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中國文化在傳統上,是反對和厭惡“奇裝異服”的。在許多中國人眼裏,奇裝異服簡直就是壞人、流氓、色鬼和品性惡劣者的代名詞。改革開放以前,但凡正派人士和良家婦女,隻要一見到身著奇裝異服者,就像見到了麻風病人,避之唯恐不及。這種厭惡和反感,在歷史上甚至曾經導致謀殺案的發生。比如鄭文公之殺子臧就是。事後有人評論說:“服之不衷,身之災也。”一件奇裝異服,競招來殺身之禍,而輿論還認為是理所當然,可見穿衣戴帽,還真不能隨人所好。


    穿著奇裝異服要遭人非議、厭惡,甚至嫉恨,穿著過時的服飾,用過時的方式裝飾自己,則會遭人笑話。白居易詩雲:“小頭鞋履窄衣裳,青黛點眉眉細長,外人不見見應笑,天寶末年時世妝。”原來,唐玄宗開元、天寶年間,流行胡服,女裝多“襟袖窄小”。到了唐憲宗元和年間,早已流行“大髻寬衣”,袖寬往往超過四尺。至於畫眉,也由時興細而長的“蛾眉”,改為時興闊而短的“廣眉”了。其實,蛾眉原本是極美的。杜甫詩雲:“虢國夫人承主恩,平明上馬入金門,卻嫌脂粉涴顏色,淡掃蛾眉朝至尊。”就是說楊貴妃的姐姐虢國夫人自恃天生麗質光彩奪人,朝見皇上也不施粉黛,卻仍要“淡掃蛾眉”,可見蛾眉之美。然而,曾幾何時,“青黛點眉眉細長”竟成為“外人不見見應笑”的過時裝飾了。可見“時髦”也是極重要的。朱慶餘詩雲:“洞房昨夜停紅燭,待曉堂前拜舅姑,妝罷低聲問夫婿,畫眉深淺入時無?”講的就是這個道理。


    既痛恨奇裝異服,又害怕過時落伍,這可真是“東邊日出西邊雨”,有點讓人摸不著頭腦,也和飲食的表現大相逕庭。


    說來也是有趣,飲食和服飾雖然都為中國文化所看重,實際情況卻似乎不大一樣。飲食比較保守,服飾則比較新潮。飲食的變化可以說是最小最慢的。古人用筷子,今人也用筷子;古人吃米飯饅頭,今人也吃米飯饅頭;五千年前吃火鍋,現在依然吃火鍋。無論食品原料、烹調方法、進餐方式、習慣口味,都基本保持“中國特色”,難得一變。當然,要說一點沒變,也不是事實。不過,即便最愛吃麥當勞、肯德基的孩子,也不是天天都吃。如果天天吃,還愛不愛,就很難說;長大了,還愛不愛,也很難說。再說,不吃西餐和洋快餐的,畢竟還是大多數。所以,仍有人認為,在西方文化不斷傳入,世界文化趨向認同的未來,飲食,可能是“中國特色”的最後一塊陣地。


    服飾的情況就不大一樣了。如果說飲食是一位因循守舊的老先生,那麽,服飾便像一個追新逐奇的小姑娘。中國的服飾,曾屢經變化。說得遠一點,有趙武靈王的“胡服騎射”;說得近一點,則有辛亥以來的“逐年西化”。今日之服裝,不要說與千百年前大相異趣,便是與十多年前也大不相同。但不管怎樣時尚化,總歸是和國際接軌而不是和傳統接軌。傳統的服飾,大概隻剩下了博物館的意義。城市裏已很難見到中山裝,農村裏小夥子的白羊肚手巾和姑娘的大辮子,也不大容易看見了。


    事實上,咱們這個最最痛恨奇裝異服的國度,恰恰也是最最愛趕“時髦”的地方。許多外國名牌在中國的暢銷,就連外商也感到奇怪。他們無法理解,一個中國人竟會用數月的工資去換一塊體麵的包裝布,“十六歲的花季”們也能瀟灑地走進時裝專賣店,用父母的血汗錢換取時髦。看來,我們確有必要討論一下與服飾有關的時尚問題。


    時髦之謎


    一般的說,所謂“時髦”,總是新奇玩意兒。趕時髦就不會反對奇裝異服,痛恨奇裝異服就不會趕時髦。中國人又反對奇裝異服,又愛趕時髦,豈非莫名其妙?


    說怪也不怪,原因就在於中國文化的思想內核是群體意識。


    依照群體意識,每個人都是群體的一員,每個人的生存都要以群體的存在為依據,每個人的價值也要以群體的判斷為標準。換句話說,每個人的尊卑、貴賤、優劣、是非、善惡、美醜,都歸群體和他人說了算。更何況,服飾這東西,原本就是穿來給人看的。如果沒人看,穿得再漂亮也沒有意思。陸遊詩雲:“驛外斷橋邊,寂寞開無主。”花兒尚且不能無人觀賞,況美貌盛裝之人乎?所以愛美的女子一旦無人觀賞,也就無心梳妝。這就叫“士為知己者用,女為悅己者容”。


    既然穿衣打扮,原為讓人觀看,則每個人的服飾,便必須依照對象而確定,不能隨心所欲,別出心裁。完全不假修飾,固然粗野鄙俗,讓人“看不起”;過於講究修飾,又未免虛偽做作,讓人“信不過”。所以孔子說:“質勝文則野,文勝質則史,文質彬彬,然後君子。”什麽是“彬彬”?彬彬,就是“相半之貌”。文質彬彬,就是既文雅又樸質,既有修養又不失本色,這樣才是真正的君子。


    正人君子既然必須“文質彬彬”,當然也就不能“奇裝異服”。奇就是“不正”,異就是“不常”。不正常,也就“不正經”。不正經,不是“歪”,就是“邪”。奇裝異服既然是“邪門歪道”,正人君子當然穿不得。


    那麽,其他人呢?更穿不得。因為其他人似乎更沒有資格搞特殊。什麽是奇?什麽是異?奇就是“少見”,異就是“不同”。“少見”便難免“多怪”,“不同”則異於“凡響”。如果是老外,自然“稀罕少見”;如果是皇上,自然“與眾不同”。所以,老外和皇上的服飾雖然和咱們不一樣,卻不叫“奇裝異服”。中國的普通老百姓就不行了。要啥沒啥的,有什麽資格自行其事、與眾不同?沒有。既然沒有,那你就規矩點。


    實際上,奇裝異服之所以遭人物議,表麵上看是因為不合“禮”,實質上則是因為不合“群”。想想看吧:大家都穿這樣的衣服,你卻偏要穿那樣的衣服,這不是存心要和大家過不去嗎?不是存心要讓大家瞧不順眼嗎?不是公然不把大夥放在眼裏嗎?不是太狂妄、太自大、太目中無人、太自以為是了嗎?難道別人都不愛美就你懂行?——厭惡、反對、痛恨奇裝異服者,大多是這種心理。


    不能說這種心理毫無道理。道理也很簡單:既然服飾是對他人的尊重,那麽,穿著“奇裝異服”,當然也就要被視為對他人的蔑視。並且不僅僅是對某一個人的蔑視,而是對公眾、對群體的蔑視,這就理所當然地會引起“公憤”。至於穿著過時服裝,用過時的方式裝飾自己,情況則又不同。表麵上看,這也是“不合群”。但這種不合群,並不是故意和大家作對,更不是看不起群眾,反倒會被群眾看不起,當然也不會引起反感、憎恨和敵意。


    趕時髦的情況又要複雜一點。中國人愛趕時髦嗎?愛的。中國人承認自己愛趕時髦嗎?不承認。所謂“時髦”,即“流行於時者”。沒有一定的人數,就稱不上“流行”。所以,時髦也是一種群體行為,與奇裝異服不同。奇裝異服是“標新立異”,故意“與眾不同”;趕時髦則是“隨波逐流”,生怕“落伍掉隊”。二者之間,有著本質的差別。事實上,中國人反對奇裝異服,並非反對“時髦”,而是反對“獨異”。“獨異”是一個人和大傢夥兒鬧別扭,所以會成為眾矢之的;“趕時髦”則是大家一窩蜂地去做同一件事,當然不會犯眾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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