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戰戰兢兢,要我幫忙。我心中為之一震,這下一切都完了。隻要一張揚,說我為做成生意,用女人去討好客戶,這就足以使我下台。況且,即使是因過失,導致她死亡,這對我也極不利。”
“我在絕望中,苦思冥想明哲保身的上上策,這並不是為了客戶,而是為了自己。”
“慶幸的是,她突然死亡,除我和客戶外,無人知曉。此時,我又想起了介紹女人的岸本。平日裏,令人感到是個危險人物的岸本,正是在我為難的時刻,他也許會出主意,幫助我擺脫困境。”
“我同岸本取得了聯繫,萬萬沒想到卻和不幸結上了緣。岸本聽完我介紹事情的原委後,非常冷靜地對我說:‘不要擔心!我馬上過去,這事不要向任何人泄露!’兩小時後,岸本趕了過來。他一看繁美的屍體就說:‘由我來處理!任何事我都會妥善安排的,不用操心!’”
“自從同岸本聯繫之後,他掌握了主動權,我與客戶都不得不聽他的指揮。這一點以前並沒有估計到。當時隻考慮要盡快擺脫目前的困境,隻要盡快隱藏真田繁美的屍體就踏實了。了解她和我們關係的,隻有岸本。岸本把事辦得很利索。”
“真田繁美的屍體,必須從飯店的房間,搬運到停車場裏我的車上。等待整個飯店夜深人靜的時候,我和岸本偽裝抱著像是酩酊大醉的繁美,運到車裏。這時,必須冒最大的風險。很幸運,沒有被任何人發現,很順當地把屍體裝進車裏。”
“岸本說:‘沒有再提心弔膽的事啦!回房間,你們喝點威士忌什麽的,然後美美睡到大天亮,到早晨我都已經收拾利落了。’之後,他發動了我的車,離開了飯店。岸本把繁美的屍體,隱藏到哪兒?我不知道。事成後,我多次打聽過,岸本隻回答已經藏在絕對無人知道的地方,不要擔心。”
“多虧岸本幫助,我逃出了困境。而且和客戶成交了大宗買賣,我將晉升副社長,巳確信無疑。”
“然而,岸本卻搖身一變,翻臉不認人,儼然是個恐嚇者。他的要挾與日俱增。岸本有賭博的惡習,從我這兒敲榨的錢財,轉眼就去賭博了。仿佛是個有洞的水桶,注入多少水也永遠裝不滿。岸本的要求是個無底洞,我稍有些抗拒,他就威脅我:‘多虧誰?你才爬到現在的位子?我隻要說一句話,你會是什麽下場?這你最清楚吧。’”
“岸本的要挾越來越變本加厲,他救了我,使我逃出困境,可是現在卻要吸幹我的骨髓,照此下去,我這輩子成了他的奴隸,被他牽著鼻子走了。”
“11月上旬,岸本要求我給他1千萬日元,說這是最後一次,隻要給了這1千萬日元,就徹底和我分手,我看透了這個傢夥,清楚他又在欺騙我了。我已經受夠了岸本的恐嚇,這次別說要給他1千萬日元,就是1百萬也不想給。我痛定思痛與其終身當岸本的奴隸,還不如把他殺了,還我自由之身。”
“11月10日夜裏,我說給他所要的錢,邀請岸本出來。現在因為手頭沒有1千萬日元,決定去朋友家借,要求他同去,當時岸本不起半點疑心就來了。他上了車,我把車往町田市域的山裏開去,我們曾多次玩高爾夫球,就是走這條路的。我看準了機會,抽出早已準備好的螵絲扳子,朝岸本的頭部掄了過去,他即刻昏倒,我又補了幾下,直到確認他斷了氣,我才將車往深山駛去,掩埋了屍體。我估計這時我丟失了氯試劑容器。在伸手不見五指的黑夜裏操作,況且平生第一次殺人,掩埋過淺,至使野狗拖出了屍體。埋屍之前,我拿走了他身上表示身份的證件,帶回家燒毀了。”
“真田繁美被弄死以後,如果當時我不考慮自己晉升的事,立即報告警方,不至於會殺死岸本,事到如今,我真後悔莫及。”
蘆野坦白交待後,雙肩驟然下垂。
“真田繁美的空屋被人洗劫,是岸本幹的嗎?”
審訊官質問道。
“我想大概是他幹的。從報上我知道她的住宅被盜,領悟到岸本的本質,真是個地道的惡棍。岸本處理完她的屍體後,我想他拿了她鑰匙,去了繁美家,盜竊錢財了。對他來說這是一種廢物利用。以前我對他有所戒備,總覺得這個人不可靠,是個危險人物。實際上他超出了我的預料,是個窮凶極惡的無賴。我竟然把獵物主動送到他的嘴裏。”
由於蘆野通夫的招供,案件終於水落石出。以為是無關連的一係列案件,都已被串聯在一起了。
為了籌措陷入經濟危機的公司資金,岸本參與了村岡的殺人、搶劫;村岡的情婦安井真知子,被人利用,作為誘餌去靠近被害者。
警察很快就注意到真知子此人的所作所為,於是村岡為滅口,將她殺害了。
岸本曾夥同村岡,謀害了屋代時枝,之後兩人分道揚鑣。岸本還協助蘆野通夫處理了真田繁美。
搜查本部獲取蘆野通夫的供詞後,就有關性鮫時猝然死亡的真田繁美,與其同床的美國客戶阿爾弗來特·比大森,如何逮捕他,作了研究。比大森已經回美國了。
根據日本刑法第一條規定:無論是本國民,或外國人,隻要在日本犯罪,都適用。
日美兩國間,已締結了“引渡日美罪犯的條約”。然而,要求引渡比大森,僅僅憑蘆野通夫的口供是很軟弱無力的。況且據蘆野的交代,比大森並無他殺的嫌疑,隻因性行為致死。
假設這是一起殺人案,卻是“無屍體的殺人案件”。屍體尚未被發現,有罪犯的口供,限於無確鑿證據以證明殺人的事實,這就無從逮捕或起訴了。
既無屍體,加之屍體隱埋場所的惟一知情者也被殺害了。搜查本部作出了判斷:要證明比大森的殺人動機是困難的。並作出了結論:要求引渡比大森的理由不充分。
4
案件真相大白後,竹浦真吾與屋代由美子相見了。
“終於抓到了罪犯啊!除了岸本,真沒料到還有另外兩個罪犯。”
由美子對案子意外的真相驚嘆不已。
“岸本是謀害你姐姐的同謀之一,這一點我估計到了。可是真田繁美的死因以及殺害岸本的罪犯太意外啦!”
真吾也很感嘆。
“不過,這些恐怖案的作案人中,居然有為了重振公司的經營者,他們不擇手段殺人、搶劫。”
“在那種公司工作的職員,眼不見心不煩。蘆野通夫為了自己的名利,促成買賣成功,買女人、委託人掩埋屍體,最後殺死了抓住自己把柄的無賴。這種公司,以前北原美和還在那裏工作過呀!”
“我姐姐很愛用‘梅的克’的淨水器,我現在還繼續用著。水,確實好喝。經營者雖然是殺人犯,但是產品是優秀的啊!”
“一流商標的商品,當人們了解到其經營的實態時,也許存在令人毛骨悚然的陰暗麵吧。新聞媒體經常披露一些財政界的問題,但是有些公司的犯罪問題是不少的,隻不過是沒有被揭露罷了。”
“我在絕望中,苦思冥想明哲保身的上上策,這並不是為了客戶,而是為了自己。”
“慶幸的是,她突然死亡,除我和客戶外,無人知曉。此時,我又想起了介紹女人的岸本。平日裏,令人感到是個危險人物的岸本,正是在我為難的時刻,他也許會出主意,幫助我擺脫困境。”
“我同岸本取得了聯繫,萬萬沒想到卻和不幸結上了緣。岸本聽完我介紹事情的原委後,非常冷靜地對我說:‘不要擔心!我馬上過去,這事不要向任何人泄露!’兩小時後,岸本趕了過來。他一看繁美的屍體就說:‘由我來處理!任何事我都會妥善安排的,不用操心!’”
“自從同岸本聯繫之後,他掌握了主動權,我與客戶都不得不聽他的指揮。這一點以前並沒有估計到。當時隻考慮要盡快擺脫目前的困境,隻要盡快隱藏真田繁美的屍體就踏實了。了解她和我們關係的,隻有岸本。岸本把事辦得很利索。”
“真田繁美的屍體,必須從飯店的房間,搬運到停車場裏我的車上。等待整個飯店夜深人靜的時候,我和岸本偽裝抱著像是酩酊大醉的繁美,運到車裏。這時,必須冒最大的風險。很幸運,沒有被任何人發現,很順當地把屍體裝進車裏。”
“岸本說:‘沒有再提心弔膽的事啦!回房間,你們喝點威士忌什麽的,然後美美睡到大天亮,到早晨我都已經收拾利落了。’之後,他發動了我的車,離開了飯店。岸本把繁美的屍體,隱藏到哪兒?我不知道。事成後,我多次打聽過,岸本隻回答已經藏在絕對無人知道的地方,不要擔心。”
“多虧岸本幫助,我逃出了困境。而且和客戶成交了大宗買賣,我將晉升副社長,巳確信無疑。”
“然而,岸本卻搖身一變,翻臉不認人,儼然是個恐嚇者。他的要挾與日俱增。岸本有賭博的惡習,從我這兒敲榨的錢財,轉眼就去賭博了。仿佛是個有洞的水桶,注入多少水也永遠裝不滿。岸本的要求是個無底洞,我稍有些抗拒,他就威脅我:‘多虧誰?你才爬到現在的位子?我隻要說一句話,你會是什麽下場?這你最清楚吧。’”
“岸本的要挾越來越變本加厲,他救了我,使我逃出困境,可是現在卻要吸幹我的骨髓,照此下去,我這輩子成了他的奴隸,被他牽著鼻子走了。”
“11月上旬,岸本要求我給他1千萬日元,說這是最後一次,隻要給了這1千萬日元,就徹底和我分手,我看透了這個傢夥,清楚他又在欺騙我了。我已經受夠了岸本的恐嚇,這次別說要給他1千萬日元,就是1百萬也不想給。我痛定思痛與其終身當岸本的奴隸,還不如把他殺了,還我自由之身。”
“11月10日夜裏,我說給他所要的錢,邀請岸本出來。現在因為手頭沒有1千萬日元,決定去朋友家借,要求他同去,當時岸本不起半點疑心就來了。他上了車,我把車往町田市域的山裏開去,我們曾多次玩高爾夫球,就是走這條路的。我看準了機會,抽出早已準備好的螵絲扳子,朝岸本的頭部掄了過去,他即刻昏倒,我又補了幾下,直到確認他斷了氣,我才將車往深山駛去,掩埋了屍體。我估計這時我丟失了氯試劑容器。在伸手不見五指的黑夜裏操作,況且平生第一次殺人,掩埋過淺,至使野狗拖出了屍體。埋屍之前,我拿走了他身上表示身份的證件,帶回家燒毀了。”
“真田繁美被弄死以後,如果當時我不考慮自己晉升的事,立即報告警方,不至於會殺死岸本,事到如今,我真後悔莫及。”
蘆野坦白交待後,雙肩驟然下垂。
“真田繁美的空屋被人洗劫,是岸本幹的嗎?”
審訊官質問道。
“我想大概是他幹的。從報上我知道她的住宅被盜,領悟到岸本的本質,真是個地道的惡棍。岸本處理完她的屍體後,我想他拿了她鑰匙,去了繁美家,盜竊錢財了。對他來說這是一種廢物利用。以前我對他有所戒備,總覺得這個人不可靠,是個危險人物。實際上他超出了我的預料,是個窮凶極惡的無賴。我竟然把獵物主動送到他的嘴裏。”
由於蘆野通夫的招供,案件終於水落石出。以為是無關連的一係列案件,都已被串聯在一起了。
為了籌措陷入經濟危機的公司資金,岸本參與了村岡的殺人、搶劫;村岡的情婦安井真知子,被人利用,作為誘餌去靠近被害者。
警察很快就注意到真知子此人的所作所為,於是村岡為滅口,將她殺害了。
岸本曾夥同村岡,謀害了屋代時枝,之後兩人分道揚鑣。岸本還協助蘆野通夫處理了真田繁美。
搜查本部獲取蘆野通夫的供詞後,就有關性鮫時猝然死亡的真田繁美,與其同床的美國客戶阿爾弗來特·比大森,如何逮捕他,作了研究。比大森已經回美國了。
根據日本刑法第一條規定:無論是本國民,或外國人,隻要在日本犯罪,都適用。
日美兩國間,已締結了“引渡日美罪犯的條約”。然而,要求引渡比大森,僅僅憑蘆野通夫的口供是很軟弱無力的。況且據蘆野的交代,比大森並無他殺的嫌疑,隻因性行為致死。
假設這是一起殺人案,卻是“無屍體的殺人案件”。屍體尚未被發現,有罪犯的口供,限於無確鑿證據以證明殺人的事實,這就無從逮捕或起訴了。
既無屍體,加之屍體隱埋場所的惟一知情者也被殺害了。搜查本部作出了判斷:要證明比大森的殺人動機是困難的。並作出了結論:要求引渡比大森的理由不充分。
4
案件真相大白後,竹浦真吾與屋代由美子相見了。
“終於抓到了罪犯啊!除了岸本,真沒料到還有另外兩個罪犯。”
由美子對案子意外的真相驚嘆不已。
“岸本是謀害你姐姐的同謀之一,這一點我估計到了。可是真田繁美的死因以及殺害岸本的罪犯太意外啦!”
真吾也很感嘆。
“不過,這些恐怖案的作案人中,居然有為了重振公司的經營者,他們不擇手段殺人、搶劫。”
“在那種公司工作的職員,眼不見心不煩。蘆野通夫為了自己的名利,促成買賣成功,買女人、委託人掩埋屍體,最後殺死了抓住自己把柄的無賴。這種公司,以前北原美和還在那裏工作過呀!”
“我姐姐很愛用‘梅的克’的淨水器,我現在還繼續用著。水,確實好喝。經營者雖然是殺人犯,但是產品是優秀的啊!”
“一流商標的商品,當人們了解到其經營的實態時,也許存在令人毛骨悚然的陰暗麵吧。新聞媒體經常披露一些財政界的問題,但是有些公司的犯罪問題是不少的,隻不過是沒有被揭露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