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儀器能根據樣本裏含有的可燃液體的物理特性和化學特性將其分離出來。樣本裏的每一種液體都會以不同的速度流過儀器,這就等於把它們分離開了。而且,可燃液體的組成成分一目了然。
檢驗結果證實了,兇手就是用汽油點燃的大火。很顯然,汽油被點燃後引起了爆炸,結果,就把門口的牆炸了一個洞。
我們還在廢墟中發現了一個書夾式火柴紙板,被折成很小的,硬紙殼似的那種三摺疊式的樣子。隻有火才能點燃汽油,而我們在火災現場發現的這個火柴紙板看起來還很新,裏麵隻有一根火柴不見了。不過這也不能說明什麽問題,上麵沒有找到任何指紋。
我和同事在現場忙碌的時候,哈裏探長在辦公室仔細查看火災現場的照片,尋找可能被忽略了的信息。這就是我們在運用刑事照相手段的過程中,對發生案件的地點和遺留犯罪痕跡、物證的這個公寓場所作的記錄,我們把現場失火的狀況及各種物品被燒毀的痕跡物證特點,還有這些物品的位置等,都已經一一如實地拍照下來,這些照片可以為研究案情性質,分析作案手段,進行現場實驗提供資料,也可以為技術檢驗和鑑定提供條件。同時,這些照片還能為起訴和審判提供證據。
哈裏探長一張一張地仔細核查照片,他對任何疑點都不會疏忽。在其中一張照片上,他看到了一個像眼鏡的東西。
我接到哈裏的電話後,按照他指點的位置,果然在現場發現了一副眼鏡。
這顯然是一副近視眼鏡,我希望能夠通過眼鏡店的驗光記錄來找到它的主人。眼鏡不是大學生的,也不是受害者的,那麽肯定是罪犯留下來的。
哈裏通過照片還發現了一根保存完整的菸頭。這根煙顯然有人抽過,但它不是被掐滅的,也不是被踩滅的。菸頭掉到地毯上時還在燃燒,因為在菸頭的一端沒有受力的壓痕,還保持著那種圓形。
我們懷疑兇手當時點燃了一根煙,然後又拿起汽油桶在那套公寓裏四處傾倒。在某個地方,罪犯用菸頭點燃了汽油。我繼續思索著這些十分細小的環節,擔心會疏漏它。
哈裏分析說,很有可能是突然躥起的火苗,燒到了罪犯的鼻子。這就可以說明,罪犯還缺少這方麵的常識,他不知道當時汽油揮發的易燃氣體已經充斥了空氣裏,於是就使勁兒拍火,但又在慌亂中碰掉了眼鏡,這時候,煙也從他的嘴裏掉到了地上。
罪犯不想把證據遺留在現場,但是他想歸想,要去拿回它就沒有那麽容易了,因為大火已經開始蔓延,他這時候隻有一條路可走,那就是逃生。至於那個罪犯點燃汽油的位置應該和門口的那個洞之間的距離很近,我們可以用測量的結果來說明問題,這就產生了兩個可能:一個可能是,罪犯首先要找到他點火以後的撤退路線,如果這條線路罪犯掌握不好,那麽罪犯自己就有可能被火燒死;還有一個可能就是,我們應該判斷門牆的洞口大小來了解它受力的輕重,受力重,洞口裂開就大,反之就是受力輕,那就是說,點火的位置也就會基本上清晰了。
但是,我的分析是這樣的,假如我們在放油桶的地點和門牆的洞口,還有這個房間的門口,用一條線把它連起來,會發現它是一個三角形。我判斷,就在這個三角形裏,或許就是罪犯點火的地點。因為罪犯點火之前,他先要為自己的生命考慮,所以不得不首先要想好自己的退路,離門口近一些。或許,罪犯已經把那條點完火以後的退路想了千遍甚至萬遍,但還是有不少問題在點火的過程中暴露出來。
我已經看到了罪犯縱火的操作模式。假設一下,當罪犯把兩具屍體分別放在兩間不同房間的時候他是出於一種什麽心理?實際上,他完全可以把兩具屍體放在同一個房間裏焚燒,從而造成兩人被大火燒死的場麵。我講的那個房間,就是臨馬路的那間,但是,罪犯沒有那樣做,他當時在想什麽呢?他當時在想自己點完火以後撤退路線的距離究竟有多長,而這條線如何確定,他心裏非常清楚,他不會把自己的生命也搭進去。這樣的話,他就要反覆推敲自己的縱火方案是否可行。當然,這個方案的產生的基礎都是在兩名女性死後。兩名女性死前,罪犯或許還有和縱火毫無關係的另一種安排。我想應該那另一種安排沒有得逞,這才使他改變了計劃。也就是說,在兩種安排之間,存在著一種必然的聯繫。
因為案發現場是大學公寓,這個公寓附近沒有很熱鬧的地方,這和大學所在地的生活方式和習慣有相當的關係。可以說,這幢公寓很僻靜,那麽可以看出,罪犯對作案的地點已經在腦子裏作過選擇,這就是他把兩名女性帶到這裏來的緣故。他完全可以把這兩名女性帶到朋友家裏或者是自己家裏,假如這兩名女性願意的話,他都有可能做到。
我接下去還要分析罪犯為什麽要把兩具女屍分開來焚燒,這個看似是一個偶然性的問題,其實從中所透露出的是它的必然性。我為什麽要用必然兩個字來解釋它,是因為當罪犯在殺害這兩名女性之後,時間迫使他馬上要迅速作出反應,就是怎麽處理這兩具屍體。那麽,對罪犯來說,他的時間很緊迫,因為大學生就要回來了,聖派屈克節的慶祝活動馬上就要結束。確切地說,到了3月17日的後半夜就結束了,活動一結束,就會有許多人要回到這所公寓,包括這套公寓的主人也不例外。
檢驗結果證實了,兇手就是用汽油點燃的大火。很顯然,汽油被點燃後引起了爆炸,結果,就把門口的牆炸了一個洞。
我們還在廢墟中發現了一個書夾式火柴紙板,被折成很小的,硬紙殼似的那種三摺疊式的樣子。隻有火才能點燃汽油,而我們在火災現場發現的這個火柴紙板看起來還很新,裏麵隻有一根火柴不見了。不過這也不能說明什麽問題,上麵沒有找到任何指紋。
我和同事在現場忙碌的時候,哈裏探長在辦公室仔細查看火災現場的照片,尋找可能被忽略了的信息。這就是我們在運用刑事照相手段的過程中,對發生案件的地點和遺留犯罪痕跡、物證的這個公寓場所作的記錄,我們把現場失火的狀況及各種物品被燒毀的痕跡物證特點,還有這些物品的位置等,都已經一一如實地拍照下來,這些照片可以為研究案情性質,分析作案手段,進行現場實驗提供資料,也可以為技術檢驗和鑑定提供條件。同時,這些照片還能為起訴和審判提供證據。
哈裏探長一張一張地仔細核查照片,他對任何疑點都不會疏忽。在其中一張照片上,他看到了一個像眼鏡的東西。
我接到哈裏的電話後,按照他指點的位置,果然在現場發現了一副眼鏡。
這顯然是一副近視眼鏡,我希望能夠通過眼鏡店的驗光記錄來找到它的主人。眼鏡不是大學生的,也不是受害者的,那麽肯定是罪犯留下來的。
哈裏通過照片還發現了一根保存完整的菸頭。這根煙顯然有人抽過,但它不是被掐滅的,也不是被踩滅的。菸頭掉到地毯上時還在燃燒,因為在菸頭的一端沒有受力的壓痕,還保持著那種圓形。
我們懷疑兇手當時點燃了一根煙,然後又拿起汽油桶在那套公寓裏四處傾倒。在某個地方,罪犯用菸頭點燃了汽油。我繼續思索著這些十分細小的環節,擔心會疏漏它。
哈裏分析說,很有可能是突然躥起的火苗,燒到了罪犯的鼻子。這就可以說明,罪犯還缺少這方麵的常識,他不知道當時汽油揮發的易燃氣體已經充斥了空氣裏,於是就使勁兒拍火,但又在慌亂中碰掉了眼鏡,這時候,煙也從他的嘴裏掉到了地上。
罪犯不想把證據遺留在現場,但是他想歸想,要去拿回它就沒有那麽容易了,因為大火已經開始蔓延,他這時候隻有一條路可走,那就是逃生。至於那個罪犯點燃汽油的位置應該和門口的那個洞之間的距離很近,我們可以用測量的結果來說明問題,這就產生了兩個可能:一個可能是,罪犯首先要找到他點火以後的撤退路線,如果這條線路罪犯掌握不好,那麽罪犯自己就有可能被火燒死;還有一個可能就是,我們應該判斷門牆的洞口大小來了解它受力的輕重,受力重,洞口裂開就大,反之就是受力輕,那就是說,點火的位置也就會基本上清晰了。
但是,我的分析是這樣的,假如我們在放油桶的地點和門牆的洞口,還有這個房間的門口,用一條線把它連起來,會發現它是一個三角形。我判斷,就在這個三角形裏,或許就是罪犯點火的地點。因為罪犯點火之前,他先要為自己的生命考慮,所以不得不首先要想好自己的退路,離門口近一些。或許,罪犯已經把那條點完火以後的退路想了千遍甚至萬遍,但還是有不少問題在點火的過程中暴露出來。
我已經看到了罪犯縱火的操作模式。假設一下,當罪犯把兩具屍體分別放在兩間不同房間的時候他是出於一種什麽心理?實際上,他完全可以把兩具屍體放在同一個房間裏焚燒,從而造成兩人被大火燒死的場麵。我講的那個房間,就是臨馬路的那間,但是,罪犯沒有那樣做,他當時在想什麽呢?他當時在想自己點完火以後撤退路線的距離究竟有多長,而這條線如何確定,他心裏非常清楚,他不會把自己的生命也搭進去。這樣的話,他就要反覆推敲自己的縱火方案是否可行。當然,這個方案的產生的基礎都是在兩名女性死後。兩名女性死前,罪犯或許還有和縱火毫無關係的另一種安排。我想應該那另一種安排沒有得逞,這才使他改變了計劃。也就是說,在兩種安排之間,存在著一種必然的聯繫。
因為案發現場是大學公寓,這個公寓附近沒有很熱鬧的地方,這和大學所在地的生活方式和習慣有相當的關係。可以說,這幢公寓很僻靜,那麽可以看出,罪犯對作案的地點已經在腦子裏作過選擇,這就是他把兩名女性帶到這裏來的緣故。他完全可以把這兩名女性帶到朋友家裏或者是自己家裏,假如這兩名女性願意的話,他都有可能做到。
我接下去還要分析罪犯為什麽要把兩具女屍分開來焚燒,這個看似是一個偶然性的問題,其實從中所透露出的是它的必然性。我為什麽要用必然兩個字來解釋它,是因為當罪犯在殺害這兩名女性之後,時間迫使他馬上要迅速作出反應,就是怎麽處理這兩具屍體。那麽,對罪犯來說,他的時間很緊迫,因為大學生就要回來了,聖派屈克節的慶祝活動馬上就要結束。確切地說,到了3月17日的後半夜就結束了,活動一結束,就會有許多人要回到這所公寓,包括這套公寓的主人也不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