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時候,罪犯的心裏很亂,他在無法轉移屍體的情況下,隻能焚燒公寓以造成這兩具女屍是被大火燒死的假象,這是一個最為直接、最為簡單的辦法。於是,罪犯就要準備汽油,他會不會抽菸在整個案子當中不是占著很重要的位置,重要的是要造成起火,那就必須要有火源,而這個火源不是以罪犯是否會抽菸來作為縱火依據,而是要通過焚屍滅跡來達到他銷毀證據的目的。
罪犯所選擇的汽油桶在顏色上以鮮艷為主色調,這樣一來,就可以遮人耳目了。他想以這種顏色上和桶的形態上的尋常來避免人們對他所拎物品的懷疑。在馬路上,人們看到他拎著的是一隻像吸塵器之類的物品,有誰會因為一個清潔工或是一個管理人員白天拿著一隻吸塵器走進公寓而產生懷疑呢?接下去,罪犯應該是選在晚上,或者是選擇一個趁人不大注意的時段裏,他會把這隻汽油桶帶到公寓裏麵。然後,他就要開始縱火了。
這時候罪犯繼續在考慮下一步的行動方案。他要實施計劃,那就是縱火,並以此來偽造現場。但是,罪犯在實施計劃的時候遇到了一個困難,那就是縱火毀屍的方式,他似乎已經考慮了很長時間,最後終於把這個方式想出來,就是我們在現場看到的兩具屍體分離的位置,以及分離的距離,這也可以推斷出當時罪犯的心理特徵。他首先要保護好自己的安全,其次才是點火燃燒。
罪犯很聰明,他把一具屍體放在裏麵一個房間,然後又把另一具屍體放在客廳裏,而且是離門很近的地方,這就是為了撤退。當罪犯把汽油潑在地上的時候,動作應該是一邊潑,一邊慢慢向後退著走,當他退到門口的時候,就要開始點火了。這時候,他不知道用火柴點燃汽油能引起揮發在空氣中的氣體引起爆炸這一道理,而且汽油是絕對不能和明火靠在一起的。他把這個道理想得很淺,似懂非懂地想出了一個緩衝的主意,那就是他要在潑完汽油後用香菸去引燃汽油。
罪犯一邊潑著汽油,而同時,在空氣中的汽油揮發濃度也逐漸增加,這對他來說,是一個潛在的威脅。但是他把門開著,已經想好了一旦將火引燃,他可以在數秒內退出那個客廳,然後逃之夭夭。
這時候,罪犯終於退至門口,說明他已經把汽油潑完了。於是,他把桶放在了房門裏的右側,而不是左側。看得出,罪犯習慣於用右手拎東西而不是什麽左撇子。
接下去,罪犯開始用火柴劃著名點燃了一根煙,當時的姿勢應該是這樣,他的右手拿著煙,將菸頭慢慢觸向地麵。就在這時候,突然砰的一聲,火苗立刻就竄了起來,他無法控製這突如其來的火勢,在毫無準備和應對的情況下,首先想到的是自己如何安全逃跑。這可以說是在情急之中的必然反應,他的眼鏡也就在這時候落在了地上,當他想去撿的時候已經來不及了,火勢已經起來,於是他隻好慌張地轉身奪門而逃,消失在黑夜裏。這時候應該是午夜了,許多人都快休息了。可惜,大火還是被一個路人發現了。
至於縱火的時間,也充分展現了罪犯的智慧,那就是把縱火的時間選擇在午夜。或許罪犯對這一片地區的情況非常熟悉,我是從罪犯選擇的那套公寓所得出的結論,罪犯對環境的熟悉,已經遠遠超出了我們對他的想像,因為他太精確了,他能知道哪套公寓有人住,哪套公寓沒人住。
那麽,就有這樣的問題。罪犯是怎麽知道這幢公寓就是這麽一個房間最近沒人住?他是通過什麽形式掌握到了這個信息的?如果是有人告訴他的,那麽,這個人又是誰?是他的同夥?還是其他犯有劣跡行為的人?在大學附近,出現了犯有劣跡行為的人,這屬不屬於正常?假如是不正常,那些人應該是一些什麽樣的人,難道是學生嗎?學生到這裏來都是以求學為主的,在這些學生身上,似乎有劣跡行為的人很少。
我說這個“很少”的原因,是因為大學是受教育的場所,它硬體設施的完美,也能起到一些純潔心靈的作用,這件案子假如真是一個大學生所為的話,那麽,這個大學生到這裏來求學,就僅僅是為了縱火嗎?很顯然,這樣就可以排除大學生作案的可能了。
現在我們再來分析,當一個人有暴力傾向後,他會在行動和語言上流露出來。我們還要思考這種傾向是從何而來的?如果把這樣的暴力傾向解釋為一種仇恨,那麽在本案上,這個設想是有點說不通的,因為罪犯和那兩個女死者生前並不認識,更談不上熟悉,也就是說,他們之間並沒有仇恨。這個罪犯為什麽要殺和自己毫無關係的人,無非就是以下兩個可能了:一是為了金錢,二是為了性慾,這兩點對於艾奧瓦大學的學生來說都不太可能,因為他們不需要用搶劫的方式得到金錢,更不需要為了發泄自己的欲望而強姦殺人。
讓我們換一個角度想想,這個案件既然不是大學生所為,那麽又會是什麽人所為呢?在這個大學校區裏除了大學生和學校裏的員工,誰最有可能產生這種暴力行為?
我這番分析讓所有的探員都沉思起來。哈裏接過我的話,他說:“罪犯應該是一個高個子、頭髮亂蓬蓬的抽菸男子,他的臉上可能有燒傷,也許他還丟了一副眼鏡。”
“是的,罪犯應該是頭髮很亂,”我說,“像這種頭髮很亂的,我們稱為不修邊幅,而這所大學裏會有這種人存在嗎?我認為罪犯應該是一個社會閑散人員。”
罪犯所選擇的汽油桶在顏色上以鮮艷為主色調,這樣一來,就可以遮人耳目了。他想以這種顏色上和桶的形態上的尋常來避免人們對他所拎物品的懷疑。在馬路上,人們看到他拎著的是一隻像吸塵器之類的物品,有誰會因為一個清潔工或是一個管理人員白天拿著一隻吸塵器走進公寓而產生懷疑呢?接下去,罪犯應該是選在晚上,或者是選擇一個趁人不大注意的時段裏,他會把這隻汽油桶帶到公寓裏麵。然後,他就要開始縱火了。
這時候罪犯繼續在考慮下一步的行動方案。他要實施計劃,那就是縱火,並以此來偽造現場。但是,罪犯在實施計劃的時候遇到了一個困難,那就是縱火毀屍的方式,他似乎已經考慮了很長時間,最後終於把這個方式想出來,就是我們在現場看到的兩具屍體分離的位置,以及分離的距離,這也可以推斷出當時罪犯的心理特徵。他首先要保護好自己的安全,其次才是點火燃燒。
罪犯很聰明,他把一具屍體放在裏麵一個房間,然後又把另一具屍體放在客廳裏,而且是離門很近的地方,這就是為了撤退。當罪犯把汽油潑在地上的時候,動作應該是一邊潑,一邊慢慢向後退著走,當他退到門口的時候,就要開始點火了。這時候,他不知道用火柴點燃汽油能引起揮發在空氣中的氣體引起爆炸這一道理,而且汽油是絕對不能和明火靠在一起的。他把這個道理想得很淺,似懂非懂地想出了一個緩衝的主意,那就是他要在潑完汽油後用香菸去引燃汽油。
罪犯一邊潑著汽油,而同時,在空氣中的汽油揮發濃度也逐漸增加,這對他來說,是一個潛在的威脅。但是他把門開著,已經想好了一旦將火引燃,他可以在數秒內退出那個客廳,然後逃之夭夭。
這時候,罪犯終於退至門口,說明他已經把汽油潑完了。於是,他把桶放在了房門裏的右側,而不是左側。看得出,罪犯習慣於用右手拎東西而不是什麽左撇子。
接下去,罪犯開始用火柴劃著名點燃了一根煙,當時的姿勢應該是這樣,他的右手拿著煙,將菸頭慢慢觸向地麵。就在這時候,突然砰的一聲,火苗立刻就竄了起來,他無法控製這突如其來的火勢,在毫無準備和應對的情況下,首先想到的是自己如何安全逃跑。這可以說是在情急之中的必然反應,他的眼鏡也就在這時候落在了地上,當他想去撿的時候已經來不及了,火勢已經起來,於是他隻好慌張地轉身奪門而逃,消失在黑夜裏。這時候應該是午夜了,許多人都快休息了。可惜,大火還是被一個路人發現了。
至於縱火的時間,也充分展現了罪犯的智慧,那就是把縱火的時間選擇在午夜。或許罪犯對這一片地區的情況非常熟悉,我是從罪犯選擇的那套公寓所得出的結論,罪犯對環境的熟悉,已經遠遠超出了我們對他的想像,因為他太精確了,他能知道哪套公寓有人住,哪套公寓沒人住。
那麽,就有這樣的問題。罪犯是怎麽知道這幢公寓就是這麽一個房間最近沒人住?他是通過什麽形式掌握到了這個信息的?如果是有人告訴他的,那麽,這個人又是誰?是他的同夥?還是其他犯有劣跡行為的人?在大學附近,出現了犯有劣跡行為的人,這屬不屬於正常?假如是不正常,那些人應該是一些什麽樣的人,難道是學生嗎?學生到這裏來都是以求學為主的,在這些學生身上,似乎有劣跡行為的人很少。
我說這個“很少”的原因,是因為大學是受教育的場所,它硬體設施的完美,也能起到一些純潔心靈的作用,這件案子假如真是一個大學生所為的話,那麽,這個大學生到這裏來求學,就僅僅是為了縱火嗎?很顯然,這樣就可以排除大學生作案的可能了。
現在我們再來分析,當一個人有暴力傾向後,他會在行動和語言上流露出來。我們還要思考這種傾向是從何而來的?如果把這樣的暴力傾向解釋為一種仇恨,那麽在本案上,這個設想是有點說不通的,因為罪犯和那兩個女死者生前並不認識,更談不上熟悉,也就是說,他們之間並沒有仇恨。這個罪犯為什麽要殺和自己毫無關係的人,無非就是以下兩個可能了:一是為了金錢,二是為了性慾,這兩點對於艾奧瓦大學的學生來說都不太可能,因為他們不需要用搶劫的方式得到金錢,更不需要為了發泄自己的欲望而強姦殺人。
讓我們換一個角度想想,這個案件既然不是大學生所為,那麽又會是什麽人所為呢?在這個大學校區裏除了大學生和學校裏的員工,誰最有可能產生這種暴力行為?
我這番分析讓所有的探員都沉思起來。哈裏接過我的話,他說:“罪犯應該是一個高個子、頭髮亂蓬蓬的抽菸男子,他的臉上可能有燒傷,也許他還丟了一副眼鏡。”
“是的,罪犯應該是頭髮很亂,”我說,“像這種頭髮很亂的,我們稱為不修邊幅,而這所大學裏會有這種人存在嗎?我認為罪犯應該是一個社會閑散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