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鈞看了看認真的“聽眾”,繼續說道:“我認為,這個需要銷毀水果刀的人應該具備兩個條件:第一,這個人在1984年4月17日晚上在北農場;第二,他有條件在案發後接觸那把水果刀,因此應該在法院或公安局工作。如果我們分別考察這兩個條件,那麽嫌疑對象很多。但是當我們把這兩個條件合併在一起考察的時候,就會發現嫌疑對象隻有兩個人,就是當年在北農場調查肖雄案件的穀春山和吳鴻飛!”說到此,洪鈞停住了。眾人的目光都集中到吳鴻飛身上,但吳鴻飛的臉上毫無表情。屋裏異常安靜。
“洪老師,這就是你當年在課堂上給我們講的犯罪偵查中的同一認定理論吧?’楚衛華問。
“對!在犯罪偵查中,你掌握的作案人所應具備的條件越多,你的嫌疑人範圍就越小。當你的這個範圍縮小到裏麵隻有一個人的時候,你就完成了案件偵查中的同一認定,你的調查任務也就完成了。不過,在這個案件中,我們還沒有完成這個同一認定,因為這個範圍內至少還有兩個嫌疑人。”
說到此,洪鈞又看了吳鴻飛一眼,吳鴻飛的嘴角浮上一絲冷笑。洪鈞繼續說:“這時候發生了黑熊洞事件。在確信那個‘黑熊神’就是大老包裝扮的之後,我又給自己提出了兩個問題:第一,大老包要恐嚇的人是不是穀春山;第二,大老包為什麽要這樣做。
“對第一個問題,我很快就做出了回答。我認為大老包要恐嚇的人就是穀春山。如果我們回顧一下大老包的整個行動方案,就不難發現他的計劃非常周到,堪稱完美。從事先約定打獵的時間和地點到擰鬆油堵使我們夜宿黑熊洞;從用借油的方法支開大劉到那些化妝用品的準備,這一切都設計得非常周密。對大老包來說,他唯一沒有預見到的情況就是我的出現。這大概也正是他見到我從吉普車上下來時感到非常驚訝的真正原因。他當然不希望有多餘的人在場,但是他也不願意因為我的出現而改變計劃,因為他能夠實施這個計劃的機會不多,很難得。
“我對第二個問題的解答可沒有這麽容易。開始我根本沒想到這事兒和李紅梅一案有什麽關係。我認為穀春山可能在以前的工作中得罪過大老包或者他的朋友,所以他才用這種方法來報復穀春山,或者是穀春山在官場上的競爭對手在給穀春山製造什麽醜聞。後來我在一個偶然的機會看到了肖雄的照片。那張照片給了我一個初看起來非常奇怪,但後來又變得十分合理的念頭大老包就是肖雄!經郝局長同意,我跟大老包談了一次話。雖然他一直不承認自己是肖雄,但是從他的反應來看,我認為他就是肖雄。我相信肖處長在見了大老包之後準能贊成我的這個推斷。
“認定大老包是肖雄,他的作案動機就不難分析了。肖雄我還是稱他大老包吧。大老包報復穀春山的動機有兩種可能性:其一是由於當年穀春山對他參加所謂的‘*運動’的調查;其二是因為李紅梅之死。雖然我的直覺傾向於第二種可能性,但我知道推斷案情不能憑想像,而要以事實為出發點。我記得,大老包在黑熊洞曾經刻意提到一個黑熊神的傳說。當時,我並不知道那個傳說的內容,但是我感覺他提到那個傳說一定有他的用意。後來我得知當地果真有一個黑熊神的傳說,而且那故事就跟李紅梅的遭遇差不多。由此看來,大老包選擇黑熊洞這個地點,也真是煞費苦心啦!
“另外,大老包在黑熊洞留下的那張白樺樹皮也可以佐證。開始,我一直對那些圖案的含義感到困惑。後來我查閱了一些資料,發現鄂倫春人有用柳條編製的棺材把死人屍體架在樹上風葬的習俗。我明白了,那個圖案表示的是棺材,而棺材上的紅色圓圈應該暗示‘紅梅’或者‘紅手鐲’。大概作畫者還怕自己的意思表示不明確,所以又畫上了一個男性生殖器,暗示*一事。總之,大老包的這些做法都是在提醒穀春山,告訴他黑熊神顯靈的真正含義。我聽說吳隊長後來在大老包的住房裏搜查到了張同樣的樹皮畫,都裝在信封裏。我相信,如果不是被人打斷了行動計劃,大老包一定會繼續以不同方式把這些信送到穀春山的手中。9加1,正好與李紅梅被害10年相吻合。另外,大老包使用這些樹皮畫,也可以加強恐嚇穀春山的心理效果。而這也正說明了他的作案動機他認為穀春山就是殺害李紅梅的兇手!當然,我們不能因此就認定穀春山是殺人兇手,定案還需要更多的證據。
“在我把穀春山和吳隊長作為懷疑對象的時候,我曾想到要檢驗他們的血型。雖然那把水果刀沒有了,不能做una鑑定,但是如果我們查出他們的血型,也可以作為我們認定案情的重要證據。
不過,我是個外來的律師,而穀春山是縣委副書記,我一直沒找到查驗穀春山血型的適當方法。後來,一個偶然的機會使我拿到了吳隊長抽過的菸頭請吳隊長原諒。我們知道,由於人的分泌能力不同,所以有些人的唾液和精液中具有較多的血型物質,容易檢出,稱為分泌型;有些人的唾液和精液中的血型物質很少,往往檢不出來,就稱為非分泌型。經過化驗,吳隊長的血液屬於非分泌型,所以菸頭上的唾液沒能做出血型。不過,這也足以回答我的問題了。根據當年李紅梅一案的檢驗報告,死者身上的精斑檢驗出了血型,這說明兇手是分泌型。兇手是分泌型,吳隊長是非分泌型,因此吳隊長不是兇手。根據同一認定的排除法規則,在這個隻有兩名嫌疑對象的特定範圍內,否定一人就可以肯定另一人,因此,否定吳隊長是兇手就等於肯定了穀春山是兇手。不過,由於我把嫌疑人的範圍劃定為穀春山和吳隊長兩人的依據並非百分之百的可靠,所以根據這個排除法得出的結論具有一定的或然性。不過,我們還有另外一個重要證據,可以消除這點或然性。”
洪鈞又環視一遍“聽眾”,繼續說:“大家都知道了,上個星期二的晚上,李紅梅的父親李青山在哈爾被人殺害了。兇手企圖偽裝一個自殺現場。雖然那偽裝相當巧妙,但還是露出了馬腳。那麽殺人兇手是誰呢?從現場情況來看,這是精心預謀的他殺,而且兇手具有一定的偵查知識。據了解,李青山沒有什麽仇人,也沒有值得別人這麽精心策劃去竊取的財物,因此仇殺和圖財害命的可能性很小。另一方麵,李青山是本案的重要證人,殺人滅口的可能性很大,因此我懷疑是穀春山所為。他從事公安工作多年,也具備製造這個假自殺現場的能力。
“經過調查,我們得知穀春山確實在這段時間去過哈爾,不過他有很強的‘阿裏白’,就是不在犯罪現場的證明。他和吳隊長是星期二早上坐火車去的哈爾。下午到了哈爾市公安局。然後他們和一位李處長一起吃的晚飯,飯後李處長和吳隊長把穀送到三棵樹火車站,看著他進了站。時間大概是晚上9點鍾。那趟火車9點50分從三棵樹發車,第二天早上5點14分到達北。有人證明穀春山確實在星期三早上坐那趟火車回到了北。李青山被害的時間是星期二晚上9點10分至11點。可是在這段時間,穀春山已經坐上了開往北的火車。而且我查了,沒有其他火車能讓穀春山追上那列火車,也沒有其他火車能讓穀春山在星期三早上回到北。這就說明,穀春山不可能在李青山被害時出現在殺人現場。這個問題確實很讓我感到困惑。
“洪老師,這就是你當年在課堂上給我們講的犯罪偵查中的同一認定理論吧?’楚衛華問。
“對!在犯罪偵查中,你掌握的作案人所應具備的條件越多,你的嫌疑人範圍就越小。當你的這個範圍縮小到裏麵隻有一個人的時候,你就完成了案件偵查中的同一認定,你的調查任務也就完成了。不過,在這個案件中,我們還沒有完成這個同一認定,因為這個範圍內至少還有兩個嫌疑人。”
說到此,洪鈞又看了吳鴻飛一眼,吳鴻飛的嘴角浮上一絲冷笑。洪鈞繼續說:“這時候發生了黑熊洞事件。在確信那個‘黑熊神’就是大老包裝扮的之後,我又給自己提出了兩個問題:第一,大老包要恐嚇的人是不是穀春山;第二,大老包為什麽要這樣做。
“對第一個問題,我很快就做出了回答。我認為大老包要恐嚇的人就是穀春山。如果我們回顧一下大老包的整個行動方案,就不難發現他的計劃非常周到,堪稱完美。從事先約定打獵的時間和地點到擰鬆油堵使我們夜宿黑熊洞;從用借油的方法支開大劉到那些化妝用品的準備,這一切都設計得非常周密。對大老包來說,他唯一沒有預見到的情況就是我的出現。這大概也正是他見到我從吉普車上下來時感到非常驚訝的真正原因。他當然不希望有多餘的人在場,但是他也不願意因為我的出現而改變計劃,因為他能夠實施這個計劃的機會不多,很難得。
“我對第二個問題的解答可沒有這麽容易。開始我根本沒想到這事兒和李紅梅一案有什麽關係。我認為穀春山可能在以前的工作中得罪過大老包或者他的朋友,所以他才用這種方法來報復穀春山,或者是穀春山在官場上的競爭對手在給穀春山製造什麽醜聞。後來我在一個偶然的機會看到了肖雄的照片。那張照片給了我一個初看起來非常奇怪,但後來又變得十分合理的念頭大老包就是肖雄!經郝局長同意,我跟大老包談了一次話。雖然他一直不承認自己是肖雄,但是從他的反應來看,我認為他就是肖雄。我相信肖處長在見了大老包之後準能贊成我的這個推斷。
“認定大老包是肖雄,他的作案動機就不難分析了。肖雄我還是稱他大老包吧。大老包報復穀春山的動機有兩種可能性:其一是由於當年穀春山對他參加所謂的‘*運動’的調查;其二是因為李紅梅之死。雖然我的直覺傾向於第二種可能性,但我知道推斷案情不能憑想像,而要以事實為出發點。我記得,大老包在黑熊洞曾經刻意提到一個黑熊神的傳說。當時,我並不知道那個傳說的內容,但是我感覺他提到那個傳說一定有他的用意。後來我得知當地果真有一個黑熊神的傳說,而且那故事就跟李紅梅的遭遇差不多。由此看來,大老包選擇黑熊洞這個地點,也真是煞費苦心啦!
“另外,大老包在黑熊洞留下的那張白樺樹皮也可以佐證。開始,我一直對那些圖案的含義感到困惑。後來我查閱了一些資料,發現鄂倫春人有用柳條編製的棺材把死人屍體架在樹上風葬的習俗。我明白了,那個圖案表示的是棺材,而棺材上的紅色圓圈應該暗示‘紅梅’或者‘紅手鐲’。大概作畫者還怕自己的意思表示不明確,所以又畫上了一個男性生殖器,暗示*一事。總之,大老包的這些做法都是在提醒穀春山,告訴他黑熊神顯靈的真正含義。我聽說吳隊長後來在大老包的住房裏搜查到了張同樣的樹皮畫,都裝在信封裏。我相信,如果不是被人打斷了行動計劃,大老包一定會繼續以不同方式把這些信送到穀春山的手中。9加1,正好與李紅梅被害10年相吻合。另外,大老包使用這些樹皮畫,也可以加強恐嚇穀春山的心理效果。而這也正說明了他的作案動機他認為穀春山就是殺害李紅梅的兇手!當然,我們不能因此就認定穀春山是殺人兇手,定案還需要更多的證據。
“在我把穀春山和吳隊長作為懷疑對象的時候,我曾想到要檢驗他們的血型。雖然那把水果刀沒有了,不能做una鑑定,但是如果我們查出他們的血型,也可以作為我們認定案情的重要證據。
不過,我是個外來的律師,而穀春山是縣委副書記,我一直沒找到查驗穀春山血型的適當方法。後來,一個偶然的機會使我拿到了吳隊長抽過的菸頭請吳隊長原諒。我們知道,由於人的分泌能力不同,所以有些人的唾液和精液中具有較多的血型物質,容易檢出,稱為分泌型;有些人的唾液和精液中的血型物質很少,往往檢不出來,就稱為非分泌型。經過化驗,吳隊長的血液屬於非分泌型,所以菸頭上的唾液沒能做出血型。不過,這也足以回答我的問題了。根據當年李紅梅一案的檢驗報告,死者身上的精斑檢驗出了血型,這說明兇手是分泌型。兇手是分泌型,吳隊長是非分泌型,因此吳隊長不是兇手。根據同一認定的排除法規則,在這個隻有兩名嫌疑對象的特定範圍內,否定一人就可以肯定另一人,因此,否定吳隊長是兇手就等於肯定了穀春山是兇手。不過,由於我把嫌疑人的範圍劃定為穀春山和吳隊長兩人的依據並非百分之百的可靠,所以根據這個排除法得出的結論具有一定的或然性。不過,我們還有另外一個重要證據,可以消除這點或然性。”
洪鈞又環視一遍“聽眾”,繼續說:“大家都知道了,上個星期二的晚上,李紅梅的父親李青山在哈爾被人殺害了。兇手企圖偽裝一個自殺現場。雖然那偽裝相當巧妙,但還是露出了馬腳。那麽殺人兇手是誰呢?從現場情況來看,這是精心預謀的他殺,而且兇手具有一定的偵查知識。據了解,李青山沒有什麽仇人,也沒有值得別人這麽精心策劃去竊取的財物,因此仇殺和圖財害命的可能性很小。另一方麵,李青山是本案的重要證人,殺人滅口的可能性很大,因此我懷疑是穀春山所為。他從事公安工作多年,也具備製造這個假自殺現場的能力。
“經過調查,我們得知穀春山確實在這段時間去過哈爾,不過他有很強的‘阿裏白’,就是不在犯罪現場的證明。他和吳隊長是星期二早上坐火車去的哈爾。下午到了哈爾市公安局。然後他們和一位李處長一起吃的晚飯,飯後李處長和吳隊長把穀送到三棵樹火車站,看著他進了站。時間大概是晚上9點鍾。那趟火車9點50分從三棵樹發車,第二天早上5點14分到達北。有人證明穀春山確實在星期三早上坐那趟火車回到了北。李青山被害的時間是星期二晚上9點10分至11點。可是在這段時間,穀春山已經坐上了開往北的火車。而且我查了,沒有其他火車能讓穀春山追上那列火車,也沒有其他火車能讓穀春山在星期三早上回到北。這就說明,穀春山不可能在李青山被害時出現在殺人現場。這個問題確實很讓我感到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