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文帝勤勉治國
虔誠信佛的文帝在治理國家方麵,也能勵精圖治,十分勤勉,諸事親躬,提倡節儉。
為了加強對地方的控製,楊堅在稱帝之後,讓自己的兒子到各地駐守,同時掌管當地及周圍的軍事。同時,為了治理好國家,楊堅罷黜那些沒有才幹的大臣,其中包括對自己奪取帝位有功的人,將真才實幹的人提拔上來。
隨後,楊堅又進行了一係列的改革,包括中央和地方的政治體製、賦稅、土地製度、法律、錢幣、對外關係等。
一、在政治體製方麵,隋朝在中央機構中恢復漢、魏舊製,設置三師、三公及尚書、門下、內史、秘書、內侍五省。三師與三公是給予大臣的榮譽虛職。五省當中,秘書省職務比較優閑,內侍省全是宦官,尚書、門下、內史三省職責與秦漢時代的丞相相同。三省互相牽製,決策機關是內史省,長官是內史令;審議機關是門下省,長官是納言;處理日常政務的機構是尚書省。尚書省置令、左右僕射各一人,下設吏、禮、兵、度支(後改稱民部)、都官(後改稱刑部)、工部六曹。五省以外,有禦史、都水二台,太常、光祿、衛尉、宗正、太僕、大理、鴻臚、司農、太府、國子、將作等十一寺,左右衛等十二府。又置上柱國至都督十一等勛官,特進至朝散大夫七等散宮,作為榮譽名號,授給有功勞的文武官員。
在地方,隋文帝將以往州、郡、縣三級地方機構改為州、縣兩級製,並且合併一些州縣,裁撤了一批冗官,節約了政府開支,加強了行政效率。
二、在選拔官員方麵,隋文帝首創了科舉製。
隋以前,選官採用九品中正製度。西魏北周時期,九品中正製度逐漸動搖。文帝登基後,正式廢除了九品中正製,規定每州每歲貢士三人。598年(開皇十八年),隋文帝下令京官五品以上,和地方總管、刺史等官員,以誌行修謹、清平幹濟二科舉人。這是科舉製度的開始。
三、在兵製和刑律方麵,隋文帝也進行了改革。
從北周建立府兵製度後,出現了兵民合一、兵農合一的趨勢。590年,隋文帝規定凡是軍人,“可悉屬州縣,墾田籍帳,一與民同”。由此兵籍與民戶同隸州縣,改變了過去兵民分治的現象,府兵製度進一步與均田製度結合起來。
針對北周刑律苛酷的情況,隋文帝製成《開皇律》。《開皇律》在北魏、北齊刑律的基礎上加以修訂,廢除了諸如梟首、車裂、孥戮、宮刑等許多酷法,隻保留律令五百條。刑名分死、流、徒、杖、笞五等。死刑又分絞、斬二等;流刑分流一千裏、一千五百裏、二千裏三等;徒刑分一年、一年半、二年、二年半、三年五等;杖刑分杖六十至杖一百五等;笞刑分笞十至笞五十五等。《開皇律》中特別訂出所謂“十惡”之條,即謀反、謀大逆、謀叛、惡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義、內亂,凡觸犯者皆從嚴懲治,不加赦免。貴族官僚犯法,隻要不涉及“十惡”,可減一等治罪或用銅贖罪。
四、農業上繼續實行均田製和租庸調製。
隋製規定,自親王至都督皆給永業田,多者百頃,少者三十頃。京官從一品至九品都給職分田,多者五頃,少者一頃。官署給公廨田,以供公用。農民、奴婢、耕牛的授田和北齊相同。即一夫一婦受露田一百二十畝,丁男受永業桑田或麻田二十畝。地主官僚的奴婢受田,按其地位高低限製在六十人到三百人之間,奴婢受田的數量和普通人民一樣。丁牛一頭受田六十畝,限四牛。
實行均田製,使農民得到了一些土地,地主的土地兼併也多少受到了一些限製,這利於提高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和擴大耕地麵積。
在均田製的基礎上,隋朝實行了租庸調製度。租庸調規定:丁要負擔賦役,老就免去賦役。繳納租調,一般以床(一夫一婦)為單位來計算。丁男一床,納租粟三石;調視桑田和麻田而納物不同,桑田納絹一匹和綿三兩,麻田則納布一端和麻三斤。未婚單丁和奴婢則納一半租調。力役方麵,隋初沿襲舊法,每年服役一個月, 583年,改為二十一歲起服役二十天。590年改為五十歲免役收庸(用布帛代替力役),調絹也減為二丈。
五、在賦稅方麵,隋文帝降低了農民應繳的稅額,而且奴婢繳半賦。農民的負擔有所減輕,農民從事生產的時間較多,收入也有所增加,有利於促進農業生產的發展。
六、在戶籍管理方麵,採取“大索貌閱和輸籍定樣”的政策。隋朝在全國“大索貌閱”,按人清查戶口,以防詐老詐小逃避租役。如戶口不實,裏正、黨長流配遠方。又規定堂兄弟以下,都要分居,並鼓勵互相告發。通過這一措施,新增丁44.3萬,口164萬多。
另外,隋文帝還採納了高熲所建議的“輸籍定樣”的辦法,即將人民所輸租稅,依每家資產情況作出繳納標準,從輕定額。每年縣令派人出查,令百姓五黨或三黨共為一團,根據標準定戶等的上下。這樣就弄清了戶口和人民應納稅額,百姓固然不能逃脫,地方官也不能隨便舞弊,更重要的是所定賦稅比世家大族對屬民的剝削為輕,有利於把莊園內的屬民吸引過來,使國家戶口大為增加。這既打擊了世家大族,同時也有利於社會生產的發展。
七、統一錢幣和度量衡。
隋朝以前,錢幣長期紊亂,大小輕重不一,影響了商品交換的發展。隋建立後,改鑄新五銖錢,“又嚴其製,自是錢貨始一,所在流布,百姓便之”。
在統一錢幣的同時,也採取了一些統一度量衡的措施。錢幣和度量衡的統一,為工商業的發展提供了條件。
八、在對外關係方麵,隋文帝採取安撫、防禦性的政策。
早在北齊和北周時期,北方的突厥就常騷擾內地。楊堅在執政北周時,與突厥和親,盡力經營好雙方關係。隋建立之後,突厥加緊了南下的侵擾,但都被隋軍打敗。為了有效的防禦突厥勢力的侵擾,楊堅三修長城,鞏固北邊的防禦線。後來,突厥內部分裂為東突厥和西突厥兩部分。東突厥因為無法與隋抗衡,漸漸的採取了和緩政策,直到接受了隋朝的統治。而西突厥則逐漸向西發展,對隋朝威脅漸小。
隋文帝統一中國
隋文帝在北方邊境取得安定之後,開始了統一天下的步驟。首先是滅掉了後梁。後梁原本就依附於北周。楊堅最開始進行籠絡,等隋朝勢力壯大後,就派兵占領了後梁。
當時占據江南的陳的末代皇帝是喜歡酒色的陳叔寶。公元588年的秋天,文帝派兵五十萬,東到海邊,西到四川,在長江沿線向陳發動了全麵進攻。而陳的兵力總共不過十萬,而且上下沒有積極的備戰,隻是沉浸於表麵的歌舞昇平之中。當隋軍抓到陳叔寶時,前線傳來的急報他還沒有打開看過。
自此,隋朝統一了天下,為唐朝的興盛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隋文帝的功績
隋文帝楊堅在中國歷史上算得上是一個卓有功績的皇帝。他對政治體製、法製等方麵的改革,對於唐朝產生了直接的影響。而事實上,唐朝的體製基本上是隋朝時的翻版。因此在我們讚美唐朝的盛世華章時,也不要忘記了開啟這華章的隋朝,尤其是隋文帝。
虔誠信佛的文帝在治理國家方麵,也能勵精圖治,十分勤勉,諸事親躬,提倡節儉。
為了加強對地方的控製,楊堅在稱帝之後,讓自己的兒子到各地駐守,同時掌管當地及周圍的軍事。同時,為了治理好國家,楊堅罷黜那些沒有才幹的大臣,其中包括對自己奪取帝位有功的人,將真才實幹的人提拔上來。
隨後,楊堅又進行了一係列的改革,包括中央和地方的政治體製、賦稅、土地製度、法律、錢幣、對外關係等。
一、在政治體製方麵,隋朝在中央機構中恢復漢、魏舊製,設置三師、三公及尚書、門下、內史、秘書、內侍五省。三師與三公是給予大臣的榮譽虛職。五省當中,秘書省職務比較優閑,內侍省全是宦官,尚書、門下、內史三省職責與秦漢時代的丞相相同。三省互相牽製,決策機關是內史省,長官是內史令;審議機關是門下省,長官是納言;處理日常政務的機構是尚書省。尚書省置令、左右僕射各一人,下設吏、禮、兵、度支(後改稱民部)、都官(後改稱刑部)、工部六曹。五省以外,有禦史、都水二台,太常、光祿、衛尉、宗正、太僕、大理、鴻臚、司農、太府、國子、將作等十一寺,左右衛等十二府。又置上柱國至都督十一等勛官,特進至朝散大夫七等散宮,作為榮譽名號,授給有功勞的文武官員。
在地方,隋文帝將以往州、郡、縣三級地方機構改為州、縣兩級製,並且合併一些州縣,裁撤了一批冗官,節約了政府開支,加強了行政效率。
二、在選拔官員方麵,隋文帝首創了科舉製。
隋以前,選官採用九品中正製度。西魏北周時期,九品中正製度逐漸動搖。文帝登基後,正式廢除了九品中正製,規定每州每歲貢士三人。598年(開皇十八年),隋文帝下令京官五品以上,和地方總管、刺史等官員,以誌行修謹、清平幹濟二科舉人。這是科舉製度的開始。
三、在兵製和刑律方麵,隋文帝也進行了改革。
從北周建立府兵製度後,出現了兵民合一、兵農合一的趨勢。590年,隋文帝規定凡是軍人,“可悉屬州縣,墾田籍帳,一與民同”。由此兵籍與民戶同隸州縣,改變了過去兵民分治的現象,府兵製度進一步與均田製度結合起來。
針對北周刑律苛酷的情況,隋文帝製成《開皇律》。《開皇律》在北魏、北齊刑律的基礎上加以修訂,廢除了諸如梟首、車裂、孥戮、宮刑等許多酷法,隻保留律令五百條。刑名分死、流、徒、杖、笞五等。死刑又分絞、斬二等;流刑分流一千裏、一千五百裏、二千裏三等;徒刑分一年、一年半、二年、二年半、三年五等;杖刑分杖六十至杖一百五等;笞刑分笞十至笞五十五等。《開皇律》中特別訂出所謂“十惡”之條,即謀反、謀大逆、謀叛、惡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義、內亂,凡觸犯者皆從嚴懲治,不加赦免。貴族官僚犯法,隻要不涉及“十惡”,可減一等治罪或用銅贖罪。
四、農業上繼續實行均田製和租庸調製。
隋製規定,自親王至都督皆給永業田,多者百頃,少者三十頃。京官從一品至九品都給職分田,多者五頃,少者一頃。官署給公廨田,以供公用。農民、奴婢、耕牛的授田和北齊相同。即一夫一婦受露田一百二十畝,丁男受永業桑田或麻田二十畝。地主官僚的奴婢受田,按其地位高低限製在六十人到三百人之間,奴婢受田的數量和普通人民一樣。丁牛一頭受田六十畝,限四牛。
實行均田製,使農民得到了一些土地,地主的土地兼併也多少受到了一些限製,這利於提高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和擴大耕地麵積。
在均田製的基礎上,隋朝實行了租庸調製度。租庸調規定:丁要負擔賦役,老就免去賦役。繳納租調,一般以床(一夫一婦)為單位來計算。丁男一床,納租粟三石;調視桑田和麻田而納物不同,桑田納絹一匹和綿三兩,麻田則納布一端和麻三斤。未婚單丁和奴婢則納一半租調。力役方麵,隋初沿襲舊法,每年服役一個月, 583年,改為二十一歲起服役二十天。590年改為五十歲免役收庸(用布帛代替力役),調絹也減為二丈。
五、在賦稅方麵,隋文帝降低了農民應繳的稅額,而且奴婢繳半賦。農民的負擔有所減輕,農民從事生產的時間較多,收入也有所增加,有利於促進農業生產的發展。
六、在戶籍管理方麵,採取“大索貌閱和輸籍定樣”的政策。隋朝在全國“大索貌閱”,按人清查戶口,以防詐老詐小逃避租役。如戶口不實,裏正、黨長流配遠方。又規定堂兄弟以下,都要分居,並鼓勵互相告發。通過這一措施,新增丁44.3萬,口164萬多。
另外,隋文帝還採納了高熲所建議的“輸籍定樣”的辦法,即將人民所輸租稅,依每家資產情況作出繳納標準,從輕定額。每年縣令派人出查,令百姓五黨或三黨共為一團,根據標準定戶等的上下。這樣就弄清了戶口和人民應納稅額,百姓固然不能逃脫,地方官也不能隨便舞弊,更重要的是所定賦稅比世家大族對屬民的剝削為輕,有利於把莊園內的屬民吸引過來,使國家戶口大為增加。這既打擊了世家大族,同時也有利於社會生產的發展。
七、統一錢幣和度量衡。
隋朝以前,錢幣長期紊亂,大小輕重不一,影響了商品交換的發展。隋建立後,改鑄新五銖錢,“又嚴其製,自是錢貨始一,所在流布,百姓便之”。
在統一錢幣的同時,也採取了一些統一度量衡的措施。錢幣和度量衡的統一,為工商業的發展提供了條件。
八、在對外關係方麵,隋文帝採取安撫、防禦性的政策。
早在北齊和北周時期,北方的突厥就常騷擾內地。楊堅在執政北周時,與突厥和親,盡力經營好雙方關係。隋建立之後,突厥加緊了南下的侵擾,但都被隋軍打敗。為了有效的防禦突厥勢力的侵擾,楊堅三修長城,鞏固北邊的防禦線。後來,突厥內部分裂為東突厥和西突厥兩部分。東突厥因為無法與隋抗衡,漸漸的採取了和緩政策,直到接受了隋朝的統治。而西突厥則逐漸向西發展,對隋朝威脅漸小。
隋文帝統一中國
隋文帝在北方邊境取得安定之後,開始了統一天下的步驟。首先是滅掉了後梁。後梁原本就依附於北周。楊堅最開始進行籠絡,等隋朝勢力壯大後,就派兵占領了後梁。
當時占據江南的陳的末代皇帝是喜歡酒色的陳叔寶。公元588年的秋天,文帝派兵五十萬,東到海邊,西到四川,在長江沿線向陳發動了全麵進攻。而陳的兵力總共不過十萬,而且上下沒有積極的備戰,隻是沉浸於表麵的歌舞昇平之中。當隋軍抓到陳叔寶時,前線傳來的急報他還沒有打開看過。
自此,隋朝統一了天下,為唐朝的興盛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隋文帝的功績
隋文帝楊堅在中國歷史上算得上是一個卓有功績的皇帝。他對政治體製、法製等方麵的改革,對於唐朝產生了直接的影響。而事實上,唐朝的體製基本上是隋朝時的翻版。因此在我們讚美唐朝的盛世華章時,也不要忘記了開啟這華章的隋朝,尤其是隋文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