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麽,你和村越認識好長時間了嗎?”山路改變了話題。
“上高中時我們在同一個俱樂部,他比我高一班。”
“是萬蓋爾(意為徒步旅行俱樂部。——譯註)嗎?”
“萬蓋爾?什麽?你說的什麽?”這回輪到石井迷惑不解了。
“嗯,那是什麽俱樂部呢?”
“珠算。”
“珠算?”
“當時計算機不像現在這麽普及,我覺得隻要學會打算盤,不論走到哪兒都吃得開。”
這確實是像石井這類人的觀點,但村越也學算盤可有些意外。其實這也在情理之中,對於一個靠計謀生活的人來說,打算盤也是理所當然的業務活動。
俱樂部活動是青年人在學習餘暇追求青春時代的快樂的一種活動,就連這一活動村越也用來學算盤,說明他學生時期就為自己精密地籌劃了生活路線。
“用村越的話說,你每個月差不多都到他那兒玩一次,那時,他沒給你收音機嗎?”
“和他說收音機的事大約在三個月前,這以後,我去過他那兒一次,他說放公司裏了,我沒拿到手。我本是為了拿收音機才去的,結果白白浪費了車錢。”石井惋惜地說道。兩個刑警感到他不是一般的吝嗇。比如說,他就讓山路他們倆站在正門的水泥台上,連杯茶都不倒。
如果不是守財奴,一個二十幾歲的人大概不會有一個自己的家。和石井年齡相仿,至今仍住在父母身邊的辻頗有感慨地想。
石井證明了村越不在作案現場。從石井的性格和他與村越的關係來看,他不大可能作偽證。一個吝嗇鬼絕不會為一台收音機而犯偽證罪。
他倆向石井打聽了基本情況之後,把村越的危險處境告訴了他。石井聽後臉色變得蒼白,說既是這麽重要的事情,發誓絕不說謊。
他,一個謹小慎微的人,現在隻考慮保護自己。他知道說實話能使自己平安無事,所以在警察麵前極力地開脫自己。
村越不在現場被確認之後,值得懷疑的人隻剩下弓場。本來弓場的作案動機就比較明顯,現在根據種種跡象來看,他作案的可能性很大。
但是,現場上沒留下弓場犯罪的任何證據,偵查本部不能單憑他有作案時間這點來抓人。
“我們採取絕招吧,怎麽樣?”那須警部經過反覆思量後說。他所說的絕招是“藉口逮捕”。
在殺人案中,如某人嫌疑很大,但警方又沒有任何證據證明他就是罪犯時,便以在正常情況下本不立案的小過錯為藉口,將他逮捕,而後對他進行殺人調查。這就是“藉口逮捕”。通過“藉口逮捕”把人抓來以後,不是去核實逮捕書上註明的罪行,而是追究他是否殺了人。這種作法違反應以傳票所注罪名進行偵訊的刑事訴訟法的精神實質。再說,在沒有殺人證據時去審問殺人罪,勢必會出現強迫交待的局麵。但這種方法在形式上並不違法,警方常把它作為絕招來使用。
一般來說,一個因某項罪行被逮捕的嫌疑犯在接受審問時,往往又交待出其他罪行。“藉口逮捕”正好與正常逮捕的次序相反,它是以別的理由逮捕嫌疑犯後,再審出真正有待解決的疑案。有不少疑難案件都是採用“藉口逮捕”的方法破獲的。
這種先逮捕嫌疑犯,再突擊審訊使其交待罪行的方法的確違反科學,它完全依賴偵查人員的感覺來判斷誰是罪犯。
最近出現了對“藉口逮捕”的批評輿論,說它是“降低人權感覺的調查方法”,招來了滿城風雨。
作為偵查本部負責人的那須,想極力避免採用“藉口逮捕”,可是弓場的情況確實嚴重,偵查本部的人認為十有八九是他作的案。
盡管偵查本部沒得到弓場作案的物證,但是他的三重殺人動機以及被詢問時所表露的驚慌失措的神態,再加上“同某人在某地”這句含糊其辭的答覆,更說明他比別人更可疑。
“股長,咱們幹吧!”下屬們個個摩拳擦掌。
“好吧。”一向對“藉口逮捕”持消極態度的那須終於同意了。“藉口逮捕”的最大好處是,當某個人被拘留後供出來的情況要比他行動自由時成倍地增加。
按規定,被逮捕的人先在警察局關兩天,然後在檢察院關一天,而後再根據檢察院的要求拘留10天,要是沒達到預期目的可再延長10天。也就是說,拘留期被限製在23天之內。
如果在“藉口逮捕”中得到實際的證據,可以以殺人罪再將嫌疑犯逮捕,重新拘留23天,即總共可以把嫌疑犯拘留46天,
在這麽多天裏,每天受到嚴厲的審問,大部分嫌疑犯都會招供。如果犯人真的招供了,不但案件容易解決,偵查費用也可降低。正因為有這些好處,警方便常常使用這個方法。
那須決定藉口逮捕弓場久彥,為此徹底調查了他的所作作為。
警方終於抓住了弓場欠銀座某酒吧間的帳款的事實,根據刑法第246條第二款,以詐騙的罪名逮捕了他。
弓場被拘留在赤阪署,受到嚴厲的審問。但是與偵查本部的意願相反,弓場仍然繼續頑固地否認,堅持說絕對不是他幹的。對於關鍵性的時間問題,他依舊含糊其辭。
在偵破殺人案件時,把案件發生後的20天叫做“一期”。如果在這個期間案件得不到解決,破案工作很可能陷入僵局。
第一期過去了,弓場依然頑固地抵抗,警方沒得到任何新的材料。檢察院提出延長拘留,但按這種狀態,很難具備再逮捕的條件。
偵查本部的很多人灰心了。
“弓場是不是在庇護著某個人呢?”在毫無進展的偵查會議上,辻刑警突然嘟囔了一句,耳朵很尖的橫渡聽到了,他問道:
“庇護?庇護誰?”
“弓場說他與某人在某地見麵,這個人很可能是絕對不能公開的人物吧。”
“是個女人嗎?”橫渡說。辻點點頭,屋內出現了小聲議論。
“也就是說,在案發時間他正與一個女人幽會呢。”那須用了一個上了年紀的人才說的老詞。不過這個詞用在這兒可真是恰如其分。無法公開的相會對象很可能是有夫之婦,用幽會這個詞形容和有夫之婦相會真是再恰當不過了。
“在國井被害的時間,可能弓場正與一個有夫之婦幹著不可告人的勾當。如果他讓他的情婦出庭作證,很容易為他洗清嫌疑。但是他卻沒有這樣做,目的是為了庇護對方。若對方出證弓場那段時間不在作案現場,自然會暴露她的不貞,徹底毀掉她的生活。若此事發生在白天,盡管她是和男人在一起,人們也不見得就把它和曖昧關係聯繫在一起,可是在半夜2點鍾,就無法搪塞了。”
“這麽說,弓場不是作案人了?”山路問。
“現在還不能作最後決斷,我認為應該把注意力集中在村越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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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中時我們在同一個俱樂部,他比我高一班。”
“是萬蓋爾(意為徒步旅行俱樂部。——譯註)嗎?”
“萬蓋爾?什麽?你說的什麽?”這回輪到石井迷惑不解了。
“嗯,那是什麽俱樂部呢?”
“珠算。”
“珠算?”
“當時計算機不像現在這麽普及,我覺得隻要學會打算盤,不論走到哪兒都吃得開。”
這確實是像石井這類人的觀點,但村越也學算盤可有些意外。其實這也在情理之中,對於一個靠計謀生活的人來說,打算盤也是理所當然的業務活動。
俱樂部活動是青年人在學習餘暇追求青春時代的快樂的一種活動,就連這一活動村越也用來學算盤,說明他學生時期就為自己精密地籌劃了生活路線。
“用村越的話說,你每個月差不多都到他那兒玩一次,那時,他沒給你收音機嗎?”
“和他說收音機的事大約在三個月前,這以後,我去過他那兒一次,他說放公司裏了,我沒拿到手。我本是為了拿收音機才去的,結果白白浪費了車錢。”石井惋惜地說道。兩個刑警感到他不是一般的吝嗇。比如說,他就讓山路他們倆站在正門的水泥台上,連杯茶都不倒。
如果不是守財奴,一個二十幾歲的人大概不會有一個自己的家。和石井年齡相仿,至今仍住在父母身邊的辻頗有感慨地想。
石井證明了村越不在作案現場。從石井的性格和他與村越的關係來看,他不大可能作偽證。一個吝嗇鬼絕不會為一台收音機而犯偽證罪。
他倆向石井打聽了基本情況之後,把村越的危險處境告訴了他。石井聽後臉色變得蒼白,說既是這麽重要的事情,發誓絕不說謊。
他,一個謹小慎微的人,現在隻考慮保護自己。他知道說實話能使自己平安無事,所以在警察麵前極力地開脫自己。
村越不在現場被確認之後,值得懷疑的人隻剩下弓場。本來弓場的作案動機就比較明顯,現在根據種種跡象來看,他作案的可能性很大。
但是,現場上沒留下弓場犯罪的任何證據,偵查本部不能單憑他有作案時間這點來抓人。
“我們採取絕招吧,怎麽樣?”那須警部經過反覆思量後說。他所說的絕招是“藉口逮捕”。
在殺人案中,如某人嫌疑很大,但警方又沒有任何證據證明他就是罪犯時,便以在正常情況下本不立案的小過錯為藉口,將他逮捕,而後對他進行殺人調查。這就是“藉口逮捕”。通過“藉口逮捕”把人抓來以後,不是去核實逮捕書上註明的罪行,而是追究他是否殺了人。這種作法違反應以傳票所注罪名進行偵訊的刑事訴訟法的精神實質。再說,在沒有殺人證據時去審問殺人罪,勢必會出現強迫交待的局麵。但這種方法在形式上並不違法,警方常把它作為絕招來使用。
一般來說,一個因某項罪行被逮捕的嫌疑犯在接受審問時,往往又交待出其他罪行。“藉口逮捕”正好與正常逮捕的次序相反,它是以別的理由逮捕嫌疑犯後,再審出真正有待解決的疑案。有不少疑難案件都是採用“藉口逮捕”的方法破獲的。
這種先逮捕嫌疑犯,再突擊審訊使其交待罪行的方法的確違反科學,它完全依賴偵查人員的感覺來判斷誰是罪犯。
最近出現了對“藉口逮捕”的批評輿論,說它是“降低人權感覺的調查方法”,招來了滿城風雨。
作為偵查本部負責人的那須,想極力避免採用“藉口逮捕”,可是弓場的情況確實嚴重,偵查本部的人認為十有八九是他作的案。
盡管偵查本部沒得到弓場作案的物證,但是他的三重殺人動機以及被詢問時所表露的驚慌失措的神態,再加上“同某人在某地”這句含糊其辭的答覆,更說明他比別人更可疑。
“股長,咱們幹吧!”下屬們個個摩拳擦掌。
“好吧。”一向對“藉口逮捕”持消極態度的那須終於同意了。“藉口逮捕”的最大好處是,當某個人被拘留後供出來的情況要比他行動自由時成倍地增加。
按規定,被逮捕的人先在警察局關兩天,然後在檢察院關一天,而後再根據檢察院的要求拘留10天,要是沒達到預期目的可再延長10天。也就是說,拘留期被限製在23天之內。
如果在“藉口逮捕”中得到實際的證據,可以以殺人罪再將嫌疑犯逮捕,重新拘留23天,即總共可以把嫌疑犯拘留46天,
在這麽多天裏,每天受到嚴厲的審問,大部分嫌疑犯都會招供。如果犯人真的招供了,不但案件容易解決,偵查費用也可降低。正因為有這些好處,警方便常常使用這個方法。
那須決定藉口逮捕弓場久彥,為此徹底調查了他的所作作為。
警方終於抓住了弓場欠銀座某酒吧間的帳款的事實,根據刑法第246條第二款,以詐騙的罪名逮捕了他。
弓場被拘留在赤阪署,受到嚴厲的審問。但是與偵查本部的意願相反,弓場仍然繼續頑固地否認,堅持說絕對不是他幹的。對於關鍵性的時間問題,他依舊含糊其辭。
在偵破殺人案件時,把案件發生後的20天叫做“一期”。如果在這個期間案件得不到解決,破案工作很可能陷入僵局。
第一期過去了,弓場依然頑固地抵抗,警方沒得到任何新的材料。檢察院提出延長拘留,但按這種狀態,很難具備再逮捕的條件。
偵查本部的很多人灰心了。
“弓場是不是在庇護著某個人呢?”在毫無進展的偵查會議上,辻刑警突然嘟囔了一句,耳朵很尖的橫渡聽到了,他問道:
“庇護?庇護誰?”
“弓場說他與某人在某地見麵,這個人很可能是絕對不能公開的人物吧。”
“是個女人嗎?”橫渡說。辻點點頭,屋內出現了小聲議論。
“也就是說,在案發時間他正與一個女人幽會呢。”那須用了一個上了年紀的人才說的老詞。不過這個詞用在這兒可真是恰如其分。無法公開的相會對象很可能是有夫之婦,用幽會這個詞形容和有夫之婦相會真是再恰當不過了。
“在國井被害的時間,可能弓場正與一個有夫之婦幹著不可告人的勾當。如果他讓他的情婦出庭作證,很容易為他洗清嫌疑。但是他卻沒有這樣做,目的是為了庇護對方。若對方出證弓場那段時間不在作案現場,自然會暴露她的不貞,徹底毀掉她的生活。若此事發生在白天,盡管她是和男人在一起,人們也不見得就把它和曖昧關係聯繫在一起,可是在半夜2點鍾,就無法搪塞了。”
“這麽說,弓場不是作案人了?”山路問。
“現在還不能作最後決斷,我認為應該把注意力集中在村越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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