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華帝國元年(1909年)1月5日,在幹清宮召開禦前會議,與會者有張之洞、康有為、梁啓超、楊度、湯化龍等人,共同商討土地改革的大事。
首先由農林部尚書湯化龍說明情況:
明清之際,經過長期戰亂,經濟殘破,土地荒廢,人口銳減。清朝確立全國統治之後,採取各種措施使經濟得到了恢復和發展。
在農業方麵,清廷獎勵墾荒,招集流 民授以土地,資助農具種子,延長墾荒升科的年限,並
以墾地多少衡量地方官的治績。故中原無地的人民紛紛向地廣人稀的四川、雲貴、台灣、新疆、東北、內蒙流 動。全國耕地麵積增加,順治中隻有五億多畝,幹隆時
達到七億多畝。康熙八年,實行更名田,將明朝王公勛 戚、官僚地主占有的大批土地給予原耕之人,永為世業,刺激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又減輕賦稅,除遇水旱災荒
豁免和減收外,多次普免全國錢糧,減輕人民的負擔。在 水利方麵,投入大量財力物力治理黃河、淮河、運河、長
江、錢塘江、永定河,努力減輕水災,保護人民的生命 財產,提高農業產量,保持運輸暢通。重要的水利工程 有以束水攻沙的方式治理黃淮、修固荊江大堤、修築江
浙海塘工程等。農業生產方麵,在傳統農業技術的基礎 上,對耕作方法、灌溉、施肥、選種均有某些改進。北 方試行區田法種植水稻、南方種植雙季稻,也獲得一些
成效。特別在各地推廣高產作物番薯、玉米,對於提高產量防止災荒,供應口糧,保障人民生活具有重大作用。
經濟作物方麵,棉花種植甚盛,長江三角洲和東南沿海是著名的產棉區。江浙、廣東種桑養蠶,獲利甚厚。此外,茶葉、菸草、甘蔗、苧麻、蓼藍等作物生產也很繁盛。
幹隆後期,清朝走過了全盛階段而逐漸衰微。首先是土地兼併嚴重,社會矛盾尖銳。大地主田連阡陌,廣大貧苦農民無地可耕,淪為佃農、僱農。地主出租土地,收取高額地租,往往達收穫量的一半以上。地主還採取超經濟的強製手段,逼迫農民服勞役,送節禮,進行人身控製。僱農或做長工,或做短工,工資微薄。農村中還有相當數量的自耕農,在自已的小片土地上耕作,一遇天災人禍即傾家蕩產。
在土地急劇兼併、封建剝削苛重的情況下,清代的人口卻在迅速增長。康熙時在冊的丁數近二千五百萬,加上婦女老幼與隱匿人口,估計總人口約一億多人。幹隆
六年(1741),全國第一次人口統計為一億四千萬人。一百年後,即道光二十年(1840)增至四億一千萬。人口增加三倍,但耕地麵積並未相應增加。
清世祖順治12年(公元1655年),根據明萬曆墾田數原額,剔除災荒數,墾田總數減為4033
925.04頃。35每人平均16.69畝。後又繼續增加到500餘萬頃。康熙二十四年(公元1685年),墾田總數達6078430.01頃。36康熙六十年(公元1721年)墾田總數增加到7336
450.5頃,37每人平均28.72畝。雍正十二年(公元1734年),墾田總數達8 901
387.24頃,38每人平均32.54畝。幹隆五十九年,全 國人口三億七千零四十六萬,全國耕地約有九億畝,每
人平均占有耕地不足三畝。人多地少,謀生困難,矛盾 十分突出,再加上歷年發生水旱蟲災,糧價騰貴,饑民 遍野,社會秩序日益動盪。
要想建立一個穩固的政權,獲得農民的支持,就必須解決土地問題,這也是中國近代史上的一條真理。
但如何解決土地問題,卻是爭論的焦點。
土地改革本身就是一場產權革命,但是就這場改革來說,一般分為兩種,一是對地主階級的土地實行無償沒收和無償分配給農民的辦法。它又分為實行土地國有和土地私有兩種辦法,前者將全部土地收歸國家所有,然後無償分配給農民耕種;後者則繼續實行私有,隻是將原來屬於地主富農的土地無償轉為農民所有。另一種則是對私有土地實行數量限製,對多餘土地實行有償徵收和有償分配的辦法,如日本。
前者以現實中的中國共產黨實行的土地改革為例。
中國大陸的土地改革,屬於共產黨領導的新民主主義性質的土地改革,但是在具體作法上又有自己的特點,一是對階級和階層的劃分非常詳細;二是實行以農民私有為主體、以國家所有為輔的兩種所有製結構。這種無償沒收和無償分配的辦法,特別是劃分階級以及對不同階級實行不同政策的辦法,對農村產權製度的演變產生了重要影響。
(一)劃分階級和成立農會的影響。由於土地改革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民主革命的組成部分。而劃分階級又是實行土地改革的前提。
將農村的所有人口都劃分為不同的階級和成立在中國共產黨和政府領導下的農會組織是中國土地改革的重要特點,這既是土地改革的出發點,也對土地改革及其以後的農村政治經濟產生了重大影響。
階級劃分是馬克思主義的基本理論和方法。土地改革作為民主革命的主要任務之一,一方麵需要依賴於革命政權的建立和鞏固,另一方麵則實際上本身就是一場革命,是一個階級推翻和消滅另一個階級的革命鬥爭。因此,從中國共產黨成立並領導民主革命起,就麵臨著確定誰是革命的敵人、誰是革命的朋友、誰是革命的主力軍等,而土地改革從一定意義上講,則是為動員廣大農民積極參加革命的主要經濟激勵。最早比較具體劃分農村階級和各個階層是毛澤東的《中國社會各階級分析》。在土地革命時期,中央蘇區則製定了更為具體的劃分農村階級標準。如地主、破產地主、富農、反動富農、上中農(富裕中農)、下中農、貧農、僱農(工人)、知識分子、遊民、宗教職業者、地主富農兼工商業者、參加紅軍的地主富農分子、工本人為工人的地主富農家庭、地主富農資本家與工人農民相互結婚後的成份。建國前後的土地改革,則進一步將劃分農村階級的標準詳細化和具體化。增加了“小手工業者”、“手工業資本家”、“手工工人”、“小土地出租者”、“小商小販”、“開明士紳”、“惡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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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由農林部尚書湯化龍說明情況:
明清之際,經過長期戰亂,經濟殘破,土地荒廢,人口銳減。清朝確立全國統治之後,採取各種措施使經濟得到了恢復和發展。
在農業方麵,清廷獎勵墾荒,招集流 民授以土地,資助農具種子,延長墾荒升科的年限,並
以墾地多少衡量地方官的治績。故中原無地的人民紛紛向地廣人稀的四川、雲貴、台灣、新疆、東北、內蒙流 動。全國耕地麵積增加,順治中隻有五億多畝,幹隆時
達到七億多畝。康熙八年,實行更名田,將明朝王公勛 戚、官僚地主占有的大批土地給予原耕之人,永為世業,刺激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又減輕賦稅,除遇水旱災荒
豁免和減收外,多次普免全國錢糧,減輕人民的負擔。在 水利方麵,投入大量財力物力治理黃河、淮河、運河、長
江、錢塘江、永定河,努力減輕水災,保護人民的生命 財產,提高農業產量,保持運輸暢通。重要的水利工程 有以束水攻沙的方式治理黃淮、修固荊江大堤、修築江
浙海塘工程等。農業生產方麵,在傳統農業技術的基礎 上,對耕作方法、灌溉、施肥、選種均有某些改進。北 方試行區田法種植水稻、南方種植雙季稻,也獲得一些
成效。特別在各地推廣高產作物番薯、玉米,對於提高產量防止災荒,供應口糧,保障人民生活具有重大作用。
經濟作物方麵,棉花種植甚盛,長江三角洲和東南沿海是著名的產棉區。江浙、廣東種桑養蠶,獲利甚厚。此外,茶葉、菸草、甘蔗、苧麻、蓼藍等作物生產也很繁盛。
幹隆後期,清朝走過了全盛階段而逐漸衰微。首先是土地兼併嚴重,社會矛盾尖銳。大地主田連阡陌,廣大貧苦農民無地可耕,淪為佃農、僱農。地主出租土地,收取高額地租,往往達收穫量的一半以上。地主還採取超經濟的強製手段,逼迫農民服勞役,送節禮,進行人身控製。僱農或做長工,或做短工,工資微薄。農村中還有相當數量的自耕農,在自已的小片土地上耕作,一遇天災人禍即傾家蕩產。
在土地急劇兼併、封建剝削苛重的情況下,清代的人口卻在迅速增長。康熙時在冊的丁數近二千五百萬,加上婦女老幼與隱匿人口,估計總人口約一億多人。幹隆
六年(1741),全國第一次人口統計為一億四千萬人。一百年後,即道光二十年(1840)增至四億一千萬。人口增加三倍,但耕地麵積並未相應增加。
清世祖順治12年(公元1655年),根據明萬曆墾田數原額,剔除災荒數,墾田總數減為4033
925.04頃。35每人平均16.69畝。後又繼續增加到500餘萬頃。康熙二十四年(公元1685年),墾田總數達6078430.01頃。36康熙六十年(公元1721年)墾田總數增加到7336
450.5頃,37每人平均28.72畝。雍正十二年(公元1734年),墾田總數達8 901
387.24頃,38每人平均32.54畝。幹隆五十九年,全 國人口三億七千零四十六萬,全國耕地約有九億畝,每
人平均占有耕地不足三畝。人多地少,謀生困難,矛盾 十分突出,再加上歷年發生水旱蟲災,糧價騰貴,饑民 遍野,社會秩序日益動盪。
要想建立一個穩固的政權,獲得農民的支持,就必須解決土地問題,這也是中國近代史上的一條真理。
但如何解決土地問題,卻是爭論的焦點。
土地改革本身就是一場產權革命,但是就這場改革來說,一般分為兩種,一是對地主階級的土地實行無償沒收和無償分配給農民的辦法。它又分為實行土地國有和土地私有兩種辦法,前者將全部土地收歸國家所有,然後無償分配給農民耕種;後者則繼續實行私有,隻是將原來屬於地主富農的土地無償轉為農民所有。另一種則是對私有土地實行數量限製,對多餘土地實行有償徵收和有償分配的辦法,如日本。
前者以現實中的中國共產黨實行的土地改革為例。
中國大陸的土地改革,屬於共產黨領導的新民主主義性質的土地改革,但是在具體作法上又有自己的特點,一是對階級和階層的劃分非常詳細;二是實行以農民私有為主體、以國家所有為輔的兩種所有製結構。這種無償沒收和無償分配的辦法,特別是劃分階級以及對不同階級實行不同政策的辦法,對農村產權製度的演變產生了重要影響。
(一)劃分階級和成立農會的影響。由於土地改革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民主革命的組成部分。而劃分階級又是實行土地改革的前提。
將農村的所有人口都劃分為不同的階級和成立在中國共產黨和政府領導下的農會組織是中國土地改革的重要特點,這既是土地改革的出發點,也對土地改革及其以後的農村政治經濟產生了重大影響。
階級劃分是馬克思主義的基本理論和方法。土地改革作為民主革命的主要任務之一,一方麵需要依賴於革命政權的建立和鞏固,另一方麵則實際上本身就是一場革命,是一個階級推翻和消滅另一個階級的革命鬥爭。因此,從中國共產黨成立並領導民主革命起,就麵臨著確定誰是革命的敵人、誰是革命的朋友、誰是革命的主力軍等,而土地改革從一定意義上講,則是為動員廣大農民積極參加革命的主要經濟激勵。最早比較具體劃分農村階級和各個階層是毛澤東的《中國社會各階級分析》。在土地革命時期,中央蘇區則製定了更為具體的劃分農村階級標準。如地主、破產地主、富農、反動富農、上中農(富裕中農)、下中農、貧農、僱農(工人)、知識分子、遊民、宗教職業者、地主富農兼工商業者、參加紅軍的地主富農分子、工本人為工人的地主富農家庭、地主富農資本家與工人農民相互結婚後的成份。建國前後的土地改革,則進一步將劃分農村階級的標準詳細化和具體化。增加了“小手工業者”、“手工業資本家”、“手工工人”、“小土地出租者”、“小商小販”、“開明士紳”、“惡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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