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道宣懷於光緒八年五月稟奉前署北洋大臣張飭派礦務學生池貞銓,隨同赴煙臺勘查鉛礦,以備製造鉛彈而佐軍國要需。……黑鉛為製造鼓鑄所必需,每年採買洋鉛為數甚巨,自應及早擇地官督商辦,以濟要需而杜漏巵。……訪之土人,皆願官往開辦,以興地利,以開生計,並以杜洋人覬覦之心。”


    這段話,除上麵引文中所提製造、鼓鑄、興利等之外,特別強調了“杜漏巵”、“杜洋人覬覦之心”。這似乎對李鴻章頗有啟發,李氏立即毫不含糊地批示道:“現在各省購製槍炮日多,需用鉛彈甚巨。黑鉛一項若購自外洋,不但價值昂貴,抑且緩急難恃,亟應廣籌開採,以擴利源而杜漏巵。”這裏將“擴利源”“杜漏巵”作為批文結語,顯示了他開金屬礦的最高目標。其他地方開採鉛礦亦與此類似。例如閩浙總督楊昌濬請在福建開採鉛礦說:“營伍用鉛不少,皆向外洋購辦,如鉛礦一開,按例輸課,先盡官買,利國利民,莫善於此。”


    銅鉛的開採目的,大體說來有:(1)為了軍事工業製造子彈之用;(2)抵製洋貨入口,即所謂買外洋銅鉛“轉運艱而價值貴”,“濟軍需而杜漏巵”;(3)求富,即所謂“廣中土之利源,實為籌邊裕餉至計”。


    至於開採鐵礦及其冶煉,目的雖與銅鉛相似,但也有自己的特點。這些特點除與軍事工業相聯繫之外,在求富、敵洋產,尤其是為民用工業發展提供條件方麵更為明顯。從其與軍事工業相聯繫這一特點看,例如籌辦青谿鐵廠的潘露,就是江南製造局的一位道員,委派他籌辦鐵廠意在將該鐵廠生產的鋼鐵供江南、金陵二製造局之用。雲貴總督岑毓英和黔撫潘霨就點明說:“購辦機器,即在青谿小江口安設廠局,與金陵、上海之局首尾相通,一氣聯絡。”青谿鐵廠的籌辦為了軍用是很明確的,但其為了民用而敵洋鐵更加明顯,看其礦務劄文可以想見,文中說:


    “近年各省凡洋鐵可到之區,鐵店均願購用者,為機器造成方、圓、扁各式,通身勻稱,隨意揀買,打造機具,不須多用煤火人工耳。中國所出小塊熟鐵,用之不便,是以滯銷。欲收回洋莊生意,與之並駕齊驅,非機器不可。”


    青谿鐵廠的使用機器生產適合於民用以與洋鐵爭市場的意圖和願望,是頗為強烈的。


    1889年開始籌建的湖北漢陽鐵廠,上述意圖比之青谿鐵廠又進了一步。當張之洞還在兩廣總督任內時即表述其籌辦鐵礦的開採與冶煉的目的說:


    “竊以今日自強之端,首在開闢利源,杜絕外耗。舉凡武備所資,槍炮、軍械、輪船、炮台、火車、電線等項,以及民間日用、農家工作之所需,無一不取資於鐵。”


    又說:


    “通商以來,凡華民需用之物,外洋莫不仿造,窮極精巧,充塞土貨。彼所需於中國者,向隻絲、茶兩種,近來外洋皆講求種茶、養蠶之法,出洋絲、茶漸減,愈不足以相敵。土貨日少,漏溢日多,貧弱之患,何所底止!……臣愚以為華民所需外洋之物,必應悉行仿造,雖不盡斷來源,亦可漸開風氣。洋布、洋米而外,洋鐵最為大宗。在我多一分之貨,即少漏一分之財,積之日久,強弱之勢必有轉移於無形者。”


    上麵張之洞所講的兩段話的意思,可以用一句話概括,即軍用、民用、敵洋產、塞漏後,轉貧弱為富強。求強與求富相統一言盡之矣。


    現在來簡述單純以求富為目的金銀礦的開採。李鴻章曾概括金銀之利說:“淄川之鉛,平度之金,熱河之銀,……乃天地自然之利,亦須放手為之,任用得人,不求速效,功成利久,當在後日,十年內外,海防用項可略指矣!”這裏雖也提到鉛,但主要是為籌餉而說的金銀礦的開採,沒有使用的意思。當然,單純以求富為目的開採金銀礦,就不結合其他的政治任務?事實並非如此,例如開採黑龍江漠河金礦就有“防邊”的任務和用意。這將在下麵“漠河金礦”一目中敘述。


    茲選擇有代表性的銅、鉛、鐵、金銀礦區分別作一簡介。


    二、雲南銅礦與平泉銅礦、淄川鉛礦


    二、雲南銅礦與平泉銅礦、淄川鉛礦


    雲南東川銅礦 雲南銅礦散布很廣,而以東川及其周圍地區較為集中,開採亦以此處為中心,故這裏以敘述東川銅礦為主。雲南銅礦的發現和開採已很久遠,清雍正初明令將雲南銅礦歸官辦,自幹隆以後,每年撥銅本銀100萬兩,歲運京銅630餘萬斤,“本省之鼓鑄資焉,各省之採買資焉”。鹹豐中,太平天國為主流的人民起義之後,滇銅開採停頓近20年。1874年,雲南盛產銅的東川、昭通等府縣的回民起義被鎮壓,內地各省人民革命亦己被“肅清”。滇省產銅各廠可以恢復開採,內地的運輸也無阻礙。於是滇撫岑毓英在“雲南近日要務莫急於練軍,而練軍莫先於籌餉”,銅政“於軍需有濟”的思想指導下,請於戶部先後撥銅本銀200萬兩,於1875年由官府恢復試辦。然而試辦10年,運辦京銅總數隻有500萬斤,尚不及原來常年一年之額。在10年中,雲貴督撫等人雖亦雇洋匠、買機器,以西法補中法之未備,然疑慮重重,經營未能奏效。這是什麽緣故?當時有的人說是“漫無章程”,有的說是運輸中弊端甚多。督辦該礦務的唐炯在敘述此事說:由於“虧欠公款復多,後來巡撫改歸地方官,既又委道員督辦,弊益多,虧欠益巨。”雲貴總督岑毓英於1883年也說到“地方官辦理弊多”的話,並提出改為“官商並辦”的主張。何以官辦弊多?《益聞錄》對此概括得較好:“由官場開辦,費用浩繁,往往所得不敷所費。”改為商辦勢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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