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世凱自青年時起,甲午、庚子……,國家一步步衰敗,他是親眼看著走過來的;但那時他不在國家領導的位置上,所以沒有當事人那種錐心刺骨的痛苦感受。現在則不同了,喪權辱國的條約是由他批準蓋印生效的,當年李鴻章簽下《馬關條約》和《辛醜條約》時的那份屈辱和痛苦,他現在是感同身受了。所以袁世凱又於一周之後發布訓令,就是本章篇首收錄的密諭,密諭詳述日本的圖謀和“二十一條”謀我之兇險用心,提醒國人警惕重蹈朝鮮的覆轍,言下極為沉痛:“疾首痛心。慚憤交集。往者已矣,來日方長,日本既有極大政略,謀定已久,此後但有進行,斷無中止,兼弱攻昧,古有明訓。我豈可以弱昧自居,甘(心)為亡韓之續。處此競爭世界,公理強權,勢相對待,人有強權之可逞,我無公理之可言,長此終古,何以為國?經此次交涉解決之後,凡百職司,痛定思痛,應如何劌?心神,力圖振作。倘仍復悠忽,事過輒忘,恐大禍轉瞬即至,天幸未可屢邀,神州陸沉,不知死所66。”袁世凱密諭的核心思想隻有一個,歸結起來就是,日本亡我之心不死,則我應牢記“兼弱攻昧,取亂侮亡”的古訓,全國官民應以臥薪嚐膽,忍辱負重的精神,勵精圖治,以待將來。
從“二十一條”交涉的全過程來看,看不出袁如何賣國,如何與日本人私下做交易,換取日本人支持他搞帝製的跡象。反之,袁極力拖延,交涉達二十五次之多,隻是在最後通牒的脅迫下,他才部分接受了日本的要求。據自始至終參與了交涉的外交次長曹汝霖晚年回憶,日本在交涉中遠沒有達到其預定目的。
日本此次所提二十一條,包羅萬象,集眾大成,勢力由東北、內蒙以至閩、浙,權利由建鐵路、開礦產以至於開商埠、內地雜居,甚至第五項要求政府機關設立日本顧問,兩國用同一軍械,警察由日本訓練,小學用日本教師,日本僧人到內地傳教,凡此苛刻條件,思以雷霆之壓力,一鼓而使我屈服。若使隨其所欲,直可亡國。幸我府院一心,內外協力,得此結果,亦是國家之福。世人不察,混稱二十一條辱國條件,一若會議時已全部承認者,不知二十一條中之第五項各條不但辱國,且有亡國可能,已堅決撤回不議,而所議定者不滿十條。世人對此交涉不究內容,以訛傳訛,盡失真相。67
在交涉中,袁世凱明裏暗裏地大施縱橫之術,對日本欲將中國變為保護國的圖謀,窮其智計地予以抵製和化解;交涉的情況,政府亦及時向各省和駐外使領館通報;條約迫訂後,他全無交易達成後的竊喜,而隻有蒙受奇恥大辱後的錐心痛苦。針對條約有關內容,袁世凱亦授意參政院在《懲辦國賊條例》中加入了嚴禁與外國人私訂契約、出租售賣土地礦產的條例和“中國所有沿海港口灣岸島嶼”概不割讓租與外國的議案68,以扼製日本蠶食國土的陰謀。故所謂“賣國”一說,不過是其政治對手的造謠或局外人的揣度之言,不足憑信,不能成立。
而且袁世凱當時剛剛當上正式大總統,帝製運動尚未開張,最能說明日本未以“稱帝”作為誘餌的,是日本公使日置益在來華之前就“二十一條”問題向外相加藤明高請訓時,提出“要向中國千方百計進行威脅、勸誘,並用盡其他一切計策”中所列出的五條“引誘條件69”中,並無支持袁搞帝製之說。
“二十一條”交涉中不存在“賣國”問題的另一有力反證是,袁氏稱帝時,蔡鍔、梁啓超等護國戰爭的元勛,在討袁檄文中,並未提出所謂“賣國”問題。“二十一條”交涉時,蔡、梁等均為政府中的要員,悉知簽約的內幕。袁如有賣國行為,他們後來反袁時,不可能不加以利用,作為起兵的重要根據。
在歷史人物與事件的評論中,一般史家或世人往往患有一種“局外虛驕症”,其症狀為,在並不詳盡占有、分析可靠史料的情況下,同時不抱有“同情”(即設身處地)的態度,而動輒指責、抨擊他人不遺餘力,譬如甲午戰爭時的翰林院學士、都察院禦史們對李鴻章的指責。這種動輒義憤填膺一番,時時批評別人“賣國”者的虛驕,即緣於他們是局外人,可以放言高論,而又不必承擔任何責任。實際上,國家存亡續絕的千斤重擔若撂在他們肩上,這些人的表現殊難逆料,但可以肯定的一點是,他們的表現會比李鴻章、袁世凱差得多。所以自古就有“清談誤國”的說法,指的就是這般文人。
我們現在看到伊拉克任憑外國檢查搜索,國家幾乎全無主權可言。什麽叫做“人為刀俎,我為魚肉”?看看伊拉克就知道了。沒辦法,誰讓它發動戰爭,最後成了戰敗國呢?沒有割地賠款已經是便宜了。半個多世紀前的中國,比今天的伊拉克強不到哪裏去。明知道打不過人家,怎麽辦?抵抗必然失敗,隨失敗而來的是割地賠款,其損失比和平妥協要大得多,甲午、庚子已有前車可鑑。談判,對方絕不肯空手而歸,必得作出讓步,讓人家攫取相當的權益。在此局麵下,隻能是兩害相權取其輕,走妥協讓步的路子,這樣尚可贏得喘息時間,徐圖恢復。所以屢戰屢敗、積弱積貧的中國,在當時那個年代,外交上隻有一條路可走:忍辱負重,以待將來。不僅晚清政府如此,北洋政府如此,後來的國民黨政府也是如此。這種屈辱和痛苦,不是當事人者是難於體會的。1931年“9?18”事變,張學良下令不抵抗,舉國都罵他是“不抵抗將軍”。有了這段當事人的經歷,他的感受就不一樣了。後來(1936年3月28日)他在南遷西安的東北大學講演時,感慨地說:“當年袁項城應許二十一條時,我是學生,一腔熱血,誓死反對;及至二十年後我執政,還不如人家70。”
在當時舉國的嘲罵聲中,隻有《大公報》上王芸生寫的一篇社評為張說了公道話。王芸生是著名的報人,也是一個對近代中日關係有著深湛研究的學者,他所著的《六十年來中國與日本》直到今天,還是研究中日關係的必讀書。這篇社評基於對中日關係的深刻了解,對張學良當時的處境抱有同情,以至於六十年後,張氏還記憶猶新:
“九一八”之後,我最佩服的是《大公報》上寫的一篇社評,好像是王芸生什麽人寫的。……我最佩服這篇文章啦,好像我在哪兒還收藏著它。不是當時看見的,是後來不知什麽時候看見了這篇文章。它主要的觀點是說,關於“九一八”,無論何人是張學良,他也一定是要這樣辦的。他這話真是說到我心裏去了。
這篇文章說得太長。它說,歷史上的事情,中國和日本出了問題的時候,都是採取這種措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他說無論是誰,處在當時張學良那地位上,也得這樣辦。所以,他評論說,隻有設身處地知道那個環境的人,說出來的話才能公道。《大公報》這個社論,就設身處地地想了。他說旁的話我都忘了,記不住了,要緊的一句話,就是不僅僅是張學良,任何人,如果當時處在那個地位上,他也是這樣辦。我很佩服這句話。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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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二十一條”交涉的全過程來看,看不出袁如何賣國,如何與日本人私下做交易,換取日本人支持他搞帝製的跡象。反之,袁極力拖延,交涉達二十五次之多,隻是在最後通牒的脅迫下,他才部分接受了日本的要求。據自始至終參與了交涉的外交次長曹汝霖晚年回憶,日本在交涉中遠沒有達到其預定目的。
日本此次所提二十一條,包羅萬象,集眾大成,勢力由東北、內蒙以至閩、浙,權利由建鐵路、開礦產以至於開商埠、內地雜居,甚至第五項要求政府機關設立日本顧問,兩國用同一軍械,警察由日本訓練,小學用日本教師,日本僧人到內地傳教,凡此苛刻條件,思以雷霆之壓力,一鼓而使我屈服。若使隨其所欲,直可亡國。幸我府院一心,內外協力,得此結果,亦是國家之福。世人不察,混稱二十一條辱國條件,一若會議時已全部承認者,不知二十一條中之第五項各條不但辱國,且有亡國可能,已堅決撤回不議,而所議定者不滿十條。世人對此交涉不究內容,以訛傳訛,盡失真相。67
在交涉中,袁世凱明裏暗裏地大施縱橫之術,對日本欲將中國變為保護國的圖謀,窮其智計地予以抵製和化解;交涉的情況,政府亦及時向各省和駐外使領館通報;條約迫訂後,他全無交易達成後的竊喜,而隻有蒙受奇恥大辱後的錐心痛苦。針對條約有關內容,袁世凱亦授意參政院在《懲辦國賊條例》中加入了嚴禁與外國人私訂契約、出租售賣土地礦產的條例和“中國所有沿海港口灣岸島嶼”概不割讓租與外國的議案68,以扼製日本蠶食國土的陰謀。故所謂“賣國”一說,不過是其政治對手的造謠或局外人的揣度之言,不足憑信,不能成立。
而且袁世凱當時剛剛當上正式大總統,帝製運動尚未開張,最能說明日本未以“稱帝”作為誘餌的,是日本公使日置益在來華之前就“二十一條”問題向外相加藤明高請訓時,提出“要向中國千方百計進行威脅、勸誘,並用盡其他一切計策”中所列出的五條“引誘條件69”中,並無支持袁搞帝製之說。
“二十一條”交涉中不存在“賣國”問題的另一有力反證是,袁氏稱帝時,蔡鍔、梁啓超等護國戰爭的元勛,在討袁檄文中,並未提出所謂“賣國”問題。“二十一條”交涉時,蔡、梁等均為政府中的要員,悉知簽約的內幕。袁如有賣國行為,他們後來反袁時,不可能不加以利用,作為起兵的重要根據。
在歷史人物與事件的評論中,一般史家或世人往往患有一種“局外虛驕症”,其症狀為,在並不詳盡占有、分析可靠史料的情況下,同時不抱有“同情”(即設身處地)的態度,而動輒指責、抨擊他人不遺餘力,譬如甲午戰爭時的翰林院學士、都察院禦史們對李鴻章的指責。這種動輒義憤填膺一番,時時批評別人“賣國”者的虛驕,即緣於他們是局外人,可以放言高論,而又不必承擔任何責任。實際上,國家存亡續絕的千斤重擔若撂在他們肩上,這些人的表現殊難逆料,但可以肯定的一點是,他們的表現會比李鴻章、袁世凱差得多。所以自古就有“清談誤國”的說法,指的就是這般文人。
我們現在看到伊拉克任憑外國檢查搜索,國家幾乎全無主權可言。什麽叫做“人為刀俎,我為魚肉”?看看伊拉克就知道了。沒辦法,誰讓它發動戰爭,最後成了戰敗國呢?沒有割地賠款已經是便宜了。半個多世紀前的中國,比今天的伊拉克強不到哪裏去。明知道打不過人家,怎麽辦?抵抗必然失敗,隨失敗而來的是割地賠款,其損失比和平妥協要大得多,甲午、庚子已有前車可鑑。談判,對方絕不肯空手而歸,必得作出讓步,讓人家攫取相當的權益。在此局麵下,隻能是兩害相權取其輕,走妥協讓步的路子,這樣尚可贏得喘息時間,徐圖恢復。所以屢戰屢敗、積弱積貧的中國,在當時那個年代,外交上隻有一條路可走:忍辱負重,以待將來。不僅晚清政府如此,北洋政府如此,後來的國民黨政府也是如此。這種屈辱和痛苦,不是當事人者是難於體會的。1931年“9?18”事變,張學良下令不抵抗,舉國都罵他是“不抵抗將軍”。有了這段當事人的經歷,他的感受就不一樣了。後來(1936年3月28日)他在南遷西安的東北大學講演時,感慨地說:“當年袁項城應許二十一條時,我是學生,一腔熱血,誓死反對;及至二十年後我執政,還不如人家70。”
在當時舉國的嘲罵聲中,隻有《大公報》上王芸生寫的一篇社評為張說了公道話。王芸生是著名的報人,也是一個對近代中日關係有著深湛研究的學者,他所著的《六十年來中國與日本》直到今天,還是研究中日關係的必讀書。這篇社評基於對中日關係的深刻了解,對張學良當時的處境抱有同情,以至於六十年後,張氏還記憶猶新:
“九一八”之後,我最佩服的是《大公報》上寫的一篇社評,好像是王芸生什麽人寫的。……我最佩服這篇文章啦,好像我在哪兒還收藏著它。不是當時看見的,是後來不知什麽時候看見了這篇文章。它主要的觀點是說,關於“九一八”,無論何人是張學良,他也一定是要這樣辦的。他這話真是說到我心裏去了。
這篇文章說得太長。它說,歷史上的事情,中國和日本出了問題的時候,都是採取這種措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他說無論是誰,處在當時張學良那地位上,也得這樣辦。所以,他評論說,隻有設身處地知道那個環境的人,說出來的話才能公道。《大公報》這個社論,就設身處地地想了。他說旁的話我都忘了,記不住了,要緊的一句話,就是不僅僅是張學良,任何人,如果當時處在那個地位上,他也是這樣辦。我很佩服這句話。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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