布六種織機作為商品販賣。所織成品,“巧變百出,花色日新”。印刷業中已經使用銅鉛活版,這比宋代的膠泥活版又進了一步。
手工業的發展又促進了商業的發展。明中葉以後,商業資本十分活躍。全國各地有許多商人和商業資本集團。最著名的是徽商,其次是晉商、江右商。再其次是閩商、粵商、吳越商、關陝商。他們在各地設立會館,組織了各種商幫。
戚繼光,山東牟平人,曾用“封侯非我意,但願海波平”來表達自己決心消除倭寇的誌向。為了消滅倭寇,他特地招募浙江義烏的礦夫和農民組成“戚家軍”。這支隊伍經過嚴格訓練,勇敢善戰,紀律嚴明,是抗倭鬥爭中的主力。
1561年,倭寇幾千人焚掠浙江台州一帶,在廣大人民群眾的配合和支持下,戚繼光率領精銳軍隊取得決定性勝利,掃除了浙東的倭寇。隨後,在福建的倭寇重新猖狂起來。戚繼光又奉命率戚家軍入閩剿倭,連戰皆捷。不久,戚繼光和抗倭名將俞大猷一起,再次平定了在福建的倭寇。
戚繼光成為後世人們敬仰的一位英雄。
張居正改革和萬曆中興
世宗死後,穆宗即位,年號為隆慶。隆慶初年,高拱以東宮舊臣,受穆宗器重,與徐階抗衡,終於取代徐階。不久,高拱又被張居正取代。
由於宦官專權,明朝特務橫行,土地兼併嚴重,賦稅增加,農民負擔劇增,不僅出現了大量流民,而且激發了大量農民起義。比如正統時,爆發了葉宗留、鄧茂七起義,他們以礦工、農民為主,曾攻占了閩、浙、贛三省部分地區。天順、成化時,在荊襄山區又爆發了劉通、李原領導的大規模流民起義。正德年間,在河北又出現了楊虎、劉六等領導的起義。起義雖然都被鎮壓下去,但社會矛盾並沒有緩和。
另外,明中葉後,明政府財政危機逐漸嚴重。當時,全國田賦輸京米 400萬石,而宗藩歲祿達853萬石,“歲輸亦不足供祿米之半”。加上皇室奢侈,冗官冗食,嘉靖一朝每年財政虧空多者近400萬兩,少者也有百餘萬兩。到 1567年(隆慶元年),太倉銀僅存135萬兩,隻夠三個月的開支。明王朝出現了嚴重的財政危機。
在穆宗統治時期,大臣張居正深切的認識到明王朝存在的嚴重積弊和危機,決心加以剔除。他向穆宗上《陳六事疏》,提出了自己的治國主張與改革思想,包括省議論、振紀綱、重詔令、核名實、固邦本、飭武備六項措施。但由於當時的首輔稱皇帝不想有所作為為藉口而不了了之。
張居正(1525年~1582年),字叔大,號太嶽,湖廣江陵人。他於1572年(隆慶六年)任首輔。
1572年,穆宗死後,神宗朱翊鈞即位,年號為萬曆。在神宗的大力支持下,大權在握的首輔張居正開始了全麵的改革,這就是萬曆新政。
首先,集中精力整頓吏治。一方麵“用人唯才”,同時,裁減了許多冗官;一方麵採取了一項措施“考成法”,防止官員瀆職、腐敗。
其次,為了革新政治,培養人才,張居正提出了整頓學政振興人才的措施,規定各級學校的學官、儒生必須“著實講求,躬行實踐”,不許空談廢業;並下令把天下書院改成政府辦公機構,意在提倡實學,防止空談。
第三,在處理北部邊防的問題上,張居正加強了與蒙古的政治經濟聯繫。明政府封蒙古俺答汗為順義王,並在大同、宣府、甘肅等地設立茶馬互市,開展中原與蒙古族之間的貿易往來。他調抗倭名將戚繼光北上守薊門,派李成梁鎮遼東,整飭邊防。又在西起居庸關、東至山海關的長城上,築敵台(碉堡)三千,從而加強了邊防。
第四,在經濟方麵,張居正針對政府財政困難的問題,也進行了改革。改革的重點是整頓賦役製度。他認為,財政危機的主要原因是豪民隱佔田地,逃避賦稅。為了解決這個嚴重的問題,他不顧官僚地主的反對,於1578年(萬曆六年)下令清查全國土地,凡勛戚莊田、民田、職田、軍屯田等,一律丈量。到萬曆九年清查結果,全國總計田7013976頃,大大超過了明前期全國的稅田總數。對改變“小民稅存而產去,大戶有田而無糧”的現象,無疑起了一定的作用.
在清查全國土地的基礎上,針對賦役製度存在的弊病,張居正又推廣了“一條鞭法”。“一條鞭法”的內容較為複雜,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幾點:
其一,賦役合併。將田賦和各種名目的徭役合在一起徵收,並將部分丁役負擔攤入田畝。過去按戶丁出辦的徭役,現改為據丁數和田糧攤派。至於攤派的比例,各地執行的情況不同。有的地方以田為主,以丁為助;有的地方以丁為主,以田為輔;有的地方丁田平均分配;個別地方也有全部攤入田畝的。但不管怎樣,丁役攤入田賦的傾向是一致的。
其二,“一歲之役,官為僉募”。農民可以出錢代役,力差由官府僱人承應。
其三,田賦征銀。田賦中除政府需要徵收的米麥以外,其餘所有實物都改為用銀折納。
其四,賦役徵收由地方官吏直接辦理,“丁糧畢輸於官”,廢除了原來通過糧長、裏長辦理征解賦役的辦法。
可以說,“一條鞭法”的實行,簡化了賦役的徵收手續,改變了以前賦與役分開徵收的辦法,使兩者合而為一,並出現“攤丁入畝”的趨勢。時人評論說:“行一條鞭法,從此役無偏累,人始有種田之利,而城中富室始肯買田,鄉間貧民始不肯棄其田矣。至今田不荒蕪,人不逃竄,錢糧不拖欠。”
萬曆新政的經濟改革效果是非常明顯的,明朝的財政赤字消失,史書稱“太倉粟可支十年,冏寺積金,至四百餘萬”。這段時期是明王朝最為富庶的幾十年,又稱“萬曆中興”。
從明末徐光啟《農政全書》的記載看,當時在耕耘、選種、灌溉、施肥、園藝等各方麵都已積累了豐富的經驗。花生種植越來越普遍。番薯、玉蜀黍已從南洋引種進來。棉花“遍布於天下,地無南北皆宜之,人無貧富皆賴之”。鬆江二百萬畝耕地“大半植棉”,是當時主要的產棉區。福建、廣東廣種甘蔗。湖州地宜蠶桑,種桑養蠶者“在在有之”。菸草在明中葉從呂宋傳入後,很快就從閩、廣傳到長江流域,至明末已“漸傳至九邊”。其它如茶葉、馬蘭草、漆等經濟作物和油料作物,種植麵積都有所擴大,產量有所提高。
此外,手工業也有了很大的發展。廣東佛山、山西陽城、福建尤溪出現了規模較大的冶鐵、鑄鐵業。製瓷業中心景德鎮,在明中葉時民窯生產有很大的發展。民窯窯身比官窯大三四倍。如官窯青瓷,每座容燒量,以小器計,僅有三百件;而民間的青瓷窯,每座燒製小器可達千餘件。
絲紡織業中“花樓機”的構造比以往又改進了一步,能在綾絹上提織各色花紋。明末,蘇州市場上有綾、絹、紗、綢、羅、布六種織機作為商品販賣。所織成品,“巧變百出,花色日新”。印刷業中已經使用銅鉛活版,這比宋代的膠泥活版又進了一步。
手工業的發展又促進了商業的發展。明中葉以後,商業資本十分活躍。全國各地有許多商人和商業資本集團。最著名的是徽商,其次是晉商、江右商。再其次是閩商、粵商、吳越商、關陝商。他們在各地設立會館,組織了各種商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