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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酬定律:中國歷史上的生存遊戲 作者:吳思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在實際生活中,在統治集團與被統治集團的基本關係方麵,現實關係總是頑強地偏離儒家的理想和規定,偏離所謂的王道和天道,呈現出日漸墮落的總體趨勢,並形成人們意料之中又擺脫不掉的王朝循環。這種偏離均衡點的趨勢,發源於官僚代理集團對代理人私利的不懈追求。最高統治者無力約束這種龐大的私下追求,弱小分散的小農階級又無力抵抗各級權勢集團整體或個體的巧取豪奪,於是就有了潛規則體係對儒家宣揚的均衡體係的替代,就有了王朝更替和治亂循環。王朝更替是帝國製度對過度失衡的自我校正機製。
作為帝國的最高統治者,皇帝希望維持各集團關係的穩定和均衡,保證帝國的長治久安。但這種願望受到了自身利益和客觀能力的雙重限製。
皇帝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承擔著維護人間秩序的主要責任,同時也在這個秩序體係中占據了很大的利益份額。然而帝王個人利益的最大化與帝國利益的最大化並不完全一致。皇帝是終身在位的,他可以追求千奇百怪的個人偏好,可以荒淫暴虐,可以不理朝政,同時又不必為這一切付出代價。他可以把胡作非為的代價和風險轉嫁給整個帝國,轉嫁給整個統治集團,轉嫁給自己的子孫後代。反之,精心維護帝國秩序所帶來的利益,卻有相當大的比例屬於帝國秩序各方麵的受益者,屬於未必見過麵的子孫,而辛勞卻完全屬於自己。這種利益關係也體現了一種委託代理關係——正像皇帝自稱的那樣,他本人也是受“天”委託的代理人,而天對皇帝的約束程度完全取決於皇帝自己願意接受的程度,根本不存在立杆見影的懲罰或獎勵,既無法撤換也無處提拔。在這種成本-收益不對稱的利害機製的激勵下,歷史上的暴君昏君和庸君比比皆是,合乎儒家理想的聖君卻寥若晨星。
皇帝作為天道的大股東兼最高代理人,要通過各部門各地區的各級官僚代理人管理帝國,維護帝國的秩序,而這些部門和地方衙門都有不同於甚至對立於帝國整體利益的特殊利益。官僚代理人的個人利益與帝國和部門的利益也遠非一致。他們擴張自身特殊利益的形式,體現為稅外加稅、費外加費、層層加碼的一套潛規則體係,一套通過自身的膨脹而架空了統治集團對被統治集團正式承諾的體係,一套並不明說的、由各種利害主體在實際生活的衝突中擠壓出來的、勾勒出真實的人際關係和集團關係邊界的規則體係。
潛規則體係對正規道德法令體係的偏離,源於從皇帝到官吏的真實行為對正式角色規定的偏離。各級代理人追逐代理人的私利,損害受託維護的公共秩序,這種傾向構成了貫穿帝國兩千多年歷史的醒目的公私矛盾。隻有在官僚代理人的行為與公共利益的要求完全一致的苛刻條件下,帝國的正式規則才是真實的。官吏的私心對仁義道德的取代程度,決定了潛規則體係對正式規則體係的取代程度。
相對皇帝及數目有限的廉潔的監察官員來說,那些以權謀私的衙門和官吏擁有難以對付的信息優勢。他們以欺瞞手段謀取私利的效益很高,到手的利益又有助於他們在官場競爭中編織關係網和保護網,獵取更高的職位。於是,帝國官僚體係中的每個活動主體都處於徇私賣法的誘惑和激勵格局之中。抑製這種對帝國整體利益有害的激勵,從技術上說是困難的,是帝國財政難以承擔的;從利害關係上說則是難以指望的,因為徇私賣法的受益者正是各級監督者,受害的平民百姓不僅無權監督,還被阻擋在官方的信息通道之外。
帝國不得不承擔上述官僚代理製度的弊病。當官僚代理製度以郡縣製的麵目大規模登上歷史舞台的時候,中國正在分封製培育出來的諸侯大夫的戰爭中流血。官吏代理人對他治下的各種資源的支配和控製能力要比分封的諸侯大夫弱得多,短暫得多,與中央對抗的能力也就弱得多。對國君來說,這是一個比較容易控製的高效而穩定的製度。但是新的問題也隨之產生了:官吏與其治下民眾的利害關係更加短暫脆弱,就好像牧人受僱放牧別人的羊群一樣,官吏代理集團比分封的貴族集團更不關心百姓的死活。
帝國製度下的農戶是以一盤散沙的狀態存在的。豪門大族和各種民間組織都受到帝國警覺的限製。農民生活在裏甲製度的嚴格控製之下,他們力量微弱,反抗官府壓榨的收益很微薄,卻麵臨著殺雞嚇猴的巨大風險。在這種個體反抗風險遠大於收益的利害格局之下,隻要能湊合活下去,退縮忍讓通常是農戶的最佳生存策略。此外,小農經濟的自給自足水平高,與外界交易的次數少、數量小,忍一忍也不是很要緊。因此小農對公正穩定的社會秩序的要求並不苛刻,也不願意為此付出較高的代價。
小農經濟對貪官汙吏的耐受性很強,對帝國官僚製度的適應能力很高,直接結果便是支持了帝國的統治方式——就好像耐粗飼的家畜品種支持了粗放的牧養方式一樣,小農經濟也支持帝國粗放遲鈍的管理,並且間接抑製對帝國統治方式的耐受性較弱的工商集團的發育。另外,小農經濟對貪官汙吏的承受能力又孕育了導致帝國崩潰的隱患。由於貪官汙吏的敲詐勒索比較容易得逞,這個集團的收入水平較高,這就激勵更高比例的人口加入貪官汙吏的行列,激勵壓榨程度逐步升級,直到十羊九牧的生存危機出現,引發大規模的暴烈反抗。
小農經濟的分散自給特性決定了農民階級以兩種形態交替存在:和平生產時期的一盤散沙狀態與造反時期的集團狀態。這兩種狀態對統治集團的利害影響在能力和方向上大不相同,因而在相同的幾大社會集團的構成格局中,產生了兩種大不相同的社會秩序。對造反集團狀態的敬畏決定了統治集團對儒家規定的正式秩序的敬重,對一盤散沙狀態的輕視又導致了魚肉百姓的潛規則的盛行。王朝建立初期,農民造反集團的餘威尚存,儒家正式秩序實現的程度偏高。承平日久,潛規則在軟弱可欺的零散小農的土壤上成長發育,儒家秩序的基本均衡被逐漸破壞。
顯然,上述失衡過程是一個勢所必然的趨勢,帝國的歷史越長,這個趨勢就表現得越分明 。在這個過程的末端,則是循環出現的帝國崩潰和隨之而來的無政府狀態,以及逐鹿中原的軍閥混戰。而在爭奪天下的混戰中,最終獲得競爭優勢的體係,又勢必屬於駕輕就熟,無須冒險試驗的帝國製度。這是戰爭效率最高,社會認同最廣的製度。於是,帝國製度再一次出現在新一輪王朝循環的開端。
在兩千多年的歷史上,帝國製度對自身弱點的修補一直沒有停止。漢朝有削藩,有獨尊儒術;隋唐發明了選拔人才的科舉製度;宋朝完善了抑製軍閥藩鎮的代理軍官製度;明朝發明了代替相權的內閣製度和提高皇帝個人監控能力廠衛製度;清朝的皇位傳賢原則又建立了激勵皇子進行素質競爭的新機製。此外還有不斷改進但成效不佳的宦官控製製度、後戚控製製度等等。盡管帝國製度在各方麵都有完善和發展,但在最根本的關係上,在農業生產者與暴力賦斂集團的關係方麵,一直不能出現有效的權力製衡。因為最有製衡欲望的受害者,始終是毫無權力的平民百姓。
作為帝國的最高統治者,皇帝希望維持各集團關係的穩定和均衡,保證帝國的長治久安。但這種願望受到了自身利益和客觀能力的雙重限製。
皇帝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承擔著維護人間秩序的主要責任,同時也在這個秩序體係中占據了很大的利益份額。然而帝王個人利益的最大化與帝國利益的最大化並不完全一致。皇帝是終身在位的,他可以追求千奇百怪的個人偏好,可以荒淫暴虐,可以不理朝政,同時又不必為這一切付出代價。他可以把胡作非為的代價和風險轉嫁給整個帝國,轉嫁給整個統治集團,轉嫁給自己的子孫後代。反之,精心維護帝國秩序所帶來的利益,卻有相當大的比例屬於帝國秩序各方麵的受益者,屬於未必見過麵的子孫,而辛勞卻完全屬於自己。這種利益關係也體現了一種委託代理關係——正像皇帝自稱的那樣,他本人也是受“天”委託的代理人,而天對皇帝的約束程度完全取決於皇帝自己願意接受的程度,根本不存在立杆見影的懲罰或獎勵,既無法撤換也無處提拔。在這種成本-收益不對稱的利害機製的激勵下,歷史上的暴君昏君和庸君比比皆是,合乎儒家理想的聖君卻寥若晨星。
皇帝作為天道的大股東兼最高代理人,要通過各部門各地區的各級官僚代理人管理帝國,維護帝國的秩序,而這些部門和地方衙門都有不同於甚至對立於帝國整體利益的特殊利益。官僚代理人的個人利益與帝國和部門的利益也遠非一致。他們擴張自身特殊利益的形式,體現為稅外加稅、費外加費、層層加碼的一套潛規則體係,一套通過自身的膨脹而架空了統治集團對被統治集團正式承諾的體係,一套並不明說的、由各種利害主體在實際生活的衝突中擠壓出來的、勾勒出真實的人際關係和集團關係邊界的規則體係。
潛規則體係對正規道德法令體係的偏離,源於從皇帝到官吏的真實行為對正式角色規定的偏離。各級代理人追逐代理人的私利,損害受託維護的公共秩序,這種傾向構成了貫穿帝國兩千多年歷史的醒目的公私矛盾。隻有在官僚代理人的行為與公共利益的要求完全一致的苛刻條件下,帝國的正式規則才是真實的。官吏的私心對仁義道德的取代程度,決定了潛規則體係對正式規則體係的取代程度。
相對皇帝及數目有限的廉潔的監察官員來說,那些以權謀私的衙門和官吏擁有難以對付的信息優勢。他們以欺瞞手段謀取私利的效益很高,到手的利益又有助於他們在官場競爭中編織關係網和保護網,獵取更高的職位。於是,帝國官僚體係中的每個活動主體都處於徇私賣法的誘惑和激勵格局之中。抑製這種對帝國整體利益有害的激勵,從技術上說是困難的,是帝國財政難以承擔的;從利害關係上說則是難以指望的,因為徇私賣法的受益者正是各級監督者,受害的平民百姓不僅無權監督,還被阻擋在官方的信息通道之外。
帝國不得不承擔上述官僚代理製度的弊病。當官僚代理製度以郡縣製的麵目大規模登上歷史舞台的時候,中國正在分封製培育出來的諸侯大夫的戰爭中流血。官吏代理人對他治下的各種資源的支配和控製能力要比分封的諸侯大夫弱得多,短暫得多,與中央對抗的能力也就弱得多。對國君來說,這是一個比較容易控製的高效而穩定的製度。但是新的問題也隨之產生了:官吏與其治下民眾的利害關係更加短暫脆弱,就好像牧人受僱放牧別人的羊群一樣,官吏代理集團比分封的貴族集團更不關心百姓的死活。
帝國製度下的農戶是以一盤散沙的狀態存在的。豪門大族和各種民間組織都受到帝國警覺的限製。農民生活在裏甲製度的嚴格控製之下,他們力量微弱,反抗官府壓榨的收益很微薄,卻麵臨著殺雞嚇猴的巨大風險。在這種個體反抗風險遠大於收益的利害格局之下,隻要能湊合活下去,退縮忍讓通常是農戶的最佳生存策略。此外,小農經濟的自給自足水平高,與外界交易的次數少、數量小,忍一忍也不是很要緊。因此小農對公正穩定的社會秩序的要求並不苛刻,也不願意為此付出較高的代價。
小農經濟對貪官汙吏的耐受性很強,對帝國官僚製度的適應能力很高,直接結果便是支持了帝國的統治方式——就好像耐粗飼的家畜品種支持了粗放的牧養方式一樣,小農經濟也支持帝國粗放遲鈍的管理,並且間接抑製對帝國統治方式的耐受性較弱的工商集團的發育。另外,小農經濟對貪官汙吏的承受能力又孕育了導致帝國崩潰的隱患。由於貪官汙吏的敲詐勒索比較容易得逞,這個集團的收入水平較高,這就激勵更高比例的人口加入貪官汙吏的行列,激勵壓榨程度逐步升級,直到十羊九牧的生存危機出現,引發大規模的暴烈反抗。
小農經濟的分散自給特性決定了農民階級以兩種形態交替存在:和平生產時期的一盤散沙狀態與造反時期的集團狀態。這兩種狀態對統治集團的利害影響在能力和方向上大不相同,因而在相同的幾大社會集團的構成格局中,產生了兩種大不相同的社會秩序。對造反集團狀態的敬畏決定了統治集團對儒家規定的正式秩序的敬重,對一盤散沙狀態的輕視又導致了魚肉百姓的潛規則的盛行。王朝建立初期,農民造反集團的餘威尚存,儒家正式秩序實現的程度偏高。承平日久,潛規則在軟弱可欺的零散小農的土壤上成長發育,儒家秩序的基本均衡被逐漸破壞。
顯然,上述失衡過程是一個勢所必然的趨勢,帝國的歷史越長,這個趨勢就表現得越分明 。在這個過程的末端,則是循環出現的帝國崩潰和隨之而來的無政府狀態,以及逐鹿中原的軍閥混戰。而在爭奪天下的混戰中,最終獲得競爭優勢的體係,又勢必屬於駕輕就熟,無須冒險試驗的帝國製度。這是戰爭效率最高,社會認同最廣的製度。於是,帝國製度再一次出現在新一輪王朝循環的開端。
在兩千多年的歷史上,帝國製度對自身弱點的修補一直沒有停止。漢朝有削藩,有獨尊儒術;隋唐發明了選拔人才的科舉製度;宋朝完善了抑製軍閥藩鎮的代理軍官製度;明朝發明了代替相權的內閣製度和提高皇帝個人監控能力廠衛製度;清朝的皇位傳賢原則又建立了激勵皇子進行素質競爭的新機製。此外還有不斷改進但成效不佳的宦官控製製度、後戚控製製度等等。盡管帝國製度在各方麵都有完善和發展,但在最根本的關係上,在農業生產者與暴力賦斂集團的關係方麵,一直不能出現有效的權力製衡。因為最有製衡欲望的受害者,始終是毫無權力的平民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