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婦女的話聽起來同休·赫夫納的一樣無聊。她們用了很大的精力辯論自己該被稱呼為夫人、小姐還是ms,要求把插irman(主席)改為插irperson【因插irman後半man為“男人”,故主張改為person,無性別之分的“人”。——譯者】,並攻擊全國航空公司的廣告讓漂亮的女服務員說:“我叫多麗絲,請坐我的飛機我們一同飛吧。”但是她們提出的較深刻的問題卻絕不是微不足道的。有二千三百萬個美國婦女這時全日工作;另外還有八百萬婦女從事臨時工。每十個已婚婦女中有四個已被雇用,她們中有一千二百萬人家裏都有18歲以下的孩子。從表麵上看,這似乎是對以男人為主的職業市場的挑戰,但是工作職位的性質和工資的多少,仍然反映出一個由男人而不是由女人來養家餬口的社會。男人仍然占據著工資最高的職業,帶回家的錢仍然更多。美國30萬醫生中隻有7.6%,外科醫生中隻有1%是婦女,而電話接線員和速記員的90%都是女性。同樣的工作,男人可掙五元的,女人一般隻能掙到三元。《生活》雜誌發現,一個婦女需要有大學學士的學位才能同一個到八年級就退學的男人掙得一樣多。典型的男推銷員的工資是8549元,典型的女推銷員是3460元。
到1970年,婦女解放運動爭取就業和教育平等的論點得到了許多男人的支持。關於免費墮胎和兒童免費日托的要求則爭論較多。男性人口中對擬議保證婦女在法律麵前完全平等的第27憲法修正案——平等權利修正案——看來贊成與反對的各占一半。而僅在兩年之內,參議院就將通過平等權利修正案並分送到各州的立法機構去。根據這項修正案,婦女結婚後不需再改變自己的姓氏;對於應在什麽地方住家的問題她們有同等的發言權;如果丈夫的工作使他不得不轉到別處去,而他妻子在原地留下,他不能因此控告妻子遺棄了他。另一方麵,如果婚姻破裂,妻方有可能須付贍養費。保護婦女在工作上不受危險和過於勞累,以及保護她們不受某些性方麵的淩辱的(強姦例外)一些法律就都將無效了。此外,婦女也可能被徵召入伍並且被命令投入戰鬥。《耶魯法律雜誌》的一位擁護平等權利修正案的撰稿人論證說:
『……現代軍人的有效作用有賴於裝備和訓練多過依靠個人氣力。婦女在體力方麵同男人一樣能夠擔任許多被稱為戰鬥的任務,例如駕駛飛機和參加海軍作戰……沒有理由假定在危急的情況下婦女不能夠像男人一樣嚴肅認真和訓練有素的。』
不敢說會有許多家庭婦女想要當機槍手或白朗寧自動步槍手,或是願意讓人把她們同1970年6月成為美國第一個女將軍的陸軍婦女隊隊長伊莉莎白·霍伊辛頓一樣看待。盡管如此,以百萬計的美國婦女——特別是年輕婦女——確由於運動的影響而有所改變。她們身上有了一種新的勇武的氣質,一種對那些為私利而擺布她們的人的大膽對抗,這情況從《婦女服裝日報》讀者稱為“過膝裙”和全國其他人稱做半長裙的新式樣所遭到的災難中便可看出。差不多1/4個世紀之前,獨立自主的婦女就曾企圖領導一場對“新式樣”長裙的反抗運動,她們搞宣言簽名,組織“剛過膝”俱樂部,並且示威反對時髦女服商店。當時她們是完全失敗了。現在女子時裝家又在製造較長的裙子。詹姆斯·加蘭諾斯說:“加長是方向。”阿黛爾·辛普森說:“再會吧,大腿。”利奧·納杜奇說:“婦女現在已肯定準備改換時樣了。”他們都深信婦女群一定會為之傾倒,爭著購買他們供應的服裝的。
最早發出的反抗聲來自洛杉磯,那裏有一個叫做朱莉·亨特納的什麽“維護婦女女性氣質和財權組織”的主席對一位記者說:“我們決不能讓他們既蒙住我們的眼睛又遮住我們的腿了。我知道有一些女人隻要加蘭諾斯一說是時髦的,她們連鐵皮盒子都肯穿的。我認為這是一種病態,我們要求的隻是可以有所選擇。”反長裙少女會的成員遊行時扛的標語牌上寫著“市場必須連續供應超短裙”和“大腿!大腿!大腿”!她們中有些人認為,半長裙是反對婦女解放運動的一個陰謀,服裝設計師企圖用恢復女性氣質的辦法來孤立女權運動者;另一些人則指責那些大腿已失去性感的年長婦女不該想要把二八少女的腿也遮掩起來。社會歷史學家吉爾曼·奧斯特蘭德爾把半長裙歸因於證券行市的下跌,說它肯定還將流行下去:“喜歡長裙的中年人,在蕭條和衰退時期,決定社會的各種標準。而喜歡短裙的年輕人在繁榮時期決定各種標準。”
到這年冬天,證券行市回升了,時裝工業對半長裙的熱情也急劇下降了。《紐約時報》進行的一次調查發現,雖然有少數店家氣勢豪邁地對略長式樣表示有信心(“現在該它行時了!大家都歡迎它、愛它、買它!”),但大多數人承認這種式樣已遭到了慘敗:“去年秋天說自己購進大批半長裙的商店,現在則說它們實際並沒有那樣做。它們買進的一些貨根本銷不出去。婦女的膝蓋還沒有過時。”誠然,剛過膝的裙子是多了一些。但是時裝設計家曾為半長裙規定了具體的長度,從肩部量到裙邊是44~45英寸,這對大多數婦女來說,裙邊將長到小腿肚。《紐約時報》發現這種尺寸隻占售出的裙子的20%,而到了年底穿這種裙子的婦女則僅隻5%了。另外那些不是拿回去改短了,就是留在衣櫃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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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1970年,婦女解放運動爭取就業和教育平等的論點得到了許多男人的支持。關於免費墮胎和兒童免費日托的要求則爭論較多。男性人口中對擬議保證婦女在法律麵前完全平等的第27憲法修正案——平等權利修正案——看來贊成與反對的各占一半。而僅在兩年之內,參議院就將通過平等權利修正案並分送到各州的立法機構去。根據這項修正案,婦女結婚後不需再改變自己的姓氏;對於應在什麽地方住家的問題她們有同等的發言權;如果丈夫的工作使他不得不轉到別處去,而他妻子在原地留下,他不能因此控告妻子遺棄了他。另一方麵,如果婚姻破裂,妻方有可能須付贍養費。保護婦女在工作上不受危險和過於勞累,以及保護她們不受某些性方麵的淩辱的(強姦例外)一些法律就都將無效了。此外,婦女也可能被徵召入伍並且被命令投入戰鬥。《耶魯法律雜誌》的一位擁護平等權利修正案的撰稿人論證說:
『……現代軍人的有效作用有賴於裝備和訓練多過依靠個人氣力。婦女在體力方麵同男人一樣能夠擔任許多被稱為戰鬥的任務,例如駕駛飛機和參加海軍作戰……沒有理由假定在危急的情況下婦女不能夠像男人一樣嚴肅認真和訓練有素的。』
不敢說會有許多家庭婦女想要當機槍手或白朗寧自動步槍手,或是願意讓人把她們同1970年6月成為美國第一個女將軍的陸軍婦女隊隊長伊莉莎白·霍伊辛頓一樣看待。盡管如此,以百萬計的美國婦女——特別是年輕婦女——確由於運動的影響而有所改變。她們身上有了一種新的勇武的氣質,一種對那些為私利而擺布她們的人的大膽對抗,這情況從《婦女服裝日報》讀者稱為“過膝裙”和全國其他人稱做半長裙的新式樣所遭到的災難中便可看出。差不多1/4個世紀之前,獨立自主的婦女就曾企圖領導一場對“新式樣”長裙的反抗運動,她們搞宣言簽名,組織“剛過膝”俱樂部,並且示威反對時髦女服商店。當時她們是完全失敗了。現在女子時裝家又在製造較長的裙子。詹姆斯·加蘭諾斯說:“加長是方向。”阿黛爾·辛普森說:“再會吧,大腿。”利奧·納杜奇說:“婦女現在已肯定準備改換時樣了。”他們都深信婦女群一定會為之傾倒,爭著購買他們供應的服裝的。
最早發出的反抗聲來自洛杉磯,那裏有一個叫做朱莉·亨特納的什麽“維護婦女女性氣質和財權組織”的主席對一位記者說:“我們決不能讓他們既蒙住我們的眼睛又遮住我們的腿了。我知道有一些女人隻要加蘭諾斯一說是時髦的,她們連鐵皮盒子都肯穿的。我認為這是一種病態,我們要求的隻是可以有所選擇。”反長裙少女會的成員遊行時扛的標語牌上寫著“市場必須連續供應超短裙”和“大腿!大腿!大腿”!她們中有些人認為,半長裙是反對婦女解放運動的一個陰謀,服裝設計師企圖用恢復女性氣質的辦法來孤立女權運動者;另一些人則指責那些大腿已失去性感的年長婦女不該想要把二八少女的腿也遮掩起來。社會歷史學家吉爾曼·奧斯特蘭德爾把半長裙歸因於證券行市的下跌,說它肯定還將流行下去:“喜歡長裙的中年人,在蕭條和衰退時期,決定社會的各種標準。而喜歡短裙的年輕人在繁榮時期決定各種標準。”
到這年冬天,證券行市回升了,時裝工業對半長裙的熱情也急劇下降了。《紐約時報》進行的一次調查發現,雖然有少數店家氣勢豪邁地對略長式樣表示有信心(“現在該它行時了!大家都歡迎它、愛它、買它!”),但大多數人承認這種式樣已遭到了慘敗:“去年秋天說自己購進大批半長裙的商店,現在則說它們實際並沒有那樣做。它們買進的一些貨根本銷不出去。婦女的膝蓋還沒有過時。”誠然,剛過膝的裙子是多了一些。但是時裝設計家曾為半長裙規定了具體的長度,從肩部量到裙邊是44~45英寸,這對大多數婦女來說,裙邊將長到小腿肚。《紐約時報》發現這種尺寸隻占售出的裙子的20%,而到了年底穿這種裙子的婦女則僅隻5%了。另外那些不是拿回去改短了,就是留在衣櫃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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