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於十二時開庭,計審訊時間一小時三十五分。代表中國政府起訴律師仍為冼秉熹,代表香港政府之皇家大律師改由蘭仕杜蒞庭(前為祈禮福),施露華律師依然代表被告出庭,徐繼莊之愛妾王白梅偕一女友到庭觀審。
首先由皇家大律師蘭仕杜,將日前所控之罪名,加以修正,即根據一九三五年法例第三十二號,分控被告徐繼莊罪名兩項。計開(一)身為公務員,於一九四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在中國地方上海盜去中國政府公幣美金五萬元,及同盟勝利美金公債約值二十六萬元。(二)身為公務員,於同年二月二十二日,在中國地方上海偷竊去中國政府公幣二十億五千萬元。
跟著皇家律師蘭仕杜對庭申述法典說,此案為逃犯引渡案,這與普通案件不同。有關於中英兩方所訂條約,根據一八五八年天津條約內第二十一款之規定:凡中國之犯人逃至香港,或潛匿英國船中者,中國官方可照會英方指交引渡。蘭氏又引述一八九八年之法案,亦不準予具保,因為這是國際案件,而且盜竊公幣數目龐大。最後,蘭氏向法庭提供將該案押後兩星期公審。代表被告律師施露華則引申英國法例三宗,認為法庭有權準予擔保。蘭氏則據法反駁,雙方辯論甚烈,結果法官準予以現金五百萬元具保出外候審,並將案押後一周提訊,然後再定期審訊。
第35章 放走漢奸汪精衛
一九三九年一月一日,在國民政府遙拜孫中山先生的陵墓完了以後,大家團拜。本來那種團拜就不對,真的團拜大家應該站一個圓圈,那樣彼此一恭賀,就都有了,省事情又省時間。可是這裏的團拜,都是一行行的麵向北麵,文的向左轉,武的向右轉,彼此一鞠躬,這可以說是文武對拜,不配說什麽團拜。禮行完後,馬上就是中央委員談話會,說:“汪精衛飛走了。”又說:“曾仲鳴被人打死了。”蔣介石問大家意見如何?覃理鳴先生許多位都說:“要開除汪精衛的國民黨黨籍,要通緝汪精衛。”蔣介石問我的意見如何?我說:“在一九三五年十一月一日,一個青年孫鳳鳴用手槍打了汪精衛三槍,可見那青年有先見之明。我們把人家弄死的弄死,下監的下監,我們又把汪精衛弄成國民黨的副總裁;到今天汪精衛飛跑了,要到南京去組織漢奸政府,這樣看來姓孫的青年真可佩服,我們應當為姓孫的鑄一個銅像,來紀念他。至於我們大家把汪精衛弄成副總裁,我們大家是瞎了眼,我們應該向國民認罪。”蔣說:“無論汪精衛怎麽不對,我們應該寬待他,我們應當饒恕他。”當時在座的七嘴八舌,有罵的,有咳嗽的,有的就說:“蔣介石、汪精衛唱雙簧。”後來有人提議要正式開會,這樣蔣介石又站了起來背遺囑,這就算是正式開會了。這回算決定了開除汪精衛的黨籍。有的中央委員說:“我們再出門,一個人要帶一把扇子,見了人民的時候,我們把扇子往臉上一遮,免得人民吐我們的口水。”我覺得蔣介石把這些話都聽見了。蔣把臉往旁邊轉,不慌不忙地走出會場去了。
汪精衛離開重慶以前兩個禮拜,他的夫人就帶了家屬和所有的行李坐專機走了。那時重慶交通完全由軍統局戴笠管製,人民出境買飛機票都要先登記,經過審查、核準,高級官吏更要先經蔣介石個人批準。汪精衛帶著曾仲鳴、林柏生以及許多人乘坐專機飛昆明,事先既沒有政府與黨部給他什麽任務,戴笠豈有不先報告蔣的道理?說汪精衛是潛逃出重慶,斷不可能。汪到了昆明,龍雲還有電報來報告蔣,如蔣要阻止他,是絕對做得到的。所以汪精衛之到南京組織漢奸政權,說蔣事先連想也想不到,那是誰也不相信的話。因此從汪走後,直到日本投降為止,人們總說將和汪及其走狗們是在唱雙簧,否則為什麽在戰時動輒有“重慶、南京合流”的謠傳?為什麽戰後有些大漢奸,遲遲不肯判罪?而且有些明明投降過日本的軍官,放了回來,仍舊重用,到現在還帶著兵在打內戰?
我見了蔣介石,把我在湖南、貴州檢閱軍隊的情形當麵給他報告,又寫過了書麵報告。重要的幾件如下:一、士兵吃不飽;二,士兵穿不暖;三、各級官長不拿著士兵當人看,隨便打罵;四、軍隊空缺太多,餉項都被各級官員中飽;五、壯丁未入營之前,在路上用繩子捆著;六、送壯丁的人在路上每到一個地方住下,叫士兵們把褲子脫下來交給官長收藏,讓壯丁跑不了;七、怕士兵跑,把房門鎖上,士兵們就在屋裏拉屎、撒尿;八、未入營前在路上捆著不給吃飽,十天半個月的工夫腸子都餓細了,一到營裏,吃得過飽,脹死的很多;九、無論什麽時候士兵有了病,缺乏醫生更缺乏藥品。我把在遵義縣照的相片給蔣介石看,蔣仔細看那照片,士兵穿得還不如叫花子。蔣站起來問我:“這是遵義的事嗎?”我說:“是的,一點都不錯。”蔣說:“貴州省主席是吳鼎昌,不懂軍事。他的參謀長是誰?”我說:“是姓何的。”李濟深將軍在座,蔣問李將軍:“貴州的參謀長是何什麽?”李將軍說:“是何輯五。”蔣說:“何輯五這個壞東西,為什麽不問事呀?”李濟深將軍說:“以前何輯五在廣東是交代不清就跑了的。”蔣說:“我馬上去電報先把他換掉。”何輯五是何應欽的胞弟,後來何應欽對著別人說:“蔣介石收拾何輯五是和何應欽過不去。”這是多麽可笑的事。
我住在四川重慶巴縣中學裏,這一天放了空襲警報,日本的飛機來了七八十架,轟炸重慶。巴縣中學後邊山坡上,有一位二十歲左右的女學生,在那裏一麵躲警報,一麵拿著一本書。有兩個特務從她麵前過,要看女學生看的什麽書。那位女學生說:“我看的書,你管不著。”兩個特務過去就抓,那位女學生大嚷起來,她看著兩個特務蠻橫無理,她就把她身上戴的三角校章摘下來吃了。校章卡在喉嚨裏,上不來下不去,那位女學生立時喘不出氣,眼看要死。兩個特務把她送到中央醫院,由王鵬萬醫師(耳、鼻、喉專家)給那位女學生把那校章從喉中取出來了。雖然能夠喘出氣來,可是流血過多,並未脫離危險。王醫師對兩個特務說:“這個女學生的傷不輕,應當靜靜地躺著,兩個星期才能動。”特務馬上拿槍對著王醫師的胸膛說:“你要多說話,把你打死。”王醫師不再說了,特務就把那位女學生拉著,推著走了。就在那天,王醫師來對我說這件事,我為了這件事當天去見蔣介石。我問蔣說:“前方打仗,後方要安定人心,不可自己搗亂。”我就把剛才王醫師對我說的話,從頭到尾對蔣介石說了一遍,更說道:“政權在國民黨手裏,隻要本著孫中山先生的教訓,人民是主人,我們是僕人。老百姓喜歡的我們說,老百姓喜歡的我們做,萬沒有不得人心的道理,能得了人心,要用什麽特務呢?這不是自己搗亂嗎?”蔣介石馬上叫李惟果把我說的話照記下來。我回到巴縣中學,李惟果又拿著筆記來問了我一回,我問他:“你到哪裏去?”他說他馬上到中央醫院找王醫師去,我對李說:“剛才我對蔣說過的話,句句都是實在的,誰沒有姊妹,誰沒有兒女,為什麽平白無故拿著一般女學生當強盜反叛對待呢?”李說:“我查查去,查查就放出來。”
首先由皇家大律師蘭仕杜,將日前所控之罪名,加以修正,即根據一九三五年法例第三十二號,分控被告徐繼莊罪名兩項。計開(一)身為公務員,於一九四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在中國地方上海盜去中國政府公幣美金五萬元,及同盟勝利美金公債約值二十六萬元。(二)身為公務員,於同年二月二十二日,在中國地方上海偷竊去中國政府公幣二十億五千萬元。
跟著皇家律師蘭仕杜對庭申述法典說,此案為逃犯引渡案,這與普通案件不同。有關於中英兩方所訂條約,根據一八五八年天津條約內第二十一款之規定:凡中國之犯人逃至香港,或潛匿英國船中者,中國官方可照會英方指交引渡。蘭氏又引述一八九八年之法案,亦不準予具保,因為這是國際案件,而且盜竊公幣數目龐大。最後,蘭氏向法庭提供將該案押後兩星期公審。代表被告律師施露華則引申英國法例三宗,認為法庭有權準予擔保。蘭氏則據法反駁,雙方辯論甚烈,結果法官準予以現金五百萬元具保出外候審,並將案押後一周提訊,然後再定期審訊。
第35章 放走漢奸汪精衛
一九三九年一月一日,在國民政府遙拜孫中山先生的陵墓完了以後,大家團拜。本來那種團拜就不對,真的團拜大家應該站一個圓圈,那樣彼此一恭賀,就都有了,省事情又省時間。可是這裏的團拜,都是一行行的麵向北麵,文的向左轉,武的向右轉,彼此一鞠躬,這可以說是文武對拜,不配說什麽團拜。禮行完後,馬上就是中央委員談話會,說:“汪精衛飛走了。”又說:“曾仲鳴被人打死了。”蔣介石問大家意見如何?覃理鳴先生許多位都說:“要開除汪精衛的國民黨黨籍,要通緝汪精衛。”蔣介石問我的意見如何?我說:“在一九三五年十一月一日,一個青年孫鳳鳴用手槍打了汪精衛三槍,可見那青年有先見之明。我們把人家弄死的弄死,下監的下監,我們又把汪精衛弄成國民黨的副總裁;到今天汪精衛飛跑了,要到南京去組織漢奸政府,這樣看來姓孫的青年真可佩服,我們應當為姓孫的鑄一個銅像,來紀念他。至於我們大家把汪精衛弄成副總裁,我們大家是瞎了眼,我們應該向國民認罪。”蔣說:“無論汪精衛怎麽不對,我們應該寬待他,我們應當饒恕他。”當時在座的七嘴八舌,有罵的,有咳嗽的,有的就說:“蔣介石、汪精衛唱雙簧。”後來有人提議要正式開會,這樣蔣介石又站了起來背遺囑,這就算是正式開會了。這回算決定了開除汪精衛的黨籍。有的中央委員說:“我們再出門,一個人要帶一把扇子,見了人民的時候,我們把扇子往臉上一遮,免得人民吐我們的口水。”我覺得蔣介石把這些話都聽見了。蔣把臉往旁邊轉,不慌不忙地走出會場去了。
汪精衛離開重慶以前兩個禮拜,他的夫人就帶了家屬和所有的行李坐專機走了。那時重慶交通完全由軍統局戴笠管製,人民出境買飛機票都要先登記,經過審查、核準,高級官吏更要先經蔣介石個人批準。汪精衛帶著曾仲鳴、林柏生以及許多人乘坐專機飛昆明,事先既沒有政府與黨部給他什麽任務,戴笠豈有不先報告蔣的道理?說汪精衛是潛逃出重慶,斷不可能。汪到了昆明,龍雲還有電報來報告蔣,如蔣要阻止他,是絕對做得到的。所以汪精衛之到南京組織漢奸政權,說蔣事先連想也想不到,那是誰也不相信的話。因此從汪走後,直到日本投降為止,人們總說將和汪及其走狗們是在唱雙簧,否則為什麽在戰時動輒有“重慶、南京合流”的謠傳?為什麽戰後有些大漢奸,遲遲不肯判罪?而且有些明明投降過日本的軍官,放了回來,仍舊重用,到現在還帶著兵在打內戰?
我見了蔣介石,把我在湖南、貴州檢閱軍隊的情形當麵給他報告,又寫過了書麵報告。重要的幾件如下:一、士兵吃不飽;二,士兵穿不暖;三、各級官長不拿著士兵當人看,隨便打罵;四、軍隊空缺太多,餉項都被各級官員中飽;五、壯丁未入營之前,在路上用繩子捆著;六、送壯丁的人在路上每到一個地方住下,叫士兵們把褲子脫下來交給官長收藏,讓壯丁跑不了;七、怕士兵跑,把房門鎖上,士兵們就在屋裏拉屎、撒尿;八、未入營前在路上捆著不給吃飽,十天半個月的工夫腸子都餓細了,一到營裏,吃得過飽,脹死的很多;九、無論什麽時候士兵有了病,缺乏醫生更缺乏藥品。我把在遵義縣照的相片給蔣介石看,蔣仔細看那照片,士兵穿得還不如叫花子。蔣站起來問我:“這是遵義的事嗎?”我說:“是的,一點都不錯。”蔣說:“貴州省主席是吳鼎昌,不懂軍事。他的參謀長是誰?”我說:“是姓何的。”李濟深將軍在座,蔣問李將軍:“貴州的參謀長是何什麽?”李將軍說:“是何輯五。”蔣說:“何輯五這個壞東西,為什麽不問事呀?”李濟深將軍說:“以前何輯五在廣東是交代不清就跑了的。”蔣說:“我馬上去電報先把他換掉。”何輯五是何應欽的胞弟,後來何應欽對著別人說:“蔣介石收拾何輯五是和何應欽過不去。”這是多麽可笑的事。
我住在四川重慶巴縣中學裏,這一天放了空襲警報,日本的飛機來了七八十架,轟炸重慶。巴縣中學後邊山坡上,有一位二十歲左右的女學生,在那裏一麵躲警報,一麵拿著一本書。有兩個特務從她麵前過,要看女學生看的什麽書。那位女學生說:“我看的書,你管不著。”兩個特務過去就抓,那位女學生大嚷起來,她看著兩個特務蠻橫無理,她就把她身上戴的三角校章摘下來吃了。校章卡在喉嚨裏,上不來下不去,那位女學生立時喘不出氣,眼看要死。兩個特務把她送到中央醫院,由王鵬萬醫師(耳、鼻、喉專家)給那位女學生把那校章從喉中取出來了。雖然能夠喘出氣來,可是流血過多,並未脫離危險。王醫師對兩個特務說:“這個女學生的傷不輕,應當靜靜地躺著,兩個星期才能動。”特務馬上拿槍對著王醫師的胸膛說:“你要多說話,把你打死。”王醫師不再說了,特務就把那位女學生拉著,推著走了。就在那天,王醫師來對我說這件事,我為了這件事當天去見蔣介石。我問蔣說:“前方打仗,後方要安定人心,不可自己搗亂。”我就把剛才王醫師對我說的話,從頭到尾對蔣介石說了一遍,更說道:“政權在國民黨手裏,隻要本著孫中山先生的教訓,人民是主人,我們是僕人。老百姓喜歡的我們說,老百姓喜歡的我們做,萬沒有不得人心的道理,能得了人心,要用什麽特務呢?這不是自己搗亂嗎?”蔣介石馬上叫李惟果把我說的話照記下來。我回到巴縣中學,李惟果又拿著筆記來問了我一回,我問他:“你到哪裏去?”他說他馬上到中央醫院找王醫師去,我對李說:“剛才我對蔣說過的話,句句都是實在的,誰沒有姊妹,誰沒有兒女,為什麽平白無故拿著一般女學生當強盜反叛對待呢?”李說:“我查查去,查查就放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