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他被押進來時,我的第一個深刻印象是這傢夥真魁梧。我隻知道他身材高大,並因此被同學和鄰居視為社會棄兒,相距咫尺時,覺得他簡直是個龐然大物。他不費吹灰之力就能把我們中任何一人撕成兩半。他蓄著黑色長髮,滿嘴八字鬍,穿著白色t恤衫和寬鬆式工作服,便便大腹赫然凸現。
沒過多久我們還發現,肯珀是個聰明的傢夥。根據監獄記錄,他的智商為145。在與他相處的幾個小時裏,我和鮑勃都擔心他要比我們聰明許多。他擁有大量時間,可以坐下來靜靜思考自己的一生和所犯的罪行。一旦他了解到我們已經仔細研究過他的檔案,因而知道他是不是在對我們胡謅時,他便沒有拘束地暢談自我長達幾個小時。
他的態度既不狂妄傲慢,也不懊恨抱愧。相反,他表現得很冷靜,講話聲音柔和,喜歡做些分析,且有幾分漠然。事實上,在訪談進行的過程中,你常常難以插話進行提問。他隻在回憶起母親對他的虐待時流了眼淚。
我在講授應用犯罪心理學時未必清楚自己講授的知識是否都是正確的。我對那個古老的問題深感興趣,即:罪犯是先天形成的還是後天造就的。盡管這個問題仍舊沒有、也許根本不會有任何定論,傾聽肯珀的講述倒也引出了若幹令人深思的問題。
不容爭辯的是,埃德父母的婚姻是十分失敗的。他告訴我們,他還很小時就因長得很像父親而遭到母親的白眼。後來,他的粗壯身材又招惹了麻煩。10歲時,他在同齡人中問已經堪稱巨人,而克拉內爾擔心他會猥褻他的妹妹蘇珊。於是她就讓他住在靠近火爐的一間沒有窗戶的地下室裏。每天晚上睡覺時,克拉內爾會當著埃德的麵關上地下室的門,自己和蘇珊到樓上臥室睡覺。這種安排令他惶恐不安,致使他從心底裏仇恨這兩個女人。這個時候又恰逢埃德的母親最終與他父親分了手。由於他的身材問題,羞怯的個性,以及在家庭裏缺乏一個可以認同的角色模型,埃德性格內向,“與眾不同”。一旦他像囚犯一樣被關進地下室,沒犯什麽錯誤卻感到自己卑鄙和危險,他內心想要殺人的敵視念頭便開始滋長。就是在這一階段,他殺死並肢解了兩隻家貓,一隻用的是小折刀,另一隻用的是大砍刀。我們後來認識到,他在孩童時代虐待小動物的特徵是被人們稱為“殺人三合一”的基礎,這種特徵還包括超過正常年齡的尿床以及縱火。
可悲和具有諷刺意味的是,埃德的母親在聖克魯斯分校受到了校方管理人員和學生們的共同歡迎。她被看成是一位敏感的、關心他人的婦女,你碰上難題或是僅僅需要找個人談談心事時,盡管可以去找她。然而一回到家中,她卻像對待怪物一樣對待自己羞怯的兒子。
你根本不可能與任何一位女大學生約會甚至結婚,這便是她向他發出的明確無誤的訊息。她們都要比你強出許多。由於不斷被如此看待,埃德最後決定要滿足她的期望。
必須指出的是,她的確以自己的方式照顧著他。當他表示有意當加州公路巡警時,她設法將他檔案中有關青少年犯罪的記錄抹去,這樣一來,謀殺祖父母的“汙點”就不會妨礙他的成年生活了。
引起我們興趣的另一點是,期望為警察工作這一點會在我們對係列殺人犯進行的研究中一再出現。係列搶劫犯和謀殺犯的三大常見動機是:支配、操縱、控製。當你考慮到這些人大多是憤憤不平的、沒有本事的失敗者,自認為受到了不平等待遇,同時考慮到他們大多數都經受過某種生理上和情感上的虐待,如同埃德·肯珀一般,那麽他們幻想中的主要職業之一便是當警官這一點就不怎麽令人驚訝了。
警察擁有權勢和公眾的尊敬。在奉命執勤時,他被賦予了權力,可以為了公眾利益去傷害壞人。我們在研究中發現,很少有警察會走上邪路、犯下暴力罪行,係列殺人犯曾屢屢試圖混入警察隊伍而未能如願,因而隻能從事相關行業的工作,例如保安人員和守夜人員。我們開始在一些側寫報告中反覆提及的一點就是:作案者會開著一輛類似警車的車子,譬如福特產皇冠牌維多利亞車或者雪佛蘭牌卡普賴斯車。有時,作案者會購買一輛二手的、減少了裝備的警車,就像亞特蘭大謀殺兒童案的情況一樣。
更為常見的是那種“警察迷”。埃德·肯珀告訴過我們一件事,他時常光顧那些眾所周知是警察出入的酒吧餐廳,並設法與他們攀談。這使得他有一種圈內人的感覺,有一種體會到警察權力的興奮感。不過,殺害女大學生的兇手一旦大開殺戒,會設法獲得了解調查進展的直接渠道,使他能預料警察將採取的下一步行動。事實上,在肯珀完成了他那漫長而血腥的使命、從科羅拉多州打來電話時,他頗費了一番口舌才讓聖克魯斯警方相信,這可不是什麽醉鬼玩的把戲,殺害女大學生的兇手其實就是他們的朋友埃德。如今,由於我們對此有所了解,會按慣例考慮到這種可能性,即作案者將試圖迂迴地參與調查工作。多年後,我的同事格雷格·麥克拉裏在紐約州羅切斯特調查阿瑟·肖克羅斯謀殺妓女案的過程中,就曾準確預測出兇手應當是許多警察很熟悉的某個人,他常去警察光顧的地方,熱心地向他們追問有關情況。
我對肯珀的作案手法非常感興趣。他在同一地區頻頻作案,且次次逃脫,這一點意味著他做事時“手法得當”,意味著他一直在分析他的行為,並且學會了如何去完善作案技巧。務必要牢記,對這些傢夥中的大多數人來說,捕獵和殺戮是生活中最重要的事,是他們的主要“工作”,因此他們無時不在考慮。埃德·肯珀在作案中表現得無比出色。有一回,他在因汽車尾燈破損而被警察扣下時,車尾行李箱內正放有兩具屍體。那名警察報告說,他的舉止十分有禮貌,警察因此當麵警告他以後就把他放走了。肯珀非但不為事情如果敗露會被拘捕感到恐慌,反倒感到某種亢奮。他不動聲色地告訴我們,要是警察檢查行李箱,他就準備把他解決掉。另外有一回,他一邊與大學保安人員搭訕,一邊驅車駛出,而車子裏放的是兩名被他槍殺致死的女子。兩具屍體都用毯子裹至頸部,一具放在他身旁的前排座上,另一具放在後排座上。肯珀冷靜地、不好意思地解釋說,姑娘們都喝醉了,他這是把她們送回家去。最後這句話倒不是假話。還有一回,他搭載了一位婦女和她十幾歲的兒子,原打算將母子兩人一併殺害。可是當他驅車離去時,從後視鏡裏發現這位婦女的同伴抄下了他的車牌號。於是他很理智地將他們送到了目的地,放他們下了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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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過多久我們還發現,肯珀是個聰明的傢夥。根據監獄記錄,他的智商為145。在與他相處的幾個小時裏,我和鮑勃都擔心他要比我們聰明許多。他擁有大量時間,可以坐下來靜靜思考自己的一生和所犯的罪行。一旦他了解到我們已經仔細研究過他的檔案,因而知道他是不是在對我們胡謅時,他便沒有拘束地暢談自我長達幾個小時。
他的態度既不狂妄傲慢,也不懊恨抱愧。相反,他表現得很冷靜,講話聲音柔和,喜歡做些分析,且有幾分漠然。事實上,在訪談進行的過程中,你常常難以插話進行提問。他隻在回憶起母親對他的虐待時流了眼淚。
我在講授應用犯罪心理學時未必清楚自己講授的知識是否都是正確的。我對那個古老的問題深感興趣,即:罪犯是先天形成的還是後天造就的。盡管這個問題仍舊沒有、也許根本不會有任何定論,傾聽肯珀的講述倒也引出了若幹令人深思的問題。
不容爭辯的是,埃德父母的婚姻是十分失敗的。他告訴我們,他還很小時就因長得很像父親而遭到母親的白眼。後來,他的粗壯身材又招惹了麻煩。10歲時,他在同齡人中問已經堪稱巨人,而克拉內爾擔心他會猥褻他的妹妹蘇珊。於是她就讓他住在靠近火爐的一間沒有窗戶的地下室裏。每天晚上睡覺時,克拉內爾會當著埃德的麵關上地下室的門,自己和蘇珊到樓上臥室睡覺。這種安排令他惶恐不安,致使他從心底裏仇恨這兩個女人。這個時候又恰逢埃德的母親最終與他父親分了手。由於他的身材問題,羞怯的個性,以及在家庭裏缺乏一個可以認同的角色模型,埃德性格內向,“與眾不同”。一旦他像囚犯一樣被關進地下室,沒犯什麽錯誤卻感到自己卑鄙和危險,他內心想要殺人的敵視念頭便開始滋長。就是在這一階段,他殺死並肢解了兩隻家貓,一隻用的是小折刀,另一隻用的是大砍刀。我們後來認識到,他在孩童時代虐待小動物的特徵是被人們稱為“殺人三合一”的基礎,這種特徵還包括超過正常年齡的尿床以及縱火。
可悲和具有諷刺意味的是,埃德的母親在聖克魯斯分校受到了校方管理人員和學生們的共同歡迎。她被看成是一位敏感的、關心他人的婦女,你碰上難題或是僅僅需要找個人談談心事時,盡管可以去找她。然而一回到家中,她卻像對待怪物一樣對待自己羞怯的兒子。
你根本不可能與任何一位女大學生約會甚至結婚,這便是她向他發出的明確無誤的訊息。她們都要比你強出許多。由於不斷被如此看待,埃德最後決定要滿足她的期望。
必須指出的是,她的確以自己的方式照顧著他。當他表示有意當加州公路巡警時,她設法將他檔案中有關青少年犯罪的記錄抹去,這樣一來,謀殺祖父母的“汙點”就不會妨礙他的成年生活了。
引起我們興趣的另一點是,期望為警察工作這一點會在我們對係列殺人犯進行的研究中一再出現。係列搶劫犯和謀殺犯的三大常見動機是:支配、操縱、控製。當你考慮到這些人大多是憤憤不平的、沒有本事的失敗者,自認為受到了不平等待遇,同時考慮到他們大多數都經受過某種生理上和情感上的虐待,如同埃德·肯珀一般,那麽他們幻想中的主要職業之一便是當警官這一點就不怎麽令人驚訝了。
警察擁有權勢和公眾的尊敬。在奉命執勤時,他被賦予了權力,可以為了公眾利益去傷害壞人。我們在研究中發現,很少有警察會走上邪路、犯下暴力罪行,係列殺人犯曾屢屢試圖混入警察隊伍而未能如願,因而隻能從事相關行業的工作,例如保安人員和守夜人員。我們開始在一些側寫報告中反覆提及的一點就是:作案者會開著一輛類似警車的車子,譬如福特產皇冠牌維多利亞車或者雪佛蘭牌卡普賴斯車。有時,作案者會購買一輛二手的、減少了裝備的警車,就像亞特蘭大謀殺兒童案的情況一樣。
更為常見的是那種“警察迷”。埃德·肯珀告訴過我們一件事,他時常光顧那些眾所周知是警察出入的酒吧餐廳,並設法與他們攀談。這使得他有一種圈內人的感覺,有一種體會到警察權力的興奮感。不過,殺害女大學生的兇手一旦大開殺戒,會設法獲得了解調查進展的直接渠道,使他能預料警察將採取的下一步行動。事實上,在肯珀完成了他那漫長而血腥的使命、從科羅拉多州打來電話時,他頗費了一番口舌才讓聖克魯斯警方相信,這可不是什麽醉鬼玩的把戲,殺害女大學生的兇手其實就是他們的朋友埃德。如今,由於我們對此有所了解,會按慣例考慮到這種可能性,即作案者將試圖迂迴地參與調查工作。多年後,我的同事格雷格·麥克拉裏在紐約州羅切斯特調查阿瑟·肖克羅斯謀殺妓女案的過程中,就曾準確預測出兇手應當是許多警察很熟悉的某個人,他常去警察光顧的地方,熱心地向他們追問有關情況。
我對肯珀的作案手法非常感興趣。他在同一地區頻頻作案,且次次逃脫,這一點意味著他做事時“手法得當”,意味著他一直在分析他的行為,並且學會了如何去完善作案技巧。務必要牢記,對這些傢夥中的大多數人來說,捕獵和殺戮是生活中最重要的事,是他們的主要“工作”,因此他們無時不在考慮。埃德·肯珀在作案中表現得無比出色。有一回,他在因汽車尾燈破損而被警察扣下時,車尾行李箱內正放有兩具屍體。那名警察報告說,他的舉止十分有禮貌,警察因此當麵警告他以後就把他放走了。肯珀非但不為事情如果敗露會被拘捕感到恐慌,反倒感到某種亢奮。他不動聲色地告訴我們,要是警察檢查行李箱,他就準備把他解決掉。另外有一回,他一邊與大學保安人員搭訕,一邊驅車駛出,而車子裏放的是兩名被他槍殺致死的女子。兩具屍體都用毯子裹至頸部,一具放在他身旁的前排座上,另一具放在後排座上。肯珀冷靜地、不好意思地解釋說,姑娘們都喝醉了,他這是把她們送回家去。最後這句話倒不是假話。還有一回,他搭載了一位婦女和她十幾歲的兒子,原打算將母子兩人一併殺害。可是當他驅車離去時,從後視鏡裏發現這位婦女的同伴抄下了他的車牌號。於是他很理智地將他們送到了目的地,放他們下了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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