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什麽可以作為藉口,比如說,把一個善良而忠實的郵遞員解僱呢?凡是犯有叛國罪、參加過間諜活動、贊成過用暴力推翻政府(哈奇法【哈奇法於1939年通過,1940年修訂,禁止除製訂政策以外的聯邦政府工作人員積極參與政治活動。——譯者】早已禁止)、泄露公務秘密、或參加了被司法部長定為是搞顛覆陰謀的社團的那些人,就可能接到解僱通知書。至於是否參加過上述活動中任何一項,都無需確實證據;“有相當理由相信”是顛覆活動就夠了。審訊的程序是卡夫卡式的【弗朗茲·卡夫卡(1883-1924年)奧地利作家,所反映的世界結合了現實與夢幻,情節荒誕離奇。——譯者】。隻有當有關單位認為“不會影響安全”時,才會“具體地和完整地”寫明控告理由。不然的話,被告人甚至無從知道他究競是怎樣和在那裏犯了錯誤。他要是還有傳統的權利來和原告進行對證的話,本來也可以知道的。但現在他連這個權利也沒有。按照聯邦調查局的方針,透露檢舉人就會有礙於今後調查,也就危害國家的安全。同樣,由聯邦調查局開出的而由司法部長公布的各團體名單,也是不容置疑的。這些團體也不能進行辯護說自己無罪。要是一個公務員是其中某個團體的成員——或者,在許多情況下,他僅僅是認識了某個成員——他就被通知免職。這是名副其實的與人交往而株連獲罪了。
那些有幸知道了他們為什麽被解僱的受害者則會接到一份通知書,以“證據表明”開頭,接下去便是下麵這樣的罪狀——這是從當時檔案裏搞出來的:
『自1943年以來,你曾是xxx的密友,而在我們的檔案中,有證據說明他曾對共產黨的原則與方針,表露過積極、同情的態度。
你的名字在1946年4月4日的《約克新聞日報》的一篇文章中作為賓夕法尼亞州費城全國爭取和平委員會發起的群眾大會的贊助人出現過。司法部長已說過,全國爭取和平委員會是共產黨的組織。
在你受僱於麻薩諸塞州威廉斯鎮威廉斯學院期間,你曾經發表言論,其大意是你認為“在華盛頓特區的眾議院非美活動調查委員會的聽證會對民權的威脅,比之共產黨還大,因為它們侵犯了言論自由……”
你曾在1941年12月28日全國憲法自由權聯合會的一封公開信上……簽名,極力主張將武器迅速裝運到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司法部長已說過,全國憲法自由權聯合會是共產黨的組織。』
該通知書最後以一項正式解職通知結尾:“上述材料表明,你過去和現在是共產黨的黨員、接近者,或它的同情者”。於是,這位不幸的雇員便被“隻靠謠言就可起訴”——這恰恰就是韋伯斯特大詞典給星法院所下的定義——的法庭免職。一個人受到全麵調查,這件事本身往往就足以使這個人丟臉,使他的家庭蒙羞受辱。從開始對他進行忠誠調查那天起,他就成了嫌疑分子,在他證明自己是無辜以前,在人們心中他已經是有罪的。被公安官員訊問過的鄰居們,在街上不和他打招呼,不接受他的妻子的宴請,也不讓他們的孩子和他的孩子一起遊戲。他的兒子可能不能參加童子軍。他甚至無法拜訪當政府雇員的朋友,因為這樣做,他們也會受到解僱的威脅。最後,他就隻有靠積蓄度日(如果他有存款的話)和靠他的家庭的支持了。
1949年6月,這位前司法部長克拉克己成為聯邦最高法院法官。他說,“由於這個忠誠調查的行政命令”,聯邦官員的風紀,“從沒有過”現在那麽好。是什麽使他這樣看的,真是難以想像。幾乎國內所有的律師都知道,這個忠誠調查把正當的審訊程序都弄得形同虛設。托馬斯·潘因【托馬斯·潘因(1737-1809年)美國政治家、政論家、作家。——譯者】曾自豪地誇耀美國這個新世界,說它已變成為“歐洲各地被迫害的酷愛政治自由和宗教自由的人的避難所”。這句名言成了對他的嘲弄。華盛頓最受歡迎的書籍是伯特·安德魯斯的《華盛頓的政治迫害》,這是由《先驅論壇報》華盛頓分社那位受人尊敬的主任所寫的,內容敘述的是忠誠調查中那些特別肆無忌禪的胡作作為。約翰·洛德·奧布賴恩在1948年4月的《哈佛法律評論》的文章中指出,因與人交往而株連獲罪所帶來的後果,“有類乎刑事犯罪——諸如失掉職業,長期蒙恥受辱、謀生能力不斷削弱等等。”這個忠誠調查現在已花去一千二百萬元。在等侯覆審的較有趣的案件中,有一個人被解職,罪名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開小差,而那時他才九歲。
那些以為全國忠誠複查委員會會弄清是非的人,實在隻是抓著一根脆弱無力的救命草。杜魯門總統在他的回憶錄中,說這個委員會主席塞思·理查森是“一個傑出的保守的共和黨員”,“和司法部進行密切配合。”無疑,任命理查森當主席在政治上是非常策略的——他本來是哈丁和柯立芝一手提拔的——但說到公允正直,卻可憐得很。這位覆審委員會主席年近七十,在首都,他以美國醫學協會律師與普爾門臥車有限公司的律師知名。他是美國退伍軍人團的團員、糜鹿會的會員,以及“大都會”、“燃樹”與“卻維·蔡斯”等俱樂部的成員——他正是那種維護現有體製派,對他說來,所謂忠誠,就得符合美國傳統。他是把愛國與正統混為一談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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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有幸知道了他們為什麽被解僱的受害者則會接到一份通知書,以“證據表明”開頭,接下去便是下麵這樣的罪狀——這是從當時檔案裏搞出來的:
『自1943年以來,你曾是xxx的密友,而在我們的檔案中,有證據說明他曾對共產黨的原則與方針,表露過積極、同情的態度。
你的名字在1946年4月4日的《約克新聞日報》的一篇文章中作為賓夕法尼亞州費城全國爭取和平委員會發起的群眾大會的贊助人出現過。司法部長已說過,全國爭取和平委員會是共產黨的組織。
在你受僱於麻薩諸塞州威廉斯鎮威廉斯學院期間,你曾經發表言論,其大意是你認為“在華盛頓特區的眾議院非美活動調查委員會的聽證會對民權的威脅,比之共產黨還大,因為它們侵犯了言論自由……”
你曾在1941年12月28日全國憲法自由權聯合會的一封公開信上……簽名,極力主張將武器迅速裝運到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司法部長已說過,全國憲法自由權聯合會是共產黨的組織。』
該通知書最後以一項正式解職通知結尾:“上述材料表明,你過去和現在是共產黨的黨員、接近者,或它的同情者”。於是,這位不幸的雇員便被“隻靠謠言就可起訴”——這恰恰就是韋伯斯特大詞典給星法院所下的定義——的法庭免職。一個人受到全麵調查,這件事本身往往就足以使這個人丟臉,使他的家庭蒙羞受辱。從開始對他進行忠誠調查那天起,他就成了嫌疑分子,在他證明自己是無辜以前,在人們心中他已經是有罪的。被公安官員訊問過的鄰居們,在街上不和他打招呼,不接受他的妻子的宴請,也不讓他們的孩子和他的孩子一起遊戲。他的兒子可能不能參加童子軍。他甚至無法拜訪當政府雇員的朋友,因為這樣做,他們也會受到解僱的威脅。最後,他就隻有靠積蓄度日(如果他有存款的話)和靠他的家庭的支持了。
1949年6月,這位前司法部長克拉克己成為聯邦最高法院法官。他說,“由於這個忠誠調查的行政命令”,聯邦官員的風紀,“從沒有過”現在那麽好。是什麽使他這樣看的,真是難以想像。幾乎國內所有的律師都知道,這個忠誠調查把正當的審訊程序都弄得形同虛設。托馬斯·潘因【托馬斯·潘因(1737-1809年)美國政治家、政論家、作家。——譯者】曾自豪地誇耀美國這個新世界,說它已變成為“歐洲各地被迫害的酷愛政治自由和宗教自由的人的避難所”。這句名言成了對他的嘲弄。華盛頓最受歡迎的書籍是伯特·安德魯斯的《華盛頓的政治迫害》,這是由《先驅論壇報》華盛頓分社那位受人尊敬的主任所寫的,內容敘述的是忠誠調查中那些特別肆無忌禪的胡作作為。約翰·洛德·奧布賴恩在1948年4月的《哈佛法律評論》的文章中指出,因與人交往而株連獲罪所帶來的後果,“有類乎刑事犯罪——諸如失掉職業,長期蒙恥受辱、謀生能力不斷削弱等等。”這個忠誠調查現在已花去一千二百萬元。在等侯覆審的較有趣的案件中,有一個人被解職,罪名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開小差,而那時他才九歲。
那些以為全國忠誠複查委員會會弄清是非的人,實在隻是抓著一根脆弱無力的救命草。杜魯門總統在他的回憶錄中,說這個委員會主席塞思·理查森是“一個傑出的保守的共和黨員”,“和司法部進行密切配合。”無疑,任命理查森當主席在政治上是非常策略的——他本來是哈丁和柯立芝一手提拔的——但說到公允正直,卻可憐得很。這位覆審委員會主席年近七十,在首都,他以美國醫學協會律師與普爾門臥車有限公司的律師知名。他是美國退伍軍人團的團員、糜鹿會的會員,以及“大都會”、“燃樹”與“卻維·蔡斯”等俱樂部的成員——他正是那種維護現有體製派,對他說來,所謂忠誠,就得符合美國傳統。他是把愛國與正統混為一談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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