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支隊夥計,從樓梯衝到二樓的露台,碰見四個匪幫成員持槍抵抗,大家交火幾十槍後,一名ratu的夥計槍法好準,一槍擊中一名匪徒的大腿,一槍擊中另外一名匪徒的左肩,這名匪徒就是去醫院劫人的大華強。樓下悍匪已經全部被製伏,樓上警員大聲要求四名受傷匪徒迅速投降,不然警方會全部擊斃,四名悍匪聽見兩個首腦都已經死了,而且警方火力太猛,為了保條命決定放棄反擊,於是繳械投降,被警員全部抓獲。


    整個行動雙方槍戰10多分鍾,雙方發射子彈共100多枚,在清理現場時發現,被“功夫亞蛇”和雞毛八掃射而死的就是首腦盧細安,還沒有領導反抗就被警方擊斃,b蛋被手榴彈炸死,1名警員和2名悍匪受傷,一共拘捕6名男子。而這些人均和此前的持械搶劫8間珠寶金行的案件有關,涉案總金額高達700萬元。最後起獲5支手槍及3枚手榴彈,真是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之後警署大擺慶功宴,所有參與警員均被嘉獎。


    這些年來,內地和香港溝通越來越頻繁,省港旗兵式的犯罪集團會隨時出現,大圈仔更是兇悍無比,年輕化罪犯越來越厲害,他們可能已具有足夠犯罪能量策動驚天大案,所以警察的工作還是不能鬆懈,否則到處都是軍火庫和命案。警方檔案裏記載:2004年在水頭村又被警方抄掉一個軍火庫,槍枝泛濫嚴重。2004年7月2日,大埔中心的綠葉幼稚園發生劫案,這是開埠以來首宗持械行劫幼稚園事件。劫案發生於周五下午1時許,一名男子以借水解渴為名,持手槍劫去約1萬元財物後,乘坐接應的電單車逃去。接案後大埔重案組人員立刻展開調查,在次日,警方接獲線報,指涉案疑匪匿藏於水頭村。於是在3日下午1時許,10多名探員掩至村內部署。當時,每個警察都扮成不同的人物,其中幾個人喬裝成在士多的村民,3個人則在旁假裝打十五胡(賭博的一種),還有3人扮成遊客,在附近的洪聖廟參觀。根據村民反映,那個疑犯在村裏租住房子,平時深居簡出,待人友善,沒有任何異常情況,看起來就是個普通村民。


    傍晚6點多,42歲的陳姓疑犯,駕駛一輛電單車返回村內,正欲進入寓所之際,被埋伏警員一擁而上將其擒獲,並押入其居住的90號村屋搜查。


    結果警方在單位內發現軍火,氣氛當時就緊張起來。警方先行將現場重重封鎖,並召軍械專家及ib人員到場。由於事態嚴重,o記b隊奉命接手,檢查後發現那輛電單車就是劫案中使用的電單車。在現場發現了一支密林左輪、兩支型號不詳的短槍、一支電槍、一批ar15來復槍配件,包括一支槍管及一百多發子彈,真是個小規模軍火庫啊。同時,另外一隊夥計在愛民村頌民樓埋伏,在淩晨4點多破門進入11樓一個單位,當場拘捕一對父女,並在單位內找到一支曲尺手槍。這三名疑犯和綠葉幼稚園劫案有關,而且軍械專家和ib人員檢測後發現,這批槍械簇新,表麵看來似乎從未發射,至於來復槍配件,則似是將槍拆散後,以郵遞方式寄入香港,走私方式越來越隱秘。令警方更感事態嚴重的是,這批軍火涉及跨國性的軍火買賣集團。


    槍枝彈藥比冷兵器威力強大,用在正義的人手裏就是保護民眾和弱小,用在瘋狂的人手裏就是災難。在警察手裏也不見得全都是“正義之槍”,比如香港魔警的案件,光天化日持槍搶劫銀行,殺害自己同僚,又是hkp一大恥辱,令世人震驚。


    2009年7月中旬在高院審理了一起轟動全港的案件,就是2008年4月發生的援交少女分屍案,最後疑兇24歲的被告丁啟泰被高等法院陪審團一致裁定,謀殺罪名成立,依例判終身監禁。


    其實援交在目前的香港法例中沒有特殊定義,但是現時多項法例都有規限網際網路使用,無論透過網際網路招攬客人還是誘使他人提供性服務都屬違法。2010年上半年警方的罪案情況總結中,有15%強姦案及4%非禮案受害人,都是從網絡途徑認識疑犯。現在警方呼籲青少年小心使用網際網路,而且電腦科也有專人每日作網上巡邏,加強搜集情報嚴打。援交風氣在港蔓延,已響起警號,現行法例對有意圖進行商業性交易都有一定規限。在網上留下徵友援交信息、利用交友網站招攬客人以及進行性交易協議,都屬違法,可能已觸犯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計算機罪、以不道德目的唆使他人罪,如果張貼相片和發布不雅語言等,也可能涉及觸犯發布淫褻及不雅物品條例。如果受害人未滿16歲,更可能觸犯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不過,每宗案件不盡相同,難以一概而論。為保障未成年少女,警方在打擊援交執法行動中截獲年幼少女,會視乎需要轉介社署跟進。如果受害女士需要得到社署幫助,會通知社署,也會於有需要的案件,向法庭申請青少年保護令。


    在以前的如警方代號“搜鯨”等掃黃行動中,也抓獲過很多涉黃涉黑人員,大部分都被控涉嫌操控賣淫及以不道德目的唆使他人罪名,最高判監達21個月。其實抓捕的大部分賣淫少女都是在有組織的賣淫集團的操控下工作的,所以如果沒有打擊集團的人員,隻是小規模行動地抓捕從事非法性交易的當事人,隻有治標不治本的作用。相信這起全港轟動的援交少女被肢解的案件會給廣大的未成年少女和援交少女帶來一定的警示,不再做迷途羔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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