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身體能夠活動的老人,但因為行動遲鈍,也把常用物品放在伸手可取的距離內,不用的東西常用包袱布包著珍藏起來,象是下一世淮備再用似的。眼前這位老人的家雖舊,卻幹淨利落。
室內清潔整齊,家具和日用器具不怎麽豪華,但都是中檔以上的。大部分獨身老人都是靠生活保護費和年金節儉度日的,相比之下,這位老人過著比較富裕的生活。
“天這麽熱,為什麽還蓋這麽厚的被子睡覺呢?”棟居一邊用手指量屍體上蓋被的厚度,一邊自言自語著。那條蓋被裏放著許多棉花,鬆鬆軟軟的很厚。
“上年紀啦,睡覺怕冷,才蓋這麽厚。”駒人警署一位叫福田的刑警滿不在乎地說。
“就算怕冷,把格子窗關得這麽緊,還蒙著窗簾,難道不會太熱嗎?”棟居連連擦汗。看看窗子,是兩扇朝南的格子窗,掛著冬夏兼用的淺茶色窗簾。如果說死者死去最多十天,那麽,就是八月五日前後死的。
“是啊,似乎蓋毛毯或毛巾毯就可以了,怎麽這麽怕冷?”福田歪著腦袋思考著,但他還是有些自信。一位警官叫來一個本樓居民模樣的男人。
“可能他同生前不一樣,請您仔細辨認一下。”
腐爛的屍體令人顫慄,男人嚇得不敢正視,被警察推著,戰戰兢兢朝屍首望去。
“肯定是奧山先生。幾天沒有看到他,以為他出了什麽事,想不到死了……”男人麵色蒼白地說。
“不是幾天,起碼一星期以上。”警官用責備的口吻糾正說,心裏暗想鄰居們如果對老人稍微關心一下,就不會這麽晚才發覺了。
“噯,是有這麽些日子了,都怪平時互相不往來。”男人搔著頭,喉嚨口“咕”的一聲噁心得想吐,慌忙捂住嘴巴。警官把他帶到外麵繼續詢問。
蒼蠅和小蟲嗅到屍臭,紛紛從打開的窗口飛入,聚集在屍體上。公寓的走廊裏和大樓前擠著許多瞧熱鬧的人。
光靠觀察屍體外表,還看不出致死原因。死者麵部腫脹,這是腐爛氣體引起的。身上沒有致死外傷。頸部也沒有繩絞或手掐的痕跡。枕邊和室內沒有發現裝藥物的瓶或包裝物,不象是服毒死的。難道老人連臨終難受的現象都來不及出現,就在睡眠中突然死去了嗎?
但是現階段還無法確定是否他殺致死。由於死者是曲町警署組織的臨時偵破指揮部所查案件的牽涉者,所以駒人警署在處理屍體時很慎重。如果有他殺嫌疑,處理屍體時就要為以後驗屍活動提供方便,使偵破工作順利開展。
“哎呀!”正在屍體周圍觀察的福田大喊一聲。
“怎麽啦?”棟居看著他。
“這裏的‘榻搨咪’蓆麵上好象有指甲亂撓的痕跡。”福田指著蓆麵的一處說。痕跡很細微,幾乎看不出來,但仔細觀察,可以看出“榻榻咪”表麵有很淺的起毛現象,就象在該處印上了淡淡的花紋。
“看來是新留的痕跡。”
“這個地方為什麽要撓它呢?”
兩人對視了一下,思考起同一個問題來。他們立刻查了死者的手指。
“指甲裏果然嵌滿了草秸。”福田輕聲自語。指甲裏留下了死者臨死難受得亂撓“榻榻咪”蓆麵的痕跡,相反,屍體卻在被褥裏端端正正地仰臥著。
“從屍體躺在被子中的位置來看,他的手指無論如何也伸不到‘榻榻咪’的痕跡處。”棟居的話已經表達了自己的看法:奧山老人臨死時難受得抓撓了“榻榻咪”,死亡後有人再把他放到被褥裏!是什麽人為了什麽目的這麽幹的呢?抓撓“榻榻咪”可能是難受時的自發動作,也可能是外部力量強製所致。
至此,謀殺致死的嫌疑已很清楚,必須請指揮部偵察第一課和鑑別課驗查屍體。
第二節
偵察一課和鑑別課派員趕到現場,按照刑事訴訟法第二二九條,對具有非自然死亡嫌疑的屍體進行查驗。如果查驗結果加深了謀害致死的疑點,就要進一步實施一係列檢查。
偵察課出動的是那須班。在偵破黑人青年被殺事件中,棟居已經同他們熟悉。特別是那次去犯人家鄉時,棟居同橫渡刑警結成了好朋友,橫渡向棟居眨了眨眼,好象在說:又見麵啦。
由於屍體已經腐爛,要確定死因很困難,必須求助法醫才行,於是屍體被送往醫院解剖。確定是屍體或是非自然死亡屍體(有犯罪致死的嫌疑),還是反常屍體(已經明確非犯罪致死)。
要鑑別上述三種屍體,就必須觀察屍體。但是除了非常明顯的他殺屍體,一般都不能讓警官擔任這項鑑別工作。觀察之後,要由所屬警署對現場以及屍體進行現場勘察、聽取第一發現者和目擊者的陳述,然後鑑定是三種屍體中的哪一種。在這些程序中,並不一定要請法醫來看屍體。但如果鑑定屍體不請法醫學專家,而請警察的話,這種做法是很危險的。有時發現屍首後,立即進行了觀察,並確定為非犯罪死亡,但往往有犯罪致死的屍體從中遺漏掉。
因此,對警察來說,在這個鑑別階段中的任務是——接到報告後首先報告偵察第一課,然後迅速趕到現場,觀察屍體外觀、周圍情況、聽取有關人員的報告等,再決定按照查驗規則還是屍體處理規則辦理。
總之,非自然死亡的屍體都由偵察一課處理,但是,在對這種非自然死亡屍體進行查驗時,雖然醫師在查驗中負有相當重要的責任,但根據刑事訴訟法及醫師法,可以不承擔對屍體的驗屍義務。此外,當查驗由檢察官或警官代理時,查驗的主要內容就是:屍體的周圍環境、死者衣著、攜帶物等,對屍體的整體觀察仍需委託醫師進行。檢察官和警官根據醫師的意見決定是否送法醫解剖。
在偵察一課到場的同時,奧山屍體就被送往監察醫院進行行政解剖,這是因為屍體已明顯腐爛,無法判定死因。
監察的解剖結果是:死因為急性室息。頸部無勒絞、扼掐等外部力量造成的痕跡。因被褥等物堵塞鼻、口,阻礙呼吸致死。推斷死亡時間在七至十天前。肺及氣管內有少量被褥的棉絮。死者雖屬高齡,但內髒各器官健康,沒有危及生命的疾病。沒有服用毒藥痕跡。不能確定是他殺。
此外,在採取死者指甲縫中的草秸時,發現有動物毛髮,經辨別為犬毛。
同時,把死者整形後的照片送給熱海神穀勝文辨認,確認死者就是奧山。
本案謀殺的可能性極大,駒人警署成立了偵察指揮部,開始偵察。被害者奧山謹二郎,八十八歲,據居民總名冊記載,出生年月為明治二十六年(一八九三)五月十四日。昭和五十二年三月九日遷入現住址,遷入前的住址是崎玉縣本莊市。原籍在東京都世田穀區代澤二—三十x。本人是戶主,沒有家屬,享受老齡福利等等,居民總名冊上可以提供的資料就是以上這些。
奧山是在公寓房主的斡旋下,於昭和五十二年二月八日,搬入藪下公寓的。職業據說是翻譯家兼大學講師。子女們都已自立,妻子故去後,就把家交給長男夫婦,自己一個人在這個公寓中過著悠然自樂的生活。
室內清潔整齊,家具和日用器具不怎麽豪華,但都是中檔以上的。大部分獨身老人都是靠生活保護費和年金節儉度日的,相比之下,這位老人過著比較富裕的生活。
“天這麽熱,為什麽還蓋這麽厚的被子睡覺呢?”棟居一邊用手指量屍體上蓋被的厚度,一邊自言自語著。那條蓋被裏放著許多棉花,鬆鬆軟軟的很厚。
“上年紀啦,睡覺怕冷,才蓋這麽厚。”駒人警署一位叫福田的刑警滿不在乎地說。
“就算怕冷,把格子窗關得這麽緊,還蒙著窗簾,難道不會太熱嗎?”棟居連連擦汗。看看窗子,是兩扇朝南的格子窗,掛著冬夏兼用的淺茶色窗簾。如果說死者死去最多十天,那麽,就是八月五日前後死的。
“是啊,似乎蓋毛毯或毛巾毯就可以了,怎麽這麽怕冷?”福田歪著腦袋思考著,但他還是有些自信。一位警官叫來一個本樓居民模樣的男人。
“可能他同生前不一樣,請您仔細辨認一下。”
腐爛的屍體令人顫慄,男人嚇得不敢正視,被警察推著,戰戰兢兢朝屍首望去。
“肯定是奧山先生。幾天沒有看到他,以為他出了什麽事,想不到死了……”男人麵色蒼白地說。
“不是幾天,起碼一星期以上。”警官用責備的口吻糾正說,心裏暗想鄰居們如果對老人稍微關心一下,就不會這麽晚才發覺了。
“噯,是有這麽些日子了,都怪平時互相不往來。”男人搔著頭,喉嚨口“咕”的一聲噁心得想吐,慌忙捂住嘴巴。警官把他帶到外麵繼續詢問。
蒼蠅和小蟲嗅到屍臭,紛紛從打開的窗口飛入,聚集在屍體上。公寓的走廊裏和大樓前擠著許多瞧熱鬧的人。
光靠觀察屍體外表,還看不出致死原因。死者麵部腫脹,這是腐爛氣體引起的。身上沒有致死外傷。頸部也沒有繩絞或手掐的痕跡。枕邊和室內沒有發現裝藥物的瓶或包裝物,不象是服毒死的。難道老人連臨終難受的現象都來不及出現,就在睡眠中突然死去了嗎?
但是現階段還無法確定是否他殺致死。由於死者是曲町警署組織的臨時偵破指揮部所查案件的牽涉者,所以駒人警署在處理屍體時很慎重。如果有他殺嫌疑,處理屍體時就要為以後驗屍活動提供方便,使偵破工作順利開展。
“哎呀!”正在屍體周圍觀察的福田大喊一聲。
“怎麽啦?”棟居看著他。
“這裏的‘榻搨咪’蓆麵上好象有指甲亂撓的痕跡。”福田指著蓆麵的一處說。痕跡很細微,幾乎看不出來,但仔細觀察,可以看出“榻榻咪”表麵有很淺的起毛現象,就象在該處印上了淡淡的花紋。
“看來是新留的痕跡。”
“這個地方為什麽要撓它呢?”
兩人對視了一下,思考起同一個問題來。他們立刻查了死者的手指。
“指甲裏果然嵌滿了草秸。”福田輕聲自語。指甲裏留下了死者臨死難受得亂撓“榻榻咪”蓆麵的痕跡,相反,屍體卻在被褥裏端端正正地仰臥著。
“從屍體躺在被子中的位置來看,他的手指無論如何也伸不到‘榻榻咪’的痕跡處。”棟居的話已經表達了自己的看法:奧山老人臨死時難受得抓撓了“榻榻咪”,死亡後有人再把他放到被褥裏!是什麽人為了什麽目的這麽幹的呢?抓撓“榻榻咪”可能是難受時的自發動作,也可能是外部力量強製所致。
至此,謀殺致死的嫌疑已很清楚,必須請指揮部偵察第一課和鑑別課驗查屍體。
第二節
偵察一課和鑑別課派員趕到現場,按照刑事訴訟法第二二九條,對具有非自然死亡嫌疑的屍體進行查驗。如果查驗結果加深了謀害致死的疑點,就要進一步實施一係列檢查。
偵察課出動的是那須班。在偵破黑人青年被殺事件中,棟居已經同他們熟悉。特別是那次去犯人家鄉時,棟居同橫渡刑警結成了好朋友,橫渡向棟居眨了眨眼,好象在說:又見麵啦。
由於屍體已經腐爛,要確定死因很困難,必須求助法醫才行,於是屍體被送往醫院解剖。確定是屍體或是非自然死亡屍體(有犯罪致死的嫌疑),還是反常屍體(已經明確非犯罪致死)。
要鑑別上述三種屍體,就必須觀察屍體。但是除了非常明顯的他殺屍體,一般都不能讓警官擔任這項鑑別工作。觀察之後,要由所屬警署對現場以及屍體進行現場勘察、聽取第一發現者和目擊者的陳述,然後鑑定是三種屍體中的哪一種。在這些程序中,並不一定要請法醫來看屍體。但如果鑑定屍體不請法醫學專家,而請警察的話,這種做法是很危險的。有時發現屍首後,立即進行了觀察,並確定為非犯罪死亡,但往往有犯罪致死的屍體從中遺漏掉。
因此,對警察來說,在這個鑑別階段中的任務是——接到報告後首先報告偵察第一課,然後迅速趕到現場,觀察屍體外觀、周圍情況、聽取有關人員的報告等,再決定按照查驗規則還是屍體處理規則辦理。
總之,非自然死亡的屍體都由偵察一課處理,但是,在對這種非自然死亡屍體進行查驗時,雖然醫師在查驗中負有相當重要的責任,但根據刑事訴訟法及醫師法,可以不承擔對屍體的驗屍義務。此外,當查驗由檢察官或警官代理時,查驗的主要內容就是:屍體的周圍環境、死者衣著、攜帶物等,對屍體的整體觀察仍需委託醫師進行。檢察官和警官根據醫師的意見決定是否送法醫解剖。
在偵察一課到場的同時,奧山屍體就被送往監察醫院進行行政解剖,這是因為屍體已明顯腐爛,無法判定死因。
監察的解剖結果是:死因為急性室息。頸部無勒絞、扼掐等外部力量造成的痕跡。因被褥等物堵塞鼻、口,阻礙呼吸致死。推斷死亡時間在七至十天前。肺及氣管內有少量被褥的棉絮。死者雖屬高齡,但內髒各器官健康,沒有危及生命的疾病。沒有服用毒藥痕跡。不能確定是他殺。
此外,在採取死者指甲縫中的草秸時,發現有動物毛髮,經辨別為犬毛。
同時,把死者整形後的照片送給熱海神穀勝文辨認,確認死者就是奧山。
本案謀殺的可能性極大,駒人警署成立了偵察指揮部,開始偵察。被害者奧山謹二郎,八十八歲,據居民總名冊記載,出生年月為明治二十六年(一八九三)五月十四日。昭和五十二年三月九日遷入現住址,遷入前的住址是崎玉縣本莊市。原籍在東京都世田穀區代澤二—三十x。本人是戶主,沒有家屬,享受老齡福利等等,居民總名冊上可以提供的資料就是以上這些。
奧山是在公寓房主的斡旋下,於昭和五十二年二月八日,搬入藪下公寓的。職業據說是翻譯家兼大學講師。子女們都已自立,妻子故去後,就把家交給長男夫婦,自己一個人在這個公寓中過著悠然自樂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