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迅在這裏對“社會公意”的質問,正是把他前麵對“儒效”的質疑與揭露深入了一步:在他看來,以儒家為中心的“古訓”(如“婦者服也”、“餓死事小失節事大”之類)的可怕,正由於統治者的提倡,長期處於壟斷的地位,於潛移默化之中,逐漸滲入國民的心靈深處,代代相傳,成為一種“歷史和數目的力量”,魯迅用“無主名無意識的殺人團”來概括,是充滿了深廣的憂慮與無奈的。我們也終於明白,魯迅在文章一開頭即宣布,他的質疑最終是“提出於這群多數國民之前”的深意。
可以說,魯迅把“五四”時期的懷疑主義精神發揮到了極致:他就像醫生解剖屍體一樣,把傳統節烈觀這具歷史的陳屍的裏裏外外、前前後後、正麵反麵,從學理到人情,都做了透徹的探查、剖析;又是那樣無情地、不厭其煩地,從不同側麵、不同角度,疑了又疑,問了又問,從現實到歷史,從社會政治背景、思想根源到群眾基礎,刨根究底,窮追不捨,思考極其周密,駁詰十分雄辯,真是銳不可當。他的結論也就具有了鐵的邏輯說服力——
我依據以上的事實和理由,要斷定節烈這事是:極難,極苦,不願身受,然而不利自他,無益社會國家,於人生將來又毫無意義的行為,現在已經失了存在的生命和價值。
這樣,魯迅的這篇《我之節烈觀》也就成了“五四”新文化運動“重新估定價值”的代表作。
文章本可結束,“臨了還有一層疑問”:“節烈的女子,豈非白苦一番麽?”犧牲者的價值在於可以為後人、今人提供借鑑;於是就有了“開一個追悼大會”的建議,而且——
我們追悼了過去的人,還要發願:要除去於人生毫無意義的苦痛。要除去製造並賞玩別人苦痛的昏迷和強暴。
我們還要發願:要人類都受正當的幸福。
可以看得很清楚:魯迅對儒家節烈觀的批判,出發點和歸結點都是“現在中國人的生存與發展”:不能讓“過去的人”的“於人生毫無意義的苦痛”繼續下去,而要爭取現在中國人的“正當的幸福”。
二
我們再來讀《我們現在怎樣做父親》。
這一篇的論述,也是層層深入的。
先釋題:為什麽要做這篇文章?為什麽要取這麽一個題目?
而且是開章明義:我“想對於從來認為神聖不可侵犯的父子問題,發表一點意見”。——這正是“五四”那一代人的思維與行為方式:對一切被視為“神聖不可侵犯”的東西,都要提出質疑,“重新估定價值”。這一次所針對的是“父為子綱”的“儒教”,整篇文章顯然具有很強的論辯性。
一開始就擺出兩個針鋒相對的觀點:“聖人之徒”鼓吹“父對於子,有絕對的權力和威嚴”——“父為子綱”的背後是一個“權力”關係:這就抓住了要害。正是為了消解這樣的似乎是“神聖不可侵犯”的“絕對權力”,魯迅提出:“祖父子孫,本來各各都隻是生命的橋樑的一級,決不是固定不易的”,這其實就是魯迅後來在《寫在〈墳〉後麵》所說的,“在進化的鏈子上,一切都是中間物”,〔5〕因此,任何人都不具有絕對的價值,更談不上絕對權力。——正是這樣的“中間物”意識,構成了下麵魯迅立論的基礎。魯迅又由此生發開去,強調“現在的子便是將來的父”,父子身份隻具有相對的意義;藉此聲明,自己是以“現任之父”的身份來討論父子問題,所以題目是:“我們”怎樣做父親,是從自己談起的;於是再次重申“從我們起,解放了後來的人”、“解放子女”的基本立場——這一問題在後文還有進一步展開。
接著又強調自己“不是真理的發見者”(這裏,仍然隱含著一個對立麵:那些“聖人之徒”從來是以真理的代表與捍衛者自居的),對“將來”如何,以及“終極究竟的事”,也“不能知”,於是,隻能談“現在”怎樣做父親。——這也正是魯迅思想的特點:他關注的始終是“現在”的中國問題。
論及此,文章題目中的幾個關鍵詞:“我們”、“現在”、怎樣做“父親”,均已落實。於是,魯迅從容地說出自己“心以為然的道理”,也即本文的中心觀點:“依據生物界的現象,一,要保存生命;二,要延續這生命;三,要發展這生命(就是進化)。生物都這樣做,父親也就是這樣做。”——這就是魯迅下文所要說的,他講的是“生物學的真理”,而且有很強的“生命”意識,所突出的是生命的(在魯迅的思考中,主要是“現在中國人”的生命)“保存”、“延續”和“發展”。
由此引發出兩個極為重要的觀點——
一、 從“保存生命”出發,人的“種種本能”的欲望,即所謂“自然人性”,具體地說,人的“食慾”與“性慾”,都具有天然的合理性,“飲食並非罪惡,並非不淨;性交也就並非罪惡,並非不淨”。——這也是“五四”時期的一個共識:周作人就曾表示贊同這樣的觀點:“人類的身體和一切本能欲求,無一不美善潔淨”,〔6〕這就不僅是合理的,更是美的,善的。在今天看來,這都是一些常識,但在“五四”時期,卻是石破天驚之論:如魯迅所說,“中國的舊見解”即傳統觀念都是以性交為“不淨”的,周作人還寫過一篇《上下身》,說人的身體本來是一個整體,中國人卻把它分為兩半,以肚臍眼為界,肚臍眼以上部分是高貴的、幹淨的、美的,肚臍眼以下是骯髒的、醜惡的、不淨的。〔7〕因此,魯迅說:“此後覺醒的人,應該先洗淨了東方固有的不淨思想,再純潔明白一些,了解夫婦是伴侶,是共同勞動者,又是新生命的創造者的意義。”——魯迅的這一論述有著兩個方麵的意義:一是破除傳統的“不淨觀”,強調人的性交、婚姻、生育,都具有“生命保存與創造”的意義;另一方麵,則是破除傳統的神秘感,強調人的性交、婚姻、生育,是既正常又普通的,性交而生下孩子,是再自然不過的事,何來父母對子女的特殊權力?
可以說,魯迅把“五四”時期的懷疑主義精神發揮到了極致:他就像醫生解剖屍體一樣,把傳統節烈觀這具歷史的陳屍的裏裏外外、前前後後、正麵反麵,從學理到人情,都做了透徹的探查、剖析;又是那樣無情地、不厭其煩地,從不同側麵、不同角度,疑了又疑,問了又問,從現實到歷史,從社會政治背景、思想根源到群眾基礎,刨根究底,窮追不捨,思考極其周密,駁詰十分雄辯,真是銳不可當。他的結論也就具有了鐵的邏輯說服力——
我依據以上的事實和理由,要斷定節烈這事是:極難,極苦,不願身受,然而不利自他,無益社會國家,於人生將來又毫無意義的行為,現在已經失了存在的生命和價值。
這樣,魯迅的這篇《我之節烈觀》也就成了“五四”新文化運動“重新估定價值”的代表作。
文章本可結束,“臨了還有一層疑問”:“節烈的女子,豈非白苦一番麽?”犧牲者的價值在於可以為後人、今人提供借鑑;於是就有了“開一個追悼大會”的建議,而且——
我們追悼了過去的人,還要發願:要除去於人生毫無意義的苦痛。要除去製造並賞玩別人苦痛的昏迷和強暴。
我們還要發願:要人類都受正當的幸福。
可以看得很清楚:魯迅對儒家節烈觀的批判,出發點和歸結點都是“現在中國人的生存與發展”:不能讓“過去的人”的“於人生毫無意義的苦痛”繼續下去,而要爭取現在中國人的“正當的幸福”。
二
我們再來讀《我們現在怎樣做父親》。
這一篇的論述,也是層層深入的。
先釋題:為什麽要做這篇文章?為什麽要取這麽一個題目?
而且是開章明義:我“想對於從來認為神聖不可侵犯的父子問題,發表一點意見”。——這正是“五四”那一代人的思維與行為方式:對一切被視為“神聖不可侵犯”的東西,都要提出質疑,“重新估定價值”。這一次所針對的是“父為子綱”的“儒教”,整篇文章顯然具有很強的論辯性。
一開始就擺出兩個針鋒相對的觀點:“聖人之徒”鼓吹“父對於子,有絕對的權力和威嚴”——“父為子綱”的背後是一個“權力”關係:這就抓住了要害。正是為了消解這樣的似乎是“神聖不可侵犯”的“絕對權力”,魯迅提出:“祖父子孫,本來各各都隻是生命的橋樑的一級,決不是固定不易的”,這其實就是魯迅後來在《寫在〈墳〉後麵》所說的,“在進化的鏈子上,一切都是中間物”,〔5〕因此,任何人都不具有絕對的價值,更談不上絕對權力。——正是這樣的“中間物”意識,構成了下麵魯迅立論的基礎。魯迅又由此生發開去,強調“現在的子便是將來的父”,父子身份隻具有相對的意義;藉此聲明,自己是以“現任之父”的身份來討論父子問題,所以題目是:“我們”怎樣做父親,是從自己談起的;於是再次重申“從我們起,解放了後來的人”、“解放子女”的基本立場——這一問題在後文還有進一步展開。
接著又強調自己“不是真理的發見者”(這裏,仍然隱含著一個對立麵:那些“聖人之徒”從來是以真理的代表與捍衛者自居的),對“將來”如何,以及“終極究竟的事”,也“不能知”,於是,隻能談“現在”怎樣做父親。——這也正是魯迅思想的特點:他關注的始終是“現在”的中國問題。
論及此,文章題目中的幾個關鍵詞:“我們”、“現在”、怎樣做“父親”,均已落實。於是,魯迅從容地說出自己“心以為然的道理”,也即本文的中心觀點:“依據生物界的現象,一,要保存生命;二,要延續這生命;三,要發展這生命(就是進化)。生物都這樣做,父親也就是這樣做。”——這就是魯迅下文所要說的,他講的是“生物學的真理”,而且有很強的“生命”意識,所突出的是生命的(在魯迅的思考中,主要是“現在中國人”的生命)“保存”、“延續”和“發展”。
由此引發出兩個極為重要的觀點——
一、 從“保存生命”出發,人的“種種本能”的欲望,即所謂“自然人性”,具體地說,人的“食慾”與“性慾”,都具有天然的合理性,“飲食並非罪惡,並非不淨;性交也就並非罪惡,並非不淨”。——這也是“五四”時期的一個共識:周作人就曾表示贊同這樣的觀點:“人類的身體和一切本能欲求,無一不美善潔淨”,〔6〕這就不僅是合理的,更是美的,善的。在今天看來,這都是一些常識,但在“五四”時期,卻是石破天驚之論:如魯迅所說,“中國的舊見解”即傳統觀念都是以性交為“不淨”的,周作人還寫過一篇《上下身》,說人的身體本來是一個整體,中國人卻把它分為兩半,以肚臍眼為界,肚臍眼以上部分是高貴的、幹淨的、美的,肚臍眼以下是骯髒的、醜惡的、不淨的。〔7〕因此,魯迅說:“此後覺醒的人,應該先洗淨了東方固有的不淨思想,再純潔明白一些,了解夫婦是伴侶,是共同勞動者,又是新生命的創造者的意義。”——魯迅的這一論述有著兩個方麵的意義:一是破除傳統的“不淨觀”,強調人的性交、婚姻、生育,都具有“生命保存與創造”的意義;另一方麵,則是破除傳統的神秘感,強調人的性交、婚姻、生育,是既正常又普通的,性交而生下孩子,是再自然不過的事,何來父母對子女的特殊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