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你是怎麽知道的?請向法官們講清楚。”
劉翠翠擦了一下額頭上的汗,穩了穩神,開始述說起她與奶奶千裏尋證的傳奇經歷。若大的法庭沒有一絲雜音,大家都在靜靜的聽著,不少人一麵聽著,一麵擦著眼淚。劉翠翠最後說:“我娘自己不知道走到哪去了,她還沒有死死,我爹怎麽就成了害死我娘的殺人犯?求你們放了我爹吧。”
劉明柱問道:“你說的那個《證明》在哪兒?”
劉翠翠答道:“在我奶奶兜裏。”
劉明柱又問道:“那你奶奶呢?”
翠翠支唔了一下,小聲地說:“我奶奶沒錢買票,被火車站的人抓起來了。你們快去救救我奶奶吧。”
旁聽席裏傳出善意的笑聲。
翠翠大聲說道:“你們笑啥?我和奶奶這兩個多月為救我爹步行千裏尋證,一大半路上是靠要飯過來的,相當辛苦了。後來,好不容易遇到了救過我娘的人。今天早晨,我們走到縣城,奶奶聽說這兒要判我爹了,就帶著我急忙趕來了。”
這時公訴人說:“審判長,剛才劉翠翠確實講了一個動人的傳說,做為殺人犯的女兒,她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法律需要的是證據,而不是一個八歲孩童的信口雌黃,所以法庭應該繼續宣判。”
翠翠趕緊說:“你們不能槍斃我爹,我娘還活著,我娘她沒死,我爹不是殺人犯啊!”
公訴人對翠翠說:“你能拿出證據來嗎?”
劉翠翠看了看公訴人說:“你是個大壞蛋,我不理你。你為什麽總是要害我爹呢?”
後麵傳來一片轟笑聲。審判長也笑著對翠翠說;“小姑娘,你說你娘沒死,你得有證據才行啊。”
“證據在這兒!”隨著喊聲望去,隻見趙玉香在劉鎖林的攙扶下,汗流滿臉,氣喘籲籲,跌跌撞撞地進了法庭,她不顧法警的阻攔向審判區猛衝。
旁聽席上很多人都站了起來,衝著法警高喊:“讓開,讓老太太到前麵說話。”
趙玉香高舉著蓋有大紅印章的“證明”對審判長高喊著:“我兒媳婦沒死,我兒子冤枉!”
翠翠跑過來拉著趙玉香,指著公訴人說:“奶奶,他最壞,就他非要槍斃我爹。”
劉明柱大喜,立即起身說:“審判長,我方請求證人趙玉香出庭作證。”
審判長說:“同意。”
趙玉香走入審判區後,首先將手中的《證明》交給劉明柱。劉明柱大聲宣讀:“
證明
1975年6月2日,我們看到一個30歲左右的婦女走進何歪子家。她身高1.65米左右,皮膚白淨,相貌姣好,身著藍色衣服。
該婦女神智不清,可能患有失憶症。她語無倫次,說是結過婚,有一個女兒,操青龍縣一帶口音。其在何歪子家住過兩天後失蹤。
特此證明。
證明人:
耿寶權 聶淑清 何歪子 何氏(簽印)
江北省齊縣東方紅人民公社耿莊大隊革命委員會(公章)
一九七五年十一月十日”
趙玉香趁此機會喝了口水,回頭看了看鎖森,又看了看趴在葉蘭英懷裏的翠翠,自己安然坐在證人席上。
審判長和幾名法官傳看完《證明》後,將《證明》轉給了公訴人。公訴人看了一番後,對趙玉香問道:“剛才劉翠翠說的都是真的嗎?”
趙玉香說:“是的,童言無欺。”
公訴人又問:“你見到張玲玉了嗎?”
趙玉香說:“沒有。”
這時,公訴人不耐煩地說:“你是不是隻聽寫《證明》那幾個人的描述,就認為那個有精神病的女人是張玲玉?”
趙玉香說:“是的,他們說的那個女人無論從哪個方麵講都是我兒媳婦。我用生命擔保那個女人就是張玲玉,她沒死!隻是現在不知道她流落到什麽地方了。”
公訴人又問:“他們寫這個‘證明’的時候你在不在場?”
趙玉香說:“我們當時在一起談話,還一塊商量著如何寫證明的事呢。”
公訴人轉身對審判長說:“審判長,這個證明一是取證程序不合法;二是出證的幾個人都不認識張玲玉,無法確認那個患有精神病女人就是張玲玉;三是我院提交的證據中,張玲玉的母親王桂花辨認親生姑娘已經死亡,是趙玉香親自給兒媳婦張鈴玉辦理的喪事。所以,張玲玉已死亡的事實不容置疑!審判長,我方申請證人王桂花出庭憑證。”
審判長批準後,王桂花怒氣沖沖的走上了證人席。
待公訴人與王桂花進行了一番確定池塘女屍就是張玲玉的問答後,劉明柱上前問道:“王桂花,今年6月2日是你辨認的池塘女屍?”
“是的。”王桂花答道。
“你是先看到的繡有‘廣闊天地,大有作為’的門簾,還是先辨認的屍體?”劉明柱問。
“我一看到那個門簾就知道,是我閨女被劉鎖森害死了。”
“你是說,你看見那個門簾時,就已經認定池塘女屍是你女兒張玲玉?”
“對,我當時恨不能親手殺死這個殺人犯。”王桂花指著劉鎖森帶著哭腔的罵道。
劉翠翠擦了一下額頭上的汗,穩了穩神,開始述說起她與奶奶千裏尋證的傳奇經歷。若大的法庭沒有一絲雜音,大家都在靜靜的聽著,不少人一麵聽著,一麵擦著眼淚。劉翠翠最後說:“我娘自己不知道走到哪去了,她還沒有死死,我爹怎麽就成了害死我娘的殺人犯?求你們放了我爹吧。”
劉明柱問道:“你說的那個《證明》在哪兒?”
劉翠翠答道:“在我奶奶兜裏。”
劉明柱又問道:“那你奶奶呢?”
翠翠支唔了一下,小聲地說:“我奶奶沒錢買票,被火車站的人抓起來了。你們快去救救我奶奶吧。”
旁聽席裏傳出善意的笑聲。
翠翠大聲說道:“你們笑啥?我和奶奶這兩個多月為救我爹步行千裏尋證,一大半路上是靠要飯過來的,相當辛苦了。後來,好不容易遇到了救過我娘的人。今天早晨,我們走到縣城,奶奶聽說這兒要判我爹了,就帶著我急忙趕來了。”
這時公訴人說:“審判長,剛才劉翠翠確實講了一個動人的傳說,做為殺人犯的女兒,她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法律需要的是證據,而不是一個八歲孩童的信口雌黃,所以法庭應該繼續宣判。”
翠翠趕緊說:“你們不能槍斃我爹,我娘還活著,我娘她沒死,我爹不是殺人犯啊!”
公訴人對翠翠說:“你能拿出證據來嗎?”
劉翠翠看了看公訴人說:“你是個大壞蛋,我不理你。你為什麽總是要害我爹呢?”
後麵傳來一片轟笑聲。審判長也笑著對翠翠說;“小姑娘,你說你娘沒死,你得有證據才行啊。”
“證據在這兒!”隨著喊聲望去,隻見趙玉香在劉鎖林的攙扶下,汗流滿臉,氣喘籲籲,跌跌撞撞地進了法庭,她不顧法警的阻攔向審判區猛衝。
旁聽席上很多人都站了起來,衝著法警高喊:“讓開,讓老太太到前麵說話。”
趙玉香高舉著蓋有大紅印章的“證明”對審判長高喊著:“我兒媳婦沒死,我兒子冤枉!”
翠翠跑過來拉著趙玉香,指著公訴人說:“奶奶,他最壞,就他非要槍斃我爹。”
劉明柱大喜,立即起身說:“審判長,我方請求證人趙玉香出庭作證。”
審判長說:“同意。”
趙玉香走入審判區後,首先將手中的《證明》交給劉明柱。劉明柱大聲宣讀:“
證明
1975年6月2日,我們看到一個30歲左右的婦女走進何歪子家。她身高1.65米左右,皮膚白淨,相貌姣好,身著藍色衣服。
該婦女神智不清,可能患有失憶症。她語無倫次,說是結過婚,有一個女兒,操青龍縣一帶口音。其在何歪子家住過兩天後失蹤。
特此證明。
證明人:
耿寶權 聶淑清 何歪子 何氏(簽印)
江北省齊縣東方紅人民公社耿莊大隊革命委員會(公章)
一九七五年十一月十日”
趙玉香趁此機會喝了口水,回頭看了看鎖森,又看了看趴在葉蘭英懷裏的翠翠,自己安然坐在證人席上。
審判長和幾名法官傳看完《證明》後,將《證明》轉給了公訴人。公訴人看了一番後,對趙玉香問道:“剛才劉翠翠說的都是真的嗎?”
趙玉香說:“是的,童言無欺。”
公訴人又問:“你見到張玲玉了嗎?”
趙玉香說:“沒有。”
這時,公訴人不耐煩地說:“你是不是隻聽寫《證明》那幾個人的描述,就認為那個有精神病的女人是張玲玉?”
趙玉香說:“是的,他們說的那個女人無論從哪個方麵講都是我兒媳婦。我用生命擔保那個女人就是張玲玉,她沒死!隻是現在不知道她流落到什麽地方了。”
公訴人又問:“他們寫這個‘證明’的時候你在不在場?”
趙玉香說:“我們當時在一起談話,還一塊商量著如何寫證明的事呢。”
公訴人轉身對審判長說:“審判長,這個證明一是取證程序不合法;二是出證的幾個人都不認識張玲玉,無法確認那個患有精神病女人就是張玲玉;三是我院提交的證據中,張玲玉的母親王桂花辨認親生姑娘已經死亡,是趙玉香親自給兒媳婦張鈴玉辦理的喪事。所以,張玲玉已死亡的事實不容置疑!審判長,我方申請證人王桂花出庭憑證。”
審判長批準後,王桂花怒氣沖沖的走上了證人席。
待公訴人與王桂花進行了一番確定池塘女屍就是張玲玉的問答後,劉明柱上前問道:“王桂花,今年6月2日是你辨認的池塘女屍?”
“是的。”王桂花答道。
“你是先看到的繡有‘廣闊天地,大有作為’的門簾,還是先辨認的屍體?”劉明柱問。
“我一看到那個門簾就知道,是我閨女被劉鎖森害死了。”
“你是說,你看見那個門簾時,就已經認定池塘女屍是你女兒張玲玉?”
“對,我當時恨不能親手殺死這個殺人犯。”王桂花指著劉鎖森帶著哭腔的罵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