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把血和水灑在地毯上的同時我也順帶對此做了相關的實驗。我用手指代替發尖,試著去輕撫血跡。血液剛灑下來時手指馬上就沾上了血液。不過一分鍾後再以相同方式觸摸,即便輕撫也無法讓血液沾上手指。原因是血液已經滲進了地毯裏麵。”
大概是想起那時的事吧,有紗點了兩、三次頭。
“從這個結果就能得知,犯人的發尖和血液接觸是在恭助先生倒在地板上之後的一分鍾內發生的。從殺人後到把頭湊近地板的一分鍾。把血液蔓延的時間也納入考慮的話就很難說是充足反而是相當短的時間。況且那是剛行兇過後,犯人又在尋找失物上花費了時間的話那就更加了。那麽,請試著思考下。在那麽短的時間內,犯人有可能會想到要偽裝死前留言嗎?”
這次的問題很簡單。梅頭小聲地“不可能呢。”回答道。
“對,不可能。因此,犯人把臉湊近地板的理由,就能斷定為是想要看清楚死前留言。在這點上是並非不可能的。在犯人被失物引開注意力的期間,恭助先生用血寫下了留言,之後就斷氣了。然後沒能找到失物的犯人,認為有必要依靠燈光去尋找,於是就打算撿起掉在恭助先生身旁的手電筒。可是就在接近屍體的時候,犯人發現了被手電筒照著的死前留言,為了仔細看清楚而把臉湊近地板……情況就是這樣了。”
“那麽,留言並非偽裝而是真實的嗎?”
“至少其中一個肯定是。”
被哥哥這麽問道,裏染換了個更嚴謹的說法。
“畢竟現場的留言有兩個種類,無法斷言哪邊的假的或是兩邊都是真的。也有可能是發現其中一個留言之後,犯人為了掩飾留言的意義而加上了另一個留言。”
哥哥對此理解地點了點頭,然後回顧筆記本上的內容。
“可是,你剛才是這麽說的吧。可能是想要看清留言也可能是想要進行偽裝,你說後者的可能性更高。”
“嗯。這確實是個問題。你知道我為何會這麽說嗎?”
“你問為何……咦,等下。”
似乎是發覺到什麽的樣子,哥哥皺起了眉頭。然後他不太有自信地,
“如果犯人的頭髮是及肩的長度,那不彎下身的話就無法令發尖觸碰到地板吧?”
“說的也是呢。能讓頭髮接觸到地板的話,就需要彎下身或是撐著膝蓋,還要把背部弓起來才行。”
“那麽,彎下身的理由是為了看清死前留言……。可是,我覺得那個信息即使不用把臉湊那麽近也能看得出來啊。字也寫得很大,而且簡單易懂。”
寫在地板上的〈く〉字和畫在封麵上的〈〇〉。柚乃去現場的時候也是如此,隻要站在屍體前就能看清楚了。
“我有同感。就算不依靠現場的燈光也能看得出來。縱然是看不見也好,隻要撿起手電筒去照就行了。盡管如此,既然犯人不把臉湊近就無法看清死前留言的話,那麽犯人就是視力極度惡劣的人了。”
“說的也是啊……不過,視力那麽差的人不但要殺人而且在行兇後還要完美地消除證據又從現場逃跑,這才是非常困難的事吧?”
如同跟助手進行討論的偵探,裏染臉上浮現愉快的笑容。
“你說的沒錯大哥。即便是為了看留言而把臉湊近地板,犯人也湊得太近了。視力真有惡劣到那種程度的話,本身就無法進行這樣的犯罪吧。因此我就認為大概頭髮是在偽裝死前留言之時沾上血液的吧。如果是想要慎重地作出偽裝,會把臉多湊近點也不無道理吧。然而實驗的結果卻正相反。這就形成矛盾了。事情到底是怎麽回事呢?”
哥哥苦思了起來,不過最後還是束手無策地搖了搖頭。裏染麵露淺笑地,
“其實事情很單純。雖然把臉湊近地板的時點,犯人的視力確實相當惡劣,不過隻要以除此之外的時點視力正常來考慮就行了。也就是說,犯人就隻是把臉湊近死前留言的時候是暫時性的視力變弱,事情就是這樣了。”
“……暫時性?”
“通常來說,我們的視力不可能會那麽劇烈地惡化或是突然改善的。能引起這種狀況的話就隻有一種情形,就是在短時間內戴上或是取下矯正器具的情況下。我們已經得到了證實這點的證據。即是犯人行兇後掉落了某種東西。為了把隱沒在黑暗中的那個東西撿起來就需要用燈光照著身邊。因此犯人便打算撿起手電筒而接近屍體,於是就發現了死前留言——既然這樣,犯人在把臉湊近留言的時點,理應是還沒撿起掉落的東西才對。”
哥哥的表情如同受到電擊一樣僵住了。
“好了,我再提問一次。犯人掉在地板上的東西到底是什麽?”
柚乃不禁望向坐在麵前的有紗和香織。不隻是柚乃,刑警們也把視線投注在她們戴著的那件日常用品上——以塑料框架和鏡片組成的矯正器具。
犯人想要撿起的東西。
這就是體積較小,有一定厚度,直接戴在身上的物品,對犯人極為重要,而且掉落就會造成視力衰退的物品。
“把新的條件羅列出來吧。”
大概是想起那時的事吧,有紗點了兩、三次頭。
“從這個結果就能得知,犯人的發尖和血液接觸是在恭助先生倒在地板上之後的一分鍾內發生的。從殺人後到把頭湊近地板的一分鍾。把血液蔓延的時間也納入考慮的話就很難說是充足反而是相當短的時間。況且那是剛行兇過後,犯人又在尋找失物上花費了時間的話那就更加了。那麽,請試著思考下。在那麽短的時間內,犯人有可能會想到要偽裝死前留言嗎?”
這次的問題很簡單。梅頭小聲地“不可能呢。”回答道。
“對,不可能。因此,犯人把臉湊近地板的理由,就能斷定為是想要看清楚死前留言。在這點上是並非不可能的。在犯人被失物引開注意力的期間,恭助先生用血寫下了留言,之後就斷氣了。然後沒能找到失物的犯人,認為有必要依靠燈光去尋找,於是就打算撿起掉在恭助先生身旁的手電筒。可是就在接近屍體的時候,犯人發現了被手電筒照著的死前留言,為了仔細看清楚而把臉湊近地板……情況就是這樣了。”
“那麽,留言並非偽裝而是真實的嗎?”
“至少其中一個肯定是。”
被哥哥這麽問道,裏染換了個更嚴謹的說法。
“畢竟現場的留言有兩個種類,無法斷言哪邊的假的或是兩邊都是真的。也有可能是發現其中一個留言之後,犯人為了掩飾留言的意義而加上了另一個留言。”
哥哥對此理解地點了點頭,然後回顧筆記本上的內容。
“可是,你剛才是這麽說的吧。可能是想要看清留言也可能是想要進行偽裝,你說後者的可能性更高。”
“嗯。這確實是個問題。你知道我為何會這麽說嗎?”
“你問為何……咦,等下。”
似乎是發覺到什麽的樣子,哥哥皺起了眉頭。然後他不太有自信地,
“如果犯人的頭髮是及肩的長度,那不彎下身的話就無法令發尖觸碰到地板吧?”
“說的也是呢。能讓頭髮接觸到地板的話,就需要彎下身或是撐著膝蓋,還要把背部弓起來才行。”
“那麽,彎下身的理由是為了看清死前留言……。可是,我覺得那個信息即使不用把臉湊那麽近也能看得出來啊。字也寫得很大,而且簡單易懂。”
寫在地板上的〈く〉字和畫在封麵上的〈〇〉。柚乃去現場的時候也是如此,隻要站在屍體前就能看清楚了。
“我有同感。就算不依靠現場的燈光也能看得出來。縱然是看不見也好,隻要撿起手電筒去照就行了。盡管如此,既然犯人不把臉湊近就無法看清死前留言的話,那麽犯人就是視力極度惡劣的人了。”
“說的也是啊……不過,視力那麽差的人不但要殺人而且在行兇後還要完美地消除證據又從現場逃跑,這才是非常困難的事吧?”
如同跟助手進行討論的偵探,裏染臉上浮現愉快的笑容。
“你說的沒錯大哥。即便是為了看留言而把臉湊近地板,犯人也湊得太近了。視力真有惡劣到那種程度的話,本身就無法進行這樣的犯罪吧。因此我就認為大概頭髮是在偽裝死前留言之時沾上血液的吧。如果是想要慎重地作出偽裝,會把臉多湊近點也不無道理吧。然而實驗的結果卻正相反。這就形成矛盾了。事情到底是怎麽回事呢?”
哥哥苦思了起來,不過最後還是束手無策地搖了搖頭。裏染麵露淺笑地,
“其實事情很單純。雖然把臉湊近地板的時點,犯人的視力確實相當惡劣,不過隻要以除此之外的時點視力正常來考慮就行了。也就是說,犯人就隻是把臉湊近死前留言的時候是暫時性的視力變弱,事情就是這樣了。”
“……暫時性?”
“通常來說,我們的視力不可能會那麽劇烈地惡化或是突然改善的。能引起這種狀況的話就隻有一種情形,就是在短時間內戴上或是取下矯正器具的情況下。我們已經得到了證實這點的證據。即是犯人行兇後掉落了某種東西。為了把隱沒在黑暗中的那個東西撿起來就需要用燈光照著身邊。因此犯人便打算撿起手電筒而接近屍體,於是就發現了死前留言——既然這樣,犯人在把臉湊近留言的時點,理應是還沒撿起掉落的東西才對。”
哥哥的表情如同受到電擊一樣僵住了。
“好了,我再提問一次。犯人掉在地板上的東西到底是什麽?”
柚乃不禁望向坐在麵前的有紗和香織。不隻是柚乃,刑警們也把視線投注在她們戴著的那件日常用品上——以塑料框架和鏡片組成的矯正器具。
犯人想要撿起的東西。
這就是體積較小,有一定厚度,直接戴在身上的物品,對犯人極為重要,而且掉落就會造成視力衰退的物品。
“把新的條件羅列出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