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麽經過不斷確認、過濾,累積起來的各種線索應該自然成形了吧?”
聽到新十郎這麽問,楠巡警有些猶豫地回答:“雖然確認後將所有事實串連在一起,的確有了個雛形,但還是有許多不合理之處,尤其是那名收到石鬆所送餐盤的女子的說辭,她說事情都過了這麽久,早就沒什麽印象了,從她那裏根本問不出什麽,我的推理還是無法具體成形。”
“我從她那裏也隻得到這種答案,不過卻讓我明了另一件事,就是那女人的確記得收到餐盤一事。所以假設餐盒這件事遇上瓶頸,是否代表可以搜索到其他線索呢?”
“我沒辦法像您這般思路敏捷。”
“那我就說出發現另一個線索的經過囉!我們知道加十已經娶妻,卻沒有任何請求協助加十的申訴案件,這不是很奇怪嗎?要是他有妻子,應該會很擔心他!於是我想辦法查出他妻子住哪兒,思考有什麽辦法能確認以加十的觀點看到的事實,以及從平作他們的觀點所看到的事實是否有出入。我想到阿直說過的話,那就是加十被逐出家門後,出現前所未有的特徵一事。
“依女傭們所言,活像個天狗的加十總是穿著呢絨大衣默默坐著,除此之外並沒有任何讓人印象深刻的特徵,也不曾看到他穿脫呢絨大衣。還有,到目前為止發現的屍塊也沒特別醒目的特徵。要說特徵的話,可能是身上裝了什麽東西,或是身體有什麽特別之處,但是到目前都沒有發現,因此應該是尚未找到的屍塊上有什麽特徵才是。
“我也曾想過穿著呢絨大衣,默默坐在房內的他,會不會是個啞巴,但並沒有找到任何能夠暗示有此特徵的證據,所以此項論點暫且排除。如果身體有什麽特徵的話,應該是在尚未發現的雙眼、右耳、鼻子、左手肘到手掌、左手掌或右小腿。其中因為臉上留有右耳和鼻子被削掉的痕跡,就算畸形,總之是有此器官的。再來是右腿部位,因為發現右大腿和腳踝以下部位,因此不可能少掉中間那截小腿。雖然曾想過也許這部位有刺青或是傷疤,但依阿直所言,應該一眼就看得到,並非那種藏在衣服下的特徵。如此一來,有可能本來就不存在的器官,隻剩下雙眼、左手掌到手指部分。若是成人後才雙目失明,不可能一個人走那麽遠的路,我也想過會不會是單眼失明,或是裝了義眼。
“到此先思考一下這件案子的特殊之處,當然是指分屍一事。若為了掩飾單眼失明、耳朵或是鼻子畸形、受傷有必要仔細依每個關節部位切斷嗎?脖子、肩膀、手肘、手腕、大腿、膝蓋、腳踝等等,光是逐一依每處關節部位肢解,就挺大費周章,需要花費長時間以及冒著被人發現的風險。再依作業時間長短來思考的話,挖除雙眼、削掉雙耳和鼻子等等,應該需要五分鍾左右。若是臉上有什麽需要掩飾之處,必須予以去除的話,還得再花個五分鍾,再加上肢解大體的浩大工程,在在顯示能犯下此案之人絕非泛泛之輩。一想到肢解大體這項作業所伴隨的風險,想必有其相對應的條件,至少為了掩怖臉部特徵,得賭上一定時間與風險處理。除了臉之外,隻剩下左手肘到手掌這部位還是個疑問。那麽這部位到底有什麽特徵呢?是不是有文身呢?
“比起這些原因,讓兇手非得分屍的理由,就是本來就沒有這部位。可以試著推論加十在世時,就少了從左手肘以下的部分。雖然兇手順利殺死加十,但他知道屍體少了左手肘以下的部位,就算毀容也很容易查出死者身份。因此為了掩飾這項特徵,必須將屍體大卸八塊,讓人覺得缺少某部位也投什麽好奇怪的。況且原本不存在的部位當然找不到,所以得想個辦法讓別人以為這部位確實存在,因為別的理由而消失才行。依其肢解作業狀況研判,兇手肯定是有此想法才下手的。如此繁瑣地肢解後,再兩兩湊成一包丟棄,這手法的確妙不可喻,也就說明之所以肢解得如此零碎並非為了方便棄屍,而是為了讓失去的一部分肉體就算沒有出現也不奇怪。如果此為分屍的理由,也就沒什麽可議之處了。
“不過,這麽做反而畫蛇添足,因為那個穿呢絨大衣的天狗,也就是加十,連和他見過六次麵的女傭們也無法確切回答他到底有沒有手。為什麽呢?因為天狗一直都是穿著呢絨大衣沉默地坐著,女傭們每年也隻有看到他穿著呢絨大衣的樣子,誰也無法證明大衣下到底有沒有手,相對地,也無法證明有手這回事。不難想像被逐出家門又失去一隻手的加十,為何要穿大衣遮掩自己。綜合以上論點,可知加十的特徵就是少了左手肘以下部位。這是我深思熟慮後所做的結論,也是一項賭注。
“於是我去拜訪阿直,謊稱自己是加十先生被逐出家門後認識的朋友,所以我當然知道加十先生的特徵,故意以加十先生沒有左手是眾人皆知之事為話題,試探阿直的反應,結果證實我的推測無誤。然後又謊稱自己在京都曾和加十交遊,也同遊過大阪、名古屋、橫濱等地,順利套出阿直的話,說她曾前往加十位於橫濱的家拜訪過,畢竟平作要加十搬家,也不可能搬太遠吧!橫濱離東京不遠,經調查後發現橫濱一帶的協尋申報案件,加十果然在其中。我查到加十妻子佳代夫人的住處,立即和她碰麵,想向她確認一些疑點。
聽到新十郎這麽問,楠巡警有些猶豫地回答:“雖然確認後將所有事實串連在一起,的確有了個雛形,但還是有許多不合理之處,尤其是那名收到石鬆所送餐盤的女子的說辭,她說事情都過了這麽久,早就沒什麽印象了,從她那裏根本問不出什麽,我的推理還是無法具體成形。”
“我從她那裏也隻得到這種答案,不過卻讓我明了另一件事,就是那女人的確記得收到餐盤一事。所以假設餐盒這件事遇上瓶頸,是否代表可以搜索到其他線索呢?”
“我沒辦法像您這般思路敏捷。”
“那我就說出發現另一個線索的經過囉!我們知道加十已經娶妻,卻沒有任何請求協助加十的申訴案件,這不是很奇怪嗎?要是他有妻子,應該會很擔心他!於是我想辦法查出他妻子住哪兒,思考有什麽辦法能確認以加十的觀點看到的事實,以及從平作他們的觀點所看到的事實是否有出入。我想到阿直說過的話,那就是加十被逐出家門後,出現前所未有的特徵一事。
“依女傭們所言,活像個天狗的加十總是穿著呢絨大衣默默坐著,除此之外並沒有任何讓人印象深刻的特徵,也不曾看到他穿脫呢絨大衣。還有,到目前為止發現的屍塊也沒特別醒目的特徵。要說特徵的話,可能是身上裝了什麽東西,或是身體有什麽特別之處,但是到目前都沒有發現,因此應該是尚未找到的屍塊上有什麽特徵才是。
“我也曾想過穿著呢絨大衣,默默坐在房內的他,會不會是個啞巴,但並沒有找到任何能夠暗示有此特徵的證據,所以此項論點暫且排除。如果身體有什麽特徵的話,應該是在尚未發現的雙眼、右耳、鼻子、左手肘到手掌、左手掌或右小腿。其中因為臉上留有右耳和鼻子被削掉的痕跡,就算畸形,總之是有此器官的。再來是右腿部位,因為發現右大腿和腳踝以下部位,因此不可能少掉中間那截小腿。雖然曾想過也許這部位有刺青或是傷疤,但依阿直所言,應該一眼就看得到,並非那種藏在衣服下的特徵。如此一來,有可能本來就不存在的器官,隻剩下雙眼、左手掌到手指部分。若是成人後才雙目失明,不可能一個人走那麽遠的路,我也想過會不會是單眼失明,或是裝了義眼。
“到此先思考一下這件案子的特殊之處,當然是指分屍一事。若為了掩飾單眼失明、耳朵或是鼻子畸形、受傷有必要仔細依每個關節部位切斷嗎?脖子、肩膀、手肘、手腕、大腿、膝蓋、腳踝等等,光是逐一依每處關節部位肢解,就挺大費周章,需要花費長時間以及冒著被人發現的風險。再依作業時間長短來思考的話,挖除雙眼、削掉雙耳和鼻子等等,應該需要五分鍾左右。若是臉上有什麽需要掩飾之處,必須予以去除的話,還得再花個五分鍾,再加上肢解大體的浩大工程,在在顯示能犯下此案之人絕非泛泛之輩。一想到肢解大體這項作業所伴隨的風險,想必有其相對應的條件,至少為了掩怖臉部特徵,得賭上一定時間與風險處理。除了臉之外,隻剩下左手肘到手掌這部位還是個疑問。那麽這部位到底有什麽特徵呢?是不是有文身呢?
“比起這些原因,讓兇手非得分屍的理由,就是本來就沒有這部位。可以試著推論加十在世時,就少了從左手肘以下的部分。雖然兇手順利殺死加十,但他知道屍體少了左手肘以下的部位,就算毀容也很容易查出死者身份。因此為了掩飾這項特徵,必須將屍體大卸八塊,讓人覺得缺少某部位也投什麽好奇怪的。況且原本不存在的部位當然找不到,所以得想個辦法讓別人以為這部位確實存在,因為別的理由而消失才行。依其肢解作業狀況研判,兇手肯定是有此想法才下手的。如此繁瑣地肢解後,再兩兩湊成一包丟棄,這手法的確妙不可喻,也就說明之所以肢解得如此零碎並非為了方便棄屍,而是為了讓失去的一部分肉體就算沒有出現也不奇怪。如果此為分屍的理由,也就沒什麽可議之處了。
“不過,這麽做反而畫蛇添足,因為那個穿呢絨大衣的天狗,也就是加十,連和他見過六次麵的女傭們也無法確切回答他到底有沒有手。為什麽呢?因為天狗一直都是穿著呢絨大衣沉默地坐著,女傭們每年也隻有看到他穿著呢絨大衣的樣子,誰也無法證明大衣下到底有沒有手,相對地,也無法證明有手這回事。不難想像被逐出家門又失去一隻手的加十,為何要穿大衣遮掩自己。綜合以上論點,可知加十的特徵就是少了左手肘以下部位。這是我深思熟慮後所做的結論,也是一項賭注。
“於是我去拜訪阿直,謊稱自己是加十先生被逐出家門後認識的朋友,所以我當然知道加十先生的特徵,故意以加十先生沒有左手是眾人皆知之事為話題,試探阿直的反應,結果證實我的推測無誤。然後又謊稱自己在京都曾和加十交遊,也同遊過大阪、名古屋、橫濱等地,順利套出阿直的話,說她曾前往加十位於橫濱的家拜訪過,畢竟平作要加十搬家,也不可能搬太遠吧!橫濱離東京不遠,經調查後發現橫濱一帶的協尋申報案件,加十果然在其中。我查到加十妻子佳代夫人的住處,立即和她碰麵,想向她確認一些疑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