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六年,1728年九月,有個叫曾靜的讀書人,寫信給川陝總督嶽鍾琪,列舉雍正“謀父、逼母、弑兄、屠弟”等十大罪狀,力勸嶽造反。嶽立即密奏雍正,並審訊替曾靜送信的張煦。張煦供出曾靜,並提到自己受著名學者呂留良學說的影響。


    雍正派人兵分三路,抓捕人犯。在浙江抓獲呂留良的家人門生,在湖南抓獲曾靜一幹人,兩江總督沒有抓到人。


    十一月十一日,在審理案件之前,雍正逐條反駁十大罪狀,並把這份上諭下發給各省大員,令其層層傳達。在鄂爾泰的回奏奏折上,雍正朱批:“覽其言語不為無因,似此大清國皇帝做不得矣……遇此怪物,自有一番出奇料理。”


    “不為無因”,所以,曾靜列十宗罪是有原因的,也就是,符合事實。這些事情要是被人知道了,我的皇位恐怕不保。


    此後,雍正親審曾靜,並把曾靜的口供、悔過書等,和反駁十大罪狀的上諭一起,匯編成冊,命名為《大義覺迷錄》,在雍正七年九月,刊刻頒發全國各府州縣。


    十月,議政大臣等按謀反罪,奏請淩遲處死曾靜、張煦,“以彰國法,以快人心”,雍正不準。康熙十三子,怡親王胤祥和諸王大臣再上書請誅曾靜,雍正卻下令無罪釋放曾靜,令其在江寧、蘇州、杭州等地去宣傳《大義覺迷錄》。


    十一月,怡親王生病。雍正八年三、四月,雍正得了一場大病,病好後,在全國尋求名醫和道士。八年五月,怡親王去世。


    雍正下令刑部對呂留良罪行定罪判刑,八年十二月,刑部擬定呂留良案處置意見,到雍正十年,最終審判結果是:已死的呂留良及其子梟首戮屍,次子呂毅中斬立決,諸孫流放。呂留良學生嚴鴻奎梟首示眾,族人男子十六歲以上斬立決,十五以下及女性給功臣為奴。嚴鴻奎的學生沈在寬淩遲處死。黃甫奄也斬立決,妻妾子女為功臣家奴。其他涉案人無死刑。


    這些人獲罪的理由是寫有對清朝不敬的詩文,所以這一案被認為是清朝最大的文字獄。


    整個案件的處理,就像雍正自己說的,是“出奇料理”,完全不在情理之中。


    最出奇的,當然是不殺曾靜。


    殺曾靜,可以“彰國法,快人心”,也就是,不殺的理由,對雍正來說,比國法人心更重要,那是什麽?


    曾靜作為一個鄉下讀書人,卻知道雍正宮廷中的秘密,而且有膽量寫謀反信。雍正說他的謀反信“不為無因”,也就是事出有因,有根有據,不但親自審問他,還非常認真地反駁他的謀反信,集結成《大義覺迷錄》一書。


    另外,雍正對呂留良等人的刑罰也出奇,出奇地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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