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時隻有李奇微將軍一個人表示不同意見。他對總統說,“這種行動是會一發不可收拾的,結果我們同紅色中國就要直接衝突起來,甚至還可能發展成為一場徹底的全麵戰爭,把我們手裏一切可怕的武器都用上。”李奇微接著說,即使把中國征服了,局勢仍然非常難辦;美國隻不過是“憑藉軍事力量造成了一個大真空而已。那時,我們就不得幾十萬幾十萬地往那裏派人,填補真空——最後呢,隻剩下我們自己在茫茫七千英裏的邊界上同俄國人對著幹了。”
由於李奇微是參謀長聯席會議上唯一的鴿派,所以會議還是決定了要對赤色分子採取行動。杜勒斯同意了;參議員諾蘭也贊成。但艾森豪的結論是:李奇微說的有道理。他又一次拒絕陷入亞洲的陸上戰爭;一股戰爭狂熱終於平息下來了。但杜勒斯還是說服了艾克,要考慮麵子問題。北京電台在打下一江山島之後說,這次進攻表明了他們“為解放台灣而鬥爭的堅強意誌。”杜勒斯提醒總統說,情況如此,如果美國毫無動靜,亞洲人就隻能得出美國果真是紙老虎的結論。於是總統同意採取某種行動,便要求國會作出一條決議來。
他1月24日發表的谘文,在美國歷史上是史無前例的。艾克向國會提出了一種勝似批準宣戰而又有所不及的要求,即請國會授權他本人決定美國應該在什麽時候,什麽地方打仗。他說:
『局勢危急,迫使我不待聯合國決定,要求國會立即通過明確決議參與有利於和平前途的各項措施,這些措施必要時可以動用美國的武裝力量,用於保障福摩薩與佩斯卡爾列島的安全。』
總統然後暗示,中國人如對近海島嶼發動進攻,美國報復與否,要看進攻的性質而定。如果他們隻想拿下金門和馬祖,他可能讓他們拿去。如果他們意在躍向福摩薩,他可能就不答應了。他要求國會讓他揣靡中國共產黨的企圖,然後採取任何他認為合適的行動。
總統這一著目的本在消除懷疑,卻反使不少人大惑不解。民主黨自由派的觀點是,艾克不是早已有權採取他想採取的步驟了嗎?這些人素來擁護羅斯福-杜魯門外交政策,因此也就認為總統必須有強大的權力。他們一口咬定,憲法賦與總統以總司令之權,就是容許他可以完全按照自己的意願來調度美國的軍事力量。那年冬天羅織出來的某些論點,今天讀來實在有點離奇。按日後越南戰爭註定要成為無數美國政策葬身之所,這一政策更其如此。在圍繞布裏克修正案進行的鬥爭中,保守派要保留由國會作出一切重大涉外決策之權,而自由派則竭力主張這個權力應屬白宮。關於自由派在這個問題上採取的絕對主義立場,理察·羅維爾講得再透徹不過了,他在1955年3月19日寫道:
『……總統保衛福摩薩的權力,並不是從1月間國會草草擬就通過的決議得來的。作為美國總統,他有權在任何他認為同本國安全密切相關的地區,採取任何他認為必要的行動,而無論涉及的問題是保衛福摩薩,還是別的什麽。』
艾森豪自己也弄不清他到底是在向國會讓權,還是同國會爭權。那份谘文送去國會之前,他改了一句。原文是,“我所要求的這種權限中,部分可能已經包括在總司令的職權之內。”他把這句劃了,另外寫上:“決定是否需要採取某種行動之權,是包括在總司令職權之內的。”國會對這個問題一樣拿不準。當時最普遍的理解是,行政當局是在想辦法在近海島嶼問題上脫鉤撒手呢。
休伯特·漢弗萊曾想在決議上附加一條修正意見,防止授權在福摩薩和佩斯卡多爾列島採取行動,但沒有成功。國會裏的另一些人擔心美國今後可能為了某一與美國安全毫無關係的窮鄉僻壤而陷進一場戰爭。參議員拉爾夫·弗蘭德斯則作了進一步的闡明,他說,“最高當局已經給咱們吹了風,認為阻止對方集結部隊、儲屯裝備物資進而進攻各島,這從軍事上講是很對的,簡單來說,就是要打一場預防性戰爭。謹建議將其列為符合本決議精神的一項行動。”
這時參議員喬治也出來大力支持這個議案,於是反對勢力就不行了。喬治說,“我可不願意聽到誰個民主黨人說,美國總統一到國會來,就應該挨批。”議案在參院以八十五票對二票,在眾院以四百一十票對三票,獲得通過,由艾森豪在1月29日簽署了。那天恰逢喬治的七十七歲誕辰。他出席簽署儀式時,自不免有一番奉承熱鬧。可是不足一月,第七艦隊便從大陳群島撤出了一萬四千名國民黨軍隊,仿佛要以此說明,那一場爭論是何等的無聊。華盛頓等於在說,福摩薩決議到此為止,從今而後,便是一紙空文了。唯獨一個人卻不這麽看,此人乃艾德菜·史蒂文森。他直率地說,總統向國會提出而終於從國會得到的,可說是一張“空白支票。”這話真是一點不假。艾森豪或另一個在他職位的人,隨時都可以不必再同國會商量,就拿出那張支票要求兌現的。憲法之下微妙的權力平衡又一次發生了變化;又一項對行政首腦的束縛打破了。
六個月後,艾森豪在外交政策上破關而出,可說是他在爭取個人威望工作上的一大勝利。為了達到這個目的,他幾乎要了杜勒斯的命。十年來,這位共和黨的老頑固一直堅決反對同蘇聯領導人舉行會談。當年溫斯頓·邱吉爾也曾建議舉行最高一級的會談——他稱之為“首腦級”——但對美國的保守派來說,一念及美國總統竟可能端著雞尾酒去同俄國人碰杯,就象聽到巴甫洛夫的鈴聲一樣,登時跳了起來,反對再舉行那種出賣自己人的雅爾達、波茨坦之類的會議。杜勒斯也同意這種觀點;他身為正統反共家,是決不能同罪孽深重的蘇聯人進行任何交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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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李奇微是參謀長聯席會議上唯一的鴿派,所以會議還是決定了要對赤色分子採取行動。杜勒斯同意了;參議員諾蘭也贊成。但艾森豪的結論是:李奇微說的有道理。他又一次拒絕陷入亞洲的陸上戰爭;一股戰爭狂熱終於平息下來了。但杜勒斯還是說服了艾克,要考慮麵子問題。北京電台在打下一江山島之後說,這次進攻表明了他們“為解放台灣而鬥爭的堅強意誌。”杜勒斯提醒總統說,情況如此,如果美國毫無動靜,亞洲人就隻能得出美國果真是紙老虎的結論。於是總統同意採取某種行動,便要求國會作出一條決議來。
他1月24日發表的谘文,在美國歷史上是史無前例的。艾克向國會提出了一種勝似批準宣戰而又有所不及的要求,即請國會授權他本人決定美國應該在什麽時候,什麽地方打仗。他說:
『局勢危急,迫使我不待聯合國決定,要求國會立即通過明確決議參與有利於和平前途的各項措施,這些措施必要時可以動用美國的武裝力量,用於保障福摩薩與佩斯卡爾列島的安全。』
總統然後暗示,中國人如對近海島嶼發動進攻,美國報復與否,要看進攻的性質而定。如果他們隻想拿下金門和馬祖,他可能讓他們拿去。如果他們意在躍向福摩薩,他可能就不答應了。他要求國會讓他揣靡中國共產黨的企圖,然後採取任何他認為合適的行動。
總統這一著目的本在消除懷疑,卻反使不少人大惑不解。民主黨自由派的觀點是,艾克不是早已有權採取他想採取的步驟了嗎?這些人素來擁護羅斯福-杜魯門外交政策,因此也就認為總統必須有強大的權力。他們一口咬定,憲法賦與總統以總司令之權,就是容許他可以完全按照自己的意願來調度美國的軍事力量。那年冬天羅織出來的某些論點,今天讀來實在有點離奇。按日後越南戰爭註定要成為無數美國政策葬身之所,這一政策更其如此。在圍繞布裏克修正案進行的鬥爭中,保守派要保留由國會作出一切重大涉外決策之權,而自由派則竭力主張這個權力應屬白宮。關於自由派在這個問題上採取的絕對主義立場,理察·羅維爾講得再透徹不過了,他在1955年3月19日寫道:
『……總統保衛福摩薩的權力,並不是從1月間國會草草擬就通過的決議得來的。作為美國總統,他有權在任何他認為同本國安全密切相關的地區,採取任何他認為必要的行動,而無論涉及的問題是保衛福摩薩,還是別的什麽。』
艾森豪自己也弄不清他到底是在向國會讓權,還是同國會爭權。那份谘文送去國會之前,他改了一句。原文是,“我所要求的這種權限中,部分可能已經包括在總司令的職權之內。”他把這句劃了,另外寫上:“決定是否需要採取某種行動之權,是包括在總司令職權之內的。”國會對這個問題一樣拿不準。當時最普遍的理解是,行政當局是在想辦法在近海島嶼問題上脫鉤撒手呢。
休伯特·漢弗萊曾想在決議上附加一條修正意見,防止授權在福摩薩和佩斯卡多爾列島採取行動,但沒有成功。國會裏的另一些人擔心美國今後可能為了某一與美國安全毫無關係的窮鄉僻壤而陷進一場戰爭。參議員拉爾夫·弗蘭德斯則作了進一步的闡明,他說,“最高當局已經給咱們吹了風,認為阻止對方集結部隊、儲屯裝備物資進而進攻各島,這從軍事上講是很對的,簡單來說,就是要打一場預防性戰爭。謹建議將其列為符合本決議精神的一項行動。”
這時參議員喬治也出來大力支持這個議案,於是反對勢力就不行了。喬治說,“我可不願意聽到誰個民主黨人說,美國總統一到國會來,就應該挨批。”議案在參院以八十五票對二票,在眾院以四百一十票對三票,獲得通過,由艾森豪在1月29日簽署了。那天恰逢喬治的七十七歲誕辰。他出席簽署儀式時,自不免有一番奉承熱鬧。可是不足一月,第七艦隊便從大陳群島撤出了一萬四千名國民黨軍隊,仿佛要以此說明,那一場爭論是何等的無聊。華盛頓等於在說,福摩薩決議到此為止,從今而後,便是一紙空文了。唯獨一個人卻不這麽看,此人乃艾德菜·史蒂文森。他直率地說,總統向國會提出而終於從國會得到的,可說是一張“空白支票。”這話真是一點不假。艾森豪或另一個在他職位的人,隨時都可以不必再同國會商量,就拿出那張支票要求兌現的。憲法之下微妙的權力平衡又一次發生了變化;又一項對行政首腦的束縛打破了。
六個月後,艾森豪在外交政策上破關而出,可說是他在爭取個人威望工作上的一大勝利。為了達到這個目的,他幾乎要了杜勒斯的命。十年來,這位共和黨的老頑固一直堅決反對同蘇聯領導人舉行會談。當年溫斯頓·邱吉爾也曾建議舉行最高一級的會談——他稱之為“首腦級”——但對美國的保守派來說,一念及美國總統竟可能端著雞尾酒去同俄國人碰杯,就象聽到巴甫洛夫的鈴聲一樣,登時跳了起來,反對再舉行那種出賣自己人的雅爾達、波茨坦之類的會議。杜勒斯也同意這種觀點;他身為正統反共家,是決不能同罪孽深重的蘇聯人進行任何交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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