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東北大搞強迫農民入組、把“合作互助組織提高一步”的時候,山西省也像東北一樣鬧將起來。


    1950年11月14日,山西長治地委在《人民日報》發表了題為《關於組織起來的情況與問題的報告》的文章。文章談到農村土改後出現了兩極分化的趨勢,有些互助組發生渙散解體的現象;提出必須遏製小農的資本主義自發勢力,把互助組提高到初級社,用積累公積金和按勞分配的辦法來逐步動搖、削弱私有基礎。


    華北局政策研究室仔細研究了這篇文章,認為文章提出的問題和觀點是當前農村工作急需解決和回答的問題。經華北局同意,政策研究室於1951年3月,派農村科科長史林琪帶領一個調查組,到長治地區農村進行調查。


    調查組到了長治,適逢長治地委召開十個常年互助組轉為初級社的會議。長治地委認為,要防止農村兩極分化,必須提高互助組,試辦土地入股的農業生產合作社。這種合作社必須貫徹按勞分配為主的分配政策,土地分紅不能高於30%,社員退社不能帶走公積金。調查組對此提出了一些不同的看法,長治地委拒絕不同意見,雙方產生了嚴重的分歧。於是,調查組便將長治地委的做法和雙方的分歧寫成報告,經地委書記王謙看過並做了一些修改,上報華北局。


    調查組回京途經太原市,向山西省委作了匯報。省委書記賴若愚明確表態,支持長治地委的意見。


    1951年4月17日,山西省委向華北局和中央寫了一份報告,題為《把老區互助組織提高一步》。報告闡述了如下的觀點:一、隨著農村經濟的恢複和發展,農民自發力量是發展了的,它不是向著黨所要求的現代化和集體化的方向發展,而是向著富農的方向發展。這就是兩極分化和互助組發生渙散的根本原因。


    二、為了戰勝農民的自發趨勢,對於私有基礎,不應該是鞏固的方針,而應當是逐步動搖它、削弱它,直至否定它。因此,必須在互助組織內部,扶植與增強新的因素,把互助組織提高一步。具體做法是:(1)在互助組內征集公積金,增強公共積累。按土地產量征集公積金,歸全組組員平均所有,退組不準帶走。


    引導互助組走向初級農業生產合作社。在社內,增大按勞分配的比重,減小土地分紅的比重。


    個體農民到互助組,再到初級農業生產合作社,最後到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這是當時確定的改造農民的步驟。


    互助組是私有製基礎上的簡單集體勞動。參加互助組的農戶,自己土地的經營權和和收獲物全歸自己,隻是在勞動時組員之間互相換工;初級社是屬於半社會主義性質的集體組織。參加初級社的農戶,把土地以入股的形式交給農業社集體經營,收獲物也由農業社統一分配。農民由社幹部分配參加集體勞動,評分記工,工分和土地都按一定比例分紅。這時的土地所有權還是社員的,但是經營權和收獲物的分配權已經歸於社幹部了;高級社屬於社會主義性質的集體組織。取消了土地分紅,土地、耕畜、大型農具全歸集體所有。這時,已經消滅了小農個體私有經濟,農民失去了土地的所有權、經營權和收獲物的分配權,變成了依附於農業社的集體勞動者。


    華北局看了調查組和山西省委的報告,認為這是關係到老區農村經濟發展後的發展道路問題,決定召開一次互助合作會議進行討論研究。會前,華北局負責人薄一波、劉瀾濤專門向**請示。


    **說:“現在是新民主主義階段,根據《共同綱領》的規定,應該鞏固和確保私有。逐步動搖、削弱直至否定私有基礎的意見是錯誤的。農村的兩極分化是不可避免的,並不可怕,這有利於農村生產力的發展。搞社會主義,實行農業集體化,必須依靠發達的工業來提供農業機器,企圖把互助組提高到農業生產合作社來實現社會主義集體化,是空想的社會主義。”


    1951年4月下旬,由華北局書記劉瀾濤領導、華北局政策研究室主任李哲人主持,在北京東城區後圓恩寺小白樓,召開了華北地區農業互助合作會議,重點討論山西省委的意見。會議一開始就出現了分歧,爭論十分激烈。


    山西省的王謙堅持認為:逐步動搖、削弱直至否定私有基礎是正確的。應當防止兩極分化,克服農民的自發勢力,積極試辦和發展農業生產合作社。這完全符合黨的七屆二中全會精神。


    華北局政策研究室的姚廣認為:在新民主主義階段,應該保護私有基礎,這是《共同綱領》所規定的。沒有機械化就不能實行合作化、集體化。


    代表們爭論激烈,意見無法統一。最後,華北局按照**的意見作了結論,山西省委則保留了自己的意見。


    5月4日,華北局正式批複了山西省委的報告,指出:“用積累公積金和按勞分配辦法來逐步動搖、削弱私有基礎,直至否定私有基礎,是和黨的新民主主義時期的政策及《共同綱領》的精神不相符合的,因而是錯誤的。……一般動搖私有財產是社會主義革命時期的任務。”


    **是讚同華北局的意見的。他認為,新民主主義階段需要走一段很長的時間,互助合作不是進一步提高的問題,而是進一步鞏固的問題,不應該跨越新民主主義階段而急於向社會主義性質的互助合作組織轉變。


    1951年5月7日,**在中國**第一次全國宣傳工作會議上作報告,批評了山西省委急於向社會主義過渡的思想。他認為,現在還不能提向社會主義過渡的問題,“現在就有人講社會主義,我說這是講早了,至少是早講了十年。十年建設之內社會主義是講不到的,十年之後,可能采取一些相當的社會主義步驟,也可能還不能采取這種步驟,還要再等幾年”。


    接著,**扭頭對胡喬木說:“有人寫信告訴我想搞一個電影,你要跟他們談一下,把合作社問題搞個電影是可以的,可是隻要它證明合作社集體耕耘比個人耕耘要優越,以便給農民灌輸集體主義的原則,旨在這一點;如果號召農民起來組織農業合作社,認為這就叫社會主義,發動群眾運動,就要犯大錯誤,那就叫空想的社會主義。這種農業社會主義比以前的農業社會主義進了一步,提高到係統化,有了理論,叫做空想的農業社會主義。”


    **說:“單用互助組、初級社的辦法,使我們中國的農業直接達到社會主義化是不可能的,那是一種空想的農業社會主義。單靠農民的力量轉到社會主義是不可能的,有了工人階級領導和幫助,有了國家工業化,才能供給農民大量的機器,然後實行土地國有化,農業集體化才有可能。以為目前組織合作社,就可以改造中國的農業,使個體的小農經濟走上社會主義的農業,那是幻想。如果號召農民起來組織農業合作社,發動群眾運動,認為這樣就叫社會主義,就要犯大錯誤,那就叫空想的農業社會主義。”


    6月3日,**在同華北局負責人薄一波、劉瀾濤、陶魯笳等人的談話中說:不能發動農民搞生產合作社,隻能搞互助組。農業集體化要等機器,必須以國家工業化使農業能用機器耕種和土地國有為為條件。現在農村階級分化,產生了許多新富農,這正是將來搞社會主義的基礎,將來我們依靠政權,下個命令就能剝奪他。


    7月3日,**在對山西省委報告的批語中寫道:“在土地改革以後的農村中,在經濟發展中,農民的自發勢力和階級分化已開始表現出來了。黨內已經有一些同誌對這種自發勢力和階級分化表示害怕,並且企圖去加以阻止或避免。他們幻想用勞動互助組和供銷合作社的辦法去達到阻止或避免此鍾趨勢的目的。已有人提出了這樣的意見:應該逐步地動搖、削弱直至否定私有基礎,把農業生產互助組織提高到農業生產合作社,以此作為新因素,去戰勝農民的自發因素。這是一種錯誤的、危險的、空想的農業社會主義思想。山西省委的這個文件,就是表現這種思想的一個例子,特印發給各負責同誌一閱。”


    7月5日,**向馬列學院第一班學員作報告時,又批評了山西省委,他說:企圖在互助組內逐步動搖、削弱直至否定私有,走上農業集體化,這是完全的空想。這種想法在目前是冒險的、“左”的、帶破壞性的。“農業集體化不是逐步進行的,不是單純依靠農村條件,而是依靠城市,依靠強大的工業。”


    6月29日,薄一波在《人民日報》發表了題為《加強黨在農村中的政治工作》的文章,支持**的觀點,再次批評了山西省委。


    當時,**的觀點在黨內有著相當的代表性,山西省委孤掌難鳴,陷入四麵楚歌之中。恰在這個時候,主席出來說話了。他找**、薄一波、劉瀾濤談話,明確表示讚成山西省委的報告,不同意**和華北局的意見。


    主席說:“西方資本主義發展過程中有一個工場手工業階段。那時,還沒有采用蒸汽動力機械,完全靠手工勞動,他們就能組織手工工場實現社會化大生產。我們實現農業集體化為什麽必須依靠機器呢?我看,通過互助組、初級社把農民組織起來,這不但是發展生產的需要,也是實現農業集體化的必由之路哩。”


    “新的先進的事物都是孕育在舊事物之中的。封建社會就含有資本主義因素,在我國的新民主主義階段也含有社會主義因素嘛。山西省委報告中說的增加公積金和加大按勞分配的比重,就是社會主義因素。我們現在搞新民主主義就要為下一步搞社會主義做準備嘛。社會主義最根本的一條就是消滅私有製。所以,我們應該下大力氣扶植、培育這些社會主義因素,逐步動搖、削弱直至否定私有基礎哩。”


    “列寧說,‘小生產每日每時地、大批地產生資本主義和資產階級’。不遏製農民的自發勢力不得了呀!山西省委提出的辦法蠻好哩。”


    主席表了態,**等不得不偃旗息鼓,收回自己的講話和批示,黯然收兵。主席以此為契機,親自出馬,大力推動農業合作化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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